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4-1-1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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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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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1.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12.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73.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事指南 ......................................154.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235.劳动者申请立案办事指南 ..........................................346.用人单位申请立案办事指南 ........................................447.案件进度查询办事指南 ............................................538.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预先审核办事指南 ........................619.案件查阅办事指南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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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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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1.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12.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73.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事指南 ......................................154.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235.劳动者申请立案办事指南 ..........................................346.用人单位申请立案办事指南 ........................................447.案件进度查询办事指南 ............................................538.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预先审核办事指南 ........................619.案件查阅办事指南 ................................................6710.举报投诉受理立案(线下)办事指南 ...............................7011.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查阅办事指南 ...................................7712.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办事指南 ...............................8213.信访事项提出服务指南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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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线下办理:

单位提交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原件,2 份,必要,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文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原件,1份,必要,审查完即返还)。

政务网上申请时单位提交上传《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文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或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登陆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zwfw.hubei.gov.cn/;

2.城市选择“襄阳市”;部门选择“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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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在“部门事项”—“业务办理项中”中选择“劳动用工备案”,点击“在线办理”;

也可直接在首页“搜索”栏里输入“劳动用工备案”直接搜索,显示该事项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襄阳市”;4.填写申报人的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5.上传申请资料后,等待审核,业务办结。(二)窗口办理

1.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地址:市高新区中原西路 8 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5楼咨询电话:0710-379626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2.襄阳市襄城区政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地址:襄城区营盘路 6 号

咨询电话:0710-360679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3.樊城区政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地址:长虹北路 5 号(诸葛亮中学旁)樊城区政务服务大厅2 楼

咨询电话:0710-315533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4.襄阳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区综合窗口

第5页

— 3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89 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汉江北路与遛马路交叉路口)

咨询电话:0710-331318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5.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地址:东津新区金源路与劲松路路口(原东津世纪城售楼部)咨询电话:0710-251607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四、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投诉渠道

(一)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710-3796268;0710-3607441

(二)投诉渠道

1.网上投诉:http://zwfw.hubei.gov.cn/

2.电话投诉:0710-12345

七、结果送达

发送短信通知,返还加盖公章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八、常见问题

(一)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需要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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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答: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需要填写完成盖公司公章的两份原件。

(二)劳动合同文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需要原件吗?

答:需要原件,审核完后即刻返还。(三)签订完劳动合同或是解除劳动关系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后多久需要劳动用工备案?答: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九、相关表格及样表

附件 1.《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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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附件 2.《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样表)附件 3《. 劳动合同文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通用文本)

第8页

— 6 —(此为政务网办理该事项的二维码)

第9页

— 7 —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审查、备案。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线下办理:

单位提交《集体合同送审表》(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的集体合同》(原件,1份,必要,加盖公章),《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必须注明到会人数、投票表决情况)》(原件,1份,必要,加盖公章),《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首席代表是委托的)(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政务网上单位申请时提交上传《集体合同送审表》(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的集体合同》(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必须注明到会人数、投票表决情况)》(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首席代表是委托的)(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或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三、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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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一)网上申报

1.登陆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zwfw.hubei.gov.cn/;

2.城市选择“襄阳市”;部门选择“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在“部门事项”—“业务办理项中”中选择“集体合同审查备案”,点击“在线办理”;

也可直接在首页“搜索”栏里输入“集体合同审查备案”直接搜索,显示该事项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襄阳市”;4.填写申报人的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5.上传申请资料后,等待审核,业务办结。(二)窗口办理

1.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地址:市高新区中原西路 8 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5楼咨询电话:0710-379626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2.襄阳市襄城区政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地址:襄城区营盘路 6 号

咨询电话:0710-360679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3.樊城区政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地址:长虹北路 5 号(诸葛亮中学旁)樊城区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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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 楼

咨询电话:0710-315533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4.襄阳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区综合窗口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89 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汉江北路与遛马路交叉路口)

咨询电话:0710-331318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5.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地址:东津新区金源路与劲松路路口(原东津世纪城售楼部)咨询电话:0710-251607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四、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投诉渠道

(一)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710-3796268;0710-3607441

(二)投诉渠道

1.网上投诉:http://zwfw.hub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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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电话投诉:0710-12345

七、结果送达

集体合同审查合法的,予以备案并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申请人,需要邮寄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

八、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集体合同

答: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二)集体合同在什么时间内报送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审查、备案?

答: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三)办理集体合同审查备案需要的材料?答:《集体合同送审表》原件(1 份)必要,《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的集体合同》原件(1 份)必要,《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必须注明到会人数、投票表决情况)》原件(1 份)必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首席代表是委托的)原件(1 份)必要。

九、相关表格及样表

附件 1.《集体合同送审表》(空表)

第13页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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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附件 2.《XXX 集体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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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附件 3.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必须注明到会人数、投票表决情况)(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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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附件 4.《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首席代表是委托的)(示例)(此为政务网办理该事项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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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线下办理:

单位提交裁减人员方案(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企业裁减人员报告表》(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拟裁减职工名册》(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的材料(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

政务网上申请时单位提交上传裁减人员方案(原件,1份,必要,加盖公章),《企业裁减人员报告表》(原件,1份,必要,加盖公章),《拟裁减职工名册》(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的材料(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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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或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登陆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zwfw.hubei.gov.cn/;

2.城市选择“襄阳市”;部门选择“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在“部门事项”—“业务办理项中”中选择“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点击“在线办理”;

也可直接在首页“搜索”栏里输入“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直接搜索,显示该事项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襄阳市”;4.填写申报人的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5.上传申请资料后,等待审核,业务办结。(二)窗口办理

1.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地址:市高新区中原西路 8 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5楼咨询电话:0710-379626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2.襄阳市襄城区政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地址:襄城区营盘路 6 号

咨询电话:0710-360679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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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下午 13:30-17:00

3.樊城区政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地址:长虹北路 5 号(诸葛亮中学旁)樊城区政务服务大厅2 楼

咨询电话:0710-315533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4.襄阳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区综合窗口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89 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汉江北路与遛马路交叉路口)

咨询电话:0710-331318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5.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地址:东津新区金源路与劲松路路口(原东津世纪城售楼部)咨询电话:0710-251607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四、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投诉渠道

(一)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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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咨询电话:0710-3796268;0710-3607441

(二)投诉渠道

1.网上投诉:http://zwfw.hubei.gov.cn/

2.电话投诉:0710-12345

3.窗口投诉:

七、结果送达

拟同意备案的,出具备案回执并送达,存档办结。八、常见问题

(一)企业在那些情形下裁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答: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二)企业经济性裁员需要优先留用那些人员?答: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21页

— 19 —(三)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答:裁减人员方案(必要),《企业裁减人员报告表》(必要),《拟裁减职工名册》(必要),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的材料(必要)九、相关表格及样表

附件 1.裁减人员方案(样本)

第22页

— 20 —附件 2.《企业裁减人员报告表》(空表)附件 3.《拟裁减职工名册》(空表)

第23页

— 21 —附件 4.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的材料(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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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此为政务网办理该事项的二维码)

第25页

— 23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线下办理:

单位提交《招用未成年工登记表》(原件,2 份,必要,加盖公章),使用未成年工的书面报告(说明使用人数、工作岗位、时间、劳动保护等)(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未成年工花名册(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未成年工劳动合同(原件,1 份,必要,甲乙双方签章)。政务网上单位申请时提交上传《招用未成年工登记表》(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使用未成年工的书面报告(说明使用人数、工作岗位、时间、劳动保护等)(原件,1份,必要,加盖公章)、未成年工花名册(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未成年工劳动合同(原件,1 份,必要,甲乙双方签章)。(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或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登陆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zwfw.hubei.gov.cn/;

第26页

— 24 —2.城市选择“襄阳市”;部门选择“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在“部门事项”—“业务办理项中”中选择“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点击“在线办理”;

也可直接在首页“搜索”栏里输入“劳动用工备案”直接搜索,显示该事项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襄阳市”;4.填写申报人的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5.上传申请资料后,等待审核,业务办结。(二)窗口办理

1.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地址:市高新区中原西路 8 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5楼咨询电话:0710-379626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2.襄阳市襄城区政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地址:襄城区营盘路 6 号

咨询电话:0710-360679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3.樊城区政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地址:长虹北路 5 号(诸葛亮中学旁)樊城区政务服务大厅2 楼

咨询电话:0710-315533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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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下午 13:30-17:00

4.襄阳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区综合窗口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89 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汉江北路与遛马路交叉路口)

咨询电话:0710-331318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5.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地址:东津新区金源路与劲松路路口(原东津世纪城售楼部)咨询电话:0710-251607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四、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投诉渠道

(一)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710-3796268;0710-3607441

(二)投诉渠道

1.网上投诉:http://zwfw.hubei.gov.cn/

2.电话投诉:0710-12345

七、结果送达

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返还加盖公章的《招用未成年工登记

第28页

— 26 —表》文本。

八、常见问题

(一)未成年工是指哪些人?答: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二)未成年工劳动合同文本书等需要原件吗?答:需要原件,审核完后即刻返还。(三)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答:《招用未成年工登记表》(原件,2 份,必要,加盖公章)、使用未成年工的书面报告(说明使用人数、工作岗位、时间、劳动保护等)(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未成年工花名册(原件,1 份,必要,加盖公章)、未成年工劳动合同(原件,1 份,必要,甲乙双方签章)。九、相关表格及样表

第29页

— 27 —附件 1.《招用未成年工登记表》(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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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附件 2.《招用未成年工登记表》(示例)

第31页

— 29 —附件 3.《使用未成年工的书面报告(说明使用人数、工作岗位、时间、劳动保护等)》(空表)

第32页

— 30 —附件 4.《使用未成年工的书面报告(说明使用人数、工作岗位、时间、劳动保护等)》(示例)

第33页

— 31 —附件 5.未成年工花名册(空表)附件 6.未成年工花名册(示例)

第34页

— 32 —附件 7.未成年工劳动合同(空表)附件 8.未成年工劳动合同(示例)

第35页

— 33 —(此为政务网办理该事项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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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劳动者申请立案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法定受案范围;(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本人办理:

线下窗口申请时提交 仲裁申请书(原件,正本1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必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必要)、登记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的登记信息(复印件,1份,必要)、基本立案证据(复印件,1 份,必要);政务网上申请时提交 仲裁申请书(必要)、居民身份证“免提交”、登记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的登记信息(必要)、基本立案证据(必要)。

2.他人代办:

另需提供:

(1)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提交:执业资格证(复印件,1 份,必要)、授权委托书(原件,1 份,必要)、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公函(原件,1 份,必要)。(2)委托代理人为申请人近亲属的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必要)、授权委托书(原件,1 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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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 份,必要)。(3)委托代理人为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必要)、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必要)、与当事人签署的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原件,1份,必要)及社区、单位推荐信(原件,1 份,必要)。(4)委托代理人为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必要)、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必要)、与当事人签署的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原件,1份,必要)、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必要)。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或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登陆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zwfw.hubei.gov.cn/;

2.城市选择“襄阳市”;部门选择“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在“部门事项”—“业务办理项”中选择“劳动者申请立案”,点击“在线办理”;

也可直接在首页“搜索”栏里输入“劳动者申请立案”点击搜索,显示该事项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襄阳市”;4.填写申请书的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5.上传申请资料后,等待审核,领取文书,业务办结。

第38页

— 36 —(二)窗口办理

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地址:襄阳市高新区中原西路8 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5楼咨询电话:0710-379629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四、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投诉渠道

(一)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710-3796297;3279975

(二)投诉渠道

1.网上投诉:http://zwfw.hubei.gov.cn/

2.电话投诉:0710-12345

七、结果送达

出件区等候叫号后填写“送达回证”表单,领取办理结果八、常见问题

问:哪些情形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答:(1)不符合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的;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的;(2)申请人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的;(3)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对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

第39页

— 37 —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案件又申请仲裁的;(4)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对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的案件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又申请仲裁的。问:劳动者因对原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按安置方案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答:不属于。建议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解决。问: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当符合什么条件?答:(1)申请人是与本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双方当事人主体适格;(4)有具体明确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5)符合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的相关规定。问: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什么内容?答: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仲裁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该加盖单位公章。

问: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答:不能,需要先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0页

— 38 —问:何时提出反申请?

答: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问:对仲裁申请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答:可以。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问:收到书面开庭通知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有何后果?

答: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问: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长?答: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41页

— 39 —问: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仲裁员、记录人员回避?答:(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相关表格及样表

第42页

— 40 —附件 1.《劳动仲裁申请书》(参考样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 性别: 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性质: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联系电话: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职务: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第43页

— 41 —此 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年月日填写说明:

1.请用钢笔、中性笔书写或印刷。

2.在当事人基本信息栏中,户口性质应说明农业或者非农业户口。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张续加中页。4.申请书应当提交本人签名或盖章的原件,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5.仲裁请求应当简明扼要,有具体的项目,如金钱给付请求应写明具体金额和计算方式。

6.事实部分应根据案件需要写明工作经历,有无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情况及离职经过等。

7.提交的证据材料请逐一编号,并附证据目录,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证明对象,有证人证言的,应提供证人的姓名、住所,并附上证人有效身份证明。

第44页

— 42 —附件 2《授权委托书》参考样表

授权委托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你委受理 与 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方代理人:1、姓名: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与委托人关系: 联系电话:代理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 项2、姓名: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与委托人关系: 联系电话:代理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 项代理事项及权限:

一、一般代理(代为参加仲裁活动,代收仲裁文书)。二、特别授权代理(代为参加仲裁活动,代为承认、变更、放弃、增加仲裁请求,代为进行和解、调解,代为提起反申请,代收仲裁文书等)。

委托人(单位):(签章)受委托人:(签章)年月日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代理人的,应提交有效执业证明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函;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担任代理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当

第45页

— 43 —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担任代理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推荐信。(此为政务网办理该事项的二维码)

第46页

— 44 —用人单位申请立案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法定受案范围;(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本人办理:

线下窗口申请时提交 仲裁申请书(原件,正本1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必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1 份,必要)、授权委托书(原件,1 份,必要)、基本立案证据(复印件,1 份,必要);

政务网上申请时提交 仲裁申请书(必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免提交”、授权委托书(必要)、基本立案证据(必要)。

2.他人代办:

另需提供:

(1)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提交:执业资格证(复印件,1 份,必要)、授权委托书(原件,1 份,必要)、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公函(原件,1 份,必要)(2)委托代理人为与本单位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必要)、授权委托书(原

第47页

— 45 —件,1 份,必要)、与用人单位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 份,必要)。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或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登陆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zwfw.hubei.gov.cn/;

2.城市选择“襄阳市”;部门选择“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在“部门事项”—“业务办理项”中选择“用人单位申请立案”,点击“在线办理”;

也可直接在首页“搜索”栏里输入“用人单位申请立案”点击搜索,显示该事项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襄阳市”;4.填写申请书的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5.上传申请资料后,等待审核,领取文书,业务办结。(二)窗口办理

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地址:襄阳市高新区中原西路8 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5楼咨询电话:0710-379629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四、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即时办理)

第48页

— 46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投诉渠道

(一)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710-3796297;3279975

(二)投诉渠道

1.网上投诉:http://zwfw.hubei.gov.cn/

2.电话投诉:0710-12345

七、结果送达

出件区等候叫号后填写“送达回证”表单,领取办理结果八、常见问题

问:哪些情形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答:(1)不符合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的;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的;(2)申请人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的;(3)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对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案件又申请仲裁的;(4)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对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的案件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又申请仲裁的。问:劳动者因对原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按安置方案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答:不属于。建议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解决。问: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当符合什么条件?答:(1)申请人是与本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

第49页

— 47 —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双方当事人主体适格;(4)有具体明确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5)符合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的相关规定。问: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什么内容?答: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仲裁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该加盖单位公章。

问: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答:不能,需要先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何时提出反申请?

答: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问:对仲裁申请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答:可以。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

第50页

— 48 —序的进行。

问:收到书面开庭通知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有何后果?

答: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问: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长?答: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问: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仲裁员、记录人员回避?答:(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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