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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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可申报项目1.关于征集 2024 年度科技评估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12.三部门关于 2024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4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行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94.两部门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应急通信装备创新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135.五部门关于开展“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的通知33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 年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优秀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39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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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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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可申报项目1.关于征集 2024 年度科技评估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12.三部门关于 2024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4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行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94.两部门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应急通信装备创新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135.五部门关于开展“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的通知33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 年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优秀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39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42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 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查工作的通知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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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可申报项目1.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申报确认工作的通知 ....................................562.关于组织开展护航新型工业化网络安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58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61杭州市可申报项目1.杭州市经信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征集备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的通知 ......................................652.关于举办 2024 年度杭州市科技统计年报业务培训班的通知.....68宁波市可申报项目1.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操作指南》的通知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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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可申报项目1.关于组织 2025 年度嘉兴市公益性研究专项申报的通知.........982.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嘉兴市产业发展攻关专项和技术创新研究专项申报的通知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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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可申报项目1.关于征集 2024 年度科技评估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评估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科技评估标委会即日起征集本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原则和重点
申报项目应围绕科技评估领域标准化发展需求,促进科技评估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满足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等要求。申报项目应属于科技评估领域,包括科技政策评估、科技计划评估、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估、区域科技创新评估、科技机构与基地评估、科技人才评估、科技经费评估、科技绩效与影响评估等,参见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图(见附件 1)。本年度重点是科技评估通用层及热点急需应用层标准。
二、申报材料
项目应提供国家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国家标准项目申报说明,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大推荐性国家标准还应提供预研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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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申报材料应完备、规范、准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负责,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1.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内容完整。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GB/T1.1-2020)的规定和要求。
2.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2、3、4)。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3.项目申报说明(内容提纲见附件5)。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并明确标准与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的对应关系、标准与国内外已发布和在研相关标准的关系、相关工作基础、是否同步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外文版、对标准实施的有关考虑、知识产权承诺等。4.预研材料。应明确项目涉及的标准化对象行业发展情况,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协调性,国内外标准情况等。三、申报要求
1.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24 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18 个月。
2.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标准研制所需的能力与条件。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基础,能够在相应时限内完成。四、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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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全年有效。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为便于管理,统一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立项申报”,申报材料所含文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草案/建议书/申报说明/预研材料”。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联系人:昝婷婷 010-62169563;孙昕雨010-62163722E-mail:TC580@ncste.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 号院76号信箱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邮编:100081
附件:
1.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图2.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4.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5.国家标准项目申报说明填写内容提纲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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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部门关于2024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通过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4年度名单)制定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43 号)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 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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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入 2024 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 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二)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三)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三、企业申报时间
(一)对于已在《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 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 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 7 月起的每月 1 日至 10 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 年4月10日。(二)新申请进入 2024 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 年9月起的每月 1 日至 10 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 年4 月10 日。四、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 2024 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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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 2024 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 年1月1日至12月 31 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 2024 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 年1 月1日至2025年 4 月 30 日。
(四)2024 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五、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一)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总公司能否享受政策。
(二)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确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能否享受政策。六、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与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简化企业纳税申报流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政策稳妥推进、精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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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组织下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
(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科技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税务部门对企业销售数据及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不通过企业应注明理由。(三)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原则上于2024 年7 月起每月底前将通过的企业名单推送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原则上于2024年8月起每月底前将政策执行情况及减税成效反馈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七、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 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完成整体迁移的企业,在迁入地重新申报享受政策。
八、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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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税务部门应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并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附件:
1.2024 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wps2.2024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wps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wps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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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行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做好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根据《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试行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以下简称检测评审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
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等组织,应按照《2024 年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技术领域指南》(以下简称技术领域指南,见附件1)进行申报。不在技术领域指南范围,但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的领域,有关组织也可进行申报并予以说明。同一组织申报领域不超过3 个。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2. 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相关检测评定有资质许可规定的,申报组织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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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诚信守法经营,近 5 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能力条件
1. 具备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所需的设施、设备、资金、人力等相关资源。
2. 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标准研制、科研成果产业化应用、计量测试评价、检验检测设备研发等能力,具有重大技术装备相关试验、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经验。
3.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体系,在所属行业拥有广泛的共享用户和良好评价。
三、申报渠道
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等组织,可通过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部委进行推荐申报。四、工作程序
检测评审机构遴选工作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名单发布等 4 个环节。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 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相应渠道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为整理装订成册的申报表格和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为WORD 版和PDF版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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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格各一份、证明材料一份。申报表格电子版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zlfzj/)下载。(二)审核推荐。推荐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形成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3)。(三)专家评审。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组织的资源条件、技术能力和相关工作基础等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出建议名单。(四)名单发布。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向社会公布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名单及相应检测评审领域。五、工作要求
请推荐单位于 2024年12月24日前将经过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光盘)以及推荐名单汇总表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遴选不作为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的准入条件。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广泛动员有关组织积极参与申报的同时,注意不增加申报组织负担。要严格工作纪律,严禁借遴选工作名义谋取利益。申报组织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移出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名单,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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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井琛010—82260480;010—58811729
传 真:010—82260412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 号邮 编:100088
附件 1 2024 年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技术领域指南.doc
附件 2 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申报表.doc附件 3 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 年10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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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4 年应急通信装备创新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信管函〔2024〕444 号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动我国应急通信装备创新发展,着力提升极端条件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应急管理部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应急通信装备创新揭榜挂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
面向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场景,结合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实际需求,聚焦应急指挥通信、公网韧性恢复、应急预警传播和高精度定位等重难点问题,共设立10项任务榜单(详见附件 1)。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具备应急通信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融合应用、支撑服务等能力。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牵头申报单位由联合体自主协商确定。三、工作安排
(一)申请揭榜。申报单位要结合自身能力,认真研究任务榜单,填写申报书(附件 2)书面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13 号),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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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xincheng@caict.ac.cn,最多同时参与2 项任务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二)评审遴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遴选评审,综合考虑各申报单位的基础水平、创新能力、发展潜力、产品指标、资源保障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每个任务榜单原则上不超过5 家)。(三)任务实施。任务实施期为18 个月。入围揭榜单位按照要求开展集中技术攻关工作,并进行应用验证。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持续跟踪进展。
(四)成果发布。基于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并组织专家进行揭榜挂帅验收工作,择优确定并公示揭榜优胜单位(每个任务榜单原则上不超过 3 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任务攻关。入围单位要高度重视揭榜挂帅工作,建立专项攻关组根据任务要求开展攻关,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攻关任务。(二)强化政策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支持优胜单位申报国家有关科学技术项目,支持优秀成果示范应用。鼓励各级应急相关部门、电信企业、应急队伍等需求单位优先采购。(三)强化资源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为装备实战测试创造条件,支持提供测试环境。基础电信企业提供公网接入环境,配合开展业务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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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宣传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优秀成果展、发布优秀成功应用案例,将优秀成果纳入应急通信指导性产品目录。应急管理部在“应急装备之家”等媒体渠道对优秀成果进行专题宣传。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高悦010-68206109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 高鹏010-83933685技术支持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姚心成18500197726
应急管理部大数据中心 朱斯语13121385853
附件:1. 2024 年应急通信装备创新揭榜挂帅工作重点任务榜单2. 2024 年应急通信装备创新揭榜挂帅重点任务申报书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24 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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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五部门关于开展“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4〕460 号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促进良好生态,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3〕196 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开展“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发挥“股、贷、保、担”综合融资手段作用,通过组织各类专业化金融机构与链上中小企业开展系列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资源更加精准支持链上中小企业,促进广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二、活动主题
一月一链 益企畅融
三、活动时间
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2 月
四、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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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面向优质中小企业,产业链关键节点中小企业,其他重点中小企业群体。
(一)优质中小企业。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暂行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和《关于开展2024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 号)确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产业链关键节点中小企业。在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上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统称“三新一强”)的中小企业。
(三)其他重点中小企业群体。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内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先进制造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小企业;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支持的中小企业。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活动对象。五、组织方式
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形式,深入市县、集群、园区等,推动活动高效开展。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兼顾东中西部情况,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选择在全国部分地市接力开展区分主题的线下专场活动,并组织由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组成的“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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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链”服务团,为参加活动的企业进行事前诊断咨询、事中指导、事后跟踪服务。有意愿的省份可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方案。(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结合“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特色活动,在市县层面开展活动。(三)各相关金融机构设置网络服务专区,推出公益直播、金融机构展示、专属金融产品展示、金融知识宣讲等服务,提升活动影响力和参与度。
六、活动内容
(一)宣传培训。以组织活动为契机,组织金融机构走进集群和园区、贴近企业,开展金融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对有上市意愿的中小企业,可联合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开展咨询诊断、精准培训。(二)产品推介。有关部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产业属性,提出针对性融资支持举措、特色化融资产品和服务。加大产品推介,拓宽企业引入金融支持更好发展的思路。(三)股权融资对接。围绕重点产业链,筛选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广泛吸引各类投资机构、邀请本地区政府引导基金参与对接。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中小企业投融资需求发布平台、线上线下路演平台提高企业融资效率。邀请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对参加路演企业匹配综合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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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贷融资对接。选定产业主题,组织金融市集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采取“摆摊”形式,搭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面对面交流平台、充分对接平台,批量化服务链上中小企业。结合全国行活动,推进“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要会同银行、投资机构持续开展路演沙龙、资本市场等对接活动,共同走访企业,联合银行搭建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综合企业数字档案、尽调信息、经营情况、权益登记、估值跟踪等多维度数据,开发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审贷模型和专属信贷产品,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主前提下加快“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落地。
(五)保险服务对接。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立足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结合企业实际需求以及风险控制要求,尤其是针对企业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提供多样化保险方案。分产业领域组织开展企业与保险机构的对接活动,帮助企业有效减少因财产损失、研发失败、成果转化不畅等风险带来的经济负担。鼓励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机构发挥海外信息搜集和信用风险管理等专业优势,协助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业务。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联合保险机构推广融资类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中小企业研发生产等环节提供保障。
(六)并购重组对接。组织有意愿的上市“链主”企业以及相关产业链上有对接资本市场意愿但暂未上市的中小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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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增强产业链韧性。推动已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技术升级,进一步发展壮大。(七)加强产业对接。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要发挥服务优势,做好上市公司、行业龙头、央企国企等链主企业的细分行业标识。区域性股权市场要加强辖区内产业研究,形成产业链图谱,精准定位企业坐标,通过与链主企业的标签匹配及“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等活动进行线上、线下对接,开展上下游合作或并购,促进科技型企业卡位入链和强链补链,有效整合技术资源、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源。(八)政策对接。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及时跟踪央地惠企政策措施,为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对接;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做好衔接,推荐符合相应标准的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相关资质。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牵头工作,加强统筹谋划、合理制定计划、争取多方支持,严格选链选企标准,高质量推进全国行活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重视舆论宣传工作,丰富宣传形式,对活动进行多渠道报道,加大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跟踪宣传,提高活动知晓度,营造良好活动氛围。(三)加强资源整合。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以全国行活动为契机,强化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工作力度,广泛吸纳专业化金融机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参与,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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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好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网址:www.chinasme.cn)、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zjtx.miit.gov.cn)、益企融(网址:www.otcon.cn)等作用,组织中小企业在平台登记融资需求,登记的融资需求与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共享。全国行活动具体信息及进展情况在相关平台同步发布。(五)注重活动实效。聚焦服务中小企业主题,勤俭节约办活动、直奔主题办活动、突出实效办活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融资情况跟踪回访,以促成融资为目标,尽力推进撮合。通过活动挖掘储备一批优质中小企业项目,建立项目库,加强长期融资促进服务。要加强活动成效评估,对效果好、中小企业认可度高的产品和服务要加大推广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不断推动活动走深走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办公厅2024 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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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优秀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4〕45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标杆和样板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标志性产品打造、高水平产业主体培育和应用场景建设,现组织开展 2024 年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优秀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聚焦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健康等六大方向(参见《实施意见》),面向社会征集以下三类典型案例。
(一)标志性产品。代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已实现产业化,能切实体现前沿技术突破并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产品。(二)领军企业。在未来产业细分赛道中处于领先行列,创新能力强、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引领带动作用显著的代表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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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应用场景。有利于推动前沿技术、产品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在新型工业化和跨界融合方面具有特色,已经过一段时间验证并取得实效的标志性场景。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企业;具有运营管理主体的产业园区(仅限于申报典型应用场景案例)。鼓励以联合体形式申报。(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征集和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应严格把关,原则上每一类案例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填写《2024 年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优秀典型案例申请表》(见附件 1),向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 年12 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优秀典型案例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版申请表(一式两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27 号院1 号楼25 层,材料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 penglu@ccidgroup.com。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典型案例名单,并按程序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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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果推广
(一)开展宣传推广。借助中关村论坛等活动平台开展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优秀典型案例宣传推广,扩大优秀典型案例示范效应。(二)加强政策支持。对应用成果突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从项目审批、政策、资金等资源配套方面对入选的产品、企业、场景给予支持。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司 孙美玉010-68207279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彭璐18032706606
附件:1. 2024 年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优秀典型案例申请表2. 2024 年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优秀典型案例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 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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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4〕44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增值电信企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工作要求,引导信息通信企业更好支撑服务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打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现组织开展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
以赋能新型工业化为主题,围绕通信服务、互联网设施服务、互联网平台等三类增值电信业务开展典型案例征集。相关案例应体现推进数实融合、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等特点,在实践中已取得相应成效,对其他企业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一)通信服务类
面向从事国内呼叫中心、国内多方通信服务、端口短信等通信服务类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重点征集以下几方面典型案例:1.加速新技术研发应用。汇聚整合语音和短信创新要素,运用智能语音通信、多媒体短信等数字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助力工业生产、安全维护、设备监测等领域技术创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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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拓展应用赋能新模式。积极探索赋能工业重点领域应用新模式,提高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和工业产品服务过程中语音和短信类通信技术应用水平,助力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3.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促进工业生产智能化调度,提高企业远程办公和沟通效能,增强工业园区数字化管理水平,优化一站式售后服务和精细化客户管理,实现工业企业运营管理更加高效灵活。(二)互联网设施服务类
面向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内容分发网络、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互联网设施服务类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重点征集以下几方面典型案例:
1.支撑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利用互联网设施服务支撑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工业设备联网、数据采集分析、智能生产管理等,推动数字技术与工业要素深度融合。2.助力智能制造和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工业企业,为其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等提供定制化服务,助力工业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助力工业企业做优做强。3.实现垂直领域创新应用。通过自身电信业务赋能工业企业发展,在某一细分领域已有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产品和服务赋能工业大数据应用、绿色工业发展、区域或上下游协同发展、智慧化管理、工业应用领域拓展等。(三)互联网平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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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从事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存储转发、编码和规程转换等互联网平台类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重点征集以下几方面典型案例:
1.深化数字技术赋能。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各环节应用,助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2.优化数字服务供给。提升一体化、智能化、融合化数字服务能力,拓展数字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丰富数字化服务产品和解决方案,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
3.带动产业链协同创新。依托市场、技术、数据优势,积极探索平台化、共享化、生态化等新型协同模式,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发展。
二、征集程序
(一)案例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规范格式编写“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申报书”(详见附件 1),向注册地通信管理局提交案例材料(一式五份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每个申报单位报送案例不超过2个。(二)案例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称各省管局)负责所属地区(含注册在本地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企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征集推荐工作,各省管局原则上每类方向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 2 个,如所属地区增值电信企业数量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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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可按照每超过 5000 家企业则每类方向多1 个典型案例(总数最多不超过 5 个)的数量进行推荐。推荐案例需按优先级顺序进行排列。(三)专家评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综合评审各省管局推荐案例,审核申报单位资格,核验材料的完备性、案例的创新性等,形成评审结果。
(四)复核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形成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名单,并按程序对外公布。三、征集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持有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增值电信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网络和数据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情况。(二)案例描述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客观真实,不存在虚构或夸大事实。
(三)征集案例应已落地实施,并已取得可评估的成果贡献。案例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可对外公开,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实现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四)各省管局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填写“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汇总表”(详见附件2)。推荐表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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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案例请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 xuhuiju@caict.ac.cn。附件:1.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申报书2.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 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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