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社会救助政策汇编
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社
会救助制度体系,规范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分层分类实
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
文件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户籍居民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
难家庭认定工作。县级以上教育、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
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
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确认工作。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受理和审核
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申请递交、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公开、
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授权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低保边缘
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地区,县级民政部门应牵头制定相应的审核确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