私募基金行业法律简报 | 2021 07
102023
私募基金行业法律简报泰和泰私募法律中心出品PRIVATE EQUITY FUND
私募基金行业法律简报 | 2021 07
102023
私募基金行业法律简报泰和泰私募法律中心出品PRIVATE EQUITY FUND
私募基金行业法律简报 | 202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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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行业法律简报 | 202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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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行业动态新规动态
中基协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1-3 号及相关材料清单备案指引 1 号和备案指引 2 号主要是对现行规则整合细化,新增要求较少且基本为原则性规定。一是完善和优化现行备案规则,进一步提高基金备案透明度。前期发布的《备案须知》及《备案关注要点》等对私募基金“募投管退”等环节提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对引导行业合规运作起到良好效果。备案指引 1 号和备案指引 2 号对其中针对性强、行业认可度高的规定予以保留并进一步明确。二是落实差异化监管要求,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尤其是创投基金发展。积极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对创投基金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的要求,对创投基金提供专人专岗办理服务,并在基金扩募限制方面予以针对性优化;与近期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做好衔接,允许私募股权基金增持已持有的北交所股票;此外,为契合商业实践,优化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后的扩募要求以及明确附转股权的债权投资规定,支持行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备案指引3 号主要明确已备案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的变更程序和材料要求,区分原管理人正常展业和在注销、失联等失能情况下的差异化变更要求。
备案指引 1-3 号发布后,协会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基金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和清算,存量基金如不涉及变更则不受影响。协会同步修改了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清单,配套备案指引同时发布。备案指引及材料清单发布后,《备案须知》《备案关注要点》及《备案材料清单(2020 年 3 月发布)》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协会将认真落实备案指引1-3 号,后续将配合证监会部门规章的修订发布,同步完善协会自律规则,加快推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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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简评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评价新股发行上市关闸、发行上市标准变化等情况近期,有自媒体报道新股发行上市关闸、发行上市标准变化等情况,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市场传闻不一定全面、准确,对发行上市,近期:
一是 IPO 发行节奏。证监会加强一二级市场的逆周期调节,在充分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更好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近期阶段性收紧 IPO 节奏,是维护市场稳健运行的安排,证监会、交易所IPO受理、审核、注册等相关工作没有暂停,不存在 IPO“关闸”的情况。上市公司再融资也不存在“关闸”情况。
二是支持科技企业发展。证监会深入推进科创板建设,坚守科创板定位,支持六大行业中符合条件、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通过科创板做优做强,引导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行动方案,进一步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三是发行上市条件。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坚持信息披露为核心,进一步明确板块定位,精简优化发行条件,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沪深北交易所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可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目前,各板块的定位、发行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等没有变化,不存在提高上市门槛的情形。四是部分在审企业撤回。近期撤回的企业,主要存在控制权稳定性不足、业绩下滑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对于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产能过剩、周期性强及天花板低的行业企业,审核实践中,证监会、交易所充分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发行人自身情况,根据产业政策、发行条件、板块定位严格审核把关。
五是严把审核质量关。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实施更加严格透明、审慎的发行上市监管,充分运用多要素校验、审核问询、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快问题企业出清。发行上市审核中严防严查欺诈发行,压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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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财务造假,从严从重查处。(来源:证监会)
北交所已会同基金业协会就私募做市业务可行模式开展研究北交所已会同基金业协会就私募做市业务可行模式开展研究,上海证券报记者从私募机构了解到,9 月 20 日,北交所召开私募做市研讨会,邀请了基金业协会、私募机构代表就北交所探索私募做市业务、持续完善市场交易制度进行了深入研讨。据悉,本次研讨会邀请的私募机构至少包括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坤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等 10 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代表,机构类型涵盖私募股权、私募创投、私募证券投资(含量化私募)基金等。会议围绕做市商功能定位、私募基金开展北交所做市业务的意愿和可行路径等问题进行广泛研讨。多家参会私募机构表示,做市商制度与中小企业为主、流动性相对偏弱市场的契合度较高,认为当前北交所做市制度切实发挥了促进流动性和平抑价格波动的作用,并表示私募机构参与北交所股票做市具备探索空间。根据上海证券报消息,目前北交所已会同基金业协会就私募做市业务的可行模式开展研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进一步探索引入私募机构参与做市,促进北交所做市交易制度持续发挥积极效应。(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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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披露违规,天诺财富被采取责令改正违规事实:
天诺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天诺盛世2 号夹层能源基金的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天诺致诚 9 号不良资产私募投资基金、天诺财富致诚10 号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处罚结果: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 号)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市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天诺财富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相关法规:
2014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来源:深圳市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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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观察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 号文件解读作者 张亚奇
2023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正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 2 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 3 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以下分别简称“《备案指引1 号》”“《备案指引 2 号》”“《备案指引 3 号》”,合称“《备案指引》”)。正如中基协在发布公告中所述,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基协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等现行规则修订整合为《备案指引》,《备案指引1号》《备案指引 2 号》主要是对既有规则的完善和优化。因此对于管理人而言,掌握新规难度不大。本文对适用于证券类私募基金的《备案指引1 号》进行如下解读。
一、适用规则
中基协公告原文:
1.自《备案指引第 1、2 号》施行之日起,协会按照《备案指引第1、2 号》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基金清算业务。2.已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在《备案指引第 1、2 号》施行后,可继续按照原有规定开展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活动。涉及办理备案信息变更业务的,相关变更事项应当符合《备案指引第 1、2 号》的规定。
3.自《备案指引第 1、2 号》施行之日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及相关材料清单废止。
解读:《备案指引 1 号》《备案指引 2 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后,新备案产品,要符合《备案指引第 1、2 号》的规定;已备案的基金,按照老规则运作,但发生变更的,变更事项应当符合《备案指引第1、2 号》的规定,原有材料清单予以废止。
二、重点条款
第三条 《登记备案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私募证券基金募集推介材料中的“重要信息”,还包括下列内容:
(一)私募证券基金有多名投资经理的,应当披露设置多名投资经理的合理性、管理方式、分工安排、调整机制等内容;
(二)委托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提供证券投资建议服务的,应当披露基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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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顾问机构名称、投资顾问服务范围、投资顾问费用,以及更换、解聘投资顾问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
(三)私募证券基金进行份额分级的,应当披露分级设计及相应风险、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内容;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解读:补充了私募证券基金募集推介材料中除了《登记备案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私募证券基金募集推介材料中的“重要信息”外,还需包括多投资经理、投资顾问机构、份额分级等情形的完整披露。以往,在基金备案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标准制式募集说明书,这与实际在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展示的产品手册、宣传 PPT 并不会完全一致。司法实践中,因为基金产品宣传材料不规范(如载有“预期收益率”“稳健安全”)引起的投资者纠纷越来越多,《备案指引 1 号》实施后,将强调资料的真实性和募集的规范性。第四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私募基金;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四)投资于所管理私募证券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是指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外籍员工、退休返聘员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企业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从业人员。解读:合格投资者需穿透核查、合并计算、满足最低出资要求,对于豁免情形进行了新的规定。本条对于可以豁免合格投资者核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其中明确了签订劳务合同的外籍员工、退休返聘员工属于管理人员工的范畴,可以豁免合格投资者认定,且根据本指引第六、七条,可以豁免风险揭示书和风险调查问卷等材料,以及最低出资要求。员工跟投的证明材料包含:管理人员工证明文件应为所有跟投员工和管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管理人注册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外籍员工、退休返聘员工可按要求提交劳务合同和近6 个月的工资流水,退休返聘员工还应当提交退休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企业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要求提交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委派文件等材料。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提请办理备案手续的私募证券基金已完成真实募集,不得在基金备案完成后通过短期赎回基金份额等方式,规避最低出资、募集完毕等要求。
协会办理私募证券基金备案时,可以视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者的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解读:私募证券基金不得通过备案后短期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规避《登记备案办法》中对于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要求,首次赎回应当有合理的时间间隔。如果时间间隔较短的话,赎回后基金规模不建议低于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
投资者应具备相应出资能力,不得借用“过桥资金”虚假出资,通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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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实现产品的备案,协会可视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者的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第十一条 私募证券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封闭式、开放式等基金运作方式。开放式私募证券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设置固定开放日,明确投资者认(申)购、赎回时间、频率、程序以及限制事项。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征得投资者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擅自更改投资者认(申)购、赎回时间、频率、程序以及限制事项。
私募证券基金设置临时开放日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临时开放日的触发条件仅限于因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政策调整、合同变更或解除等情形,不得利用临时开放日进行申购。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临时开放日前2 个交易日通知全体投资者。
解读:开放日安排应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管理人不得擅自更改。开放式私募证券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应当对投资者认(申)购、赎回时间、频率、程序以及限制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如需更改,需按合同约定以补充协议、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得投资者同意,不能仅以公告形式变更。
同时,对于临时开放日的触发条件更加严格,仅限于因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政策调整、合同变更或解除等情形,管理人因投资操作需要等情形设置临时开放日的情况将不被允许。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临开放日前2 个交易日需要通知全体投资者。
第十二条 私募证券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登记备案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
(一)投资策略与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调整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限制时应当履行的变更程序,并设置临时开放日允许投资者赎回;
(三)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解读:私募证券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调整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限制的程序(包括表决层级、表决规则等)。如果私募证券基金调整了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应当设置临开允许投资者赎回。临开应当安排在策略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之前。在实务操作中不少基金合同会约定,对于市场新增的投资品种,在未提高产品风险等级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前提下参与。这样约定,是否属于调整投资范围,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第十三条 私募证券基金设置不同基金份额类别的,应当公平对待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基金份额类别的划分标准等相关要素,对不同份额类别可以设置差异化的认(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及业绩报酬计提比例等,不得设置差异化的开放日、封闭期、份额锁定期、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解读:私募证券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进行差异化设置。但是私募证券基金份额差异化设置时,不能在开放日、封闭期、份额锁定期、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等方面存在不同。需要区分的是,业绩报酬计提比例,投资者之间可以不同,但是,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投资者之间不能不同,应当一致。第十九条 业绩报酬计提应当与私募证券基金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单只私募证券基金只能采取一种业绩报酬计提方法,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不得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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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私募证券基金连续两次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不应短于6 个月。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或者在私募证券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的,可以不受前述间隔期的限制。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间不计提业绩报酬,以投资者赎回份额或者基金清算时的净值为基准计提业绩报酬。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计提比例、计提时点、计提频率和计提方法对基金业绩超出计提基准的部分计提业绩报酬的,应当以投资者取得正收益为前提,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除外:
(一)以获取基于指数的超额收益为目标,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设置为某个指数,并采用紧盯该指数的投资策略;
(二)仅在投资者赎回或者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三)在募集推介材料及基金合同的醒目位置明确提示投资者可能会在亏损的情况下计提业绩报酬。
解读:业绩报酬计提不应短于 6 个月,且应以投资者取得正收益为前提,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豁免。本条除了对业绩报酬计提的原则性规定外,明确了连续两次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由之前的 3 个月提高到不短于6 个月,并鼓励管理人在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间不计提业绩报酬。同时明确了业绩报酬的计提应该以投资者取得正收益为前提,豁免情形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以某个指数为计提基准且策略紧盯该指数、仅在赎回或清算时计提、在募集材料和合同中醒目提醒。这一规定,为指数增强策略的产品提供了在严格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灵活设置业绩报酬计提方式的便利。第二十条 投资经理应当具有股票、债券、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等证券投资领域的投资管理或者研究经验,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职业操守。基金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投资经理及其变更程序。投资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变更程序后将变更情况及时告知投资者,并设置临时开放日允许投资者赎回。
解读:投资经理需具备相关的投资管理或者研究经验,提高了基金产品投资经理的入行门槛,有利于更好地管理基金产品。同时如果产品出现投资经理变更,需履行相关程序并告知投资者,设置临时开放日允许投资者赎回。第二十二条 私募证券基金发生《登记备案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信息变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变更决议文件、变更事项说明函以及下列变更材料,履行变更手续:(一)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期限、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收益分配原则、基金费用等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提交补充协议或者履行基金合同中变更程序所涉及材料;
(二)私募基金托管人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托管人变更协议、重新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者基金合同;
(三)基金服务机构变更的,还应当提交重新签订的基金服务协议;(四)影响基金运行和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应变更事项所涉及材料;
(五)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私募证券基金发生上述信息变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并采取设置临时开放日或者其他保障投资者赎回私募证券基金权利的措施,但变更内容有利于投资者的除外。解读:本条是对《登记备案办法》第五十五条中关于私募基金发生信息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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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的应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的进一步详细规定,明确了基金重大变更的材料要求和时限要求,并规定了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并保障投资者赎回基金的权利,变更内容有利于投资者的除外。本次指引把“变更事项说明函”新增进提交的必备材料。
第二十三条 私募证券基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清算:(一)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的;
(二)发生基金合同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三)经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出现规定情形需对基金进行清算,分配方式包括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明确清算困难的时限。私募证券基金完成清算,剩余基金财产可以以货币资金方式分配给投资者,或者经投资者同意,以实物资产方式分配给投资者。本条是对《登记备案办法》第五十七条“一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清算的,还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清算承诺函、清算公告等信息”的细化,明确开始清算但预计 3 个月内无法完成清算的需向协会进行报送。过往的规定中,在私募基金到期的 3 个月内,需要向中基协提交展期或者清算申请,否则将暂停基金备案。若管理人无法把控基金产品在3 个月内能否完成清算,建议先提交“清算开始”申请,待完成清算以后再提交“清算结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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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日历四日 一 二 三四五六1 2 34 6 7 8 9 1013
19 20 21 22 2425 27 29 30 3112
5
11
26
16 1728
23
1.量化私募基金运行表报送
2.9 月月报
(单只私募证券基金规模≥5000 万元)
14
9 月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
运行报表报送
15
1. 证券类私募基金产品季报2. 产品季度更新18
私募资管产品增值税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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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行业数据9 月私募基金管理人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 21948 家,较上月增加8 家,增长率为0.03%,管理基金数量 153412 只。其中,私募股权、创投类私募基金管理人13107 家,较上月增加 6 家,增长率为 0.04%,管理基金 53981 只;私募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8561 家,较上月减少 3 家,增长率为-0.03%,管理基金 98031 只。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271 家,与上月持平,管理基金 1400 只。(数据来源:中基协)
类目 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家)
增长率管理基金月份 2023 年 8 月 9 月 +/-存续管理人总计 21940 21948 +8 0.03%153412私募股权、创投类 13101 13107 +6 0.04%53981私募证券类 8558 8561 -3 0.03%98031其他类 271 271 / /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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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交易事件
9 月中国交易事件数量-地域表
地域 事件数量 占比 投资额(万元)江苏省 82 20.05% 1182697.54
广东省 73 17.85% 823738.56
浙江省 48 11.74% 919772.64
北京市 30 7.33% 570898.25
上海市 29 7.09% 848160.85
山东省 18 4.40% 72544.99
安徽省 15 3.67% 965838.36
四川省 12 2.93% 310173.50
福建省 11 2.69% 207489.00
陕西省 9 2.20% 194176.98
江西省 9 2.20% 168193.22
湖南省 9 2.20% 140350.00
河南省 8 1.96% 114536.46
湖北省 7 1.71% 116915.69
云南省 6 1.47% 48440.64
辽宁省 6 1.47% 61993.03
天津市 5 1.22% 35830.00
内蒙古 5 1.22% 28178.71
重庆市 4 0.98% 50000.00
吉林省 4 0.98% 95225.72
贵州省 4 0.98% 143091.43
中国香港 3 0.73% 222589.78
海南省 3 0.73% 23137.00
河北省 2 0.49% 196213.01
广西 2 0.49% 12300.00
甘肃省 2 0.49% 112865.24
新疆 1 0.24% -未披露 1 0.24% 100.00
山西省 1 0.24% - (来源:清科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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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科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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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并购事件
并购方 被并购方 行业 股权比例并购时间云南能投 云电投新能源 清洁技术 100.00% 2023/9/2
华电辽宁能源 华电铁岭 能源及矿产 100.00% 2023/9/2
华电辽宁能源
阜新金山煤矸石
热电
能源及矿产 51.00% 2023/9/2
天地源 佳幸房地产 房地产 45.00% 2023/9/2
南宁沛宁资产 南宁百货 连锁及零售 1.80% 2023/9/2
威宁能源 金元新能源 能源及矿产 27.80% 2023/9/4
赫尔墨斯 紫瑞青云航空 机械制造 13.60% 2023/9/4
金聚德投资 中雁石斛 农/林/牧/渔 14.70% 2023/9/4
万得凯 万得凯智能装备 机械制造 100.00% 2023/9/4
济南铁晟叁号投
资
金徽酒 食品&饮料 5.00% 2023/9/4
宇晶股份 湖南宇星碳素 化工原料及加工 46.50% 2023/9/4
湘钢集团 华菱线缆 机械制造 41.80% 2023/9/4
当阳城市投资 三峡新材 建筑/工程 4.4% 2023/9/4
钒钛股份 西昌钒制品 能源及矿产 9.4% 2023/9/5
贵人鸟
金鹤米程莱农业
(上海) 农/林/牧/渔 50.0% 2023/9/5
金玺泰 三星新材 化工原料及加工 14.2% 2023/9/5
岷山环能 安阳岷田新材料 化工原料及加工 49.0% 2023/9/5
威海泉盈 奥文科技 机械制造 2.5% 2023/9/5
深圳新诚信达 尊地股份 房地产 7.50% 2023/9/5
河南匠拓 润泰工程 建筑/工程 1.00% 2023/9/5
古鳌科技 钱育信息 IT 40.0% 2023/9/6
长龄液压 江阴尚驰 机械制造 70.0% 2023/9/6
深圳新诚信达 尊地股份 房地产 7.50% 2023/9/5
河南匠拓 润泰工程 建筑/工程 1.00% 2023/9/5
古鳌科技 钱育信息 IT 40.00% 2023/9/6
长龄液压 江阴尚驰 机械制造 70.00% 2023/9/6
福建金熙启源 实达集团 电信及增值业务 5.70% 2023/9/6
壹盛合元
前海派德高盛投
资
金融 100.00% 2023/9/6
锦鸡股份 江苏兴虹
半导体及电子设
备
6.00% 2023/9/6
深圳深商鹏程 江苏深商控股 其他 67.00% 2023/9/6
喜鹊颂农业(丽
江) 高斯达人工智能 2023/9/6 49.00% 2023/9/6
国诚(浙江) 咨询
管理
海希通讯 机械制造 16.00% 2023/9/6
中泽环保能源 蓝孚高能 机械制造 0.10% 2023/9/6
泰州惠康养老 无锡优拓 IT 5.00% 2023/9/6
东北华联 吉林华洲能源 能源及矿产 35.00% 2023/9/7
新华网 新华网客户端 互联网 13.00% 2023/9/7
上海岱熹 华源控股 其他 5.20% 2023/9/7
私募基金行业法律简报 | 2023 10
15
并购方 被并购方 行业 股权比例并购时间泰恩康 博创园
生物技术/医疗
健康
27.30% 2023/9/7
河北晖畅鑫 劝业场酒店管理 连锁及零售 83.30% 2023/9/8
美康生物 宁波瑞合院生物
生物技术/医疗
健康
99.48% 2023/9/9
君禾股份 可利尔电器 清洁技术 30% 2023/9/9
扬州金泉 阿珂姆 娱乐传媒 50.50% 2023/9/10
特瑞斯 特瑞斯氢能源 机械制造 90% 2023/9/11
民爆光电 惠州民爆光电 机械制造 14.29% 2023/9/11
四川宝钻 中食佳肴 IT 1.25% 2023/9/11
鸿璟投资咨询 国嘉实业 IT 7.36% 2023/9/11
海南揽天实业 尊工科技 机械制造 10.42% 2023/9/11
中瓷电子 博威集成
半导体及电子设
备
73% 2023/9/12
中瓷电子 国联万众
半导体及电子设
备
94.60% 2023/9/12
海南地产 中航三鑫 建筑/工程 51% 2023/9/12
海南地产 文昌中航 能源及矿产 51% 2023/9/12
炬申股份 钦州保税 物流 41.18% 2023/9/12
多彩贵州文化创
意产业博览会
贵广网络
广播电视及数字
电视
4.14% 2023/9/12
河北省第二建筑
工程
建工装配 建筑/工程 34% 2023/9/12
金叶投资控股集
团
三环京粤
半导体及电子设
备
55.88% 2023/9/13
闻泰科技 上海闻天下 房地产 100% 2023/9/13
寿仙谷 运河恒立商业 房地产 100% 2023/9/13
浙江永强 纳微领航 其他 51% 2023/9/13
瑞丰光电 迅驰车业 汽车 10% 2023/9/13
兰卫医学 上海兰卫达 房地产 100% 2023/9/13
健麾信息 厦门精配 IT 15% 2023/9/13
精益眼镜 百时尚 连锁及零售 2.04% 2023/9/13
铜陵有色 中铁建铜冠 能源及矿产 70.00% 2023/9/14
钒钛股份 攀枝花阳润 清洁技术 56.00% 2023/9/14
津荣新能源 优能新能源 清洁技术 29.69% 2023/9/14
津荣新能源
青岛聚优时代投
资
金融 0.10% 2023/9/14
利和兴 利得信智能 机械制造 49% 2023/9/14
伊戈尔 江西伊戈尔数字 机械制造 80% 2023/9/14
苏州环秀湖逐光 棒杰新能源
半导体及电子设
备
17.01% 2023/9/14
湾流科技 湾流医学技术
生物技术/医疗
健康
30% 2023/9/14
建科股份 西南检测 其他 55% 2023/9/14
盛德鑫泰 锐美 汽车 51% 2023/9/15
新疆中泰 中泰化学 化工原料及加工 0.6% 2023/9/16
瑞丰高材
淄博煦成
广东迪纳新材料 化工原料及加工 26.5% 2023/9/19
私募基金行业法律简报 | 202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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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方 被并购方 行业 股权比例并购时间宁波开投能源集
团
宁波能源实业 能源及矿产 65.0% 2023/9/20
多瑞医药 鑫承达 化工原料及加工 55.0% 2023/9/20
四川巨星集团 振静股份 化工原料及加工 5.1% 2023/9/20
日发精机 日发精密 机械制造 24.5% 2023/9/21
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国际控
股
金融 31.6% 2023/9/22
东软教育 东软睿道教育 教育与培训 9.09% 2023-9-24
大福 为石硅基新能源 清洁技术 49.00% 2023-9-25
新农股份 新农化工 化工原料及加工 50.00% 2023-9-26
晨丰科技 通辽广星发电 清洁技术 100.00% 2023-9-26
晨丰科技 赤峰东山新能
源
清洁技术 100.00% 2023-9-26
利扬芯片 东莞利扬芯片
半导体及
电子设备 33.33% 2023-9-26
九洲药业 瑞博杭州
生物技术/医疗
健康 3.18% 2023-9-26
龙蟒佰利 丰源矿业 能源及矿产 80.96% 2023-9-26
龙蟒佰利 攀枝花振兴矿
业
能源及矿产 28.12% 2023-9-26
华菱湘钢 兰石重装 机械制造 6.00% 2023-9-26
开泰石化 黄河新材料科
技
清洁技术 79.17% 2023-9-26
纳微半导体 圆融光电
半导体及
电子设备 5.13% 2023-9-26
佳曜管理 深圳精积微
半导体及
电子设备 20.00% 2023-9-27
正涵投资 美尔雅期货 金融 45.08% 2023-9-28
健之佳 绵阳健之佳 连锁及零售 45.83% 2023-9-28
健之佳 健之佳连锁药
房
生物技术
/医疗健康 43.75% 2023-9-28
健之佳 四川勤康健之
佳
连锁及零售 33.33% 2023-9-28
健之佳 广西健之佳 连锁及零售 35.33% 2023-9-28
健之佳 重庆健之佳 连锁及零售 87.50% 2023-9-28
健之佳 云南健之佳 连锁及零售 62.50% 2023-9-28晶能微电子 益中封装 其他 100.00% 2023-9-28
私募基金行业法律简报 | 202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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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上市事件
上市企业 交易所 行业 募资金额发行日期民生健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
生物技术/医疗
健康
8.91 亿人民币2023/9/5
宜明昂科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
板
生物技术/医疗
健康
3.19 亿港币2023/9/5
威尔高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
半导体及电子设
备
9.72 亿人民币2023/9/6
力王股份 北京证券交易所
半导体及电子设
备
1.38 亿人民币2023/9/7
中巨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
半导体及电子设
备
19.13 亿人民币2023/9/8
福赛科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
汽车 7.76 亿人民币2023/9/11
热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
机械制造 9.24 亿人民币2023/9/11
盛科通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
半导体及电子设
备
21.33 亿人民币2023/9/14
斯菱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
汽车 10.33 亿人民币2023/9/15
万德股份 北京证券交易所 化工原料及加工 1.79 亿人民币2023/9/15
富恒新材 北京证券交易所 化工原料及加工 1.30 亿人民币2023/9/18
崇德科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
机械制造 10.02 亿人民币2023/9/20
中研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
化工原料及加
工
9.02 亿人民币2023/9/20
飞南资源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
清洁技术 9.59 亿人民币2023/9/21
万邦医药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
生物技术/医疗
健康
11.31 亿人民币2023/9/25
乐舱物流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
板
物流 1.46 亿人民币2023/9/25
友芝友生物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
板
生物技术/医疗
健康
1.76 亿人民币2023/9/25
恒兴新材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
化工原料及加工 10.29 亿人民币2023/9/25
科强股份 北京证券交易所 化工原料及加工 1.88 亿人民币2023/9/25
途虎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
板
汽车 11.37 亿人民币2023/9/26
第四范式
香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
板
IT 10.23 亿人民币2023/9/28
东软熙康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
板
IT 6.37 亿人民币2023/9/28
中旭未来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
板
互联网 2.66 亿人民币2023/9/28
私募基金行业法律简报 | 202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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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企业 交易所 行业 募资金额发行日期三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
互联网 8.68 亿人民币2023/9/28
爱科赛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
半导体及电子设
备
14.43 亿人民币2023/9/28
开特股份 北京证券交易所 汽车 1.33 亿人民币2023/9/28
(来源:清科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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