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发布时间:2023-6-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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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宁波市政策篇837第 4 项 特色化指标1)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说明材料(是否属于《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培育“415X”产业集群明确的产业领域或市级重点产业导向或县(市、区)重点产业导向,200 字以内)2) 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可通过自证方式证明);3) 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佐证材料;4) 获“品字标浙江制造”或“浙江制造精品”认证或五星级及以上管理标杆企业佐证材料;5) 开展过境外并购或在境外设立分公司或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6) 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佐证材料;7)获评省级未来工厂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佐证材料。第 5 项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第 6 项 研发人员占比1) 2022 年 12 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2) 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第 7 项 研发机构级别 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05-直通车证明材料 PDF 文件内容:如果符合直通车条件,需提供直通车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以下四项之一)1. 2020~2022 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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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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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1页

宁波市政策篇

837

第 4 项 特色化指标

1)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说明材料(是否属于《浙江省全球先

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培育“415X”产业集群明

确的产业领域或市级重点产业导向或县(市、区)重点产业导向,

200 字以内)

2) 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可通过自证方式证明);

3) 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佐证材料;

4) 获“品字标浙江制造”或“浙江制造精品”认证或五星级及

以上管理标杆企业佐证材料;

5) 开展过境外并购或在境外设立分公司或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

佐证材料;

6) 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佐证材料;

7)获评省级未来工厂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佐证材料。

第 5 项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第 6 项 研发人员占比

1) 2022 年 12 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2) 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

第 7 项 研发机构级别 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05-直通车证明材料 PDF 文件内容:

如果符合直通车条件,需提供直通车证明材料(至少提

供以下四项之一)

1. 2020~2022 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

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

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2021~2022 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 1000 万元以上的

证明材料;

3.2021~202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

实缴额)6000 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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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出让股权不

超过 30%证明材料);

4.2021~2022 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

赛全国 500 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06-新增股权融资材料 PDF 文件内容: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

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

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同

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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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

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

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

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

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

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

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

于 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

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

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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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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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

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

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

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

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

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

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

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

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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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842

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

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

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

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

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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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附件 6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时间

推荐单位(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第858页

宁波市政策篇

844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第一至第九部分由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

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线上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

第十部分由推荐单位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请企业须根据本通知列明的申请条件,上传相关

说明或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

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且至少三年内不得申请。

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报送纸质材料,作为我

部审核的工作依据。纸质材料应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第十部分”所

列初核指标,认真对企业填写内容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

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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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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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 省 市(区) 县

通讯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 机

控股股东

实际控

制人

实际控制

人 国 籍

联系人 电话 手 机

传真 E-mail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企业规模属于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所属行业

1 2 位数代码及名称:

具体细分领域 4 位数代码及名称:

企业类型 □国有 合资 □民营 □外资

是否与现有“小巨

人”企业存在控股关

□否 □是,存在控股关系企业名称:

同集团内是否有其

他生产相似主导产

品企业获得认定或

申报

□否 □是,获认定/申报企业名称:

上市情况

□无上市计划

□有上市计划

□已上市 (股票代码: )

上市计划(如有,请填写)

1.上市进程:□ 未进行上市前股改

□ 已完成上市前股改

□ 已提交上市申请

2.拟上市地: □上交所 主 板 □上交所 科创板

□深交所 主 板 □深交所 创业板

□北交所 □境外

二、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

重要指标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全职员工数量 人 人 人

其中:研发人员数量 人 人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 %

净利润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净利润增长率 % % %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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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 %

上缴税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权融资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对应估值 万元 万元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万元 万元

境内债券 万元 万元 万元

境外债券 万元 万元 万元

近3年是否申请银行贷款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信贷满足率 %(企业获批贷款额度/贷款申请额度);

所获得贷款主要用于下面哪些事项: □日常生产经营 □扩大生产

□研发及技术改造 □海外分支机构运营及投资并购(可多选)

下一步融资计划

资金需求额: 万元;

计划融资方式: □银行贷款 □股权融资 □债券融资 □上市融资 □其他

三、专业化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 年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

四、精细化

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

证情况(可多选)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其他 (请说明)

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

支撑情况(可多选)

□研发设计 CAX □生产制造 CAM □经营管理 ERP/OA

□运维服务 CRM □供应链管理 SRM □其他 (请说明)

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

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多

选)

□UL □CSA □ETL □GS

□其他 (请说明)

数字化赋能

业务系统是否向云端迁移 □是 □否

是否拥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

示范项目

□是 □否

企业资产负债率 %

五、特色化

2021 年 2022 年

主导产品国际细分市场

占有率

国际市场占有率: % 国际市场占有率: %

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

占有率

国内市场占有率: % 国内市场占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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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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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出口额 万元 万元

企业自有品牌个数 个 个

企业自有品牌销售收入 万元 万元

六、创新能力

研发机构建设情况

(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

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

技术研究院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企业工程中心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工业设计中心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院士专家工作站 □有 □无

博士后工作站 □有 □无

合作院校机构名称(3 个以内)

1. 2. 3.研究领域已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300 字):

相关指标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研发费用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

入总额比重

% % %

研发人员占全部职工比

% % %

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的 I

类知识产权情况

I 类知识产权总数 项。

其中发明专利 项;植物新品种 项;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项; 国家新药 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项。

近3年是否获得国家级科

技奖励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年份 年,名称 ,排名

近 3 年进入“创客中国”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 5 0 强企业组名单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年份 年,排名

七、产业链配套

所属产业链

第862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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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

实现“补短板”“填空白”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补短板”的产品名称:

或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领域:

或替代进口的国外企业(或产品)名称:

说明(是否在细分领域实现关键技术首创等情况,300 字以内):

主导产品是否为国内外

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1. 2. 3.八、主导产品所属领域

主导产品名称(中文)

主导产品类别2行业领军企业

(3 个以内)

1. 2. 3.是否属于工业“六基”领

□否 □是 如是,请打勾

□核心基础零部件 □核心基础元器件 □关键软件

□先进基础工艺 □关键基础材料 □产业技术基础

九、其他

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

订的已批准发布标准数

量和名称

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总数 项。

国际标准 项;国家标准 项;行业标准 项。

名称: (请填写代表性标准,不超过 5 项)

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称

号(有效期内)

1.高新技术企业 □

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3.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5.绿色工厂 □ 6.质量标杆 □

7.《产业基础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入编企业 □

8.是否享受过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保险补偿试点政策 □

9.其他□ (请说明)。

境外经营情况

境外并购情况: □无

□有 总金额,具体情况:

境外设立分公司情况: □无

□有 出资总额,具体情况:

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情况:□无

□有 出资总额,具体情况:

2 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产品 4 位数字代码及名称。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

类。如是新产品请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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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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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支付专利使用费:□无

□有 总金额,具体情况:

近2年是否承担过国家重

大科技项目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近2年是否获得过国家级

技术创新类项目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

(2000 字以内,

请勿另附页)

一、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

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

二、企业主导产品及技术情况。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参与关键核心

技术攻关等情况;所属产业链供应链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等。

三、是否属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企业。

真实性声明

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十、初核推荐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

初核指标

(如符合,

请在对应

专业化

指标

1. 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以上 □ ;

2.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70% □ ;

3.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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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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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面

打“√”;

如不符

合,打

“×”;

如未勾

选,视为

不符合)

精细化

指标

4. 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 ;

5. 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 □ ;

6. 截至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 ;

特色化

指标

7. 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

响力 □ ;

8. 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 ;

创新能力

指标

同时满足 9、10、11 项,或满足 12、13 中的一项视为满足创新能力指标

要求。

9.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 ,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

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 □ ;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

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 □ ;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 2 年内

新增股权融资总额 8000 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总额 3000 万元以上,研

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 50%以上 □ ;

10.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

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

11. 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有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

经济效益 □ ;

12.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 ;

13.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 强企业组名

单 □ ;

产业链配

套指标

14.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

作用 □ ;

主导产品

所属领域

指标

15. 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 □ ;

其他指标

16.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

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 ;

17. 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效

期内) □ ;

省级中小

企业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必填,须

盖章)

经初审核实:

该企业 符合□ 不符合□ 初核指标中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

力、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和其他指标;

推荐意见:

同意推荐□ 不同意推荐□ 。

推荐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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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复 核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时间

推荐单位(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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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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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第一至第九部分由申请复核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线上填写后打

印加盖公章。第十部分由推荐单位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请企业须根据本通知列明的申请条件,上传相关

说明或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

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且至少三年内不得申请。

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报送纸质材料,作为我

部审核的工作依据。纸质材料应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第十部分”所

列初核指标,认真对企业填写内容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

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报《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本复核申请书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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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 省 市(区) 县

通讯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手 机

控股股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实际控制

人 国 籍

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

传真 E-ma il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企业规模属于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所属行业3 2 位数代码及名称:

具体细分领域 4 位数代码及名称:

企业类型 □国有 合资 □民营 □外资

是否与现有“小巨

人”企业存在控股关

□否 □是,存在控股关系企业名称:

同集团内是否有其

他生产相似主导产

品企业获得认定或

申报

□否 □是,获认定/申报企业名称:

上市情况

□无上市计划

□有上市计划

□已上市 (股票代码: )

上市计划(如有,请填写)

1.上市进程:□ 未进行上市前股改

□ 已完成上市前股改

□ 已提交上市申请

2.拟上市地: □上交所 主 板 □上交所 科创板

□深交所 主 板 □深交所 创业板

□北交所 □境外

二、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

重要指标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全职员工数量 人 人 人

其中:研发人员数量 人 人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 %

净利润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3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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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增长率 % % %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 %

上缴税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权融资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对应估值 万元 万元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万元 万元

境内债券 万元 万元 万元

境外债券 万元 万元 万元

近3年是否申请银行贷款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信贷满足率 %(企业获批贷款额度/贷款申请额度);

所获得贷款主要用于下面哪些事项: □日常生产经营 □扩大生产

□研发及技术改造 □海外分支机构运营及投资并购(可多选)

下一步融资计划

资金需求额: 万元;

计划融资方式: □银行贷款 □股权融资 □债券融资 □上市融资 □其他

三、专业化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 年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

四、精细化

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

证情况(可多选)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其他 (请说明)

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

支撑情况(可多选)

□研发设计 CAX □生产制造 CAM □经营管理 ERP/OA

□运维服务 CRM □供应链管理 SRM □其他 (请说明)

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

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多

选)

□UL □CSA □ETL □GS

□其他 (请说明)

数字化赋能

业务系统是否向云端迁移 □是 □否

是否拥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

示范项目

□是 □否

企业资产负债率 %

五、特色化

2021 年 2022 年

主导产品国际细分市场

占有率

国际市场占有率: % 国际市场占有率: %

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

占有率

国内市场占有率: % 国内市场占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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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出口额 万元 万元

企业自有品牌个数 个 个

企业自有品牌销售收入 万元 万元

六、创新能力

研发机构建设情况

(企 业 自 建 或 与 高 等 院

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

技术研究院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企业工程中心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工业设计中心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院士专家工作站 □有 □无

博士后工作站 □有 □无

合作院校机构名称(3 个以内)

1. 2. 3.研究领域已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300 字):

相关指标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研发费用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

入总额比重

% % %

研发人员占全部职工比

% % %

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的 I

类知识产权情况

I 类知识产权总数 项。

其中发明专利 项;植物新品种 项;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项; 国家新药 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项。近 3 年是否获得国家级

科技奖励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年份 年,名称 ,排名

近 3 年进入“创客中国”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 50 强企业组名单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年份 年,排名

七、产业链配套

所属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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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

实现“补短板”“填空白”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补短板”的产品名称:

或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领域:

或替代进口的国外企业(或产品)名称:

说明(是否在细分领域实现关键技术首创等情况,300 字以内):

主导产品是否为国内外

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1. 2. 3.八、主导产品所属领域

主导产品名称(中文)

主导产品类别4行业领军企业

(3 个以内)

1. 2. 3.是否属于工业“六基”领

□否 □是 如是,请打勾

□核心基础零部件 □核心基础元器件 □关键软件

□先进基础工艺 □关键基础材料 □产业技术基础

九、其他

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

订的已批准发布标准数

量和名称

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总数 项。

国际标准 项;国家标准 项;行业标准 项。

名称: (请填写代表性标准,不超过 5 项)

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称

号(有效期内)

1.高新技术企业 □

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3.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5.绿色工厂 □ 6.质量标杆 □

7.《产业基础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入编企业 □

8.是否享受过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 □

9.其他□ (请说明)。

境外经营情况

境外并购情况: □无

□有 总金额,具体情况:

境外设立分公司情况: □无

□有 出资总额,具体情况:

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情况:□无

□有 出资总额,具体情况:

4 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产品 4 位数字代码及名称。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

类。如是新产品请标明。

第872页

宁波市政策篇

858

向境外支付专利使用费:□无

□有 总金额,具体情况:

近2年是否承担过国家重

大科技项目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近2年是否获得过国家级

技术创新类项目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

(2000 字以内,

请勿另附页)

一、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

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

二、企业主导产品及技术情况。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参与关键核心

技术攻关等情况;所属产业链供应链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等。

三、是否属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企业。

真实性声明

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十、初核推荐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

初核指标

(如符合,

请在对应

专业化

指标

1. 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以上 □ ;

2.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70% □ ;

3.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 ;

第873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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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面

打“√”;

如不符

合,打

“×”;

如未勾

选,视为

不符合)

精细化

指标

4. 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 ;

5. 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 □ ;

6. 截至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 ;

特色化

指标

7. 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

响力 □ ;

8. 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 ;

创新能力

指标

同时满足 9、10、11 项,或满足 12、13 中的一项视为满足创新能力指标

要求。

9.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 ,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

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 □ ;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

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 □ ;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 2 年内

新增股权融资总额 8000 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总额 3000 万元以上,研

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 50%以上 □ ;

10.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

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

11. 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有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

经济效益 □ ;

12.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 ;

13.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 强企业组名

单 □ ;

产业链配

套指标

14.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

作用 □ ;

主导产品所

属领域指标

15. 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 □ ;

其他指标

1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

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 ;

省级中小

企业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必填,须

盖章)

经初审核实:

该企业 符合□ 不符合□ 初核指标中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创新能力、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和其他指标;推荐意见:

同意推荐□ 不同意推荐□ 。推荐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874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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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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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

佐证材料清单

1.2020 年、2021 年、2022 年,12 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

明。

2.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

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

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3.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2021 年、2022 年证明

材料。(企业可自证)

4.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证书。

6.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非必须)

7.近 3 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 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非必须)

8.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

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

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

9.上年度营收 5000 万以下企业提供近两年新增融资佐

证,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

10.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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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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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对应

的证书。

12.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

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13.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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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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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申报咨询电话及材料报送地址

区县咨询电话:

滨江区经信局赵海霞、黄婷婷,电话:89520447、

89520456;

市级咨询电话: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郑振华、吴程思,电话:87063976、

87296791;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谢波超,电话:85257080;

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100 号滨江区人

民政府 1238 办公室(材料量大且需当面审核,请勿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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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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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做好2022年度质量标准品牌奖补申

报和 2023 年度标准预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

高新〔2022〕13 号)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为确保杭州

高新区(滨江)2022 年度质量标准品牌奖补兑现精准、2023

年度标准奖补预算精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域内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在高

新区(滨江)的符合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

人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其法人代表。

二、申报事项

1.政府质量奖。获得 2022 年度杭州市政府质量奖、高

新区(滨江)政府质量奖或提名奖的组织;

2.发布标准。2022 年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和“浙江制造”标准的组织;

3.品字标企业。2022 年取得“品字标”认证证书的组织;

4.试点示范。2022 年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

示范项目的组织;

5.其他。2022 年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或者引进

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组织;

6.滨质授信。符合上述 1-4 项,可同时申请获得建设银

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民生银行、泰隆银行

滨江支行等 6 家银行授信,无需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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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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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申报事项

2022 年已立项未发布、2023 年拟立项和 2023 年拟发布

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事项应填写《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质

量标准品牌奖补申请表》(附件 1),并经法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审核盖章。

1.政府质量奖资助,以各级发布的正式获奖文件为准;

2.发布标准资助,应提供正式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

标准和“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标准文本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请随带标准文本原件,核对后返还)(标准文本页

数较多的,复印封面、目次、前言和首页即可)。国际标准

还应提供主导或参与制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3.品字标企业资助,应提供浙江制造认证证书;

4.试点示范资助,应当提供试点示范申请表(申请时已

经我局盖章同意)和各级正式发布的通知;

5.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应提供申请资料、加

入通知、官网查询信息截屏、历年会费缴纳凭证、历年参加

标准化组织活动印证材料等;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

会(分技术委员会)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6.2022 年已立项未发布、2023 年拟立项和 2023 年拟发

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应填写汇总表(附件 2),

未填写的 2023 年度奖补时不予兑现。预申报事项无需印证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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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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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奖补政策

1.新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单

位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

省、市、区政府质量奖提名的,分别给予单位 100 万元、50

万元、25 万元、10 万元奖励。

2.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

的,分别给予企业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 20 万元、

10 万元奖励。企业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参与制定“浙

江制造”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 10 万元、5 万元的奖

励。

3.新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给予企业 20 万元奖励。

4. 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

每项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资助。

5.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或者引进国家标准化

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

元、20 万元的资助。

6.“滨质授信”额度及利率按照 6 家银行发布的办法执

行,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质押物。

六、申报程序

请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前将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不需要装订)交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管

局标准计量科。电子稿请发至邮箱 bjscjgj 2022@163.com。

联系人:吴元阵,联系电话:89838836;郭梦舟,联系电话:

第881页

宁波市政策篇

867

89837172。地址:滨江区江陵路 609 号 102 室。

附件 1:杭州高新区(滨江)质量标准品牌奖补申请表.xls

附件 2: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浙江制造”

标准发布汇总表.xls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管局

2023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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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质量标准品牌奖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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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单位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

“浙江制造”

标准发布汇总表

第8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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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开展 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

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

强 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

动高质 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

法》 (杭政 办函〔2023〕48 号 ) 有关规定,现就申报 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 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

环境保护的组织 (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 ,凡符合基本条件

的 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

和服务 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

的龙头骨干 企业, “专精特新”等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

业,在 “品字标” 品牌、知识产权示范、重点商标等建设

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 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

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 申报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

奖遵循自愿原则。 申报及评审不 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 1 )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 5 年

以上;

( 2 )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

性标 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上一年度 “亩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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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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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综 合评价结果达到 A 档;

( 3 )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 3 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 3

年主 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

织前列, 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水平。对数字 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相关组

织,实施卓越绩效 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 4 ) 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

是在 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等方面取 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 5 )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

信用 记录和社会信誉;

( 6 ) 近 3 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认定) ,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

供应方、合 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无其他严重违法 违规行为。以集团名义申报的,除总部必

须具备以上条件外,其杭州 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

均要符合 ( 2 ) 至 ( 6 ) 项基本条件,杭州市行政区域外

的所有控股组织要符合 ( 5 ) 至 ( 6 ) 项 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内容

( 一 ) 《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 附件 1,

以下简称《申报表 》, 可登录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

网站 http://www.hzscjg.gov.cn/下载 ) 。 申报组织应按

《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不填之项要

说明原因或提 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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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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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组织概述 (简介) 。 内容要求见 GB/Z19579

附录 B, 字数限 3000 字以内。

( 三 ) 自我评价报告。申报组织应对照 GB/T19580 的

要求, 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

事实和数据 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 6

万字以内 (含图 表 )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对杭州市行政

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 均应进行评价说明。

( 四 ) 导入工作总结。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

时间、 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 五 ) 证实性材料。 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及

自我 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以及首席质量官任

命文件和 其他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

构图,层次至 部门 (处室) 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

职责;杭州市行政 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的证实性材料。

其中 ( 1 ) 、 ( 2 ) 、 ( 3 ) 、 ( 4 ) 项需提供电

子文档 ( U 盘 ) 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 (装订成册) ;

( 5 ) 项需提供电子 文档 ( U 盘 ) 和一份书面材料 (装

订成册) 。申报组织可自行根据需要提供 6 分钟左右的展

示视频。

四、审核推荐及时限

( 一 ) 申报组织应将申报材料递交至申报主体注册所

在地 的区、县 ( 市 ) 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简

称各地评审 办,设在各区、县市场监管局 (分局) 。也可

按申报组织产业 情况, 向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市行业协

第887页

宁波市政策篇

873

会申报。

( 二 ) 各地评审办或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市行业协

会负 责材料完整性审查,初审申报组织的信用档案。各地

评审办应 在充分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

报当地人民 政府或其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同意,并必须在申

报表上签署推荐 意见和盖章。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市行

业协会在申报表上签 署推荐意见并盖章。若申报组织为制

造业规上企业,应在推荐 意见中注明该组织上年度“亩均

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 A 档。

( 三 ) 各推荐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组织申

报材 料及《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

况汇总表》 ( 附件 2,按推荐顺序排列) 报市评审办。区、

县 (市) 政府质 量奖获奖组织享有优先推荐权。

( 四 ) 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逾期市

评审办 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

( 五 ) 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或因兼并、

重组 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以及发

生 “申报 条件”第 ( 6 ) 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 报告市评审办。市评审办地址:杭州市江

干区凤起东路 109 号市市场监管 局 6 楼 611 室。联系

人:施可慰、唐映雪,联系电话:89582609、89582610。

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23 日

第888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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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创新示范服务站工

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打造创新创业的

新天堂,决定继续推进“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站”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科技创新示范服务站”应具有鲜明的产业背景,具有

开展产业研究的能力,具有决策咨询研究的经验,具有开展

创新创业服务的能力和团队。基本的功能和职能包括:每年

形成一份产业研究报告;开展不少于 5 次创业创新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研讨会、论坛、创业沙龙等);为不少于 10 家

企业开展创业辅导服务;与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开展学术交流

对接活动。

二、工作安排

(一)2023 年服务站评价安排

已合作共建的科技创新示范服务站根据共建协议,填写

绩效表,提供研究报告,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等佐证材料,进

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 2024 年服务站建设的重要参

考。

(二)2024 年服务站申报安排及要求

杭州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

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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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科技创新示范服务站。申报单位应具有产业背景,具

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能力和团队。

请有意向的机构填写申报表,根据申报表所填内容整理

相应佐证材料,盖章后,扫描成 1 个 PDF 文件,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将组织专家

评审,确定入选单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业创新研究部 金旭东 85255659

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 C 座

电子邮箱:jxd@hznet.com.cn

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2023 年 4 月 17 日

第890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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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杭州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

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发科技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

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

(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和

《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

神,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3 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

申报工作。

本次项目申报包括以下五类: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

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未来工厂”培育企业、装备制造业

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

心补贴项目。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

报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

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

huiqi.htm?site=6),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

并盖章(一式 4 份)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各地经信部门

初审,线上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第891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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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

y-platform/#/login),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行文报送市经

信局(一式 3 份)。

现将五类项目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重点围绕生产智能化、产品智能化、服务智能化,鼓励

制造业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

术,对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环节

流程进行数字化改造的项目。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供应链业务协同,组织上下游

企业开展“1+N”形式的数字化改造。“1”指牵头实施改造

的企业,“N”指围绕供应链协同实施同步改造的企业。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项目原则上要求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工,核定投

资额(设备、软件、外购技术与服务)200 万元(含)以上。

申报企业须未曾享受市级数字化改造奖补政策。

4.鼓励细分行业中小企业以“1+N”形式组团申报。其

中,“1”类项目申报企业不受是否享受过市级数字化改造

奖补的限制,“N”类项目核定投资额可放宽至 200 万元以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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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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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

项目申报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登录平台初审,将审核通过的

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

目征集汇总表》(附件 1)正式行文上报。

二、2023 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聚能工厂”:重点面向平台型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

企业,旨在构建具有大规模、分布式、多品种制造能力的组

织型制造体系,打造巨量订单的承接能力。

“链主工厂”:围绕省市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面向

“雄鹰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旨在建设以“链

主工厂”为核心的、具有全球竞争力和供应链控制力的产业

链供应链体系。支持“链主工厂”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面

向产业链企业提供基于技术和产业优势的专业化服务,引育

产业链核心环节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智能工厂”:以打造智能化标杆为目标,围绕六大“新

场景”(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共享化制

造、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深化应用 5G、人工智能、

大数据等先进适用技术。

“数字化车间”:推进装备和产线数字化升级,实施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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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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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制造、品控、仓储等应用系统集成,提高生产效率和柔

性制造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深入推进“数字化车间”改造,

积极嵌入“聚能工厂”生态圈和“链主工厂”配套链,剥离

设计、销售、服务等环节,实施企业整体的“车间化”转型。

“云端工厂”:主要指“有自己的品牌产品,没自己的

实体工厂”的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比如:电商平台、工业设

计企业、网红营销组织、创新孵化器等市场主体,通过委托

加工的形式,在“云端”生产制造自主品牌产品,将自身转

化为新制造主体。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企业,其中“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

企业须为制造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021 年、2022 年已被评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

工厂”的企业,可按“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链主工

厂”次序,向上逐级申报;2021 年、2022 年已列入杭州市

“未来工厂”培育库但未评定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培育。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3 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

申报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线上初审,将审核通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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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汇总表》

(附件 2),正式行文上报。

三、2023 年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推

广应用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是购买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

年版)中,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研发、生产的国际、国内、

省内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应用企业,均可

申请奖励。申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杭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财务管理

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与首台(套)产品研发企业不存在关联交易或相互投

资、参股、控股等关系。

(二)企业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

品推广应用奖励申请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

盖章;

2.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登记证书复印件;

3.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

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应用企业签订的正

第895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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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合同复印件;

6.首台(套)产品购买和销售相关票据;

7.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书);

8.申报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1.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业务

指导,做好申报宣传、组织、审核等工作,负责对申报材料

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2023 年杭州市装备制造业

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 3),正式行文上报。

四、2023 年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

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21 年第 10 号)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符合相关

政策条款的均可申报。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营收首次上相应规模的,需填报

五年来企业营收数据。(营收数据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与市

税务局、市统计局比对为准)

2.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需同时满足“2022 年营收 2 亿元

(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

第896页

宁波市政策篇

882

例超过 20%”三个条件。(营收、研发投入数据以企业年度

审计报告与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比对为准)。

3.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申报“首版次应用推广”的,

首版次软件产品符合部、省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并

在有效期内,需填写前 3 年营收增速均超 10%的情况、软件

销售超 1000 万元情况;申报“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

的,项目须在 2022 年 11 月 25 日(含)以后公布的入选名

单,如获评项目为“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且以

联合体入选的,申报企业需为牵头单位。

4.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需为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

创新,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

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开展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申

报企业需提供协同创新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

主可控程度、创新性、对国外产品的可替代性以及实际应用

成效、取得的重大经济社会影响或科技成果等。

5.培育开源生态:需为基于自主技术开源项目开发的原

创软件产品,申报企业需填报开源项目基本信息,以及原创

软件产品对开源项目的贡献度、下载量等相关情况。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3 年<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表》。

2.相关证明材料

(1)软件企业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

第897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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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10 号)规定的

软件企业条件需提供: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22 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③软件企业专项审计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④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⑤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详见线上模板)及近三年有效

的自主知识产权凭证(含软件著作权、专利、软件产品证书

等,需至少提供一个软件产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需

提供委托开发和服务的合同)

⑥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在汇算清缴年度内未发生重大

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

⑦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⑧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证明(包括企业软件开发和信

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表,详见线上模板)

⑨IS09000 系列或 CMM/CMMI 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

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

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政策条款相关证明材料

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2022 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②支持加大研发投入:2021、2022 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

告。

③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首版次应用推广):2019 年、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第8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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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获

评证明材料。

⑤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项目建设方案(参考线上模

板)。

⑥培育开源生态:由开源项目发布主体出具的开源项目

情况以及申报的原创软件产品成效情况(参考线上模板)。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①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②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初审报送工作。

要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材料核实和

项目推荐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对初

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并形成《2023 年杭州

市软件产业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 4),正式行文上

报。

五、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1.申报对象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

心”)、已接入交换中心的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分类申报范围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第899页

宁波市政策篇

885

月 31 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

(2)BGP 流量补贴: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 BGP 流量费用。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

换中心运营企业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产生的

运营费用。

(二)申报材料

1.线上填报项目基本信息,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

件并盖章;

2.《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

申请表》(详见线上模板);

3.《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请

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类申报材料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

① 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有资质的传输业务提供商签

订的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的传输线路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开具的传

输线路租赁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复

印件;

③ 企业已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租赁传输线路的其他相

关证明材料。

(2)BGP 流量补贴

第900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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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交换中心签订的 BGP 流量购

买合同复印件;

②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交换中心

开具的 BGP 流量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

证复印件;

③ 企业接入交换中心产生 BGP 流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

交换中心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上述纸质申报材料须 A4 纸双面打印(控制少于 150 页),

装订成册,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

(三)工作要求

1.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

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结果公示后,发函至市

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审核报送工

作。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

材料核实和项目推荐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

一致。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填写《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 5,可线上打印),并会同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

联合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

六、其他

本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统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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