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7-0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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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国家级政策篇0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第28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102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403三部委关于印发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2004关于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3205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 380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490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6108工业和信息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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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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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国家级政策篇

0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第28批)新认定及全部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1

02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4

03三部委关于印发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的通知...............................................20

04关于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32

05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2022-2025年)的通知.................................. 38

0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名单的通知...............................................49

0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

(试行)的通知...........................................61

0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72

09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十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

单的通知.................................................74

10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78

11 2021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名单...... 102

12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

第3页

........................................................126

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的公告..................................................132

14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

知......................................................134

15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

康发展的通知............................................137

浙江省政策篇

01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

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144

0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 158

0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168

0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首批小微企业园建设提

升财政专项激励重点县(市、区)综合考评结果的通报........182

05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

车间)名单的通知........................................184

06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评

选暂行办法》的通知......................................193

第4页

07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

导则(2022版)的通知................................... 204

08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绩

效考评结果的通报........................................255

09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发展工

作要点的通知............................................260

10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培育建设数字工厂试行方

案的通知................................................269

1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省级重

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通知..............................274

1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浙江省节水型企业名单

的通知..................................................277

1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名单

的通知..................................................287

1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303

15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工艺、

技术、装备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名单的通知................307

16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

业码)考评办法》的通知..................................317

第5页

17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数字工厂标杆企业认定类和培育类

名单的通知............................................... 321

18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

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324

19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惠企政策十条》的通知... 336

20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通

知......................................................340

2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六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2021

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343

22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科技政策扎实落

地的实施意见............................................348

台州市政策篇

01台州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0条.......................... 366

02台州市场监管出台15条纾困举措........................ 381

0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50条

的通知..................................................387

0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30条的

通知....................................................401

05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继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414

第6页

06关于实施2022年度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征集技术攻关需求的

通知....................................................427

07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430

08台州市科技局关于认定台州亦找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301家

企业为2022年第1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433

09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技能创富

型企业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441

椒江区

01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意见..................................................445

02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

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见..................................453

0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服务业纾困帮扶政

策50条的通知...........................................463

04椒江区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2条.......................... 475

05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放2021年台州市授权发明专利补助

资金的通知..............................................493

06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放省级2022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

通知....................................................497

第7页

黄岩区

01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

槃”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500

02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制造业企业追产补产的通知....... 522

03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稳预期稳增长的通知................. 524

路桥区

01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加快推进“工业

4.0”建设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526

02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知识产权证

券化试点工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531

03路桥区出台17条举措落实助企纾困...................... 535

温岭市

01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岭市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

干意见..................................................542

02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551

03温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577

04温岭市精准惠企助企纾困56条.......................... 592

第8页

玉环市

01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的若干政策的通知........................................609

02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的通

知......................................................619

03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的若干

意见....................................................632

04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2条的通知643

05玉环市科学技术局玉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高新

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中心等科技成果奖励的通知..660

天台县

01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意见的通知............................................678

02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意见

的通知..................................................684

03关于科技赋能天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697

第9页

仙居县

01关于印发仙居县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

动方案的通知............................................705

02仙居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1条............................ 715

03仙居县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 728

三门县

01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促产稳增长工作

的意见..................................................739

02三门县扶持纾困发展30条措施.......................... 742

台州湾新区

01台州湾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稳产增产的通知........... 751

02台州湾新区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2条...................... 754

第10页

1

国家级政策篇

0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

(第28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

心名单的通知

发改高技〔2022〕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委、

局)、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

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

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

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

号令),经审定,现将2021年(第28批)新认定国家企业

技术中心名单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通知如下。

一、确认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1家企业

技术中心、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分中心,自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具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资格。

第11页

2

二、在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根据《国家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因存在未报送材料、评价不

合格、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失信联

合惩戒名单、“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

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况,有142

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资格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相

应撤销。

三、存续保留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有86家所在企业

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期间名称发生变更,同意

相应更名,自所在企业更名之日(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的日期为准)起仍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

综上,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

1601家、分中心为105家。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新认定(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202/P02022022354972

4314668.pdf

2.撤销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202/P020220223549724485517. pdf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全部)

第12页

3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202/P020220223

549724658493.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2年1月28日

第13页

4

02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

策措施的通知

国发〔202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

构:

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

下,各地区各部门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扎实做好“六

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实现

平稳开局。与此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

挑战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

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

明确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

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

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实现全年经

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部署,现将《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

第14页

5

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

本地区实际,下更大力气抓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

府工作报告》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靠前发力、适当加力,

推动《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确

保及时落实到位,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

策效应。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扎

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的六个方面33项具体

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的工作进行再

部署再推动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应于5月底

前全部完成。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对相关省

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工作中增强责

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齐心协力、顽强

拼搏,切实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

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把二季度经

济稳住,努力使下半年发展有好的基础,保持经济运行在合

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国务院

2022年5月24日

(本文有删减)

第15页

6

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六个方面33项措施)

一、财政政策(7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

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

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

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

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

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

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

亿元。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

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

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

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

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

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尽快下达

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

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

第16页

7

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

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

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

作顺利推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

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

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

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

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

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

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

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

纳入支持范围。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

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

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

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

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

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

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

第17页

8

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

资担保费率。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

予阶段性补贴。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

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

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

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

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

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

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

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

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

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

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

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

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

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

第18页

9

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

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

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

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

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

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5项)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

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

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

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

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

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

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

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

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

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

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

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

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

第19页

10

款额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

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

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

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

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

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

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

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

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

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

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

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

稳中有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支持内地企业在香

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继

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

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

融资支持。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

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

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第20页

11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

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

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

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

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6项)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

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续

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

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

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

灾减灾能力。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

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

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支

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

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

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

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

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

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各

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

第21页

12

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

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

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

廊项目。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

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

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

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

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

身优势参与攻关。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

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

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

“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

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

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

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

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

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

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

第22页

13

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

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

化政策。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

策文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

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

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汽车

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

保信息公开制度。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

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

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

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

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

电桩(站)建设。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

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

求。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

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针对当前农资价格

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

及时发放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

粮收益下降。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

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

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

第23页

14

极性。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

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

质产能。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依法依规加

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

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尽快调整核

增产能政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高生产能力,

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

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

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积极稳妥推进金沙

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加快推动

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

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

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

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

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

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

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陇东至山东、金

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

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

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压实地方储备责任。

23.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谋划储备项目并尽

早开工。推进政府储备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尽快具备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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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项)

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

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

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

滞纳金。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

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

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

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

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

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

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

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

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

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

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

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6.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

力度。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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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1500

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

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

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同时,研究提出

向有关航空企业注资的具体方案。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

量,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鼓

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

业发放贷款。

2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

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

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

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

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

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

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

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

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

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

响。

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

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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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

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

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

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

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

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

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

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

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

体布局规划研究。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

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

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

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

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

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

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

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

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

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在已纳

入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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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投资数额

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

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

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外商

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

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

便利化额度试点。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

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

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3项)

3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

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

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

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

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3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

策。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

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

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

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

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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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

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3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指导各地落实好社会

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

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1547

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

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

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

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针对当前部分

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

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

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

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

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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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三部委关于印发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

现将《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

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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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关于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若干措施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

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

险公司:

《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第42页

33

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市场的主体,是保就业的主力军,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性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近期,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

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

难明显增加,生产经营形势不容乐观,迫切需要进一步采取

有力措施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平稳健康发展。为

此,制定以下措施:

一、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

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

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向困

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

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各地方负责)

二、202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力争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

贷款1.6万亿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

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根据自身风险

管理能力和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

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其中,

对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餐饮、

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制造业等困难行业,在2022

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银行如办理贷款展期和

调整还款安排,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

第43页

34

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进一步

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支持银行

按规定加大不良贷款转让、处置、核销力度。构建全国一体

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扩

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

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对中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银担分险机

制,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对中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再担保业务覆盖面;对于确无还款能力

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财政部、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

工负责)

四、支持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支持期

货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进一步扩大政策性

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针对性降低短期险费率,优化理赔条

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

中小微企业的风险特征和保险需求,丰富保险产品供给。(银

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

工负责)

五、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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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

应明确还款计划,对于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

律手段解决。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在合同中设

置明显不合理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开展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

制,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

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

负责)

六、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运用储备等多种手段,

加强供需调节,促进价格平稳运行。加强大宗商品现货和期

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

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

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制定出台减并港口收费项目、

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等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海关总署、交通运输

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

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重点加强对企业

人员到厂难、物料运输难等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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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决力度。深入实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

推动大中小企业加强创新合作,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和中

小微企业配套能力,助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复工

达产。各地方要综合施策保持中小微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稳定,建立中小微企业人员、物流保障协调机制,引导企业

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采取闭环管理、封闭作业等方

式稳定生产经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

输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加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开展中小微企业数

字化转型“把脉问诊”。鼓励大企业建云建平台,中小微企

业用云用平台,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鼓励数字化服务

商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用云用平台的费用。通过

培育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大帮扶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和农产

品产地市场建设,大力支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试

点示范,努力扩大市场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各

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入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

业服务月活动,组织和汇聚各类优质服务资源进企业、进园

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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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进集群,加强政策服务,了解中小微企业困难和诉求,

帮助中小微企业降本增效。鼓励地方采取“企业管家”“企

业服务联络员”等举措,深入企业走访摸排,主动靠前服务,

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举措,帮助企业解决

问题。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健全完善“中小企助查”APP等政

策服务数字化平台,为企业提供权威政策解读和个性化政策

匹配服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开展全国减轻企

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压实责任、打通堵点,

推动政策落地生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部门、各地方

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机制作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推动助企纾困政

策落地见效;加强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中小微企

业运行态势,推动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建立横向协同、

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助企

纾困支持合力。有关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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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

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

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财政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知识产

权局、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

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各银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十四五”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推动大企业加强引领带动,促进

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现就开展“携手行

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

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

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部门联动、上下

推动、市场带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

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全面融通,着力构建大中

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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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增强产业链供

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引导大企业通过生态构建、基地培育、内

部孵化、赋能带动、数据联通等方式打造一批大中小企业融

通典型模式;激发涌现一批协同配套能力突出的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通过政策引领、机制建设、平台打造,推动形成协

同、高效、融合、顺畅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有力支

撑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固链强链。

二、重点任务

(一)以创新为引领,打造大中小企业创新链

1.推动协同创新。推动大企业、中小企业联合科研院所、

高校等组建一批大中小企业融通、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联合

体,鼓励承接科技重大项目,加强共性技术研发。推动各地

依托大企业技术专家、高校院所教授学者等建立融通创新技

术专家咨询委员会,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指导等活

动。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设立赛道赛,通

过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促进大中小企业加

强创新合作。(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

政部及各地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地相关部

门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创新资源共享。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品

第49页

40

牌、设计研发能力、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各类创新资源要

素,共享产能资源,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发展改

革委、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创新成果转化。推动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

数据库向中小企业免费开放,完善科研成果供需双向对接机

制,促进政府支持的科技项目研发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转

化。在科技计划设立中充分听取中小企业意见,并支持中小

企业承担项目。鼓励大企业先试、首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

促进中小企业配套产品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

工负责)

4.推动标准和专利布局。推动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制定

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协同

全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树立国际标准。引导大企业与中

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共同完善产业链专利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

局、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绿色创新升级。推动大企业通过优化采购标准、

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支持等措施,引导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

企业深化低碳发展理念、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产业链整

体绿色发展水平。(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50页

41

(二)以提升韧性和竞争力为重点,巩固大中小企业产

业链

1.协同突破产业链断点堵点卡点问题。梳理产业链薄弱

环节和大企业配套需求,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

关和样机研发,引导中小企业精准补链。优先支持大中小企

业联合申报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等产业基础

再造工程项目。营造更好环境,支持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

业研发。(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

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大企业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大企业建设小型微型

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高质量现代产业链园区,帮助配套中小

企业改进提升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产品可靠性等水平,通

过股权投资、资源共享、渠道共用等带动中小企业深度融入

产业链。鼓励大企业培育内部创业团队,围绕产业链创办更

多中小企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

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中小企业配套支撑能力。梳理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产业链图谱,按产业链组织与大企业对接,助力中

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同等条件下,将为关键产业链重

点龙头企业提供核心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优先认定为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强对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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