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11-27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泉州开发区政策汇编

目录工信类 ………………………………………………………………011.关于研发机构 ………………………………………………01(1)企业技术中心……………………………………………01(2)工业设计中心……………………………………………01(3)制造业创新中心…………………………………………012.关于设备补助 ………………………………………………01(1)技术改造…………………………………………………01(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01(3)支持绿色低碳发展………………………………………023.关于培育企业梯队成长 ……………………………………02(1)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02(2)专精特新企业……………………………………………02(3)成为规上企业……………………………………………02(4)企业间协作配套…………………………………………02(5)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03(6)实行地方贡献增量奖补…………………………………03科技类 ………………………………………………………………031.关于高新技术企业 …………... [收起]
[展开]
泉州开发区政策汇编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2页

目录工信类 ………………………………………………………………011.关于研发机构 ………………………………………………01(1)企业技术中心……………………………………………01(2)工业设计中心……………………………………………01(3)制造业创新中心…………………………………………012.关于设备补助 ………………………………………………01(1)技术改造…………………………………………………01(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01(3)支持绿色低碳发展………………………………………023.关于培育企业梯队成长 ……………………………………02(1)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02(2)专精特新企业……………………………………………02(3)成为规上企业……………………………………………02(4)企业间协作配套…………………………………………02(5)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03(6)实行地方贡献增量奖补…………………………………03科技类 ………………………………………………………………031.关于高新技术企业 …………………………………………03(1)研发投入分级激励奖励…………………………………03(2)认定分档奖励……………………………………………032.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04(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04(2)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和创新工作站…………………04(3)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04(4)扩大泉州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04

第3页

3.关于异地研发孵化 …………………………………………05(1)异地研发中心……………………………………………05(2)飞地孵化基地……………………………………………054.关于医药产业发展 …………………………………………05(1)医药产品申请注册并产业化……………………………05(2)提升医药质量技术水平…………………………………05(3)医药企业参与技术研发…………………………………06(4)医药企业增产增效………………………………………06商务类 ………………………………………………………………061.关于内贸 ……………………………………………………06(1)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06(2)鼓励二手车零售…………………………………………062.关于利用外资 ………………………………………………06人才类 ………………………………………………………………071.支持短期兼职柔性引才 ……………………………………072.支持引进博士人才 …………………………………………073.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 ………………………………………074.支持省级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085.见证补贴 ……………………………………………………08

第4页

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精选汇编工信类

1.关于研发机构

(1)企业技术中心

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 150 万元、8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31

(2)工业设计中心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31

(3)制造业创新中心

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31

2.关于设备补助

(1)技术改造

当年购置设备 200 万元以上,区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

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31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市财政

第5页

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补助;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0 万元补助。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市财政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补助;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 万元的补助。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31

(3)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民企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对年节能量达到300 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给予每吨标准煤500 元的补助支持;在市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按市、区两级1:0.5 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31

3.关于培育企业梯队成长

(1)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龙头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 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和100亿元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31

(2)专精特新企业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里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受益财政每家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31

(3)成为规上企业

对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 8 万元的扶持奖励,扶持资金分两年兑现,达标当年度兑现5万元,第二年度仍在库且经济数据保持增长的,再兑现3 万元。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31

(4)企业间协作配套

第6页

支持开展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对获得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的企业,按市、区两级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 万元。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31

(5)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 25 万元、15 万元、5 万元配套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示范企业(平台),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遗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 万元、30万元奖励;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配套奖励。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31

(6)实行地方贡献增量奖补

对年产值增速达 25%以上的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企业连续三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速达 10%、20%以上的,以企业前3 年区级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区财政分别按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部分的15%、20%给予奖励,单家最高奖励 15 万元(已享受龙头政策除外)。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31

科技类

1.关于高新技术企业

(1)研发投入分级激励奖励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超过 500 万元、1000 万元、1 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10 万元、50 万元、200 万元奖励,由市、区两级按1:1 比例分摊。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03

(2)认定分档奖励

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2000 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20 万元、40 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

第7页

定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 比例分摊。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03

2.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面向全国征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发布榜单,对我市企业承接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立项后给予不超过300 万元支持。允许财政资助资金按照项目合作协议及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至市外高校院所等合作单位使用。

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03

(2)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和创新工作站企业与知名高校院所共建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开展联合研发和成果转化等,经认定且符合条件的按其年度投入建设运营经费的 50%给予补助,连续 3 年累计不超过300 万元。支持我市引进的科研院所依托母体单位建设异地创新工作站,经认定给予20万元建设运营经费补助。

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03

(3)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园区基地建设市场化运营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经认定的按非财政资金购置设备软件费用的 30%,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补助。实际运行后,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 30%给予补助,连续3 年累计最高300 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按 1:1 比例分摊。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03

(4)扩大泉州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对我市企业向在泉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和服务,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科技创新券补助,每家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对企业与获得专项创新券额度的服务

第8页

机构合作项目,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创新券补助,每家每年不超过300 万元。

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03

3.关于异地研发孵化

(1)异地研发中心

对经认定的“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给予申报单位30万的建设运营经费补助,补助经费采用后补助方式,主要用于异地研发中心研发人员费用、场地租金、设备购置等。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03

(2)飞地孵化基地

对经认定的“飞地孵化基地”,给予申报单位最高100万的奖励。奖励资金拨付按照发文认定后拨付60%;第二年评估合格后,拨付 40%。

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03

4.关于医药产业发展

(1)医药产品申请注册并产业化对新取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含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药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区级财政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新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首次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区级财政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 万元、30 万元奖励。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03

(2)提升医药质量技术水平

对其新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属全国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03

(3)医药企业参与技术研发

第9页

对区内医药企业成功参与省级、市级重大项目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的,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03

(4)医药企业增产增效

对医药生产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 万元、1 亿元、3亿元、5 亿元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03

商务类

1.关于内贸

(1)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年网络销售额超过 1 亿元以上、年实际网络推广费用超100 万元以上且在开发区经济贡献超 3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区财政按照企业年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的 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38

(2)鼓励二手车零售

2023 年起,对二手车年销售额达2000 万元、5000 万元、1亿元且增长率不低于当年全区社零目标的限上二手车经销企业(上年度基数为零的,以纳统门槛作为基数核算),区财政分别按年销售额的 1‰、1.2‰、1.4‰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38

2.关于利用外资

省级:按实际到资金额 1%予以奖励(制造业按1.5%),单家企业最高奖励 1000 万元人民币;市级:按实际到资金额1%予以奖励(分配利润再投资制造业按 1.5%),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第10页

人民币;区级:超过省、市外资政策奖励金额上限对应的到资额部分,由区财政按 2%予以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科经局 22353038

人才类

1.支持短期兼职柔性引才

对境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到我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职,签订服务期不少于1 年的工作合同,且人才所获在泉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年度累计不少于 10 万元的,按劳务报酬总额的2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 15 万元,单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0 万元。

政策咨询电话:党群部人才科 22353029

2.支持引进博士人才

对新引进的博士人才(含博士后人员),在我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免租入住市、区两级人才房(最长可免租 36 个月)。选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可参与中心市区高层次人才刚需购房,并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

政策咨询电话:党群部人才科 22353029

3.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

(1)对引进的省特级和 A 类、B 类、C 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 7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 万元、100万元、50 万元、25 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2)确认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可分别享受 100 万元、50 万元、25 万元、15 万元、5 万元的安家补助以及 100 万元、50 万元、25 万元、15 万元、5 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政策咨询电话:党群部人才科 22353029

第11页

4.支持省级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受聘于企业的,毕业后 3 年内、近1 年内到我区企业工作,毕业于“985 工程”、“211 工程”、中国科学院大学等的全日制工科类毕业生,企业支付年薪达到一定比例,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 倍,累计补助不超过 3 年。创领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 、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政策咨询电话:党群部人才科 22353029

5.见证补贴

对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务工人员个人,按规定给予500元见证补贴。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初级工每人700元、中级工每人 1000 元、高级工每人 1500 元、技师每人2000 元、高级技师每人 3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社会事业局 22350616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电子书册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