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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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
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 1000 万元、
2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 50 万元奖
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
励。鼓励总部企业开放共享检验、检测和实验平台,经审核
的企业平台可纳入区创新券载体,给予不超过认定登记的技
术服务合同金额 3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
(十)给予知识产权和质量奖励。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
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获奖励的专利权人应当依据《专利法》对职务发
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一定奖励。新获得国家、省、
市、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
奖提名的单位,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5 万元、10
万元奖励。
(十一)给予国际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出口,拓展海外
市场。在本区举办符合区重点产业导向的国际展会,最高可
给予展会承办方 50%的场租费补贴,单次展会补贴额度不超
过 100 万元。支持总部企业建设海外孵化器,对新认定的省
级海外孵化创新中心、市级海外科技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奖励。鼓励总部企业创新国际化,对新认定的
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
奖励,对新设立的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按实到市级
财政补助资金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市级配套激励。
(十二)加强总部企业服务。对认定的总部企业颁发“杭
州高新区总部企业”证书,建立区领导联系总部企业制度,
设立总部企业联络专员,常态化开展总部企业“三服务”活
动,为总部企业在投资落地、开办经营、工程项目审批等环
节提供优质高效、便利化的政务服务。为有需求的总部企业
协调优化公交通勤等服务。优化总部企业人才服务,给予总
部企业人才房配租支持,快捷落实人才购房(安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