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执纪审查室(党委巡察办公室)现行制度文件
1.关于规范巡视巡察工作流程的指导意见
2.关于印发《公司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3.关于印发《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联检联巡”
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4.关于印发《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责任亏损追
究办法》的通知
纪委执纪审查室(党委巡察办公室)现行制度文件
1.关于规范巡视巡察工作流程的指导意见
2.关于印发《公司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3.关于印发《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联检联巡”
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4.关于印发《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责任亏损追
究办法》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中铁十五局集团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
四公司党巡〔2020〕159 号
关于规范巡视巡察工作流程的指导意见
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精准有序、规范高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公司党委贯
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就巡视巡
察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有效规范内部巡察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内部巡察时,既
要认真参照附件《巡察工作流程图》中规范要求进行,也要结合
实际,坚持实用高效原则,合理制定巡察实施方案,贯通运用巡
察方式方法。一些可以简化合并的程序坚决合并,不影响巡察工
作且可以省略的程序坚决省略,与现场实际不符的程序可以改进
创新,确保巡察工作既严肃又精炼。
二要高效运行落实整改联动流程。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时,
要坚持“责任共担、风险同控、治理齐抓”的原则,认真参
- 2 -
照附件《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流程清单》中 9 个流程,形成列单、
交单、办单、清单“上下左右协同联动”责任链,聚焦压实落实
整改的党委主体责任、党政负责人第一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领
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机关职能部门业务监管责任,确保整
改过程扎实,效能转化高效。
三要贯通运用精准施治惩戒措施。公司党委、纪委本着“失
责必追,问责必严”的原则,严肃监督执纪,既要加大“第一种
形态”事半功倍的警醒、警告、警示的预警约束,也要加深“监
督的再监督”日常监管,强化职能部门对本业务方面出现失职失
责、工作不力的“管、治”首责和“放管服”职责,对于所有的
线索处置和问题销号要在“实”的基础上,始终坚持“严”的主
基调,确保达到知错明责、标本兼治的纠建效能,保持巡视巡察
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附件:1.公司巡察工作流程图
2.各级各单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流程清单
中共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
- 3 -
附件 1: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巡察工作流程图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确定巡察单位
巡察前准备工作
召开被巡察单位有
关部门情况通报会
收集被巡察单位 相
关情况
专项巡察动员部 署
会暨人员培训
进驻被巡察单位
召开座谈会和 专
题汇报会
召开专项巡察动员
会,并组织测评
发布专项巡察公告,
设置举报箱
向班子成员发放家
庭、亲属登记表
组织个别谈话 根据需要编发会议
纪要和简报
各组向巡察办 移
交巡察资料
常委会审定 情
况报告
撰写专项巡察 情
况报告
收审整改方案(1
月内报送巡察办)
报告和反馈巡察情况
根据落实情况,向上
级书面报告整改情
况(报送 3 份)
抓好整改(2 月内报反馈意见整改
报告、3 月内报线索处置报告)
向公司纪委、业务部门和被巡察单
位分层反馈意见、移交问题线索
对被巡察单位领导
班子及成员进行提
醒、诫勉谈话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审议情况报告
召开专项巡察反馈大会
整改落实
全程督导 整
改落实
择机回访、纪委办督导检查 资料归档
制定专项巡察 工
作方案
明确专项巡察 工 组成专项巡察组
作任务
机动巡察
党委
- 4 -
附件 2:
各级各单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流程清单
序号 履职
内容 工作流程 责任
部门 实施和处分依据
报告的
主要资
料
追责情形 备注
1
落实
巡视
巡察
问题
整改
1.列出清单。上级反馈巡视巡察问题意见后,巡察部门负责向分管领导、机关职
能部门、相关单位,逐条逐项分解任务,列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2.研究部署。党委牵头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召开落实整改专题会议,
明确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对应移交各方《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并就制定整改方
案、推进下步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3.制定举措。机关职能部门对照移交的问题整改责任清单,一方面制定本级落实
整改举措,一方面督导把关下属单位制定整改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及单位、责任
人和完成时限。
4.整理方案。巡察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机关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整改措施,整理起
草《整改方案》,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审核后,反馈各级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
以上行文文件报送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自问题反馈之日起1月内报送),
分送上级巡视巡察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
5.落实整改。巡察部门对照《整改方案》各项措施,全程督导机关职能部门和下
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全部销号问题,有明确时间节点的要在规定
时间内改到位、改彻底,需要长期治理或长期坚持的要分阶段、分步骤拿出具体
举措,需要与案件线索合并处置整改的要在线索办理时限内完成整改,确保整改
任务全部落地。纪委负责协助党委抓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同时,监督各级日常整
改推进情况,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敷衍整改的,要严肃追责、精准问责。
6.整理报告。巡察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机关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报送的整改情况
及附件支撑材料,整理起草巡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
反馈各级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以上行文文件报送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自问题反馈之日起 2 月内报送),分送上级巡视巡察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
党委
巡察
办公
室以
及落
实整
改单
位、
部门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
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3. 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
司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
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
规定(试行);
4.关于印发《中铁十五局
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
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四公司党巡
[2020]64 号)等。
1.巡视
巡察整
改工作
方案;
2.巡视
巡察整
改情况
报告;
3.巡视
巡察整
改台账
资料。
2
核查
处置
巡视
巡察
移交
线索
1.分类移交。上级移交巡视巡察线索函件后,纪委办公室(信访室)按照案件线
索管理规定和部门职能责任,分类把有关线索函移交纪委部门和机关有关职能部
门核查处置。
2.核查处置。纪委部门和机关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移交线索任务,合理安排时间节
点,全面启动初步核查程序,核查不实的及时了结,核查属实且存在违规违纪的
及时启动纪律审查程序,转立案后在 3 个月内办结,并经纪委会、党委会研究后
给予相关人员处分。
3.整理报告。纪委部门和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在核查处置完成移交线索后,把核查
处置情况及附件支撑材料报送巡察办,巡察办负责收集汇总,整理起草巡视巡察
《线索核查处置情况报告》,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反馈各级进一步修改完善,
最终以上行文文件报送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自线索移交之日起 3 月内报
送),分送上级巡视巡察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
党委
巡察
办公
室、
纪委
办公
室以
及落
实核
查单
位、
部门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
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3. 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
司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
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
规定(试行);
4.关于印发《中铁十五局
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
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四公司党巡
[2020]64 号)等。
1.巡视
巡察线
索核查
处置情
况报告;
2.巡视
巡察线
索核查
处置台
账资料。
1.中国共产党问责
条例规定:对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落实不到
位,对公权力的监
督制约不力,好人
主义盛行,不负责
不担当,党内监督
乏力,该发现的问
题没有发现,发现
问题不报告不处置,
领导巡视巡察工作
不力,落实巡视巡
察整改要求走过场、
不到位,该问责不
问责,造成严重后
果的党组织、党的
领导干部应当予以
问责。
2.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规定:干
扰巡视巡察工作或
者不落实巡视巡察
整改要求,情节较
轻的,给予警告或
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留党察看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
除党籍处分。
3.中国铁建股份有
限公司职工违纪违
规处分规定。
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室。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20 日印发
中国共产党中铁十五局集团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党委贯彻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2 -
附件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党委贯彻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 3 -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 4 -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 5 -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 6 -
第三章 巡察范围和内容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 7 -
第二十一条
- 8 -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三条
- 9 -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 10 -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 11 -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 12 -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 13 -
第四十条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 14 -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 15 -
中国共产党中铁十五局集团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联检联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2 -
- 3 -
附件: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联检联巡”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第三条
- 4 -
第三章 检查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 5 -
第五章 工作内容和组织实施
第六条
- 6 -
第七条
- 7 -
第六章 考核监督与纪律
- 8 -
第七章 附则
附件 1
“联检联巡”工作流程图
报“联检联巡”工作领导小组
总部部门拟定本部门“联检联
巡”年度工作计划
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报“联检联巡”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汇总
“联检联巡”年度总规划
“联检联巡”工作领导小组
确定牵头部门
审批 是
否
制定工作方案
组建检查队组 统一组织培训 进驻被“联检联巡”单位开展
工作
撰写报告
资料归档 向被“联检联巡”单位
反馈通报
各部门监督、指导整改落实 报“联检联巡”工作领导小组
审议
1
xx 年度“联检联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协同联动、松绑减负的企业治理总部署,
系统构建“大监督”“大风控”工作格局,本着“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总原则。为 xxx(本次“联检联巡”的目的)。本次“联检联巡”牵头
部门为 xx,参与部门有 xx、xx。
一、检查依据
1、《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联检联巡”实施细则
(暂行)》
2、集团公司、公司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适用
企业改革发展需要的中央、地方、行业法律法规。
二、检查对象
xx、xx、xx 等项目。检查项目及计划安排详见附件 1。
三、检查组成员
第一组 组长:
成员:
第二组 组长:
成员:
四、检查时间
本次“联检联巡”计划检查时间是今年 xx 月至 xx 月,检查时
限不做具体限定,本着时间服从任务的原则,由“联检联巡”检查
2
组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疫情情况统筹安排。
五、检查内容
根据“联检联巡”各部门制定的检查清单和重点检查内容调整。
如:工程项目形象进度、完成产值、计量支付、变更索赔及调差、
临建及主体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开支、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剩
余工程收益、项目综合收益等各项指标完成及偏差情况;三项招
标、合同签订、责任成本、二次经营、对下计价结算、资金拨付
等经济管理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政联签制度、月度学
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等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1、项目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联检联巡”工作,项
目党政主管要亲自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分工安排,根据检查计
划及检查内容提前梳理准备迎检资料,迎检资料及相关数据更新
截至检查当月的上一月份末。
2、项目部相关业务部门要全力配合,在公司“联检联巡”检
查组进驻前,准备项目汇报材料、填报检查表格,准备台账、原
始记录等作为支撑依据,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字确认。
对不按时提供或弄虚作假的,经检查组提醒后仍未按要求提供的,
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3、“联检联巡”反馈意见后,项目部党政主管应落实好整改第
一责任人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反馈问题的整改,明确责
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按时向反馈问题的业务对口部门上
报整改情况报告。
3
4、联检联巡”检查组要通过工地现场检查、内业资料审阅、
财务凭证查阅等,要全面了解项目管理情况,检查人员要对所检
查数据结果进行审查签字确认,梳理检查业务存在的问题和合理
化建议,协同项目对安全、进度、质量、经济偏差制定纠偏措施。
5、“联检联巡”实行组长负责制,即总体检查情况要以组长为
总负责开展和推进。检查结束,牵头部门需撰写总(主)报告,配
合部门形成各自领域报告。总(主)报告形成后需提报公司党委
会审议,组长主汇报,其他联合组成员补充汇报。
6、“联检联巡”检查组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
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
附件 1:“联检联巡”项目分组一览表
附件 2:“联检联巡”检查要点清单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年 月 日
附表1
xx年度“联检联巡”工作计划审批表
所属部门 检查时间
检查目的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部门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
备注:每年1月15日前报“联检联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2
xx年度“联检联巡”检查组人员情况推荐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参加工作
时间
学历 专业 职称
工作
驻地
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分管领导: 部门领导: 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xx年度“联检联巡”项目分组一览表
序号 分组 检查组 计划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项目地点 备注
1
第一组
组长:xx
组员:xx
2
3
4
5
6
7
第二组
组长:xx
组员:xx
8
9
10
11
12
附表4
“联检联巡”检查要点清单
类 别 序号 内 容 文件依据 备注
落
实
“
两
个
责
任
”
方
面
1
例如: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会议程序是否规范、记
录是否合规。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实施办法》四公司党工【2017】307号;
2
3
4
5
6
7
8
附表5
“联检联巡”检查问题库
类 别 序号 检查的内容 发现的问题
责任单位
或部门
责任人 问题定性的依据 整改建议
落
实
“
两
个
责
任
”
方
面
1
例如: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会议程序是否规范、记录是否合规。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一是表决
程序不规范,存在项目主管先表决;二是
议事范围不全面,未见重要人事推荐和职
工薪酬福利待遇方面的内容;三是会议未
安排专人记录,前后有4人记录。
xx项目 xx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
程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
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
法》四公司党工【2017】
307号;
项目加强“三重一大”决
策制度学习,严格按照末
位表态的表决程序进行决
策;把应由“三重一大”
决策的事项全部纳入决策
范围;安排专人记录“三
重一大”会议。
2
... 3
... 4
... 5
... 6
... 7
附表6
“联检联巡”问题整改库
问题
分类
序号 具体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
成情况
对应责
任单位
对应责
任人
对应公司
总部责任
部门
整改成效
完善制度 备注
(项)
挽回损失
(万元)
追责问责
(人)
其他
落
实
“
两
个
责
任
”
方
面
1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一是表决程
序不规范,存在项目主管先表决;二是议事
范围不全面,未见重要人事推荐和职工薪酬
福利待遇方面的内容;三是会议未安排专人
记录,前后有4人记录。
1、项目部已组织全体人员对公司“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进行学习;
2、严格按照末位表态的表决程序进行决策;
3、把应由“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全部纳入
决策范围;
4、安排专人记录“三重一大”会议。
(附件1:学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照片、
“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扫描件,2份xx页)
阶段性
整改完
毕,需
要长期
坚持
xx项目 xx
党委工作
部
2
0 0 0 0
—1—
2023 35
2023 4 18
—2—
—1—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亏损项目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益,进一步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防亏增效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系统、
有效开展亏损项目整治,科学精准审慎开展亏损项目问责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
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亏损,是指项目相关人员在工程项
目管理过程中未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制度,不履职或不
正确履职造成的亏损或经济效益流失。包含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
大过程亏损(潜亏)和最终亏损。亏损项目必须经审计部门认定
亏损金额并确定亏损原因,界定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后,
由纪检组织根据审计结论和移交的问题线索,依据本办法核查后
实施问责。
项目虽然出现了亏损,但不是出于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
而是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属于责任亏损。
第四条 亏损责任人,是指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或者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有
关规定,以及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责任亏损、经济效益流失
的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2—
第五条 亏损责任追究依据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
位对工程项目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专项检查、调查报告、巡
视巡察(联检联巡)报告、法律裁定书和有关会议研究认定的责
任亏损数额以及纪委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和
党纪政务处分,并作出相应经济赔偿。责任亏损数额划分为一般
责任亏损、较大责任亏损、重大责任亏损和特别重大责任亏损;
追究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监管
责任。
第六条 亏损项目责任认定应充分考虑项目当期的历史条件,
实事求是分析亏损或效益流失原因,准确分析内外部和主客观因
素;责任划分坚持客观公正、依纪依规、清晰明确;责任追究工
作应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
备、程序合规。
第二章 责任亏损追究工作程序
第七条 责任亏损违纪违规线索移交流程:
(一)经济管理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清查工程项
目的财务状况、经济运行情况,确认亏损项目个数、亏损金额,
制作并向审计部门移交《亏损项目清单》(见附件 1);
(二)审计部门对移交的亏损项目开展审计,分析、界定造
成亏损的主观原因(管理原因)和客观原因,经批准后向损失单
位移交《亏损项目减亏审计建议书》(见附件 2),责成亏损单位
制定减亏措施,亏损单位应该在审计建议的期限内向经济管理、
审计部门提交减亏措施报告;对失职渎职、权力寻租、关联交易、
—3—
靠企吃企等违纪违规原因造成的损失,同时制作《违纪违规线索
移交审批表》(见附件 3)和《移交材料目录》(见附件 4),经批
准后,连同相关材料移交纪检部门处置。移交材料需注明违反业
务规定的具体名称和条款,清晰界定责任人及造成的亏损金额。
其他部门按照其对应的规定移交程序进行移交。
第八条 亏损项目责任追究工作流程:
(一)成立核查组,核实亏损情况,分析亏损原因,出具初
核报告;
(二)明确亏损性质,进行责任认定,听取相关责任人陈述,
调取相关书证,出具审查报告;
(三)研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
司法机关处理,亏损项目在审查结束后,制作《亏损责任人处理
意见审批表》(见附件5),经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纪委会议研究,
提请亏损治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党委会、总办会研究决定。
(四)受理相关责任人的申诉,组织复查工作;
(五)组织落实处理决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九条 坚持分级处理的原则。集团公司管理的人员或集团
公司派出的人员,由集团公司纪委进行追责;各单位管理的人员,
由本单位纪委进行追责。
第十条 各单位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亏损责任
追究工作,对已经发生的亏损,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
者挽回损失;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亏损的,应当及时向集团公
司报告。
第十一条 亏损责任人对处理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处理
—4—
决定下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单位申请复查。上级单
位复查过程不影响处理决定的下达和执行。
第十二条 负责亏损项目责任追究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严
格执行工作程序,恪守工作职责,保守秘密;与有关事项或相关
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对违反工作程序、泄
露工作机密、徇私舞弊,以及协助相关责任人逃避责任,或者收
受相关责任人贿赂的,视其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
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 项目责任亏损追究范围
第十三条 项目责任亏损追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序号 管控环节 造成责任亏损行为
1
经营管理
违反“五必须”“六不揽”“七严禁”和投资经营“四条底线”,造成经营性损失
的;
2 项目标前测算严重偏离实际,造成项目承揽后实质性亏损的;
3
工程管理
未对项目进行前期策划、或策划方案脱离现场实际、或不按批准的策划方案组
织施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
在技术处理、施工组织工作中疏忽和不负责任,出现停工、窝工、误工、施工
进度滞后、返工、报废等造成损失的;
5
履约过程中,因进度、质量、环保等方面被业主、政府监督部门投诉、处罚,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 因自身原因,施工质量不满足验收标准,返工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7
临建工程施工后未及时清理临建、模板工程数量,未进行节超分析,经审核发
现超规模建设的;
8
超过策划的工程量(产值)差值较大,未及时按照程序上报公司审批且理由不
充分的;
9 安全管理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5—
10
经济管理
现场管理背离施组或者自身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工期延误,施工生
产效率低,导致成本增加的;
11 虚假承包,虚列成本,或虚列、签认不实工程量,或重复计价结算的;
12 劳务单价管控经验不足,实际对下单价整体超工程公司责任预算单价的;
13 违反“三项招标”制度,或发生停工、清退等造成损失的;
14
合同签订不严谨,不按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价签订合同,或未经上级单位审批,
擅自提高合同单价,未经两级评审,签订合同及补充合同的,不按合同约定缴
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
15 对下验工计价中,应扣劳务队伍费用,不及时扣除或不扣除的;
16
项目管理不善,与劳务队伍签订增加费用类补充协议或合同外工程发生“乱计
价、乱补偿、乱租设备、乱签单”现象,导致对下计价费用增大的;
17
物资
设备
管理
租赁职工及亲属设备(含交通车辆)或以其他形式变相租赁职工及亲属设备,
以中介形式安排自有设备,损公肥私的;设备租赁管理不严,租赁审批手续不
齐全,存在设租寻租或租赁费高于购置费等不合理、不经济的租赁,造成经济
损失的;
18
未进行市场调查或经济性比较,未按规定程序或权限采购租赁,决策失误造成
损失的;
19
签订开口合同,未按权限审批合同或调价,内容不齐全或条款约定不明确,主
要条款或标的物关键指标无约定,造成损失的;
20
存在关联交易和内外勾结的现象,私自增加采购数量、提高采购价格,经核查
造成资产损失的;
21
未按规定要求储存保管导致机具、周转材料、物资材料损坏,或倒买倒卖等造
成资产减值或形成损失的;
22
未按规定建立收发存及消耗等台账,未及时进行盘点和节超分析或未及时核算
结转,造成应扣未扣损失的;
23
无周转材料配置方案(施工专项方案)采购的,经审查发现周转材料超额的;
废旧物资设备未按批复或未按规定处置,或者废旧物资设备处置收取大额现金、
收入未入账,造成损失的;
24 劳资管理
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的;
因薪酬发放问题导致上访、群访事件,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5 财务管理 长期不对账、不及时确认、清收债权的,发生坏账损失的;
—6—
第十四条 责任亏损追究人员范围:
(一)造成亏损的项目班子成员、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关
键岗位的管理人员;
(二)造成亏损的项目部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相关业务部门人员;
(三)经竣工审计认定的亏损项目的班子成员、公司分管领
导、主要领导。
(四)经离任审计或过程审计认定的阶段性亏损项目的项目
班子成员、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
第四章 亏损项目认定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发生的亏损,应当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
依据有关规定认定损失性质、情形和金额。
26 私自开立银行账户、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并造成损失的;
27 收入不入账,资金账外循环,或公款私存的;
28 以虚假业务、虚假发票套取资金,并造成损失的;
29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预算超标准开支费用并造成损失的;
30 违反国家税费相关规定,造成项目滞纳金罚款,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
31 违反有关规定对外担保,违规借贷,高息借贷,组织、参与集资的;
32 其他方面
因项目管理不善或纠纷处置不当引发诉讼(仲裁)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
重不良后果的;
私刻公章,公章私用等行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造成项目亏损和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