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汇
编
办公电话: 0512-55110998
联系电话: 15214314273
联系地址: 昆山市张浦镇亲和路 3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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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人才政策 ................................................... 4一、昆山市级 ............................................ 4
1.昆山头雁人才计划 ...................................... 4
2.昆山创业人才计划(A 类、B 类、C 类、未落户(海外)人才) 6
3.昆山创新人才计划 ...................................... 9
4.昆山青年领军人才 ..................................... 10
5.昆山双创人才计划绿色通道 ............................. 11
6.昆山双创团队计划 ..................................... 14
7.昆山领军人才专项 ..................................... 15
8.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资助情况表 ......................... 16
9.上级人才计划资助情况表 ............................... 17
10.昆山市人才安居购房贴 ................................ 18
11.昆山市其他人才计划 .................................. 19
12.昆山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办法 .......................... 20
二、苏州市级 ........................................... 21
1.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计划 ..................... 21
2.苏州“海鸥计划” ..................................... 26
3.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 27
4.苏州优秀人才贡献奖励办法 ............................. 28
三、 江苏省级 .......................................... 29
1.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创业、创新) ..................... 29
2
2.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高技能创新类) ................... 32
3.江苏省双创团队计划 ................................... 33
4.江苏省双创博士计划 ................................... 35
5.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 ................................. 36
6.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
计划(创新) ........................................... 38
7.省海外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 ............................. 39
8.江苏省“外专百人计划” ............................... 40
9.江苏省青年基金项目 ................................... 41
四、 国家级 ............................................ 42
1.2023 年“QM 计划”申报简表 ............................ 42
2.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
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 44
3.2023 年“HJ 计划”申报 ................................ 45
企业政策 .................................................. 46一、 昆山市级 .......................................... 46
1. 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补贴) ........ 46
2. 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定制储备科技成果补贴) ........ 47
3. 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48
4. 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新型研发机构) .......... 49
5. 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优秀项目奖励) ................ 51
6. 高质量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 53
3
7.两化融合项目(市级企业信息化项目(投入类)) ......... 54
8.上市挂牌奖励 ......................................... 55
二、苏州市级 ........................................... 56
1.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56
2.苏州市市长质量奖 ..................................... 57
3.苏州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 ........................... 59
4.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 61
5.苏州市瞪羚企业 ....................................... 62
6.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 ........................... 63
7.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 ................................. 65
三、江苏省级 ........................................... 66
1.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 ............... 66
2.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 69
3.江苏省科技副总 ....................................... 70
4.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71
5.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 72
6.江苏省独角兽企业 ..................................... 75
四、国家级 ............................................. 76
1.中国专利奖 ........................................... 76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77
3.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 79
4
人才政策
一、昆山市级
1.昆山头雁人才计划
计划类
别
学历 出资 职务
营
收
情
况
企业
资质
在昆时间 核心成员 资助政策
“
头
雁
人
才
”
个
人
项
目
创
业
类
不限
创 办 企 业 现
金 实 缴 资 本
不低于 1000
万元;“头雁
人才”占股比
例 5%以上,
现 金 实 缴 资
本 100 万 元
以上
创办企
业董事
长、总
经 理
(首席
执 行
官)或
首席技
术 官
(首席
科 学
家)
不
限
不限
每年不少于 30
天
不限
自主可控项
目: 2000
万元项目资
助;接近自
主可控项
目: 1500
万元项目资
助;部分自
主可控项
目: 1000
万元项目资
助。
无偿资助:给
予项目资助
70%的无偿资
助,分三年拨
付;
股权投资:给
予直接股权
投资,最高投
资额为项目
资助的 30%。
创
新
类
不限 不限 不限
用
人
单
位
上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超 1
亿
元
建有
省级
以上
科技
创新
平台
与用人单位签
订合作协议有
效期 3 年以上
(含 3 年),每
年不少于 30 天
不限
无偿资助:给
予项目资助
70%的无偿资
助,分三年拨
付;
贴息补助:给
予 50%的贷款
贴息补助,最
高补助额度
为项目资助
的 30%。
5
“
头
雁
人
才
”
团
队
项
目
创
业
类 核心
成员
须具
有硕
士及
以上
学位,
其中
具有
博士
学位
的全
职人
员至
少3人
创办企业现
金实缴资本
不低于 1000
万元;“头雁
人才”占股比
例 5%以上
创办企
业董事
长、总
经理
(首席
执行
官)或
首席技
术官
(首席
科学
家)
不
限
不限
“头雁人才”每
年不少于 30
天;核心成员一
半(不含)以上
人员须全职在
昆工作,并与市
外单位没有全
职聘用合同关
系,其他核心成
员在昆工作时
间年均须在6个
月以上
由 1 名顶尖人
才领衔,至少
4 名核心成员
组成、可稳定
合作 3 年以
上、至少有 1
名全职的国家
级创新创业领
军人才或 2 名
全职的省级创
新创业领军人
才
自主可控项
目:2 亿元项
目资助;
接近自主
可控项目:
7500 万元
项目资助;
部分自主可
控项目:
5000 万元
项目资助。
无偿资助:给
予项目资助
70%的无偿资
助,分三年拨
付;
股权投资:给
予直接股权
投资,最高投
资额为项目
资助的 30%。
创
新
类
不限 不限
上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超
亿
元
建有
省级
以上
科技
创新
平台
“头雁人才”与
企业签订合作
协议有效期3年
以上
(含 3 年),每
年不少于20天;
核心成员一半
(不 含)以上
人员须全职在
昆工作,并与市
外单位没有全
职聘用合同关
系,其他核心成
员在昆工作时
间年均须在6个
月以上
4 名以上核心
成员、可稳定
合作 3 年以
上、至少有 1
名全职的国家
级创新创业领
军人才或 2 名
全职的省级创
新创业领军人
才
无偿资助:给
予项目资助
70%的无偿资
助,分三年拨
付;
联动资助:按
照上级拨付
经费的 100%
(国家 级)、
70%(省级)
给予资助,最
高资助额度
为项目资助
的 30%。
本办法所指“头雁人才”适用对象为:
1. 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获得者;
2.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
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以及欧洲科学院、第三世界科学
院(发展中国家科学院)最高学术机构会员;
4. 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 近 10 年内担任过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英国电气工程师学会(IEE)、国际电工
委员会(IEC)、美国物理学会(APS)、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美国计算机协会(ACM)、
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等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的主席、副主席;
6.近 10 年内担任过全球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最新排名前 100 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
长)、副校长(副院长);
7.近 10 年内担任过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
8.其他获得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战略性人才。
以上标准坚持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适时调整适用对
象范围。
6
2.昆山创业人才计划(A 类、B 类、C 类)
2023 年昆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 - 第一批 & 第二批
申报类别 基本条件
创业领军人才
(引进人才)
第一批 & 第
二批申报
引进人才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昆创业,对我市实
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优先支持全职来昆
创业的人才(团队),分为 A 类、B 类、C 类 3 个档次。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有学位证书即可),具有 3 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
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拥有专利,
购买、转让都可以),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
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 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
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 100 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
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
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创业领军人才(引进人才)分 A 类、B 类、C 类 3 个档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
可享受本档次资助标准:①A 类、B 类、C 类的个人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分别
达 500 万元(含)以上、300 万元(含)~500 万元、100 万元(含)~300 万元;②专
家评审成绩排名前 50%。
5、申报人应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后来到苏州
6、第一批企业注册时间在 2021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
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第二批企业注册时间在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
验资等相关工作。
受理时间
第一批网上集中受理时间(引进人才):5 月 29 日-6 月 21 日 17:00
第二批网上集中受理时间(引进人才):8 月 28 日-9 月 15 日 17:00
创业领军人才
(本土成长人
才)第二批申
报
主要支持昆山本土创新体系培养的人才首次在昆创业,为我市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作出
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
基本条件须满足引进人才的 1、2、3,除此外还须满足:
1、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州首次创办的企业
2、企业注册时间在 2021 年 7 月 1 日之后
创业领军人才
奖励资助
A 类人才资助总经费 500 万元(企业现金奖励 300 万,个人购房奖励 100 万,股权投
资 100 万)
B 类人才资助总经费 390 万元(企业现金奖励 200 万,个人购房奖励 90 万,股权投资
100 万)
C 类人才资助总经费 280 万元(企业现金奖励 100 万,个人购房奖励 80 万,股权投资
100 万)
7
受理时间 第二批网上集中受理时间(引进人才):8 月 28 日-9 月 15 日 17:00。
备注
1、已入选“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的人才不再重复申报创新创业人才;创业
类项目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2、创业领军项目,申报企业应有不少于 1 名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
工缴纳社保费。
3、原则上不受理已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立项过人才项目的人才申报。
2023 年度昆山未落户(海外)人才
海外的优秀人才采取预申报制度,尚未到岗的可先参评,正式到岗后享受相关政策(通知另行发布)。
类
别
未落户(海外)创业人才 未落户(海外)创新人才
支
持
类
型
未落户(海外)创业人才主要支持掌握领先技术,拟回国后来
昆山创业的人才(含非华裔外籍人才)。优先支持拟全职来昆
山创业的人才。
未落户(海外)创新人才主要
支持掌握领先技术,拟回国到
昆山企业、在昆高校和科研机
构领衔科技创新研究的创新人
才(含非华裔外籍人才)。
基
本
条
件
(1)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在国内时间不超过 3 年(2021 年 7 月 1 日后回国);
(3)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技术水平国
际领先 ,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外企
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自主创新产品并已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
资;
(4)获得创业领军人才认定资格后,应于十个月内在昆山完
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人才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股权一般不低于 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到位的现金出资
(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 100 万元。通过持股公司
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
于 200 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
减少。
(1)博士学历;
(2)没有回国或者回国未超过
1 年;
(3)在海外公司担任高级职务
或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
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8
2023 年昆山创业成长人才 -- 第一批申报
申报主体 主要支持来昆时间较长,创办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的创业人才。
基本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且在企
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
2、企业创办时间在 3 年以上 10 年以内(2013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间成
立),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企业注册时间在 2013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3、企业至少拥有 1 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
有权等)
4、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 2000 万元,创办 5 年
以上的企业,最近 2 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500 万元
5、申报企业须为有效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或三年内入选过苏州市及以上“独角兽”
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等,且承担过苏州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奖励资助 总经费 100 万元
申报时间
第二批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 月 28 日-9 月 15 日 17:00。
(企业注册时间在 2013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备注
创业类项目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原则上不受理已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立项过人才项目的人才申报。
9
3. 昆山创新人才计划
2023 年昆山创新领军人才 - 第二批申报
申报主体
主要支持到昆山企业、在昆高校和科研机构领衔科技创新研究,能促进引才单位转型升级
和跨越发展的创新领军人才
申报条件
(1)拥有博士学位;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 2 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
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引进到昆山单位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
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引进手续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
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 3 年以上;
(4)引才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 30 万元;
(5)引才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苏州市级及以上独
角兽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③昆山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④建
有苏州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机构);⑤在昆高校和科研机构。⑥经区镇推荐的引
才单位。
奖励资助 总经费 160 万元(企业奖励 100 万,个人奖励 60 万)
申报时间
第二批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 月 28 日-9 月 15 日 17:00。
(人才来昆时间在 2021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0
备注
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申报创新人才(含青年创新)不超过 3 名。
创新类项目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薪酬不得降低。
原则上不受理已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立项过人才项目的人才申报。
10
4.昆山青年领军人才
2023 年昆山青年领军人才 - 第一批 & 第二批申报
申报主体
主要支持在昆创业或全职引进到昆山企业、在昆高校和科研机构领衔创新研究,有望进入
产业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型企业家、青年科学家。分为青年创业领军人才、青
年创新领军人才两个类别。
申报类别 青年创业领军人才 - 第一批申报 青年创新领军人才 -- 第二批申报
申报条件
通过“祖冲之杯”昆山创新创业大赛的形式
进行评审(通知另行发放)
(1)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较好
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
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人在昆山创办高成长性科技型企
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
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收资
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50 万元(须自然人
直接持股或通过合伙公司出资);
(3)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
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
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
益。
(4)申报人应于 2021 年 7 月 1 日—2023
年 4 月 30 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
等相关工作。
(1)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198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
(2)引进的青年人才应有国内外知名企业、
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 2 年以上的
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引才单位应具有与创
新领军人才引才单位相同的资质。在昆高校、
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
科学、工程技术等,引进前应具有高校、科
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
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3)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引进到昆山,
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并
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在就职单
位服务 3 年以上。青年创新人才对于博士后
出站并在其他单位就职的,可不受来昆时间
影响。
奖励资助 总经费 60 万元
申报时间
第一批网上集中受理时间:5 月 29 日-6 月 21 日 17:00。
(企业注册时间在 2021 年 7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之间。)
第二批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 月 28 日-9 月 15 日 17:00。
(人才来昆时间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备注
1、创业类项目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申报企业应有 1 名以上(含 1 人)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申报创新人才(含青年创新)不超过 3 名。创新类项目入选后至考
核验收结束,申报人薪酬不得降低。
11
5.昆山双创人才计划绿色通道
针对大
赛获奖
项目,拓
宽评审
绿色通
道
符合基本申报要求,且人才或企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
1.大赛获奖项目可简化评审流程,对于《关于明确有关创业大赛与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
划贯通机制的通知》中涉及的大赛获奖项目可对照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享受相应政策。
2.中国昆山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及优胜奖的前 30%项目,
可直接进入面试。
3.对参加“昆山杯”清华大学创业大赛,获得创业计划赛和创业实践赛的金奖、银奖、铜奖
和优胜奖的项目,可直接进入面试。
4.大赛获奖项目每名选手只享受一次政策,人才项目绿色通道资格保留期 2 年,申报项目须
与参赛项目一致。
特别优
秀的项
目,简化
项目评
审流程
(一)上级认定项目,对于上年度在我市申报并列入上级双创人才计划的项目直接立项。
(二)符合基本申报要求,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未获得各级人才项目,可简化项目评审流程:
1.创业类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苏州大市范围内无其他企业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答辩:
一是近 5 年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创业人才,且来我市前创办公司不超过 2 家;二是在
我市新显示、新智造、新医疗、新能源、新材料、新数字等新兴产业领域获得市场化基金(注
册主营业务应明确为投融资,如有国资参股的,国资应为小股东)投资 1000 万元以上(实
际到账)的企业;三是世界排名前 100 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个人现金到账 300 万元以上,
来我市前创办公司不超过 2 家。
2.创新类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进入现场考察:一是全职到我市企业工作的院士、
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近 10 年担任过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
同等职位的人才,且税前年薪不低于 100 万元;二是世界排名前 100 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
全职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税前年薪 100 万元以上;三是全职到在昆企业担任执行董事、总经
理、首席科学家或同等职位,且税前年薪 150 万元。
3.清华大学师生来昆创新创业项目,重点支持清华大学师生来昆创新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主
要产业方向,符合当年申报要求,取得清华大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或任职证明材料,在
苏州大市范围内未获得各级人才项目,直接进入面试答辩。
试行人
才举荐
制
1. 符合当年申报要求,经举荐专家举荐的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可简化评审流程。具体要求如
下:
(1)举荐专家举荐的项目须与其本人专业领域高度相关。
(2)举荐专家应十分了解被举荐人才情况以及在昆山实施的项目情况,并对被举荐项目在昆
发展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在项目申报、评审期举荐的项目,纳入评审范围,简化评审流程。如果通过技术评
审的,则不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实地考察;如果未通过技术评审的,给予面试机会。
(4)根据举荐项目评审、实施情况,动态调整举荐专家的信用,视情增减举荐专家可举荐的
项目数,视情调整举荐专家库。
2. 符合当年申报要求,经举荐专家举荐的全职到在昆企业担任研发负责人且税前年薪 80 万
元以上的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通过实地考察后可直接立项。
3. 每名举荐专家每年最多举荐 1 个项目。
符合此
类条件
的项目,
符合基本申报要求,且人才或企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
1.企业发展迅速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人才学历可放宽到本科
或来昆时间放宽半年。
12
可适当
放宽申
报条件
2.获得市场化基金投资 100 万元以上(实际到账)的创业人才企业,申报人个人占股可放宽
至 20%。
3.企业高薪聘用的拥有与工作相关专利的创新人才,税前年薪 60 万元以上的,来我市时间可
放宽半年或学历放宽至硕士。
4.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世界 500 强企业首席技术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申报创
新领军人才,学历可放宽到硕士。
在项目
评审过
程中,增
加基本
面评分
环节
1.创业类(占技术评审 6 分):
①个人投资额(3 分):本人投资额 100 万元计 1 分,500 万元以上计 3 分。投资额在 100 万
元-500 万元之间的,按照 1 分+((投资额-100 万元)/400 万元*2 分)。
②个人股份占比(2 分):本人股份占比为本人投资额(实缴资金)占公司总注册资本的百分
比,本人股份占比在 50%以上计 2 分,50%以下按照 1 分+(本人股份所占比例/50%)*1 分。
③关联企业数量(1 分):人才关联企业数量≤3 个,得 1 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关联公
司的,得 0 分(持股平台不算关联企业)。
2.创新领军人才(占技术评审 6 分)
平均月薪为统计期内人才获得的月均货币收入,平均月薪=税前货币总收入/发放薪酬月数。
薪酬总额为统计期内人才获得的总货币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①薪酬总额(3 分):薪酬总额 30 万元及以下计 1 分,薪酬总额 100 万元以上计 3 分,
薪酬总额在 3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薪酬总额得分=1+((薪酬总额(万元)-30 万元)/70
万元)*2 分。
②平均月薪(3 分):平均月薪计分方法:平均月薪 2.5 万元及以下计 1 分,平均月薪 8 万
元以上计 3 分,平均月薪在 2.5 万元至 8 万元的:平均月薪得分=1+((月薪额(万元)-2.5
万元)/5.5 万元)*2 分。
关于股
权和出
资
1.企业注册登记、出资、验资等工作应在通知规定的相关时间节点内完成。
2.除外籍人才外,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对于外籍人才,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代持(夫妻、父
母、子女)。
3.对创业领军项目,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实缴货币
出资不少于 200 万元,人才在申报公司占股不少于 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
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申报人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其个人实缴按照其持股公司出
资部分按照 1/2 进行折算;申报人同时通过自然人及持股公司出资的,其持股公司出资部分
按照 1/2 进行折算,与自然人持股出资部分相加后须满足 100 万元出资要求。
4.青年创业人才通过持股平台出资(只限于合伙公司),出资金额按照 100%计算。
关于本
土成长
人才首
次创业
口径
1.原则上要求人才全职创业;
2. 未曾在苏州企业担任过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
3.未曾在苏州企业持股(如为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持股,且在持股平台的比例不超过 5%的除
外)。
其他相
关事项
1.世界排名前 100 位的大学,是指进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 世界大学排
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公布的前 100 位的
高校和不列入排名范围的中国科学院大学。
2.创业人才应为在我市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即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
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注册信息系统中备案。创新人才税前年薪统计范围包括银行流水和个
税(流水按照交易日期、个税按照所属期统计,含时间段内的年终奖)。
13
3.创业领军项目,申报企业应有 1 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 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
社保费。
4.对于区镇重点引进并支持,且发展前景突出的项目,可一事一议推荐,在学历、来昆时间
等方面适当放宽,每个区镇推荐数一般不超过本区镇有效申报数的 5%。
5.已入选昆山“头雁人才”的团队项目,不再重复申报本级团队计划。
6.申报对象需在我市境内的申报单位工作,不包括在申报单位外地分公司、子公司等分支机
构。
以下情况不属于申报范围:
(1)其他单位派出进修、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
(2)企业(集团)内部跨区域人事调动的。
(3)上一家单位和申报单位是同属一家控股公司或同一实际控制人或是母子公司关系等。
(4)原在苏州境内工作,离开苏州不满 3 年的。
7.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博士学历,其博士期间算 3 年工作经历。青年创新人才对于博
士后出站并在其他单位就职的,可不受来昆时间影响。
8.本土成长人才原则上要求人才全职创业,高校院所兼职创业的人才,企业须已进入产业化
阶段,年销售额达 500 万元(或有重大进展),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申报过各级双创人才计
划。本土成长人才立项后按照创业领军人才 C 类享受政策扶持。
9.对于海外的优秀人才可采取预申报制度。尚未到岗的可先参评,正式到岗后享受相关政策
(另行组织)。
14
6.昆山双创团队计划
2023 年昆山双创团队 - 第二批申报
支持领域
主要支持具有原始创新能力,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引领产业高端化发展的创新创业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申报条件
(1)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不少于 3 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
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 3
年以上;
(2)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有 2 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
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
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获得过昆山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认
定;
(4)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昆山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
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股权一般不低于 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通过持股公司
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200 万元。核心成员应在
申报单位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5)创新团队成员应全职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
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少于 30 万元;
(6)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具有显著
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项目总投入不少于 2000 万元,且能够在未来 5 年实现产业化,具有
显著的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7)团队一般应配有 1 名 35 周岁以下(198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青年人才;
(8)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对领军人才为院士、国家级人才等顶尖人才,团队成员 5 人以上
(含 5 人),项目总投入不少于 5000 万元的双创团队予以重点支持。
(9)团队成员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来昆山创业或全职引进到昆山企业、高校或科研
院所领衔研发及管理工作,并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引进手
续正式到岗等相关工作。
奖励资助
创业团队总经费 900-1100 万元(企业资助 400-600 万元,个人资助 100 万元,股权投资
400 万元)
创新团队总经费 360-660 万元(企业资助 300-600 万元,个人资助 60 万元)
申报时间
第二批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 月 28 日-9 月 15 日 17:00。
(2019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之间来昆创新创业的人才团队。)
备注
1、创业类项目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2、创新类项目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薪酬不得降低(本条同样适用于双创团队项
目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
3、已入选昆山“头雁人才”的团队项目,不再重复申报本级团队计划。原则上不受理已在
苏州大市范围内立项过人才项目的人才申报。
15
7.昆山领军人才专项
该专项由市科技局统筹组织,申报人及企业须符合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相关申报条件,且实施
的项目符合以下产业方向:
(1)数字创新技术产业(元
宇宙)专项
围绕“数字产业化”,主要支持在新显示、5G、云计算、大数据、
区块链、人工智能、车联网、虚拟数字人、沉浸式人机交互、AR/VR、
图像渲染引擎、智能算法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推动数字
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业人才项目。
(2)智能制造装备与技术专
项
围绕智能制造成套装备(不含关键零部件),重点支持高档数控
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
与试验设备,机器人与增材设备、重大成套设备、智能测控设备
及其他智能设备的创业人才项目。
(3)生物医药产业专项
围绕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重点支持在生物药(抗体、疫苗、
重组蛋白、细胞治疗、基因治疗)、新型化药(原研药、高端仿
制药)、现代中药等领域,以及在数字医疗、BT+IT 等新产业新
业态,紧靠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
目。
(4)碳达峰碳中和产业专项
围绕加快实现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支持在固态锂电池、
氢燃料电池、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智能电网、生态系统固
碳等新能源领域,推进重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创业人才项目。
(5)先进材料产业专项
围绕打造“先进材料”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在钢铁新材料、第三
代半导体材料、纳米新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高性能膜材料
等领域,紧靠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
项目。
(6)现代农业专项
围绕事农业新品种选育技术、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农产品精
深加工技术、农业资源集约利用技术、农业工程与装备技术、农
业生物和信息技术推广运用、“互联网+”农业、一二三产融合
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或技术研究的人才项目。该专项由市科技局
会同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在第二批次受理申报。
16
8.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资助情况表
17
9.上级人才计划资助情况表
18
10.昆山市人才安居购房贴
19
11.昆山市其他人才计划
(一)高技能人才引进奖补
1.条件和标准
⑴我市企业引进国家和省级紧缺优秀高技能人才就业满 6 个月的,给予企业 10 万元/人、5 万
元/人奖励;
⑵我市企业引进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个人最高 100 万元安家补贴,并给予引进企业最
高 50 万元奖励;
⑶职业院校采用校企合作形式为我市企业输送高技能毕业生,且毕业生在合作企业就业满 6
个月的,分别给予职业院校 1000 元/人和企业 1000 元/人的奖励;
⑷初次来我市企业就业满 6 个月的高技能人才(非校企合作形式),给予高技能人才个人 1000
元的奖励。
(二)技能竞赛补助
1.对象条件:⑴区镇(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青妇和重点企业开展各类技能竞赛;⑵竞赛
工种原则上应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且面向全市企业(含我
市职业院校学生)开放报名。
2.补贴标准:
⑴给予竞赛奖金和裁判等竞赛保障人员劳务成本 100%的补贴;
⑵给予竞赛耗材等直接用于竞赛的非劳务成本 50%的补贴;
以上两项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不足 5 万元的,按 5 万元给予奖补;
⑶对成效明显的竞赛活动,给予组织者一次性奖励。报名参赛人数不足 50 人的,给予竞赛组
织者 5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报名参赛人数 50 人以上的,给予竞赛组织者 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
12.昆山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办法
在昆山市企事业单位中连续从业满一年,依法在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秀人才:
第一类:(一)“头雁人才”及“头雁团队”;(二)国内外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
基金获得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中科院系统内正高级职称专家学者;(三)国家重大人才
工程入选者、江苏省“双创团队”、江苏省“双创人才”、江苏省“双创博士”、姑苏重大创
新团队、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昆山市创新创业团队、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四)苏州市
级及以上高技能领军人才。
第二类:在全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创办的企业、我市重点前沿科技领域研发生产的企业、建
有苏州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建有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中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 类)》持有者、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团队核心成员)或前沿
科技领域中的关键技术骨干,且年工资薪金 40 万元及以上。
第三类: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注册在我市的上市公司的优秀管理
人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在首次申请奖励时持有上市公司 5%(含)
以上股份的股东)。
奖励标准:(一)针对第一类和第二类优秀人才,按其年工资薪金不低于 5%的比例给予奖励,
最高不超过 20%,每人每年最高给予经济贡献奖励不超过 40 万元。
(二)针对第一类优秀人才,其缴纳的“综合所得(不含工资薪金)”“经营所得”“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按上一年度在昆山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
额的 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奖励。其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应以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
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
(三)针对第三类优秀人才,对其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部分,按照转让金额
(扣除相应原值和合理税费)的 5%给予奖励。
21
二、苏州市级
1.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计划
支持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市产业重大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
医药、先进材料等四大产业集群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创业的科技领军人
才、团队。
申报类别 基本条件 具体条件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已落户
人才
引进人才主要支
持既通科技又懂
市场,带团队、
带技术、带项目
来苏创业,对我
市实施创新驱动
战略和经济高质
量发展起到引领
支撑作用的领军
人才。优先支持
全职来苏创业的
人才(团队)。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具有 3 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
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
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
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 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
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 100 万元。通过持股公司
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200 万元。
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申报人应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后来到苏州,2020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项目;
5、企业发展成效较好,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
或国家级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学历可放宽到本科,或者企业注册时
间可放宽半年。
未落户
海外人
才
以“双创天堂-苏州海外人才、青年科技创业大赛”形式组织实施,主要
支持掌握领先技术,拟回国后来苏州创业的人才(含非华裔外籍人才),
优先支持拟全职来苏州创业的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在国内时间不超过 3 年(2020 年 7 月 1 日后回国);
3、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技术水平国际领先,能够
填补国内空白;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外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自主
创新产品并已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
4、获得创业领军人才认定资格后,应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在苏完成企
22
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人才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
于 20%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
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 100 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
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 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
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本土成
长人才
本土成长人才主
要支持苏州本土
创新体系培养的
人才首次在苏创
业,为我市产业
创新集群发展作
出突出贡献的领
军人才。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具有 3 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
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
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
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 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
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 100 万元。通过持股公司
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200 万元。
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首次创办的企业,企业于 2020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青年领
军人才
主要支持在苏创
业或全职引进到
苏州企业、在苏
高校和科研机构
领衔创新研究,
有望进入产业前
端和世界科技前
沿的青年科技型
企业家、青年科
学家。
1、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
位,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2、于 2020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苏州创办高成长性科技
型企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 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50 万元(必须自然人直接持股);
3、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
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企业创新人才主
1、拥有博士学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世界 500 强企业首席技术
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 2 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
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
23
创
新
领
军
人
才
企业创
新人才
要支持到苏州科
技型企业领衔科
技创新工作,能
促进企业转型升
级和跨越发展的
创新领军人才。
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21 年 1 月 1 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
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引进相关
手续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 3 年以上。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 30 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
薪酬不得降低。
5、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市级独
角兽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
③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④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青年创
新人才
1、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198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承
担国家级人才、科研项目,或已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突出科研成果的优秀人
才,学历可放宽至硕士或年龄可放宽至 38 周岁(198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2、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
管理 2 年以上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引才企业应具有与创新领军人才引才
企业相同的资质。在苏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
学、工程技术等,引进前应具有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
科研职位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
发展潜力;
3、2021 年 1 月 1 日后新引进到苏州,并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引进手
续,并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在就职单位服务 3 年以上。
重
点
产
业
领
军
人
才
面上专项
该专项由市科技局统筹组织,申报人及企业须符合姑苏领军人才计划创业领
军人才“引进人才”类的相关申报条件,且已获所在地 30 万元以上的人才
项目扶持,实施的项目符合以下产业方向:
1、数字创新技术产业专项。围绕“数字产业化”,主要支持在新型显示、
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车联网、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
技术产业领域,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业人才项目。
2、先进材料产业专项。围绕打造“先进材料”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在钢铁
新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纳米新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高性能膜材
料等领域,紧靠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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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物医药产业专项。围绕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在生物
药(抗体、疫苗、重组蛋白、细胞治疗、基因治疗)、新型化药(原研药、
高端仿制药)、现代中药等领域,以及在数字医疗、BT+IT 等新产业新业态,
紧靠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目。
4、碳达峰碳中和产业专项。围绕加快实现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支
持在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智能电网、生态系统固碳等领域,推进重点
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创业人才项目。
区域重点产业专
项
申报人及企业须符合上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人才”类条件的(1)、(2)、
(3),此外还需满足:
①项目与智能制造装备与技术-智能制造成套装备(不含关键零部件)方向
高度相关,为地方重点产业“强链补链”亟需的重点领域,可为区域重点产
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②申报人应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后来到苏州,2022 年 7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项目。其中,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注册的企业应未申报过本年度第一批领
军人才计划。
重
大
创
新
团
队
主要支持在人工
智能、高端装备、
生物医药、第三
代半导体、绿色
低碳等领域具有
国际视野和战略
眼光,能够突破
产业关键核心技
术,促进重大科
技 创 新 成 果 转
化,快速抢占产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至少 3 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
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引进后可稳定合作 3 年以上;
2、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
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
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团队核心成员应有 2 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
研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团队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后来到苏州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在苏高
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的、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的(上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超过 1 亿元)及其他特别优秀的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 2018 年 1
月 1 日;
4、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团队
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 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200 万
25
业制高点的人才
团队
元。创新团队成员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
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 30
万元;
5、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
术,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6、项目总投入不少于 1 亿元,其中目前投入经费不低于 3000 万元(或已获
得社会融资不少于 2000 万元),且能够在未来 5 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
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支
持
政
策
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含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 100-500 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
100-300 万元的安家补贴。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且技术先进、发展潜力较大,主营
业务收入超过 3000 万元或入选市独角兽培育计划的,择优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
立项后 5 年内入选市瞪羚计划的企业,再给予最高 100 万元项目滚动支持,并给予紧缺人才
自主推荐权。
对立项的青年领军人才,给予 50-200 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
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 1000-5000 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
成员给予 100-300 万元的安家补贴;给予引才单位 50-100 万元的引才奖励。
对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 100-200 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 100-200 万元的安家补贴,引才
企业可获 30-50 万元引才奖励。
获得立项的人才还可享受最高 5000万元的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和最高 300万元的个人信用贷
款、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政策以及乐居、医疗、子女教育服务、出入境便利等高层次人才扶持
政策和生活待遇。优先对立项人才项目给予创业保险、人才基金等支持。
受
理
时
间
(1)第一批(上半年)受理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面上专项)。
网上集中受理时间:3 月 15 日-4 月 6 日 17:00;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网上集中
受理时间:4 月 7 日-4 月 18 日 17:00①重大创新团队(2020 年 1 月 1 日后来苏创业或引进
到苏州)②创业领军人才(2020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工商注册)、③重点产
业领军人才(面上专项)(2020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工商注册)④创新领军
人才(2021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完成引进)⑤青年领军人才(2020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工商注册)。(2)第二批(下半年)受理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
业专项)(2022 年 7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完成工商注册)。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 月 2
26
日-8 月 11 日 17:00。
27
2.苏州“海鸥计划”
申报名称 “海鸥计划”是指通过打破国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
的刚性制约,坚持以用为本,充分体现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自主权,以
契约管理为基础的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方式。
申报对象 1.外籍专家;
2.尚未取得外国国籍,但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定居的人才。
以上对象需以柔性方式在我市用人单位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
企业资质要求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重
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以及建有市级(含)
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者工作协议中明确的年在苏工作时间
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合同时间 柔性引智采用阶段性全职在苏工作方式的外籍专家,合同期原则上不超
过三年
战略科技发展类人才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我市优势产业和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我市先导产业的科
技创新需求,支持引进具备在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上实现重大
突破潜质的海外人才及其团队。
产业技术创新类人才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大力引进各类技术创新人才,推动关键
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新突破,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引
进具有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企业家和战略规划海外人才及其团
队。
资助标准(在用人单
位领取工薪的)
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计税工薪应高于 5 万元。
工薪在 5 万~10 万元的,按工薪的 2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工薪在 10 万~20 万元的,按工薪的 3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工薪在 20 万元以上的,按工薪的 3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 60 万元。
高端外国专家按工薪的 6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 100
万元。
资助标准(不在用人
单位领取工薪)
按国际旅费、零用费、生活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综合核算补贴经费。
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 30 万元。
注:“高端外国专家”是指《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 类)第二
条规定的“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专家,具体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
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各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各国
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高级研究员等外国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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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组织人员申报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 类)、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除
外)、姑苏人才计划(姑苏天使除外)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新能源和节能
环保、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
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
二、申报对象: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常缴
纳社会保险的优秀人才;
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苏州市 2023 年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
才需求目录》(可在市人社局网站或申报系统下载查阅);
3.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1993
年 5 月 1 日以后出生)、35 周岁(1988 年 5 月 1 日以后出生)、40 周岁(1983
年 5 月 1 日以后出生)。 申报企业法人不在申报对象范围之内。
三、资助金额:2023 年度按积分排名择优资助前 2000 名申报者,并依据 50%、
30%、20%比例享受 6 万元、9 万元、12 万元的薪酬补贴及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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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苏州优秀人才贡献奖励办法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中连续从业满一年
(在苏连续缴纳个税及社保满一年),年工资薪金在 30 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两
类情形之一的,可申报本政策: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
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 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
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各类领军人才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
述层次的人才(人才名录详见附件 1);
(二)对推动地方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有突出贡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重点金融企业及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高管和技术骨干。分为市级下达和各地自
行认定两部分。市级下达部分由科技、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奖励规则(奖励规则
详见附件 2);各地自行认定部分,可根据各地产业发展情况,由各地行业主管部
门制定奖励规则。
二、奖励标准:
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年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财力(具
体由各地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且不超过其在苏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
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支出的总额(苏州贡献奖励的标准
是个税的 30%)≤发票金额)。奖励总额历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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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苏省级
1. 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创业、创新)
申报类别 创业类 创新类
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其中境
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
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专家或 2000 年
1 月 1 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
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
大人才工程 A 类专家或 2000 年 1 月 1 日之
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1968 年 1 月 1 日
后出生);
2、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1968 年 1 月 1 日
后出生);其中取得发达国家医师执业资
格卫生创新人才、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
人才可放宽至 65 周岁(1958 年 1 月 1 日
后出生);
3、申报人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到我省创业;
3、申报人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到我省创新,入选后能连
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 3 年(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至少未来 3 年都有效);
4、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有 5 年以上
(具有博士学位的有 2 年以上)在国内外
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
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
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有 2 年以上
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
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
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5、申报企业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
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
并有 2 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
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提供 2022
年11月起至少 3 个月的参保人员名单及明
细,县级以上社保部门盖章)
5、申报企业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
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
并有 2 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
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6、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
薪酬月均不低于 1 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
(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
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
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
续提供不少于 3 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领
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优先支持
1、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已获省
以上部门或市、县(市、区)、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2、对全职引进特别优秀的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人才(创业类已获得地方较大资助、
创新类薪酬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可不受年龄、学历学位限制破
格申报推荐。对特别优秀的外籍创业人才,在任职、代持股上可破格申报推荐。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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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需经设区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并列入重点推荐名单。
分类条件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
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
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
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
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
业界有一定影响;
2、创办企业应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注册成立,申报人应为
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
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
系统中备案);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3、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
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实缴),且
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
比不少于 30%(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元的
放宽至不少于 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
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
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入选后至考核验
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
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
200 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
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
低于 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
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
本超过 3000 万元的,不少于 20%;注册资
本超过 5000 万元的,不少于 10%),对通
过持股公司出资的实缴资本认定期限放宽
至申报截止时间(仅限今年)。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
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 100%计
算,持股公司出资按 50%计算;股权占比
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
权占比相加计算。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
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
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
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
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
股权代持公证书)。
(1)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
创人才”、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省
“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
(2)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
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
漫企业;
(3)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
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
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4)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
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 30 万元以上的企
业。
32
4、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一般包括:发明专利、PCT、实用新型、
软件著作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
国内领先(一般包括:科技查新报告、科
技项目咨询报告、检测报告、销售合同等),
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
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境外引进人才要求是全职引进。来自国
内其他省区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
位的,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
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以
作为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5、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
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
优先支持
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
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人才
支持政策
1、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或 50 万元的创新创业资
金资助;已获得省双创博士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资助的,补足至对应的
资助标准。资助资金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部分均不得低于 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对入选者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333 工程”“科技企业家支持计
划”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融资支持。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
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和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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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高技能创新类)
基本条件
1、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高技能创新类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
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专家或 2000 年 1 月 1 日之
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196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其中取得发达国家医师执
业资格卫生创新人才、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可放宽至 65 周岁(195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3、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有 5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 2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
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
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入选后
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 3 年。
5、申报企业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
并有 2 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
已获省以上部门或市、县(市、区)、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6、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 1 万元(事业单
位可放宽至 8000 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
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
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 3 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领经费时需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分类条件
1、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能
水平(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
办法》出具证明)的技能人才。
2、具有 5 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3、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 3 年,境外引进的高技
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 3 年且每年不少于 6 个月。
4、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
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
奖者;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大型企业(集团)
“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
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④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
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5、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上年度销售收入 3000 万元以上工业企业;②国
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③省级专项公共
实训基地;④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⑤部、省属事业单位。
其他
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
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省“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
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
当地财政的除外);不得与 2023 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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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省双创团队计划
基本条件
1、团队由 1 名领军人才、2 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
2、团队成员均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已与用人
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高端软件和服务外包领
域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
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195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有 5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 2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
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团队成员
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 3 年。
(对全职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层次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申报省
双创团队的,年龄上限可破格,各设区市团队破格申报数不超过 2 个。团队原则上至
少配有 1 名 35 周岁以下(198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青年人才。)
3、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
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长江学者特聘
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 计划”“973 计划”首席科学家、新世
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江
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 科技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
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列前
2 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列前 2 名)、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列
前 3 名)。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或省战略性新
兴产业重点专项主要承担人(列前 3 名),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级工程中心(工
程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 3 名),省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核心骨干(列前 2
名)。高端软件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省软件、互联网专项重大项目主
要承担人(列前 3 名),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省企业联合研发创新中心核心骨干(均
列前 3 名),“i 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负责人,江苏省互
联网风云/新锐企业负责人或风云/新锐人物获得者。服务外包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
人选,还可以是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4、申报企业须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办理社会保险
等手续。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
才”、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
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或通过
省级以上软件企业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估;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
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部门或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
30 万元以上的企业。
5、团队所在申报单位应自 2020 年以来(截止到 2023 年 5 月 20 日),获得各类别相
对应的江苏省主管部门 300 万元以上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或
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 500 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或团队领军人才领
衔的团队 2020-2022 年获得所在地区引才计划单项 300 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
支持(地方引才计划单项支持截至 2022 年底实际拨付至少 100 万元)。领军人才应
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 15 名),如立项时是非主要参与
35
人、项目实施中转为主要参与人的,申报时须提供立项部门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并
加盖部门公章(立项部门内设处室出具无效)。
6、团队成员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 1 万元,事业单
位可放宽至 8000 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
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
续提供不少于 3 年的上述证明材料;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货币出资
100 万元以上。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团队成员薪酬不得降低或实际货币出资金额
不得减少(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分类条件
1、科技类团队应当聚焦我省科技创新前瞻领域,注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和重大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2、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项目及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方向须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
业规划要求,团队领军人才或团队所在企业承担过国家及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3、教育类团队须依托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
目立项学科或“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并取得显
著成果。团队成员须全职全时在申报单位工作,原则上要求进编。
4、高端软件类团队领军人才项目及其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方向须符合我省软件产业
重点发展方向,团队领军人才或团队所在企业承担过国家和我省软件产业专项。
5、现代农业类团队所在企业须是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6、服务外包类团队所在企业须已承接高端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软件研发、医
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动漫创意、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检验检测
等。
7、卫生类团队应以预防、治疗重大疾病为主攻方向,以省级以上重点专(学)科、
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平台)为依托,能够提升我省医学科技水平和卫
生服务能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团队成员须全职全时在申报单位工作,原则上要求
进编。
8、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领衔申报团队,科研方向应属于我省科技、产业发展
和学科建设紧缺领域,已获地方或部门 300 万元以上无偿项目支持。诺贝尔奖获得者、
外国院士一般不超过 80 周岁(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名录见苏人才办〔2014〕3
号文),已累计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 10 天,且入选后每年累计在申报单位工作时
间不少于 1 个月(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
支持措施
1、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 800 万元、500 万元或 300 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资助
资金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部分均不得低于 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对入选者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333 工程”“科技企业家支持计
划”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融资支持。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
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和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备注
1、获得过省“双创团队”资助的人才及企业,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
才工程 A 类、省“双创人才”、省“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
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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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苏省双创博士计划
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
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198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2、申报人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首次到江苏工作,以单位实际发放工
资时间为准(须提供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个人工资银行流水)。
3、全职在江苏工作,原则上要求正式进编,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申报单位实
行人员总量管理,须出具说明,提供长期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外籍人才不能进
编、缴纳保险的,须提供长期聘用合同、出入境记录。
4、已获得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以及省“双创计划”和“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
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 2023 年省“双创人才”同时申报。
分类条件
世界名校类:到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工作的世界名校博士须全职全时在申报单
位工作。世界名校名录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 世界大学排名、《美
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公布的 2022 年世界
200 强高校和不列入排名范围的中国科学院大学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世界名校
类遴选采用认定制。
县级医院创新类:全职到我省县级以下(苏北地区可放宽至设区市)公立医院、医
疗机构工作的医学类博士(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县级
医院创新类遴选采用认定制。
支持措施
1、省级财政给予总共 15 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部分均不得
低于 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对入选者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333 工程”“科技企业家支持计
划”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融资支持。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
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和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37
5.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
申报类别 人才类 平台类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
人才计划(“引智计
划”)
“外专百人计划” 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
基本条件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
位或社会团体可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遴选立项,
主要评判外国专家人选的个人能力与业绩以及行业
地位和影响力,同时考虑依托项目的预期作用与效
益以及用人单位的工作平台与配套条件情况。同一
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
科技计划类别。
依托我省企事业单位建立省外
国专家工作室,吸引集聚“高
精尖缺”外国专家(团队)
支持在省科技产业和
工程技术创新、前沿
基础研究、关键核心
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
中以及在社会发展领
域引进外国专家和创
新团队,重点支持引
进具有原始创新能力
的科学家和科技领军
人才,具有世界眼光
和开拓能力的企业
家,以及经济社会发
展急需紧缺的各类人
才
引进对象为高层次外国专家。
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
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
的高层次科学家、科技领军人
才,以及能够引领产业发展、
产品升级、市场拓展的高层次
技术和管理人才。分为长期项
目和短期项目两类。
1. 聘请外国专家(技术或管理
骨干)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3 人
次。被聘用的外国专家每年在
我省工作时间累计 2 个月以上
或柔性为我省长期工作。领衔
专家的认定参照《外国人来华
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的
A 类人才标准。对我省急需紧
缺的外国专业人才或高技能人
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
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
2. 具有完备的外国专家工作
室管理制度,为外国专家(团
队)的日常办公、科学研究和
38
技术攻关等实际需要配备了相
关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对固定
的工作场所,并能为外国专家
提供便利化生活服务。
3. 与外国专家(团队)有实质
性的合作,对引进的外国专家
参与科技研发、技术攻关、成
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合作交流
等方面,有明确的工作计划、
推进措施、显著成绩或预期成
效。
4. 能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
点需求为导向引进外国专家
(团队),对我省基础研究、
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发展具
有支撑引领作用。
5. 能为科技创新、技术研发、
管理改革等方面提供交流学习
和人才培养平台,每年至少组
织一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指导培训关联产业、培育产业
骨干人才
申报条件
引进对象为外籍人才
或团队,且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在国际知
名企业或国际知名教
育、科技、文化、卫
生、金融等机构担任
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
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
才;在国外著名高校、
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
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
专家学者,一般应在
海外取得学士及以上
学位;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
的创新创业人才;其
他急需紧缺的外籍人
才。
(1)长期项目。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在国际
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高级职务
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
才,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
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
职务的专家学者;引进后能在
我省全职工作 3 年;具有博士
学位。申
报人选一般应未在省内全职工
作;已在省内工作的,应为2022
年 6 月 1 日以后入职。
(2)短期项目。技术水平、管
理理念先进,为我省重点行业
发展所急需的人才;引进后 1
年内,在我省工作累计不少于
2 个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项目实施期1 年
长期项目实施期 3 年,短期项
目实施期 1 年
建设周期满 3 年的省外国专家
工作室
资助额度 每项 10 万元
长期项目资助额度每项 50 万
元,短期项目资助额度每项 15
万元
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
补助
39
6.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
(创新)
基本条件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创新)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
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
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
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
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 2020 年 1
月 1 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
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
工作;
(一)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2018 年 1 月 1 日后来江苏工作;
(四)现已全职在江苏工作,辞去海外工作
或在海外无工作;
(五)出生日期不早于 1972 年 1 月 1 日。
同等条件下,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
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
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国人
才。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
不纳入推荐、资助范围。
资助金额20-30 万元
提供 3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资金,资助人选申
报地区或单位须提供比例不低于 1:1 的配套
资金
优先申报
条件
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
域的创业企业和基础研究领域的创新人才。对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创业企业申
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予以适当倾斜。
禁止申报
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获得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
员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往年已入选人员不得申报,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40
7.省海外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同时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册
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上一年自然年度(2022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间,在本市工作且
在本市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奖励金额:
1、该政策奖励金额为持证人上年度在当地税务部门所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 40%,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历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 30 万元;与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历年累计总
额不超过 100 万元;与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历年累计总额不
超过 120 万元。
2、《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实施期间,申报人每年可视情况在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
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中选择其中之
一进行申报,同一年度不能申报多项政策。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居住证》,需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一)非本省户籍(包括外国国籍、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港澳台户籍、国内其
他省份户籍等情况);
(二)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
(三)每年在本省工作(创业)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四)具有海外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
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世界 500 强企业或著名跨国公司、
金融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
才。
41
8.江苏省“外专百人计划”
申报主体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进行申报
基本条件
1、引进对象为高层次外国专家。
2、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科学家、
科技领军人才,以及能够引领产业发展、产品升级、市场拓展的高层次技术和管理
人才。优先支持个人能力与业绩突出、行业地位高并且影响力大的外国专家人选。
申报类别
项目实施期 3 年,资助额度每项 50 万元,试点推行人才类项目经费包干制,不再
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经费开支范围内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项 目 人 选
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
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
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2019 年以后来江苏工作,入选后能在我省全职工作 3 年;具有博士学
位
推荐要求
已入选省“双创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
对有突出成绩或我省急需紧缺的人才,可突破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资格条件限制
破格引进,申报时应附破格申报说明。
每个设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 10 项,每家部省属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 2 项。
申 报 开 始
时间
2023 年 2 月
申 报 截 止
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 年 3 月 9 日 17:30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2023 年 3 月 14
日 17:30
昆 山 要 求
上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 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
荐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1 日 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
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 17:30,逾期不予受理。
备注
外籍华人也可申报;申报人无需缴纳个税,不看个人收入,不按工薪补助,按项目
资助。
42
9. 江苏省青年基金项目
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
刚开始从事创新创业的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
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
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 20 万元,实施期为 3 年。
申报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男性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7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女性
年龄不超过 38 周岁[1984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3.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委以及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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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级
1.2023 年“QM 计划”申报简表
2023 年“QM 计划”申报简表
申报类别 创新人才项目 创业人才项目 青年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
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
业引进的海外优秀专业技术
技能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
(含非华裔外籍人才)。申
报人应一般取得博士学位
(创新学历破格:能解决产
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能人
才,可以放宽学历要求;掌
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
技术人才,放宽至硕士学
位),除少数掌握核心技术
的急需紧缺人才,年龄一般
不小于 40 周岁,不超过 75
周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支持掌握领先技术的回国
(来华)创业人员(含非华
裔外籍人才)。申报人一般
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一般应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以博
士为主)(国内取得的博士
要有海外博士后经历或海外
创业经验才能破格申请),
在国内时间不超过 6 年
(2017 年 1 月 1 日后回国)
(回国时间不给破格),其
创办企业成立 2 年以上、5
年以下(2018 年 1 月 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之间注
册),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
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是
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
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和
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
优秀青年人才(含非华
裔外籍人才)。申报人
应取得博士学位(学历
学位不给破格),40
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
1983年1月1日以后),
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
术等领域工作,取得博
士学位后在海外知名
高校、科研机构、企业
研发机构有正式职位
(博士后算正式职位),
连续工作 36 个月以
上。(海外工作经历破
格:在海外取得博士学
位,海外工作经历可放
宽至连续工作 24 个月
以上)。
1、回国(来华)前在国外企
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
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一般
指曾担任国外企业研发总
监、技术总监、首席科学家、
部门主任(负责人)、高级
经理等以上高级职务),或
已成为国内企业技术、商业
主要合作伙伴的人才。
1、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
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
品化开发潜力大。符合此条
件的,企业创办时间可破格:
可放宽至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期间。(以
营业执照上时间为准)
2、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担
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
务、具有较强科研水平和较
强科技创新能力。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
外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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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
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
题的技术技能人才。
3、拥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自主
创新产品,获得风险投资机
构投资。
其他条件
申报人应尚未全职回国(来
华)工作,或者 2022 年 1 月
1 日后回国(来华)工作。
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
海外无工作,并全职回国(来
华)工作不少于 3 年。
入选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
在海外无工作。
申报人应尚未全职回
国(来华)工作,或者
2022 年 1 月 1 日后回
国(来华)工作。引进
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
在海外无工作,并全职
回国(来华)工作不少
于 3 年。
其他事项
说明
1、尚在支持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
者不得申报。
2、对于业绩特别突出或者从事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育种等“卡脖子”关键
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工作年限
等申报条件。
支持政策
1、政府财政支持总计 480 万
元:个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国家 100 万;省配套:100
万(给予专家个人不低于
30%);昆山项目资助:100
万;人才购房补贴:180 万
1、政府财政支持总计 500
万元:个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国家 100 万;省配套:100
万(给予专家个人不低于
30%);昆山项目资助:100
万;人才购房补贴:200 万
1、政府财政支持总计
380 万元:个人一次性
生活补助:国家 50 万;
省配套:100 万(给予
专家个人不低于 30%);
昆山项目资助:100 万;
人才购房补贴:180 万
2、入选专家享受国家出台的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养老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就
业、住房、薪酬待遇、永居证申领使用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政策。其中,工业和信
息化部需落实的有关政策为:对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办的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
可直接纳入专精特新“小巨人”,并为其提供与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龙头企业、各地中小企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对接的服务。
申报开始
日期
2023 年 2 月 1 日
申报截止
日期
各地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申报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昆山要求
上报时间
2 月 28 日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完成一批上报一批)
备注
中方控股的外资企业可以申报;来自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专家可以申报;在大
陆注册的港、澳、台企业可以申报;同一企业的海外运功回国(来华)工作可以申
报(不含国内外派人员,以用工合同为准);创业人才项目创办企业的最大自然人
股东是申报人配偶的可以申报,需要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材料,看申报人是否直接
创办该企业;下属企业不可以申报;创业人才项目:企业投资的创业企业不符合申
报要求、外资收购国内公司后委派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不可以申报、申报人是外籍,
其创办的企业是外资企业不可以申报。
入选后须 2 年内到岗(有 2 年窗口期),奖励补助到岗兑付。购房补贴给个人账户,
其余到企业账户。
45
2.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
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总体要求
1、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2、推荐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部门、
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优先推荐;
推荐
条件
中青年科
技创新领
军人才应
具以下备
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78 年 8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
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
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4、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5、从海外引进的,须回国工作 2 年以上(2021 年 8 月 31 日(含)前回国,以
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科技创新
创业人才
应具备以
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
2、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 2 年以上(2021 年 8 月 31
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 1 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
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创办 5 年以上的企业,最近 2 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500 万元。
支持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择优推荐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
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择优推荐纳入国家
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其他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必须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上报;
2、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 2 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3、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 1 个类别项目。国家“QR
计划”“WR 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可以申报国家“QR 计划”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已在中国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
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WR
计划”;
46
3.2023 年“HJ 计划”申报
申报范围
国家重点实验室、地方实验室引进的海外人才(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对企业
内外资没有要求)
申报人条件
1、科研方向应处于世界科技前沿,符合国家经济建设、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重
点需求,属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 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等涵盖的重点领域,符合实验室建设需求;
2、一般取得博士学位;(可破格)
3、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具有较高科研水
平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
破格);
4、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意向类都可申报),或者 2022 年 1 月 1 日后回
国(来华)工作,需要有海外任职证明。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 3 年;
5、申请过 2022 年度各部门国家级人才计划但未入选的,可继续申报;
6、尚在支持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
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入选者不得申报。
支持政策
个人生活补助:国家 100 万、省配套 100 万
昆山项目资助:100 万
人才购房补贴:180 万
总计 480 万
申报开始日
期
2023 年 3 月 1 日
申报截止日
期
2023 年 4 月 22 日
昆山要求上
报时间
2023 年 4 月 8 日
备注
入选后须 2 年内到岗(有 2 年窗口期),奖励补助到岗兑付。购房补贴给个人账
户,其余到企业账户。国家补助一次性给个人,省配套没有明确说这个钱给谁,
建议参照省双创人才,给予人才的比例不能少于 30%,企业有一定自主权,全给
人才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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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
一、昆山市级
1.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补贴)
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等合作共建技术创新平台、联合实验室等,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长效
合作。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成立时间须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前,须为我市注册成立的独立
法人单位;
2. 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大院大所共建载体平台的签约日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
3. 平台具备引进大院大所科技成果项目功能,对大院大所相关合作领域的
科技成果有一定项目遴选能力,能够直接进行产业化研发或能够提供开展合作研
发的渠道;
4. 根据平台功能,配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
二、支持方式:
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予以支持,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兑付。
48
2. 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定制储备科技成果补贴)
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转型发展亟需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支持一
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联合境内高校院所开展自主可控项目研
发,鼓励我市企业根据自身技术需求,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服务的方式
寻求技术解决方案,并将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有完
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
2.双方合作协议签订日期须在 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期间,且仍
在有效期内;
3.项目自申报之日起,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支持方式
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予以支持,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兑付。
49
3. 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加强共性技术研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企业加大研
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明确研发业务,大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带动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普遍提升。
一、申报条件:
1. 项目建设期为两年,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建设期内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
度,有科技项目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 200 万元;
2. 2023 年 1 月前在昆山市范围内注册、且企业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2000 万
元(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
入比重不低于 2%(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
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
3. 拥有不少于 5 人的科技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外聘人员
不计入 5 人以内);
4. 研发场地不少于 200 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
场地照片);拥有原值 100 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
100 万元的设备发票);
5. 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 1 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
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
二、支持方式
对获认定的单位申报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