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按照年化利率 1.5%、单笔不超过 3000 元给予居民 1 年期一次性贴息。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
按 8 :2 比例负担。〔责任单位 :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发放新一轮“蜀里安逸”消费券。对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零售、餐饮、
家居 3 类领域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平台机构分渠道分批次发放新一轮“蜀里安逸”消费券,鼓励相关
市场主体让利促销。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 :商务厅、财政厅)
(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激励。对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新能源乘用车生产量
达到 4 万辆的市(州),给予 5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能源商用车生产量达到 3 万辆的市(州),给
予 4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大力推动新能源整车企业以销促产。所需资金由省
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 :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八)实施二手车销售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 0.5% 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
分别负担 50%。〔责任单位 :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实施冬季新增航班航线补贴。鼓励“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对
冬航季新增航班航线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分别负担 50%。〔责任单位 :文化和旅游厅、财
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实施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对 2023 年 11 月1日至 2024 年 3 月 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
组织旅游团队来川的旅行社按每人次 30 元给予奖补 ;对组织包机、列车团和直通车来川旅游的旅行
社分类分档予以奖补。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 8 :2 比例负担。〔责任单位 :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降低省外来川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对 2023 年 10 月 7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
每周五 0 时至周日 24 时,省外车牌小型客车(一类客车)在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使用 ETC 方式出站的,
川内通行费在享受既有 ETC 优惠政策基础上再予五折优惠。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 :
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蜀道集团等高速公路管理运营公司)
四、推动外贸提质增效
(十二)支持稳定外贸。支持成都市实施稳外贸奖励政策,对 2023 年度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
定作出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给予激励。用好 500 亿元外贸专项政策性金融信贷额度,扩大对外贸企
业政策性融资。(责任单位 :商务厅、财政厅、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市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扩大进口。对 2023 年度进口增量贡献大的外贸企业,省级财政给予奖励,重点支
持新能源矿石、化工原材料、粮油等大宗商品以及优质消费品进口 ;重点支持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企
业、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高能级市场主体。(责任单位 :商务厅、财
政厅)
五、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十四)支持降低支农支小贷款利率。对 2023 年 9 月1日至 2024 年 3 月 31日期间,向小微企业(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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