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政策法规之劳动合同篇

发布时间:2023-11-0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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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政策法规之劳动合同篇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政策法规之劳动合同篇 2一、劳 动 合 同 篇1.不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答:( 1)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超 过 一 个 月 不满一年 未与 劳 动 者 签 订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2) 自 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则 视 为 与 劳 动 者 已 订 立 无 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2.是否允许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答: 是。 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 十四条、 十五条分别规定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现行法律没有对一项长期工作任务禁止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3.试用期期限是否有明确规定 ? 答: 不得超过 6 个 月。 《 劳 动 合 同 法 》第十九条 规 定,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三 个 月 以 上不满 一 年 的,试 用 期 不 得 超 过 一 个 月 ; 劳动合同 期 限 一 年以上不满三年 的, 试 用 期不得超 过 二 个 月;三 年 以 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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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政策法规之劳动合同篇

1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政策法规

劳动合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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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政策法规之劳动合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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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 动 合 同 篇

1.不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答:( 1)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超 过 一 个 月 不满一年 未

与 劳 动 者 签 订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付双倍工资;

( 2) 自 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签订书 面劳动合

同,则 视 为 与 劳 动 者 已 订 立 无 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

2.是否允许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答: 是。 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劳

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 十四条、 十五条分别规定

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订立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

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现行法律没有对一项长期工作任务禁止订立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3.试用期期限是否有明确规定 ?

答: 不得超过 6 个 月。 《 劳 动 合 同 法 》第十九

条 规 定,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三 个 月 以 上不满 一 年 的,

试 用 期 不 得 超 过 一 个 月 ; 劳动合同 期 限 一 年以上

不满三年 的, 试 用 期不得超 过 二 个 月;三 年 以 上

固 定 期 限 和 无固定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试 用 期 不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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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 过 六个月。 禁 止 企 业 与 职 工 反 复 约 定 试 用 期,

即同一 企 业 与 同 一 职 工 只 能 约 定 一次试 用

期。 如 果 企 业 只 约 定 了 试 用 期, 没 有 约 定劳动 合

同 期 限 的, 则 试 用 期 不 成 立, 该期限视为劳动合

同 期 限。 其 中 三 类 劳 动 合 同不能约定试 用 期:( 1)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不 满 3 个月的( 不包括正好 3 个 月 的 );

(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同;( 3)非

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履行注意事项

( 1) 企业停工停业,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

期的, 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

动者, 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支

付劳动者生活费。

( 2) 企业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者 投 资 人 等 事 项 , 不 影 响 劳 动 合 同 的 履

行 。

( 3 ) 企 业 发 生 合 并 或 者 分 立 等 情 况 ,原

劳 动 合 同 继 续 有 效 , 劳 动 合 同 由 承 继 其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企 业 继 续 履 行 。

5.劳动合同可以变更的情形 ?

( 1) 企 业 与 劳 动 者 协 商 一 致, 可 以 变更劳动

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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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订 立 劳 动 合 同 时 所 依 据 的 法 律、法 规 、

规 章 发 生 变 化 , 应当依法变 更 劳 动合同的相关内

容;

( 3) 企 业 变 更 名 称 的, 应当变更劳 动合同的

企业名称;

( 4)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时 所 依 据 的 客 观 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 致 使 劳 动 合 同 无 法 履 行,需要协商变更

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答: 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 动

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用 人 单 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

同:( 1) 在试用期间被 证明不符合录 用 条 件 的 ;

( 2) 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 3) 严重

失职, 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企

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企业提出, 拒

不改正的; ( 5)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劳动合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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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劳动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 疗 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

作, 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 位 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

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用 人 单 位 不 得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形有哪些?

( 1) 患 职 业 病 或 因 工 负 伤 并 被 确 认 丧失或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2) 患 病 或 者 负 伤,在 规 定 的 医 疗 期间的;

( 3) 女 职 工 在 孕 期 、 产 期 、 哺 乳 期 内 的 ;

( 4) 法 律 、 行政法规 规 定 的 其 它 情形。

8.用 人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是 否 需 要 提前通知本人?

答: 需要。 《 劳动合同 法 》 三十九 条、四 十 条

规 定 了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有 三 种 情 形:在 劳 动 者 存

在 一 定 过 失 的 情 况 下, 用 人 单位无须事前通知 即

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 同;

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和客观情况的需要 而导致劳

动合同 无法履行 时, 应 当 提 前 三 十日以书 面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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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 外 支 付 劳动者 一 个 月 工 资;

经济性裁 员, 需 要 提 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

工说明情况。

9.员 工 从 收 到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通 知 到 正式解除需要

多长时间?

答: 根据 《 劳 动 合 同 法 》 劳动合同 解除完成

后, 企 业 根 据 职 工 提 供 的 调 档 函 在 15 日内进行个

人档案和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的 转出。

10.用人单位 规 模裁 员 是 否 需 要 通 知第三方并获得审

批?

答:需 要通知第三 方 , 但 不 需 要 审批 。 根

据 《 劳 动合 同 法 》 第 四 十 一 条 , 需要 裁减 人 员 二

十 人 以 上 或 者 裁 减 不 足 二 十人但占 企 业职工总数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的 , 用人 单 位 提 前 三 十 日 向 工 会 或

者 全 体 职 工 说明情况 , 听 取工会或者职 工 的 意 见

后 , 裁减人员 方 案 向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 但 不 需

要审批。

11.用 人单位解除个别员工劳动合 同是 否需 要

告知工会?

答: 只 需 要 告 知 工 会。 用 人 单 位 解 除个 别 员

工 劳 动 合 同 需 要 告 知 工 会。 根 据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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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

当 事 先将 理 由 通 知 工 会。用人单 位 违 反 法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劳动合同约定 的, 工 会 有 权 要 求 用

人单位 纠正。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研 究 工 会 的 意 见, 并

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12.用人单位 解 除劳 动 合 同 是 否 需 要支付劳动者经济

补偿金?

答: 是。 根据《 劳动合同 法 》第 四 十六条, 需

要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金 的 几 种 情 形:

( 1) 企 业 向 职 工 提 出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并 与 职工协商一

致解除劳 动 合 同 的;

( 2) 职 工 患 病 或 者 非 因 工 负 伤 , 在 规 定 的 医 疗

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

行 安 排 的 工 作 的 ; ( 3 ) 职 工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的 ; ( 4 )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时 所 依 据 的 客 观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致 使 劳 动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 经

企业与职工协商, 未 能 就 变 更 劳 动 合 同 内 容 达

成 协 议 的 ; ( 5 ) 企 业 依 照 企 业 破 产 法 规 定

进 行 重 整 的 ; ( 6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13.用 人 单 位 解 除 劳 动合同如何计 算劳动者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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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

答: 根 据 《 劳 动 合 同 法 》 第 四 十 七 条 , 按 职

工 在 本 企 业 的 工 作 年 限 , 每 满 1 年 按 1 个 月 工

资 的 标 准 向 职 工 支 付 。 6 个 月 以 上 不 满 1 年

的 , 按 1 年 计 算 ; 不 满 6 个 月 的 , 向职工

支 付 半 个 月 工 资 的 经 济 补 偿 。

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公 布 的 本 地 区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3 倍 的 ,向 其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标 准 按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3 倍 的 数 额 支 付 ,向 其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年

限 最 高 不 超 过 1 2 年 。 劳 动 者 在 劳 动 合 同 解除或

者 终 止 前 12 个月的 平 均 工 资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14.劳动者标准工作时间是多 少( 不包括加班 ) ?

答: 8 小 时 。 根据 《 国 务 院 关 于 职 工工作时

间 的 规 定 》 第 三 条, 国 家 实 行 职 工每日工作 8 小

时 、 平 均 每 周 工 作 40 小 时 的工时制度。《劳动法》 第

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 日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8 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 小时。

15.劳动者每周最长工作多少天 ?

答: 6 天。《 劳 动 法 》 第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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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单 位 应 当 保 证 劳 动 者 每 周 至 少 休息1 天。

16.劳动者每月最长 加 班 时 间 是 多 少小时?

答: 每 月 加 班 不 超 过 3 6 小 时 。《 劳 动 法 》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 用 人 单 位 由 于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 经

与 工 会 和 劳 动 者 协 商 后 可 以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 一 般

每 日 不 得 超 过 一 小 时 ;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的 , 在 保 障 劳 动 者 身 体 健 康 的 条 件 下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每 日 不 得 超 过 三 小 时 , 但 是 每 月 不 得 超 过

三 十 六 小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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