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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Wuhan | Hangzhou | Qingdao | Chengdu | Haikou | Hong Kong
— 植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
企业上市知产问询专题
植德知产观察
2023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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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
企业上市知产问询专题
植德知产观察
2023 年第 1 期
目 录
一.政策法规 ...................................................... 1
1.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
2.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1
二.发行上市知产问询 .............................................. 2
1.【核心技术与研发能力】中核西仪科创板..........................2
2.【核心技术水平】誉辰智能科创板................................9
3.【核心技术人员】兰宝传感科创板...............................10
4.【创业板定位】苏州天脉创业板.................................11
5.【专利诉讼】明阳科技北交所...................................12
三.上市企业知产诉讼 ............................................. 14
1.星源材质(300568.SZ)与中兴新材 5000 万锂电隔膜专利侵权案,涉案
专利继续有效...................................................14
1
一.政策法规
1. 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3 年 2 月 1 日
来源:中国证监会
链接: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047626/content.shtml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047624/content.shtml
概要: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
下简称《总体方案》)。2 月 1 日,为抓好《总体方案》的落实,中国证监会就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制度
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大交易所也同步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
定修订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业务规则向社
会公开征求意见。
2.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 年 12 月 30 日
来源:中国证监会
链接: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54/c6940776/content.shtml
概要:
为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
上市,证监会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指引》)进行
了修订。
《科创指引》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5 项
以上”修改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将第二条第(5)
项“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
修订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
以上”。
2
二.发行上市知产问询
1. 【核心技术与研发能力】中核西仪科创板
发行人: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核西仪”)
审核形式:首轮问询[1]
问询内容:
请发行人说明:
问题 1.1(1)发行人所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具体内容,责任单位或牵头
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过程,获奖单位及排名情况,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各自
承担的工作内容、参与人员数量、成本费用投入情况及对获奖项目的贡献情况;
(2)实验快堆项目的研发成果,将发行人认定为实验快堆项目主要参与单位的
依据;(3)发行人参与实验快堆项目形成的技术,是否属于核心技术,对应的
知识产权情况,相关技术在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应用情况,包括对应产品及对应产
品在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和占比情况;(4)发行人历史上形成的技术、在研技
术与参与实验快堆项目形成的技术之间的关系。
问题 1.2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业务围绕着狭义核安全、核安保和核应
急的核安全体系展开。主要产品包括核辐射监测类系统及设备、火警消防系统及
设备、安防系统及其他核安全相关系统等;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公司所属行业为“6.新能源产业”之“6.1 核电产业”之“6.1.1 核燃料加工及
设备制造”之“其他专用设备制造”。(2)公司现有发明专利 6 项,其中有 5 项
为 2021 年集中申请取得。(3)发行人拥有 7 类共计 12 项核心技术,除核辐射
类技术外,还包括火警监控技术、火灾消防技术、实物保护系统技术及通信指挥
系统技术。(4)报告期内,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76%、63.56%、71.48%和 20.81%;除核岛消防设
备外,消防系统主要依靠火警控制系统进行联动,所用的设备和材料主要采购市
场标准化产品,此部分收入不计入核心技术收入;全厂通信系统、工业电视监控
系统和核应急响应系统的相关业务收入不计入核心技术收入。
(1)各细分类别产品生产销售资质要求及发行人的资质及期限情况;公司
产品对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
指导目录(2016)》的细分品类及依据;(2)发明专利的具体形成过程、研发
[1] 《关于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
复》,http://static.sse.com.cn/stock/information/c/202301/6ded299eac40424485e7f5c6ee5cc389.p
df。
3
投入、研发团队构成、发明人及核心研发人员具体背景,在 2021 年集中申请发
明专利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核电行业的发展历程,说明发行人设立以来
主营业务、技术的发展、演变过程;(4)各核心技术的开发过程、主要参与人
员及研发投入情况;技术原理,解决的技术重点/难点问题,对于产品性能的作
用;(5)发行人核心技术在国际/国内上是否存在可比技术,技术先进性的体现;
(6)火警监控技术、火灾消防技术、实物保护系统技术及通信指挥系统技术相
对于行业主流技术水平是否形成比较优势,是否属于行业通用技术,认定为核心
技术的依据;(7)核心技术收入测算过程,各类核心技术的对应产品、收入金
额及占比;(8)核电业务发展趋势、不同核电站的技术路线如高温气冷堆、小
型反应堆等,是否将对发行人业务、核心技术产生实质性影响及应对措施。
问题 1.3(1)开展合作/委托研发的原因,发行人与合作方/受托方的职责安
排,上述合作研发的研究内容、技术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关系,发行人是否具备
独立研发能力;(2)发行人承担的科研项目中,各方职责安排及技术和知识产
权归属安排,研发项目进度,是否形成研发技术并应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
植德点评:
问题 1.1 的问询关注中核西仪的科创属性问题。
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目前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
为四项常规指标和五项例外指标,企业如果同时满足四项常规指标2或满足任一
例外指标3,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因中核西仪未满足四项常规指标中研发投入相关规定,故其使用了五项例
外条款的第二款“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
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
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证明其符合科创属性要求,符合科创板定位。
具体而言,2018 年,发行人参与国家“863”计划能源领域的重大项目
“中国实验快堆”项目,荣获 2018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符合五项例
外条款的第二款中关于奖项的规定,且相关技术运用在了公司的主营业务上。
2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 4 项指标的企业申
报科创板上市:(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6000 万元以上;
(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3)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4)最近三年营
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
3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前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
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
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
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
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5)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
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
4
然而,由于发行人在申报稿里既没有详细说明该项目,也没有论证该获奖项目
与其核心技术的关系,因此遭遇了上述问询。从问询内容可以看出,监管机构
除了在意该奖项的真实性、发行人贡献度外,更在意发行人参与该项目所形成
的技术是否属于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布局及相关技术用于主营业务的情况。
对于该问题,笔者检索了涉及“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二”相关问询,典型过
会案例情况如下:
公司 相关问询 答复思路 知识产权情况
斯瑞
新材
68810
2
1)核心技术人员参与
具体情况;
2)项目成果具体情况
及技术权属;
3)获奖成果时间早,
技术现在是否仍具有
先进性,与公司现有
核心技术、产品的关
系。
1)论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实
质参加获奖项目,非挂名;
2)论述项目产生多项成果,
发行人对知识产权成果贡献
度高并拥有使用权;
3)以后续国家技术发明奖获
奖技术未有迭代产品、底层技
术原理、相关技术对公司主营
业务贡献度大等角度,论述获
奖技术仍具有先进性;
4)论述获奖技术和公司产品
之间是不断发展的关系,并运
用于主营业务中。
该获奖项目共申请国家
发明专利 8 项,已授权
4项,专利权人为项目合
作人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出具说
明,证明发行人自主研
发了上述专利内容,所
有权及使用权属于发行
人,西安交大未利用上
述专利进行产业化。
科汇
股份
68868
1
1)所获奖项内容、技
术相关专利情况、与
主营业务之间的关
系;
2)其他获奖单位技术
情况,是否存在潜在
技术权属纠纷;
3)获奖成果时间早,
相关技术有无被其他
技术替代的风险。
1)论述获奖内容存在的创新
点,申请专利数量、权属及对
应的产品情况;
2)论述除一家公司外,其他
获奖个人不存在与发行人从
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存
在相似业务的公司主营产品
不同,整体不存在技术相关权
属纠纷或潜在争议。
该获奖项目共申请 6 件
专利,2 件软著,6 件专
利中,有一件为发行人
和山东理工大学共有,
其余均为发行人独自享
有;
山东理工大学出具说
明,确认共有专利由发
行人独占使用,并承诺
除教学或科研目的外,
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
用,山东理工大学在上
述共有专利基础上形成
的后续知识产权,发行
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
受让权。
国芯
科技
68826
2
说明满足科创属性评
价标准二的各项指标
的具体依据及充分性
1)论述核心技术人员在获奖
项目中的具体参与情况;
2)论述该项目的期间公司申
请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情
况;
项目实施期间公司申请
专利 50 项,其中发明
专利 49 项;已获授权
专利 24 项,其中发明
专利 23 项。
5
公司 相关问询 答复思路 知识产权情况
3)论述该项目成果与主营业
务之间的关系。
霍莱
沃
68868
2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先
获奖,后成立公司;
1)该参与人员是否属
于主要参与人员;
2)奖项技术知识产权
权属、相关产品、是否
有潜在纠纷;
3)相关技术是否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
4)相关技术是否与核
心技术人员获奖时任
职公司有关。
1)论述该参与人员在项目中
的具体贡献内容;
2)论述现有核心技术和获奖
相关技术为不断优化的关系,
并仍具有先进性;
3)披露获奖形成技术对应公
司业务收入及占比;
4)论述所获奖项与公司成立
时业务的高度相关性;
5)论述获奖项目非依靠技术
人员获奖时任职公司保障性
研发条件而获得。
说明该项目为保密项
目,虽然目前未形成知
识产权,但项目成员在
项目研发前、研发中积
累的核心技术和研发经
验在履行规定的脱密程
序后,具备据此进行技
术开发并形成知识产权
的资格,项目成员合法
合规地拥有项目研发过
程中形成的相关技术。
结合上述过会案例,我们建议以“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二”申报上市的企业
在申报时说明以下事项:1)核心技术人员实质性参与获奖项目并做出主要贡献
的具体内容;2)获奖项目形成的技术为企业核心技术,形成主营业务相关产
品,相关技术主要由发明专利或者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3)与其他获
奖单位之间不存在潜在纠纷或竞争;4)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且属于拟上市企业;
5)若存在获奖时间较早的情形,还需重点论述相关技术仍具有先进性的原因及
与现有核心技术的关系。
从上述过会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形来看,大部分公司均就获奖项目所形成的
技术申请了发明专利,这也与科创板对核心技术的认定标准相吻合。对于形成
共有专利的情形,可经共有权利人出具说明,以确认发行人对相关专利的使用
不会造成侵权纠纷。我们注意到,斯瑞新材在项目中所形成的专利由项目合作
者西安交通大学持有、霍莱沃没有相关专利的所有权,但在说明具体情况(如
涉及保密项目)及论证发行人拥有并能单独实施相关专利技术后,两家企业依
旧成功过会。可见,即便相关获奖技术未以专利形式保护或企业不是所有权
人,只要能证明企业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并能合理把控风险,依旧可以上市。
问题 1.2 的问询仍然主要关注中核西仪的科创属性问题。
中核西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属于新能源行业,主要致力于核辐射监
测类系统及设备、火警消防系统及设备、安防系统及其他核安全相关系统的研发、
设计、生产和集成。其披露的 12 项核心技术中,有 8 项与核辐射检测相关,另
外 4 项则与火灾消防,实物保护及安防系统有关,且这 4 项核心技术目前没有申
请专利。
6
从 1.2 的系列问题中可以看出,上市委较为关注火警消防系统及设备、安防
系统的科创属性,技术壁垒和技术先进性的问题。
中核西仪认为,其火警消防系统及设备、安防系统的产品及服务均为核电站
配套设施,而非一般行业商用设施,相关产品仍属于新能源行业,符合科创板行
业领域的规定;同时,基于核电项目的特殊风险和要求,其产品及服务具有比较
优势,不属于行业通用技术。
此外,科创板常规指标要求,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中核
西仪的发明专利集中在其申请上市前夕集中申报,也引起了上市委的关注。
思科瑞(688053)也曾因上市前集中申报被质疑拼凑科创属性。对此,思科
瑞回答思路为:1)说明其所处军工行业特殊性;2)释明其对于未申请专利保护
的相关技术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3)论述其因内部调整技术保护策略,选择
对部分技术申请专利;4)强调“突击申请”所保护的技术是公司长期技术积累
的成果。
可见,监管机构对于“集中申报+优先审查”突击取得专利这一情况非常重
视。但若能证明未申请专利存在合理原因、相关技术采取了有效方式保护,也可
以打消监管机构的顾虑。
中核西仪对集中申报合理性的答复为,基于业务敏感性和市场竞争方面的考
虑,此前主要采用技术秘密对核心技术进行保护,后转变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策
略,逐渐转向专利保护,因此,逐步将近年来积累的核心技术,以及部分已经成
熟运用的辐射检测方法和工艺申请了发明专利。
但就现有专利稳定性和授权可能性方面,有以下两点值得关注的,第一,中
核西仪的核心技术在申请发明前已经在项目中实际应用,中核西仪没有明确说明
其此前对核心技术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未明确排除专利被使用公开的可能。第
二,在对核心技术可比性进行说明时,中核西仪披露其多个核心技术与国际厂家
的技术路线一致,部分核心技术的关键指标也与国际厂家的一致,相关专利申请
技术可能存在不符合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
中核西仪的发明专利数量较少,刚刚符合科创板常规指标,如果授权专利的
稳定性不足,一旦竞争对手发起专利无效,有可能会导致不满足科创板专利数量
指标的要求。因此,我们建议拟科创板上市企业提前进行专利布局,并利用优先
审查等政策,尽量增加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做好充分的上市准备。
问题 1.3 的问询关注中核西仪合作/委托开发与核心技术。
7
为整合资源优势,更高效地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壁垒,企业间、企业和科
研院校间的合作或委托研发十分常见。科创板重视发行人的科创属性,要求发
行人“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因此,可能会存在纠纷、影响发行人核心技术认
定的合作研发成了拟上市企业被问询的重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2 号——常见问题
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4规定,合作研发中,以下事项是监管的重点:
(1)合作研发的内容和范围;(2)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风险责任的
承担方式;(4)合作研发的成果分配和收益分成约定;(5)合作研发的保密
措施。
针对问询,发行人重点强调了其技术来源主要为自主研发,不存在研发依
赖其他方的情况,具备独立研发的能力。
发行人的上述回答主要是为了厘清合作研发技术成果和企业核心技术之间
的关联,加强自己的科创属性。但基于我们的实践经验,合作研发技术成果与
企业的核心技术间存在关联不一定会影响上市。若合作技术成果和核心技术存
在关联,拟上市企业可以和合作方签订或补签协议,在协议中对合作成果的权
属、实施、许可、转让和收益等进行明确的规定,整体上需要证明企业未来对
核心技术的使用不存在限制,对企业未来的经营和发展没有不利影响。
例如,科前生物(688526)曾被问及核心技术权属事项:科前生物和华中
农大共有 20 项新兽药证书和 17 项专利成果,前述共有成果均涉及核心技术。
科前生物披露了相关合作协议,证明其对合作分工、研发费用、技术成果归
属、争议解决等内容均有着明确、合法、有效的约定,进而证明对相应风险已
经采取了必要措施。
热景生物(688068)在回复类似问询时,由于没有签订对共有技术的权利
行使方式及限制的相关协议,其重点论述了核心技术的高技术壁垒,说明其产
品采用技术专利群方式进行保护,依靠其中任何单一的专利授权,产品研发成
功的可能性非常小,进而证明了所涉核心技术的相关共有专利不会对发行人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监管方除了重点关注拟上市企业的研发能力及对外部技术的依赖程度外,
对合作研发成果的归属也十分关注。专利是合作研发成果常见的保护形式,结
4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2 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保荐机构和
发行人律师应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合作研发的内容和范围;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责任的承担方式;合作研
发的成果分配和收益分成约定;合作研发的保密措施。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在上述核查内容的基础上,论证该等
合作研发的重要性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8
合上述监管重点,我们建议拟上市企业若涉及到合作研发,应识别以下风险并
适时进行规划:
(1)专利权属:根据《专利法》规定,若委托/合作方没有协议规定,则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属于完成者5。为了避免权属纠纷,拟上市企业应提前与合
作方签订相关协议,对专利权属进行明确约定。企业可以通过给予合理经济补
偿等方式约定独自享有上述专利权,以最大限度保护拟上市企业智慧成果、规
避相关风险。
(2)共有权利的行使:从发行人答复和实践中可看出,合作初期,双方经
友好协商,一般会约定共同共有相关成果。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共同共有
的专利,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相关专利,许
可所得利益在共有人之间分配6。若共有权利人或被许可实施人较多,则可能严
重损害拟上市企业的市场份额,并有着因利益分配不均而涉诉的风险。因此,
拟上市企业在上市前,若无法经协商获得专利全部权属,则应重点对专利的许
可权及许可后相关利益分配进行约定,尽可能确保共有权利人不许可或少许可
他人实施,并明确许可所得利益的分配比例。
除上述问题外,根据招股书记载,中核西仪共确认了 5 名核心技术人员,
其中 2 位为副总工程师,1 位为副经理。因不包括相关正职,也不包括平行部
门正副职,因此,监管机构要求中核西仪说明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依据和不包
括正职的原因。
科创属性的根本在于企业是否拥有核心技术,而核心技术和相关核心技术
人员密不可分,因此,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格外重要,也是监管机构关注的重
点。若担任重要职务的技术人员未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监管机构很可能要
求企业进行额外的说明和论证。建议拟上市企业提早注意类似问题,尽早在人
员结构上进行布局准备,保证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时逻辑的合理性。
核心技术人员认定过少,可能会对企业科创属性的认定造成影响;但核心
人员认定过多,则可能增加因人员流动导致企业无法满足 2 年无重大变化的发
行条件和核心技术人员涉诉的风险。如何平衡上述问题,选定核心技术人员后
如何规避相关风险,我们将在“3.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详细分析。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8 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
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15 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
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
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9
2. 【核心技术水平】誉辰智能科创板
发行人: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誉辰智能”)
审核形式:首轮问询[7]
问询内容: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技术与行业普遍技术的异同;不同产品不同技术
路线情况,竞争对手技术路线与公司比较情况;不同产品技术之间的关联;(2)
结合公司新产品开发、产品销售等,说明公司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中与下
游客户的合作关系,各自所起的作用;(3)分不同产品列示产品零部件及核心
零部件及其所起的作用,产品性能与零部件的关系;采购境外品牌零部件情况,
是否存在对境外品牌的依赖;(4)核心技术在产品设计、生产过程的应用体现;
机器设备等的主要作用;(5)除产品单价外,下游企业对设备性能(如生产效
率、产品良率等)的主要需求,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公司核心竞争力的
体现;(6)圆柱电池、软包电池相关领域制造设备及技术与公司目前掌握的技
术的主要不同,公司研发进展及取得的成果情况。
植德点评:
为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核心技术具体情况是上市委最为关
注的问题之一。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应当“拥有关键核
心技术”,“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发行人
应结合行业技术水平和对行业的贡献,披露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上市委通常会要求发行人说明核心技术的具体作用以及与同行业的比较情况,以
帮助其判断该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占比,并准确了解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
针对第一轮问询,发行人回复中强调虽然发行人不同产品的技术路线和行业
普遍技术路线基本一致,但其自主研发设计和专利技术赋予发行人竞争优势。发
行人针对“核心技术在产品设计、生产过程的应用体现”这一问题在回复中进行
了披露,但未对其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以及技术壁垒进行剖析,引起上市委在
第二轮问询中的追问。
[7] 《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http://static.sse.com.cn/stock/information/c/202301/f2a91d7a0e0e48cf8f6ac25007e7e8f
b.pdf。
10
通过发行人的答复,我们认为发行人拥有专利的核心技术在其整体技术中占
比较少,在生产涉及的 13 款设备中仅 6 款设备具有专利技术,发行人对其多项
自主研发技术均未提及属于专利技术。由于上市委极其关注企业核心技术的先进
性,而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是评价企业技术先进性、衡量企业技术壁垒的重要指
标,如果发行人能够对其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及时进行专利布局,通过获得授权
的发明专利证明其在同行业中的技术创新和技术壁垒,更容易让上市委认可其技
术先进性。
3. 【核心技术人员】兰宝传感科创板
发行人: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宝传感”)
审核形式:二轮问询[8]
问询内容:
请发行人说明: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是否覆盖公司核心技术及发明专
利的发明人……
植德点评:
“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是申请科创板上市企业经常收到的问询。结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六条,申请上市企业可根据以下
两个要素判断核心技术人员:第一,工作岗位和职责。建议申请上市企业在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如担任公司重要研发项目负责人
等关键职务,作为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依据。第二,技术贡献和作用。建议在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核心技术人员作为发明人的专利数量,作为公司主要技术标准起
草者的研发工作经验,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教育背景或行业从业经验等,以此
突出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技术贡献。
此外,由于科创板的发行条件要求“核心技术人员稳定,近 2 年不能有重大
不利变化”。站在知识产权律师的角度,我们建议,选定核心技术人员后,公司
应注意预防核心技术人员一旦离职对公司的严重不利影响:(1)与核心技术人
员签订好竞业限制协议、有关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2)日常注意留存核心技
术人员执行本单位任务或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以及接触本单
位商业秘密等的研发证据,避免产生商业秘密、职务发明权属纠纷时举证困难。
[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http://static.sse.com.cn/stock/information/c/202301/7658798ba78b48bc
9406ab06e2af702f.pdf。
11
附表:涉及科创板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规定
规定名称 科创板核心技术人员的要求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二条
发行条件: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
营的能力……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没有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第六条
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相
关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发挥的实际作用,确定核心技术人员
范围,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认定情况和认定依据。
原则上,核心技术人员通常包括公司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
人、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
人或设计人、主要技术标准的起草者等。
对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认定,应当本着实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两方面因素分析:一是最近 2 年内
的变动人数及比例,在计算人数比例时,以上述人员合计总
数作为基数;二是上述人员离职或无法正常参与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
(试行)》第二条
未达到一般科创属性指标的情况下,仍可申报科创板的情
形: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
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4. 【创业板定位】苏州天脉创业板
发行人: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天脉”)
审核形式: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9]
问询内容: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技术来源、研发技术人员学历构成情况、发明专利取得
时间、在研项目进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发明专利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
技术创新能力,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植德点评:
[9] 《关于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的回复》,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rasinfodisc1/202301/RAS_202301_BD447BC76A
CF44A58621B0230953AE0B.pdf。
12
此次苏州天脉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被询问的问题,与其 2022 年 9 月 30
日接受首次问询[10]的问题一致,均是要求发行人说明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创业板定位是审核问询的一大关注点。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创业板的行业定位可以具体归纳为“三创四新”,
即企业符合“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或者是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
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2022 年 12 月 30 日,深交所修订了《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创业板“三创四新”的评价标准得以量化。
附表: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评价标准
标准 具体规定 评价参数
支 持 和 鼓 励
符 合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的 成
长 型 创 新 创
业 企 业 申 报
在 创 业 板 发
行上市:
(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最
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研发投入复合增
长率+研发投入金
额+营业收入复合
增长率
(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研发投入金额+营
业收入复合增长
率
(三)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
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
行业+营业收入复
合增长率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
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
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与首次问询回复不同的是,在此次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中,发行人除
了说明自身的研发创新结果、技术研发团队、专利技术成果、市场份额、行业前
景、核心产品技术水平和性能指标等考量是否符合“三创四新”标准的因素,还
参照暂行规定的指标,明确自身已满足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创业板发行上市
的评价参数标准。
5. 【专利诉讼】明阳科技北交所
发行人: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明阳科技”)
[10] 《关于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
复》,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rasinfodisc1/202209/RAS_202209_000183693122683FD030
396848D4D83F.pdf。
13
审核形式: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函[11]
问询内容:
请发行人结合与圣戈班专利纠纷的争议焦点及核心问题,说明并披露相关诉
讼的进程、可能走向、对发行人现时及潜在影响及发行人的风险应对措施,实际
控制人兜底承诺承担相关潜在经济损失的具体内容。
植德点评:
发行人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为自润滑轴承、传力
杆等汽车座椅调节系统零件,涉案专利主要涉及发行人的自润滑轴承产品。发行
人在申报材料中对专利诉讼情况已经进行了披露,并在北交所第一、二轮问询中
对专利诉讼的情况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说明。
在对北交所第一轮问询的回复中,发行人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论述:(1)
未决诉讼的进展情况;(2)发行人与圣戈班公司的业务往来或竞争关系;(2)
量化分析了涉案专利所涉及的产品种类的销售额并对重大风险进行了提示;(4)
若圣戈班在未决诉讼中胜诉,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北交所在第二轮问询中继续追问了在自润滑轴承为发行人主要产品且为高
毛利产品的背景下,专利诉讼是否可能影响发行人后续的经营稳定性。
在上市委员会意见函中,发行人与圣戈班专利纠纷依然是上市委会议重点审
核的首要问题。发行人在意见函的回复中主要对实际控制人兜底承诺承担相关潜
在经济损失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补充说明,包括了承担损失的期限、方式以及未履
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等。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北交所在每一次问询中都对专利诉讼情况高度关注,毫
不亚于科创板对于专利诉讼的重视力度,表明了北交所同样注重企业的科技和创
新属性。建议科技企业在发行上市申请之前对自身专利进行仔细梳理,对主要产
品的相关专利进行稳定性分析,必要时可以主动提起专利无效等程序,为企业上
市提前扫清专利障碍。
[11]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函的回复》,https://www.bse.c
n/disclosure/2023/2023-01-11/1673422523_225407.pdf。
14
三.上市企业知产诉讼
1. 星源材质(300568.SZ)与中兴新材 5000 万锂电隔膜专利侵权案,涉案专利
继续有效
无效决定发文日期:2023 年 1 月 4 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巨潮资讯、企业专利观察
链接: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2-04-11/1212884571.PDF(诉讼公告)
https://mp.weixin.qq.com/s/MKfLy7KTziQjtU8168YYkA(专利无效决定)
概要:
2022 年 4 月 8 日,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源材质”)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起诉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公
司专利权,请求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人民币 5000 万元【案号:(2022)
粤 03 民初 2644 号】。原告认为,被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一系列干法隔膜
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2022 年 5 月 10 日,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新材”)向国
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涉案核心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中兴新材认为,星源材质一件
名为“一种成孔均匀的干法单向拉伸隔膜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
ZL201510998677.3 中的权利要求 1-2 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关于创造性的
规定,请求宣布权利要求 1-2 全部无效。
2023 年 1 月 4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无效决定公告,无效决定书显示,
星源材质在 2022 年 7 月 21 日修改了权利要求 1-2,其将原权利要求 2 的技术特
征“所制备的锂电池隔膜透气极差为≤70s”加入原权利要求 1 中,并保持权利
要求 2 的内容。最终,经过无效合议组审理后认为,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2,
基于无效请求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请求不能成立,因此裁定星源材质提交修改后
的权利要求 1-2 维持有效。虽然中兴新材认为补入的特征并非技术特征,而是技
术效果,然而该理由并未被接受。
从目前中兴新材对这件专利的无效结果来看,虽然缩小了星源材质独立权利
要求的保护范围,但是是否会彻底将风险降低到不侵权,还很难确定。因此,尚
不能排除中兴新材的产品会继续侵权的可能性。
两家公司在隔膜市场上,根据 2021 年的市场份额显示,星源材质排名第二
(14%),中兴新材排名第四(6.8%)。行业排名第一依然是龙头恩捷股份。
15
隔膜领域是专利战的密集区。此次,起诉国内的中兴新材之前,星源材质与
美国 Celgard 之间的诉讼一直没有间断。而且双方之间的诉讼一直还在进行当中。
因此,对于星源材质而言,此次主动对中兴新材发起诉讼,实际上是双线作战,
也显示出在隔膜领域,国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16
特此声明
本刊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代表本所正式法律意见,仅为研究、交流之用。
如有任何建议、意见或具体问题,欢迎垂询。
参与本期编纂
总编辑:赵立辉、邓巍、唐华东、葛嘉
执行编辑:赵沁兰、龙书培、周燕丽、冉晶、李凌峰、顾颖颉
植德知识产权部门
以精益服务、成就客户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及
不正当竞争全领域的法律服务,包括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护、知识产权争议解决、
知识产权交易与咨询等。
业务覆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竞争利益等知识产权的全生命周期,
在高价值、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 多元视角
知识产权组的核心成员均具有 10 年以上复合法律职业经历,目前知产组成员
中有 3 位前法官、4 位前专利审查员、2 位前专利复审员。在知识产权保护及
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全链条各环节均有相关背景和专长的人才。在任何环节中,
植德均能够以全局视角进行前瞻性分析判断,高屋建瓴、战略统筹。
◼ 双重背景
知识产权组现有 30 余人,其中合伙人 10 位。其中半数成员具备法律和技术双
重背景,是有律师资格和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双证律师。我们对技术和产业理解
深刻,擅长处理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技术类
案件。
◼ 行业深耕
知识产权组深耕互联网、高端制造、医药、医疗器械、文化娱乐与传媒、人工
智能、化工和材料等行业,擅长从客户商业目的出发,结合法律、技术与行业
三重视角,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知识产权分析与保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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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立辉 律师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争议解决
电话:137 0139 5721
邮箱:lihui.zhao@meritsandtree.com
赵立辉律师曾任北京某中院法官,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超 600 件,在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领域,有 15 年的司法审判及律师工作经验。赵律师具
有法院与律所的双重从业经验,能够以多元视角为客户提供创造性的诉讼策略,擅长为疑
难复杂案件策划解决方案。
邓巍 律师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争议解决
电话:186 0066 1897
邮箱:wei.deng@meritsandtree.com
邓巍律师的从业经历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专利审查员、专利复审员、法官、律师及专
利代理师,可以从多重视角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和咨询服务。邓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深
耕超过 20 年,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无效、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不正当竞争诉讼、企业 IP 构
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唐华东 律师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政府监管与合规
电话:135 2016 2195
邮箱:huadong.tang@meritsandtree.com
唐华东律师在技术和法律服务领域拥有 10 多年的实践经验,擅长从客户商业目的出
发,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战略布局、专利挖掘、专
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与审查、专利尽职调查、专利稳定性分析、FTO 自由实施法律意见、专
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挑战、专利侵权诉讼、商业秘密保护等。
葛嘉 律师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
电话:131 2166 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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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嘉律师拥有 10 年以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经验,先后在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专利局复审无效部工作,离职前任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委员会委员。擅于
处理医药领域疑难复杂案件,包括化学小分子及其组合物、抗体、疫苗等生物制品、药物
制剂、中药组合物等领域。葛嘉律师可以使用中文、英语、法语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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