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学习教育读本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2023.12
“案例教育法”五进活动资料之四
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学习教育读本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2023.12
“案例教育法”五进活动资料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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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更大决心和力度抓好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群防群治,完善社区居民社区安全服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社区居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工作方案》、《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等要求,我们重新修订、充实了《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及管理办法》、《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和相关资料,编制成《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学习教育读本》,供居民社区及其安全管理工作者学习和参考。本读本是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借鉴相关安全管理成功经验,结合我省社区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编制而成,目的是规范和指导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深入开展社区居民社区安全体系建设,切实提升社区居民社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我们期待本读本能够成为安全社区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有益参考,为推进居民社区安全做出贡献。编者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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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关于印发《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及管理办法》和《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皖安协〔2023〕31 号)........... 12、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47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55安全生产责任制.............................60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82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8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89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制度...................93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96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制度................10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06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9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6消防工作管理制度..........................121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129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32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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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制度..........................143居民社区安全公约............................143居民社区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145居民社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148居民社区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管理制度..........151居民社区消防管理制度........................153居民社区楼宇电梯管理制度....................154居民社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156居民社区防灾减灾管理制度....................157居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9居民社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61居民社区改造、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66居民社区安全档案文件管理制度................168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70居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制度............171居民社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175居民社区物业安全例会制度....................176居民社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794、居民社区公共设备设施使用、操作安全规程.........184居民社区消防器材使用安全操作规程............184居民社区电梯使用操作规程....................186居民社区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87居民社区充电桩安全使用规程..................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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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区运动器材使用安全操作规程............190居民社区安全风险管控流程....................192居民社区隐患排查治理流程....................194居民社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195居民社区火灾应急处置程序....................1975、居民社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1986、居民社区应急资源调查报告.......................2207、居民社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32综合应急预案..............................238火灾专项应急预案..........................253触电专项应急预案..........................256其他爆炸(天然气)专项应急预案............259有限空间专项应急预案......................262车辆伤害专项应急预案......................267高处坠落现场处置方案......................272起重伤害(电梯)现场处置方案..............274中毒和窒息现场处置方案....................276物体打击现场处置方案......................278机械伤害现场处置方案......................280车辆伤害现场处置方案......................283地下车库火灾现场处置方案..................285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规定节录...........294
1皖安协〔2023〕31 号关于印发《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及管理办法》和《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皖安协〔2023〕31 号各会员单位,各安全社区建设专委会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提升居民社区应急与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居民社区各类安全风险,省协会对2022 年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重新修订、充实了《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及管理办法》和《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经省协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协会安全社区建设专委会联系。
2联系人: 曹戴红 13856086337
程 萍 17756975641
附:1.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及管理办法2.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2023 年8 月30 日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 2023 年8 月30日印发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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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安徽省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及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居民社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社区各类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社区建设专委会成员单位及其所服务的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主要由居民社区管理企业(即专委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其所服务的居民社区安全管理状况两部分组成。第四条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季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记录。第五条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分解为指标后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任务落实,并对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第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部门各层级员工应按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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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
安全管理责任制;
安全管理承诺;
安全管理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
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相关方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事故管理;
安全事故报告。
第九条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知识与能力,并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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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第十条 获得居民社区管理权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与社区相关管理单位共同成立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并做好记录。第十一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居民社区安全公约;
居民社区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居民社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
居民社区重点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居民社区服务工作制度;
居民社区志愿者服务制度;
居民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居民社区安全风险检查制度;
居民社区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居民社区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管理制度;
居民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居民社区楼宇电梯管理制度;
居民社区燃气管理管理制度;
居民社区家用电器管理制度;
居民社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居民社区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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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居民社区厨房灶具管理制度;
居民社区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居民社区改造、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居民社区安全档案文件管理制度;
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居民社区网站、论坛、微信群管理制度;
居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第十二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公共设备设施使用、操作安全规程。安全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居民社区消防器材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居民社区电梯使用操作规程;
居民社区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居民社区充电桩安全使用规程;
居民社区运动器材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居民社区安全风险管控流程;居民社区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居民社区相关消杀工作流程;
居民社区设备、设施维修报修流程;
居民社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居民社区垃圾处置流程、绿化保洁工作流程等。第十三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现状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灶具安全、电气安全、电瓶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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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高空坠物安全、公共设施安全、应急管理和居民社区环境安全等。第十四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组织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会议、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并按规定要求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本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服务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做好日常巡视。第十五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对社区内居民楼院、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开展防火检查;按照服务合同约定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社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消火栓、灭火器等应张贴操作标识)。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内容是:建筑之间不违章搭建建(构)筑物,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设置遮挡排烟窗(口)或影响消防扑救的架空管线、广告牌、树木、绿化带等障碍物;不占用、堵塞、锁闭居民住宅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内的地下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共门厅、走廊、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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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要求私拉电线和安置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住宅楼的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严密,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得在建筑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七条 居民社区内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队员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物业管理员、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结合办公场所设置器材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督促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训练、演练,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八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合燃气企业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工作,对城镇居民燃气用户入户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九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在配合燃气企业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工作时,要向用户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已达到判废条件的燃具;严禁擅自改动天然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天然气设施及燃具或暗封敷设管线;不应将天然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安装天然气管道及天然气设施的房间内不得有人居住、休息或洗浴;严禁使用明火进行天然气检漏;连接燃具的软管应定期检查,不得使用不合格、老化、龟裂的软管,软管应安装牢固,长度不得超过2m;正常情况下,严禁用户开启或关闭公用天然气管道上的阀门;当发现室内天然气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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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立即关闭天然气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动用明火、启闭电器开关,严禁在漏气现场打电话报警;配合管道天然气经营者对天然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抢修。同时,要做好宣传、普及活动的记录。
第二十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居民社区电气安全开展检查,并配合供电企业对社区电气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具体排查内容包括:1.配电线路:是否使用绝缘导线,绝缘是否有破损、老化现象; 导线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标准,导线是否有断股、扭绞和死弯现象,与绝缘子是否固定可靠,规格是否与导线规格适配;接户线在档距内是否有接头,进线处距地高度是否小于2.5m;电缆中是否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是否采用五芯电缆,是否在电缆外另附导线用作工作零线或保护零线;室内配线是否根据配电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电是否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是否作等电位连接,是否与PE线相连接。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是否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是否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是否小于2.5m,是否应采取防雨措施。2.配电箱及开关箱:总配电箱是否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是否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是否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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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是否超过3m。配电箱、开关箱是否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是否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潮气、烟气及其它有害介质中,是否装设在易受外来固定物体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如是,应与清除或作防护处理。配电箱、开关箱周围是否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是否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修的物品,是否有灌木和杂草。配电箱、开关箱是否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为1.2至2mm,箱体表面是否做防腐处理。箱体是否装设端正牢固,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是否为1.4至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是否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是否为0.8至1.6m。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是否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固定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作电气连接。3.用电管理:电气专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临时接线装置的审批、安装、临时接线装置的使用、临时接线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电气设备是否带故障运行;电气设备是否有保护性接地、接零装置,是否经常进行检查连接的牢固性;需要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照明灯、电焊机等时,是否先切断电源后再移动;经常接触和使用的按钮开关、插座、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以及导线等,是否保持安全完好,是否有破损;停电后是否切断电源总开关;在送电时,是否仔细检查设备内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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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是否有人,是否发出信号或联络后再送电;是否用潮湿的手、抹布和其它物体接触电气设备;工作场所是否擅自使用电炉、电壶及其它大功率用电器。4.高压环网柜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全部上锁,钥匙编号清晰,放置明显位置;(2)环网柜上标有各柜编号,周围有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识标志;
(3) 张贴供电部门紧急联系电话。5.弱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1)安防设备、监控设备、道闸设备、智能设备等安装牢固、线路无损、功能正常,现场测试符合安全使用要求;(2)周界报警周围无遮挡,有防攀爬措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视频监控摄像效果清晰,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达不到要求的,应做好重点突发情况视频的留存备查。第二十一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加强、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努力减少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具体工作要求是:
1.严禁在居住小区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业主私拉乱接对电动车进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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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住小区内坚持“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按照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落实管理责任,并张贴禁停、禁充区域醒目标识。3.居住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4.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要与建筑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独立设置,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设施。5.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规范存放电动车,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行为。
第二十二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对电梯安全使用责任的落实情况重点开展以下方面检查:1.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要查验以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按照“一梯一档”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查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时,同时查看相关合同,验证电梯是否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按要求实施维保;电梯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电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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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和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电梯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电梯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电梯钥匙保管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电梯维保信息公示制度。在检查管理制度时,应同时查验有关记录。
2.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情况。查验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查验维保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查验维保频次是否符合每半月至少一次;维保类别是否按半月维保、季度维保、半年维保、年度维保进行;维保项目是否齐全,维保记录是否有安全管理人员签字。3.电梯相关安全责任人员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查验以下内容:一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了解电梯安全管理相关基本规定,是否知晓对其单位所使用的电梯负总责;二是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件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对电梯维保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三是电梯维保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件并在有效期内。4.电梯定期检验情况。查验电梯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5.设备本体情况。对电梯设备本体的安全检查,主要查验以下内容:一是查验电梯使用标志,电梯使用标志与定期检验标志合二为一,标识为“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其固定在电梯轿厢(或者扶梯、人行道出入口)易于乘客看见的部位,标志式样、内容应齐全,标识上的下次检验日期应大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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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标识上应有公章或专用章;二是查验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置于易于引起乘客注意的位置;三是查验电梯内报警装置,验证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确认操作方便、能够随时接通且通话清晰。检查人员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应当填写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及时存档。电梯日常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第二十三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要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相关人员的职责,制订、完善有限空间操作规程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规范,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
2.通过辨识,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确保台账中的有限空间数量、作业危险因素全面、准确,并在有限空间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多个有限空间的场所应当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上锁、设置隔离栏、防护网等物理隔离措施,防止相关人员未经审批进入。3.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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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作业前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通风、检测等风险管控措施逐项进行确认,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正确配备防护用品,现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5.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应当全程进行监护,持续检测气体浓度并进行机械通风,并与作业人员保持实时联络,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者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6.当发现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禁止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7.应当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并进行评估。第二十四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1.涉及动火作业时,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作业证办理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出安全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填入《动火安全作业证》内,以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动火作业时,如涉及到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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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动火作业审批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4.动火安全作业证办理后,动火作业单位的负责人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安全措施以及动火证中的要求,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所用工具的完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核实,并向参加作业的人员交代作业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动火指令。5.动火作业过程中,居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6.动火作业涉及到高处作业时,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等,应将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洞、井、沟等部位的气体应取样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爆燃、爆炸火灾事故和人员坠落事故。第二十五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1.外涉及高处作业时,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作业证办理之前,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的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出安全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以确保作高处作业安全。
2.高处作业时,如涉及到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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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到高处安全作业申请后,高处作业审批负责人应亲自到现场了解高处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各项安全措施,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安全证办理后,高处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5、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活动。
6、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并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低挂高用。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7、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原则上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禁止高处作业。9、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10、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进行高处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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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应采取措施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1、非生产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的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第二十六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高空坠物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辖区内高空坠物隐患日常巡查制度。高空坠物包括人为因素与非人为因素。1.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高空坠物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在日常巡检中,要随时对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户外广告牌和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进行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登记在册。(2)恶劣天气期间,要告知业户关好门窗,搬掉放在阳台、窗边等容易坠落的物品,防止高空坠物。(3)在小区公示栏、电梯内等业主经常驻足的地方粘贴防高空坠物、抛物的相关文件提示。(4)健全防范高空坠物、抛物的服务标识,对小区来客、相关施工方员工等外来人员开展防范高空坠物、抛物管理。2.对人为因素造成的高空抛物的应对措施。(1)采取预防为主,与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相互配合,从宣传入手,长期经常性开展宣传活动,发动业户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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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个别业户,要及时采集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第二十七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加强居民社区内的车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订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业主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车辆管理包括机动车管理、非机动车管理和停车场管理等,应满足下列规定要求 。1.机动车安全管理。
(1)做好外来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指引和安全行驶等提示性工作;
(2)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约定,控制危险品、化学品等特殊输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3)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应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不占用消防通道;(4)特种车辆(如救护车、救援车、军车、工程车等)应给予放行。
2.非机动车安全管理
(1)存放点宜设置巡逻签到点、打卡点或视频监控范围内;
(2)周围配置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3)张贴防火、防盗、安全充电等安全及提示性标识标志 。
3.停车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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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交通标识标志完好;(2)消防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3)出入口周围张贴禁止行人通行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
(4)停车场区域内张贴防火、防盗、安全充电等安全提示性标识标志;
(5)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防洪档板、防汛沙袋等应急物资。
第二十八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加强其他公共设施安全管理。
1.公共设施设备综合维护管理。居民社区内的健身设施、护栏、楼道灯、绿化设施、围墙、桌、椅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每周检查一次。道路、活动场地甬路、步道每周定期检查以保证达到平整,边沟涵洞通畅。居民社区内的雨水、污水管道每半月检查一次,平时不定期抽查,保持通畅,每半年清淘化粪池一次、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居民社区内的外墙定期进行清洗。
2.分类维修和管理。
(1)土建公共部位的维修与养护:制止业主未经设计部门许可及有关部门批准,任意破坏主体结构的行为;对公共给排水设施设备、公共门窗及地面、公共墙面等使用情况制定相应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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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暖部位的维修与养护:管道漏水修理,管道堵塞排堵,水龙头阀门的维修,卫生洁具的维修,水泵保养与维修,压力表的校验,潜水泵的检查保养,换热设备的运行与维修,生活水箱的清洗消毒。(3)供电设施设备的维修与养护:电路电器故障、破损灯具的更换、配电箱的检查、应急照明设备的检查、照明灯具的维修等。
(4)保安消防监控系统的维修与养护:结合实际正确使用设备,及时按规定保存运行资料,积累建立历史及动向趋势记录,及时检修,定期保养,保证安全运行。3.配合防雷管理部门加强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对接地装置、阀型避雷器等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测,并有专业检测报告和数据;是否经常性检测各种防雷装置,整体和器件是否按规范标准要求检查。
4.配合水务管理部门加强给排水系统安全管理:(1)供水设备名称、流向、状态等标识清晰,运行正常,无损坏,无“跑、冒、滴、漏”等现象;(2)生活用水水池(箱)顶盖应加盖上锁,溢流水口应采用纱网封堵,防蚊蝇鼠虫等进入;(3)生活用水水池(箱)应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清洗、消毒,有水质检验报告,并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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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防治、应急救援、减灾救灾能力。1.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与本居民社区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不单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指定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2.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査,建立安全社区事故应急预案体系,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有限空间专项应急预案
燃气爆炸应急预案
起重伤害(电梯)现场处置方案中毒和窒息现场处置方案物体打击现场处置方案
机械伤害现场处置方案
车辆伤害现场处置方案
地下车库火灾现场处置方案3.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按照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23
4.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和特点,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公共秩序维护第三十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公共安全防范、公共秩序维护和治安协助等。1.公共安全防范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1)重点门岗设置不少于2名值班人员;(2)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人、车、物进行管控,符合放行要求的做好相关登记给予通行。临时施工、装饰装修等特殊人员需进入的,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凭证进入;(3)遇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可疑人员,应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对可疑人员进行识别及后续跟踪防范;(4)遇大件物品运出,应做好物资搬运相关审批手续,经核实确认无误后放行;
(5)出入口遇影响安全通行、治安突发等事件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处理。
2.公共秩序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1)物业管理区域内重点安全部位,应制定不少于2套以上的巡逻路线,并定期开展实施评估工作;(2)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下列状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1)发现可疑外来人员或恶意破坏公共设施设备人员的;2)出现堵塞消防通道安全的违停车辆及违规充电的非机动车的;
3)有乱堆乱放可燃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性物品的;
24
4)公共区域的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安全问题的。3.治安协助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1)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后续工作;
(2)做好治安协助过程中所形成的监控影像、报警记录等资料的保密、存档和备查工作;(3)经相关部门批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大型社区服务活动的,应配合做好现场公共安全和秩序维护工作。第三十一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加强居民社区的环境安全管理。
1.在居民社区内出现地面或地基开裂、变形、沉降、塌陷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告知、隔离、警示、报告等措施,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建设单位及时维修。2.在居民社区内发现破坏建筑承重结构的,或改建、搭建非法建筑物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应及时采取制止、报告等措施,对拒不听从劝阻继续非法施工作业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居民社区内的人防设施应保持其使用性质,各类安全管理标识、标志齐全,并符合其防火相关要求。4.居民社区住宅楼的单元门要牢固,处于常闭状态,周围张贴安全提示标识标志。住宅楼内外的通道及楼梯内无易燃易爆及杂物乱堆乱放,显著位置或电梯周围张贴消防疏散指示图等相关标识,当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影响逃生及紧急救
25
援。
5.居民社区各类建筑物的管道井门锁要完好,开闭灵活,标识清晰,无物品乱堆乱放,井内保持干净整洁。6.居民社区各类建筑物的屋面无非法占用、改建、搭建,无严重渗漏、积水,爬梯、女儿墙等完好无损,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7.居民社区各类建筑物的墙面有严重脱落、裂缝、破损,或非法悬挂招牌、广告牌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和整改;各类建筑物的外墙装饰物、广告等要安装牢固,不应采用易燃材料装饰。
第三十二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应积极推进居民社区安全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开展安全宣传培训、亲情教育、警示教育等安全文化活动,特别是通过社区公共场地设置的宣传橱窗(标牌)、社区广播、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电子阅报栏、标语横幅等形式,大力开展消防、燃气、电气使用、电瓶车管理、电梯安全、高空坠物、公共设施管理等安全常识和安全事故警示的宣传,用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对安全重要性的认知度,使广大居民能够快速有效地掌握防灾减灾知识,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和事故防范意识。第三十三条 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社区建设专委会依据本考核标准和年度安全社区建设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经省安全生产协会审定后实施。
26
第三十四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其中企业安全管理能力部分为30分,居民社区安全管理状况为70分。评分采用对照当年度考核评分细则,逐项扣分办法,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第三十五条 根据评分结果,将被考核单位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社区项目安全管理优秀单位,80—90分(不含90分)的为社区项目安全管理良好单位,60—80分(不含80分)的为社区项目安全管理合格单位,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社区项目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
第三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社区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1)社区项目安全管理考核不合格单位;(2)年度内所管辖的居民社区发生1起以上社区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十七条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现场考核与综合复核相结合的办法,经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组织考核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7
附件 2:
《居民小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说明1.本评分细则依据《居民小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及管理办法》制定。
2.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安徽省境内居民小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工作。
3.本评分细则所称企业,是指获得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权的单位。
4.本评分细则共有 9 项考评类目及35 条标准条款。5.本评分细则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6.本评分细则共计 1000 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得分=实际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7.评审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按照本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8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省协会安全社区建设专委会提交《居民小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评审申请表》(附后)。
(3)评审:省安全生产协会依据《居民小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及管理办法》以及《居民小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申报居民小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现场评审。(4)公告:省安全生产协会对申报评审居民小区评审结果进行公告。
29
居民小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评审申请表申 请 企 业:
申请小区名称:
申 请 日 期:
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制
30
企业名称
居民小区
名称
小区地址
员工总数 人
专兼职安全
管理人员
人特种作业人员人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真联 系 人
电 话 传真手 机 电子邮箱企业概况:
本年度居民小区安全事故情况:
自评评分:
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省协会安全社区建设专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年月日
31居民小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单位名称: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一、企业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
产实际,制定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
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
内容。
10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不得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不得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
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0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目标不合理或不明确,不得分。二、 企业
组织机构
和职责
2.1
组织机
构
2.1.1企业应按规定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
员的管理制度。
20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每处扣 2 分。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
全管理人员。
30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 2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6 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0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 1 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 2 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
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
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0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
32的,扣 5 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 2 分。
二、 企业
组织机构
和职责
2.2
职责
2.2.1企业主要负责人
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
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
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
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每缺一项,扣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20 分。2.3 各级
人员安
全职责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
责任制,明确各级单
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
生产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
况进行考核。
30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 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个扣 2 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20 分。
33三、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
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
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
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
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
立安全费用台账。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保证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
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0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 2 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无财务专项科目或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的,不得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扣10 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6分。四、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
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
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
行为。
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
评审、修订等效力。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 安全管理责任制; 安全
管理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安全风险管
理、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投入; 安全教
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消防安全
管理;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危险作
业安全管理;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相关
方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事故管理; 安
全事故报告。
30 无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缺少环节内容的,扣 2 分。五、 企业
安全教育
培训
安全生
产管理
人员教
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
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
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
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
格后方可任职。
40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2
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 号)要求的,每次扣 2 分。
34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
格后方可任职。
六、 居民
小区安全
管理机构
6.1 安全
管理机
构
6.1.1居民小区设置安
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
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
理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与小区相关管理单位共同成
立居民小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
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0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 2 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 2 分。
6.1.2定期召开安全工
作会议,解决安全问题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并做好记录。 20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 5 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 2 分。
6.2 职责
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
制,明确各人员的安全
生产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
况进行考核。
20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 2 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个扣 2 分;
35七、居民小
区安全管
理
7.1 规章
制度
居民小区安全管理机
构应建立居民小区安
全管理制度。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居民小区安全公约; 居民小区安全例会管
理制度; 居民小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居
民小区安全风险检查制度; 居民小区安全
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居民小区应急预
案制订及演练管理制度; 居民小区消防管
理制度; 居民小区楼宇电梯管理制度; 居
民小区燃气管理管理制度; 居民小区电动
自行车管理制度; 居民小区防灾减灾管理
制度; 居民小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居民小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居民小
区改造、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居民
小区安全档案文件管理制度; 居民小区公
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居民小区安全生产
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30
无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缺少环节内容的,每缺 1 项扣2
分。制度不执行的每项扣 2 分。
36七、居民小
区安全管
理
7.2 操作
规程
7.2.1企业应根据生产
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
岗位。
居民小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公共设备设
施使用、操作安全规程。安全规程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内容:
居民小区消防器材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居民小区电梯使用操作规程;
居民小区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居民小区充电桩安全使用规程;
居民小区运动器材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居民小区安全风险管控流程;
居民小区隐患排查治理流程;
居民小区相关消杀工作流程;
居民小区设备、设施维修报修流程;居民小
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居民小区垃圾
处置流程、绿化保洁工作流程等。
3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
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 2 分。
7.2.2 操作规程培训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
进行培训和考核。
20
未发放的,不得分;每少发一个岗位的,扣 2 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2 分。7.3 操作
岗位人
员教育
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
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
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
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
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
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
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
岗作业。
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
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30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 2 分。
37七、 居民
小 区 安 全
管理
七、 居民
7.4 特种
作业人
员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
业。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
业。
30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人次扣 2 分;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的,不得分;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不得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 2 分;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 2 分。
7.5 消
防安全
管理
居民小区安全管理机
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建
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
组织制度,制定居民防
火公约。
居民小区安全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组织制度,制定居
民防火公约,完善小区消防宣传教育、日
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
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会议、微型消防站
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并按规定要求确定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本小区的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按服务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区
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做好日
常巡视。
40
居民小区安全管理机构未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组织制度和制定居民防火公约的扣 5 分;
居民小区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开
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对小区内居民楼院、
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开展防火检查;
按照服务合同约定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
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小区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
栓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进
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30
无防火巡查记录的扣 10 分;
每年未对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的扣 10 分。
38小 区 安 全
管理
居民小区内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队员由受
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物业管理员、保安
员、治安联防员、小区工作人员等担任,
结合办公场所设置器材室,配备必要的消
防器材。
督促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
训练、演练,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处
置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30
居民小区内未建立微型消防站的扣10 分;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的扣 5 分;相关人员未经过培训和演练的扣 5 分。
七、 居民
小区安全
管理
7.6 燃气
安全管
理
居民小区安全管理机
构应配合燃气企业定
期开展入户安检工作。
居民小区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合燃气企业定
期开展入户安检工作,对城镇居民燃气用
户入户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
记录。
30 无检查记录的不得分;未配合检查的扣10
分;
7.7 电气
安全管
理
居民小区安全管理机
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定
期对居民小区电气安
全开展检查,并配合供
电企业对小区电气线
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进行排查。
1.配电线路应满足: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
要求;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
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线路绝缘、
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电杆直
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
全要求;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
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
障碍物。
10
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
分;
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线路的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的,每处扣 2 分;线路绝缘、屏护不良好,有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的,每处扣2
分;扣完为止。
2.配电箱及开关箱:箱(柜、板)内外整
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
作空间,符合安装规程的要求;箱、柜、
板前方 1.2 的范围内无障碍物;动力、照
明箱(柜、板)的所有金属构件,必须有
可靠的接地故障保护。
10
配电箱及开关箱:箱(柜、板)内外不整洁、有杂物、有积水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安装不符合安装规程要求的每处扣1 分,扣完为止;箱、柜、板前方 1.2 的范围内有障碍物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动力、照明箱(柜、板)的所有金属构件,无可靠的接地故障保护的每处扣 2 分扣完
39为止。
3.用电管理:电气专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否制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临时接线装
置的审批、安装、临时接线装置的使用、
临时接线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10
电气专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不得分;
未制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的不得分,临时接线装置未审批的不得分;
临时接线装置的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每处扣 5 分。
七、 居民
小区安全
管理
7.7 电气
安全管
理
高压环网柜应符合规
定
1、应全部上锁,钥匙编号清晰,放置明显
位置;
2、环网柜上标有各柜编号,周围有安全防
护设施或警示标识标志;
3、 张贴供电部门紧急联系电话。
10
未上锁扣 1 分,钥匙未编号扣 1 分,放置位置不明显扣 1 分;环网柜上未标有各柜编号扣 1 分,周围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识标志扣 2 分;未 张贴供电部门紧急联系电话的扣 1 分。
弱电系统应符合规定
要求
1、安防设备、监控设备、道闸设备、智能
设备等安装牢固、线路无损、功能正常,
现场测试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周界报警周围无遮挡,有防攀爬措施,
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视频监控摄像效果清晰,保存时间不少
于 30 日,达不到要求的,应做好重点突发
情况视频的留存备查。
10
安防设备、监控设备、道闸设备、智能设备等安装牢固、线路无损、功能等现场测试异常,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扣 5 分;周界报警周围无遮挡扣 1 分,无防攀爬措施扣 1 分,无张贴安全警示标识扣1 分;视频监控摄像效果不清晰,保存时间达不到 30 天要求的扣 2 分。
七、 居民
小区安全
7.8 电动
自 行 车
居民小区安全管理机
构应加强、规范电动自
1、严禁在居住小区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
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
30 未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得分;电动自行车未实行“集中充电、集中
40管理 安 全 管
理
行车安全管理,努力减
少电动自行车事故发
生。
洞口)、楼层楼道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停
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业主私
拉乱接对电动车进行充电。
2、居住小区内坚持“集中充电、集中管理”
的原则,按照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车停放、
充电区域,落实管理责任,并张贴禁停、
禁充区域醒目标识。
3、居住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
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
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
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充电设施
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4、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
电区域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要与建筑其
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独立设置,并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设
施。
5、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规范存放电动
车,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
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
充电行为。
管理”的不得分;未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规范存放电动车,未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行为的不得分;发现一处业主私拉乱接对电动车进行充电的每处扣 5 分。
41七、 居民小区安全管理7.9 电梯安 全 管理检查人员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应当填写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及时存档。电梯日常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居民小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对电梯安全使用责任的落实情况重点开展以下方面检查: 1.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2.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3.电梯相关安全责任人员工作开展情况。 4.电梯定期检验情况。 5.设备本体情况。 30未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无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记录的不得分;电梯未定期检验的不得分;未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不得分;日常检查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没项扣分。
42七、 居民
小区安全
管理
7.10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管理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
构应加强对有限空间
的安全管理,制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
1. 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
2、有限空间应当安全管理台账,设置安全
风险告知牌;
3.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
批和现场监督。
4.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
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
5.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应当全程进行监
护。
6.当发现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员应当立即
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发生有限空间作
业事故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
置,禁止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
7.应当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现
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并进行评估。
30
无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手续扣 5 分;未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扣 3 分;未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扣 3 分;台账中的有限空间数量、作业危险因素不全面、准确的扣3
分;未在有限空间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扣 3 分;
未设立监护人的扣 4 分;作业人员未正确配戴防护用品扣 3 分;现场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扣 3 分;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未组织演练扣 3 分。
7.11 动
火 作 业
的 安 全
管理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
构应加强对动火作业
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
安全管理制度。
1. 涉及动火作业时,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办
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动火作业时,如涉及到进入有限空间作
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
的,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并
严格执行。
3.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动火作业审批负
30
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扣 5 分;同时涉及到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未办理的,每项扣5
分,扣完未止;动火作业审批负责人未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就签字批准动火作业扣
43责人单位的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
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
施,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作业。
4.动火作业涉及到高处作业时,应将下方
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
10 分;
动火作业单位的负责人未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安全措施以及动火证中的要求,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所用工具的完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核实就下达动火指令扣 10 分。
七、 居民
小区安全
管理
7.12
居民社区安全管理机
构应加强对高处作业
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
安全管理制度。
1.高处作业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高处
安全作业证》。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的
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
2.高处作业时,如涉及到动火作业、临时
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相
应的安全作业证。
3、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使用与作业内容
相适应的安全带,并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
牢固构件上,不得低挂高用。
4、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
有关标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
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
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
5、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
并进行演练;原则上遇有 6 级以上强风、
浓雾等恶劣气候禁止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
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30
未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的扣 5 分;同步涉及到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未同时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的每项扣 5 分,扣完为止;高处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扣 5 分;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扣 5 分;高处作业应急预案未进行演练扣 5 分;未设监护人扣 5 分。
44七、 居民
小区安全
管理
7.13 高
处坠物
安全管
理
居民小区安全管理机
构应加强对高空坠物
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
辖区内高空坠物隐患
日常巡
查制度。
高空坠物包括人为因素与非人为因素。
1、制定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高空坠物可采取
预防措施;
2、对人为因素造成的高空抛物的应对措
施。
30
未建立完善辖区内高空坠物隐患日常巡查制度的不得分。
未制定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高空坠物预防措施的扣 10 分;
未制定人为因素造成的高空抛物的应对措施的扣 10 分。
7.14 道
路交通
安全管
理
居民小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加强居民小区内
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交通标志、路
面标线、安全护栏、 隔离栅、照明设备、
视线诱导标、防眩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 设
施完好、有效;要落实安全责任,加强车
辆定置定位管理, 在消防通道上设置禁停
标志,严禁车主随意停放车辆占用消防通
道;要落实好宣传、监督和检查责任,教
育和督促广大 业主从自身安全出发,预防
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30
无制定居民小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不得分。交通标志、路面标线、安全护栏、 隔离栅、照明设备、视线诱导标、防眩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的每处扣 5 分;车辆未定置定位管理的,扣10 分; 消防通道上未设置禁停标志的,每1 处扣 10 分; 消防通道被占用的,每处扣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