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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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项 特色化指标
1)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说明材料(是否属于《浙江省全球先
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培育“415X”产业集群明
确的产业领域或市级重点产业导向或县(市、区)重点产业导向,
200 字以内)
2) 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可通过自证方式证明);
3) 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佐证材料;
4) 获“品字标浙江制造”或“浙江制造精品”认证或五星级及
以上管理标杆企业佐证材料;
5) 开展过境外并购或在境外设立分公司或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
佐证材料;
6) 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佐证材料;
7)获评省级未来工厂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佐证材料。
第 5 项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第 6 项 研发人员占比
1) 2022 年 12 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2) 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
第 7 项 研发机构级别 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05-直通车证明材料 PDF 文件内容:
如果符合直通车条件,需提供直通车证明材料(至少提
供以下四项之一)
1. 2020~2022 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
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
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2021~2022 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 1000 万元以上的
证明材料;
3.2021~202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
实缴额)6000 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