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7-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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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目 录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 号................................................... 2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 号....................................................... 43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浙经信企业〔2022〕197 号.................................................... 5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浙江省 2023 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3〕62 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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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

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杭州正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赵老师 15958199609

国省市

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杭州正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

邱老师 13588389674 叶老师 13567189408 赵老师 15958199609 程老师 13606534258 施老师 13605703478 高老师 15757120358 周老师 13567178540 宣老师 13516777450 丁老师 13606534978 叶老师 13666672157 叶老师 13858046979 叶老师 13588738653

第2页

目 录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3〕23 号................................................... 2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22〕19 号....................................................... 43

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浙经信企业〔2022〕197 号.................................................... 5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浙江省 2023 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

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企业〔2023〕62 号..................................................... 62

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

杭政办函〔2022〕29 号....................................................... 74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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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

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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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

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

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

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

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

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

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 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

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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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

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

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标准,负责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

办法制定细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依据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

梯度培育工作,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其他

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

第六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强化优质中小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健

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十四五”期间,努力在全国推动培育一百

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第七条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建 设 优 质 中 小 企 业 梯 度 培 育 平 台

(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搭建优质中小企业数

据库。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对企业运行、发展

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有针对

性地制定政策和开展精准服务;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涉企数据互

通共享,减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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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价和认定

第八条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

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

展、有序推进。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适时更新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 2)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标准(附件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级中

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

第十条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

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

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

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第十一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

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

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十二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

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

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

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

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省级中

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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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

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

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

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十四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应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

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第十五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

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 3 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

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

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

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 3 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

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十六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

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

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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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应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

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

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

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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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培育扶持

第十八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

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扶

持政策,加大服务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

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

第十九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

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

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性和

有效性。

第二十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

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

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

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第二十一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

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

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

程中应注重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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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8 月 1 日前已被省级中小

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3 年)到期后自动失效,

复核时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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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

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 万元以

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

分为 100 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 40 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20 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1 项以上(20 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5 分)

C.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0 分)

D.Ⅱ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5 分)

E.无(0 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 分)

A.5%以上(20 分)

B.3%-5%(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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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10 分)

D.1%-2%(5 分)

E.1%以下(0 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 30 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 20 分)

A.15%以上(20 分)

B.10%-15%(15 分)

C.5%-10%(10 分)

D.0%-5%(5 分)

E.0%以下(0 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10 分)

A.55%以下(10 分)

B.55%-75%(5 分)

C.75%以上(0 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 30 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10 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 分)

B.属于其他领域(5 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 分)

A.70%以上(20 分)

B.60%-70%(15 分)

C.55%-60%(10 分)

D.50%-55%(5 分)

E.50%以下(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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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

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

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

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 1000 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 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 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

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 25 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5 分)

A.80%以上(5 分)

B.70%-80%(3 分)

C.60%-70%(1 分)

D.60%以下(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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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 10 分)

A.10%以上(10 分)

B.8%-10%(8 分)

C.6%-8%(6 分)

D.4%-6%(4 分)

E.0%-4%(2 分)

F.0%以下(0 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 5 分)

每满 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5 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

取得实际成效(5 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

链重点龙头企业(3 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 25 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 5 分)

A.三级以上(5 分)

B.二级(3 分)

C.一级(0 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 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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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 10 分)

A.10%以上(10 分)

B.8%-10%(8 分)

C.6%-8%(6 分)

D.4%-6%(4 分)

E.2%-4%(2 分)

F.2%以下(0 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5 分)

A.50%以下(5 分)

B.50%-60%(3 分)

C.60%-70%(1 分)

D.70%以上(0 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 15 分)

9.地方特色指标。(满分 15 分)

(一)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满分 5 分)

A.属于《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培育“415X”

产业集群明确的产业领域(5 分)

B.属于市级重点产业导向(3 分)

C.属于县(市、区)重点产业导向(1 分)

(二)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情况(满分 4 分)

A.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超过 10%,或位居全国前三位(4 分)

B.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十位或全省前五位(3 分)

C.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前十位(2 分)

D.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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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生产经营情况(每满足一项加 2 分,最高不超过 6 分)

A.企业主导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2 分)

B.企业产品获“品字标浙江制造”或“浙江制造精品”认证或五星级及以

上管理标杆企业(2 分)

C.企业开展过境外并购或在境外设立分公司或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2 分)

D.企业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 分)

E.企业获评省级未来工厂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 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 35 分)

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10 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0 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8 分)

C.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6 分)

D.Ⅱ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2 分)

E.无(0 分)

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 10 分)

A.研发费用总额 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10%

以上(10 分)

B.研发费用总额 400-5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8%-10%(8 分)

C.研发费用总额 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6%-8%(6 分)

D.研发费用总额 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4%-6%(4 分)

E.研发费用总额 100-2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3%-4%(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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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 5 分)

A.20%以上(5 分)

B.10%-20%(3 分)

C.5%-10%(1 分)

D.5%以下(0 分)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 10 分)

A.国家级(10 分)

B.省级(8 分)

C.市级(4 分)

D.市级以下(2 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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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

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

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

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

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

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

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

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

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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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

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

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 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

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

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

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

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

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

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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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 1 年的年度数据,具

体定义为:指 。

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

权,其中专利限 G20 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

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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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

故”是指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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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

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 ;所称的“超

过”, 。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

(十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

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 强、50 强企

业组名单是指 。

第23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21

(十七)“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我

“4”

“15”

“X”

台州市“456”产业集群:“4”指

;“5”指 ;“6”

指 。

第24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3〕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

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决策部署,根据《优

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五

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

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

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

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 4 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

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

不予推荐。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

第25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23

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

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部将进行通报。

二、工作程序

(一)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

推荐和初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申请书”(附件 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示。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各

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后,根据《办法》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

不设立名额上限。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名单进行公示。

(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

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二批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 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

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

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

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示。我部将组织专家按照《办法》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

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

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

第26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24

“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申报和推荐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

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

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4 月 10 日期间上传。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

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 1),推荐汇总表(附

件 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 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

(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100804)。

附件: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 年 2 月 20 日

第27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25

附件 1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时间

推荐单位(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第28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26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第一至第九部分由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以下简

称“申请企业”)线上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第十部分由推荐单位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

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请企业须根据本通知列明的申请条件,上传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

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弄虚作

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至少三年内不得申请。

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报送纸质材料,作为我部审核的工作依据。

纸质材料应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第十部分”所列初核指标,认真

对企业填写内容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29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27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 省 市(区) 县

通讯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手 机

控股股东

实 际

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国 籍

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

传真 E-mail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企业规模属于

□大型 □中型 □小型 □

微型

所属行业1

2 位数代码及名称:

具体细分领域 4 位数代码及名称:

企业类型 □国有 合资 □民营 □外资

是否与现有“小巨人”企

业存在控股关系

□否 □是,存在控股关系企业名称:

同集团内是否有其他生产

相似主导产品企业获得认

定或申报

□否 □是,获认定/申报企业名称:

上市情况

□无上市计划

□有上市计划

□已上市

(股票代码: )

上市计划(如有,请填写)

1.上市进程:□ 未进行上市前股改

□ 已完成上市前股改

□ 已提交上市申请

2.拟上市地:

□上交所 主 板 □上交所 科创板

□深交所 主 板 □深交所 创业板

□北交所 □境外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第30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28

二、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

重要指标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全职员工数量 人 人 人

其中:研发人员数量 人 人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 %

净利润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净利润增长率 % % %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 %

上缴税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权融资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对应估值 万元 万元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万元 万元

境内债券 万元 万元 万元

境外债券 万元 万元 万元

近 3 年

是否申请银行贷款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信贷满足率 %(企业获批贷款额度/贷款申请额度);

所获得贷款主要用于下面哪些事项:

□日常生产经营 □扩大生产

□研发及技术改造 □海外分支机构运营及投资并购(可多

选)

下一步融资计划

资金需求额: 万元;

计划融资方式:

□银行贷款 □股权融资 □债券融资 □上市融资 □其

三、专业化

企业从事

特定细分市场时间

主营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

%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

增长率

%

第31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29

四、精细化

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

情况(可多选)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其他 (请说

明)

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

支撑情况(可多选)

□研发设计 CAX □生产制造 CAM □经营管理 ERP/OA

□运维服务 CRM □供应链管理 SRM □其他 (请说明)

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

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多选)

□UL □CSA □ETL □GS

□其他 (请说明)

数字化赋能

业务系统是否向云端迁移 □是 □否

是否拥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

试点示范项目 □是 □否

企业资产负债率 %

五、特色化

2021 年 2022 年

主导产品国际细分市场

占有率

国际市场占有率: %

国际市场

占有率: %

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

占有率 国内市场占有率: %

国内市场

占有率: %

主导产品出口额 万元 万元

企业自有品牌个数 个 个

企业自有品牌销售收入 万元 万元

六、创新能力

研发机构建设情况

(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联合建立)

技术研究院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企业工程中心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工业设计中心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院士专家工作站 □有 □无

博士后工作站 □有 □无

合作院校机构名称(3 个以内)

1.

2.

3.

研究领域已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300 字):

第32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30

相关指标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研发费用总额 万元

万元

研发费用总额占

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

%

%

研发人员占全部职工比重 % % %

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的

I 类知识产权情况

I 类知识产权总数 项。

其中发明专利 项;植物新品种 项;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项; 国家新药 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项。

近 3 年是否获得

国家级科技奖励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年份 年,名称 ,排名

近 3 年进入“创客中国”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

国 50 强企业组名单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年份 年,排名

七、产业链配套

所属产业链

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

现“补短板”“填空白”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补短板”的产品名称:

或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领域:

或替代进口的国外企业(或产品)名称:

说明(是否在细分领域实现关键技术首创等情况,300 字以

内):

主导产品是否为国内外

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1. 2. 3.

八、主导产品所属领域

主导产品名称(中文)

主导产品类别2

行业领军企业

(3 个以内)

1. 2.

3.

是否属于工业

“六基”领域

□否 □是 如是,请打勾

□核心基础零部件 □核心基础元器件 □关键软件

□先进基础工艺 □关键基础材料 □产业技术基础

2 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产品 4 位数字代码及名称。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如是

新产品请标明。

第33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31

九、其他

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订

的已批准发布标准数量和

名称

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总数 项。

国际标准 项;国家标准 项;行业标准 项。

名称: (请填写代表性标准,不超过 5 项)

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称号

(有效期内)

1.高新技术企业 □

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3.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5.绿色工厂 □ 6.质量标杆 □

7.《产业基础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入编企业 □

8.是否享受过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

政策 □

9.其他□ (请说明)。

境外经营情况

境外并购情况: □无

□有 总金额,具体情况:

境外设立分公司情况: □无

□有 出资总额,具体情况:

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情况:□无

□有 出资总额,具体情况:

向境外支付专利使用费:□无

□有 总金额,具体情况:

近 2 年是否承担过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近 2 年是否获得过

国家级技术创新类项目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

(2000 字以内,

请勿另附页)

一、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

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

二、企业主导产品及技术情况。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参与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情况;所属产业链供应链情况;知识产权

积累和运用情况等。

三、是否属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企业。

真实性声明

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

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十、初核推荐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

第34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32

初核指标

(如符合,请在对应

□ 后面打“√”;

如不符合,打“×”;

如未勾选,视为不

符合)

专业化

指标

1. 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以上;

2.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70%;

3.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精细化

指标

4. 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5. 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认证;

6. 截至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特色化

指标

7. 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

响力;

8. 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创新能力

指标

同时满足 9、10、11 项,或满足 12、13 中的一项视为满足创新能力指

标要求。

9.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 ,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

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 2 年

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 8000 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总额 3000 万元以上,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 50%以上;

10.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

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11. 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有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

生经济效益;

12.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13.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 强企业组

名单;

产业链配

套指标

14.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

要作用;

主导产品

所属领域

指标

15. 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

其他指标

16.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

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17.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内);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必填,须盖章)

经初审核实:

该企业 符合□ 不符合□ 初核指标中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

化、创新能力、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和其他指标;

推荐意见:

同意推荐□ 不同意推荐□ 。

推荐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35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33

附件 2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复 核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时间

推荐单位(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第36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34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第一至第九部分由申请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以

下简称“申请企业”)线上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第十部分由推荐单位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

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请企业须根据本通知列明的申请条件,上传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

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弄虚作

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至少三年内不得申请。

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报送纸质材料,作为我部审核的工作依据。

纸质材料应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第十部分”所列初核指标,认真

对企业填写内容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报《第二

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本复核申请书留存备查。

第37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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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 省 市(区) 县

通讯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手 机

控股股东

实 际

控制人

实际控制

人 国 籍

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

传真 E-mail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企业规模属于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所属行业3

2 位数代码及名称:

具体细分领域 4 位数代码及名称:

企业类型 □国有 合资 □民营 □外资

是否与现有

“小巨人”企业存

在控股关系

□否 □是,存在控股关系企业名称:

同集团内是否有其

他生产相似主导产

品企业获得认定或

申报

□否 □是,获认定/申报企业名称:

上市情况

□无上市计划

□有上市计划

□已上市 (股票代码: )

上市计划(如有,请填写)

1.上市进程:□ 未进行上市前股改

□ 已完成上市前股改

□ 已提交上市申请

2.拟上市地:

□上交所 主 板 □上交所 科创板

□深交所 主 板 □深交所 创业板

□北交所 □境外

3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第38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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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

重要指标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全职员工数量 人 人 人

其中:研发人员数量 人 人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 %

净利润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净利润增长率 % % %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 %

上缴税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权融资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对应估值 万元 万元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万元 万元

境内债券 万元 万元 万元

境外债券 万元 万元 万元

近 3 年是否

申请银行贷款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信贷满足率 %(企业获批贷款额度/贷款申请额度);

所获得贷款主要用于下面哪些事项:

□日常生产经营 □扩大生产

□研发及技术改造 □海外分支机构运营及投资并购(可多

选)

下一步融资计划

资金需求额: 万元;

计划融资方式:

□银行贷款 □股权融资 □债券融资 □上市融资 □其他

三、专业化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 年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

第39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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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细化

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

认证情况(可多选)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其他 (请说明)

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

统支撑情况(可多选)

□研发设计 CAX □生产制造 CAM □经营管理 ERP/OA

□运维服务 CRM □供应链管理 SRM □其他 (请说明)

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

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

况(多选)

□UL □CSA □ETL □GS

□其他 (请说明)

数字化赋能

业务系统是否向云端迁移 □是 □否

是否拥有制造业与互联网

融合试点示范项目 □是 □否

企业资产负债率 %

五、特色化

2021 年 2022 年

主导产品国际

细分市场占有率

国际市场占有率: % 国际市场占有率: %

主导产品全国

细分市场占有率 国内市场占有率: % 国内市场占有率: %

主导产品出口额 万元 万元

企业自有品牌个数 个 个

企业自有品牌

销售收入 万元 万元

六、创新能力

研发机构建设情况

(企业自建或与高等

院校、科研机构联合

建立)

技术研究院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企业工程中心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工业设计中心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院士专家工作站 有 □无

博士后工作站 □有 □无

合作院校机构名称(3 个以内)

1.

2.

3.

研究领域已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300 字):

第40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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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指标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研发费用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研发费用总额占

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 % %

研发人员占

全部职工比重 % % %

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

的 I 类知识产权情况

I 类知识产权总数 项。

其中发明专利 项;植物新品种 项;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项; 国家新药 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项。

近 3 年是否获得

国家级科技奖励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年份 年,名称 ,排名

近 3 年进入“创客中

国”中小企业创新创

业大赛全国 50 强企业

组名单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年份 年,排名

七、产业链配套

所属产业链

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

域实现“补短板”“填

空白”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补短板”的产品名称:

或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领域:

或替代进口的国外企业(或产品)名称:

说明(是否在细分领域实现关键技术首创等情况,300 字以

内):

主导产品是否为国内

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1. 2. 3.

八、主导产品所属领域

主导产品名称(中文)

主导产品类别4

行业领军企业

(3 个以内)

1. 2.

3.

是否属于工业

“六基”领域

□否 □是 如是,请打勾

核心基础零部件 □核心基础元器件 □关键软件

□先进基础工艺 □关键基础材料 □产业技术基础

4 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产品 4 位数字代码及名称。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如是

新产品请标明。

第41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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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

修订的已批准发布标

准数量和名称

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总数 项。

国际标准 项;国家标准 项;行业标准 项。

名称: (请填写代表性标准,不超过 5 项)

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

称号(有效期内)

1.高新技术企业 □

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3.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5.绿色工厂 □ 6.质量标杆 □

7.《产业基础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入编企业 □

8.是否享受过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 □

9.其他□ (请说明)。

境外经营情况

境外并购情况: □无

□有 总金额,具体情况:

境外设立分公司情况: □无

□有 出资总额,具体情况:

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情况:□无

□有 出资总额,具体情况:

向境外支付专利使用费:□无

□有 总金额,具体情况:

近 2 年是否承担过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近 2 年是否获得过

国家级技术创新类项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企业总体情况

简要介绍

(2000 字以内,

请勿另附页)

一、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

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

二、企业主导产品及技术情况。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参与关

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情况;所属产业链供应链情况;知识产权积累

和运用情况等。

三、是否属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企业。

真实性声明

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

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第42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40

十、初核推荐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

初核指标

(如符合,

请在对应

□ 后面

打“√”;

如不符

合,打

“×”;

如未勾

选,视为

不符合)

专业化

指标

11.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以上;

2.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70%;

3.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精细化

指标

4.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

6.截至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特色化

指标

7.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

和影响力;

8.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创新能

力指标

同时满足 9、10、11 项,或满足 12、13 中的一项视为满足创新能

力指标要求。

9.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 ,近 2 年研发费

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

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

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8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 50%以上;

10.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

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

士后工作站等;

11. 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有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

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12.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13.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 强企

业组名单;

产 业 链

配 套 指

14.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

等重要作用;

主 导 产

品 所 属

领 域 指

15. 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

其 他 指

1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

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级中小

企业主管

部门推荐

意 见 ( 必

填,须盖

章)

经初审核实:

该企业 符合□ 不符合□ 初核指标中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创新能力、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和其他指标;

推荐意见:

同意推荐□ 不同意推荐□ 。

推荐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43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41

附件 3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企业

名称

主导产品名称

(请勿填写英文)

是否创新直通 控股情况 同集团内企业情况

该企业产品、

技术先进性的说明

(不超过 100 字)

1

2

4

5

注:1.“控股情况”请根据申报企业是否与已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

(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 50%),填写“有”或“无”。“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中“控股情况”也按此填写。

2.“同集团内企业情况”请根据申报企业同一集团是否有其他生产相似产品企业也参

与申报或已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认定,填写“有申报”、“有认定”或“无”。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中“同集团内企业情况”也按此填写。

第44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42

附件 4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主导

产品

名称

(请勿

填写

英文)

是否

创新

直通

控股

情况

同集团

内企业

情况

企业

规模

类型

主营

业务

收入

占比

近 2

年主

营业

务收

入平

均增

长率

全国

细分

市场

占有

研发费用

总额占营

业收入总

额比重

Ⅰ类

知识

产权

数量

(项)

该企业三年

来发展情况

及该企业产

品、技术先

进性的说明

(不超过

200 字)

复核意见

2021 2022

如不推

荐请注

明理由

1

2

3

4

5

注:本页可用 A3 纸打印。

第45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4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22〕19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

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

发展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

槃”攻坚行动,健全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引导支持中小

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为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高

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培育目标。到 2025 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 5 万家以上、省

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万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 500 家、国家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000 家,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30 家左右,

打造成为补链强链和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推动“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第46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44

1.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研究。充分发挥省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作用,支持

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

研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开展核心技术攻

关,参与工业强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在全面执行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

型中小企业再按 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

同)

2.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企

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参与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

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

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 1000 万元的,按核定研发投

入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

转化试验区,依托中国浙江网上技术交易市场 3.0,为中小企业成果转化提供

一站式全链条服务,畅通创新成果转化渠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

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加强知识产权指导服务。深化“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应用,探索建设“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加速器,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专利创造、

布局导航、公共存证等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支持重

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公共专利池并向中小企业推广转移。(责任单位:省

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第47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45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开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提供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侵权预警、维

权援助等公共服务机制,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处力度。构建知识产权海外

维权援助平台,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

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

(三)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1.加强人才引进培育。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

计划,培育企业家队伍。实施“鲲鹏行动”计划、省海外引才计划、省领军型

创新创业团队等重大人才工程,着力引进海外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实施中小

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培养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实施新时代工匠

培育工程,建设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一批高级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和产

业工匠。(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

科技厅、省工商联)

2.加大人才保障力度。优化和完善人才评价制度,符合我省高层次创新型

人才职称直通车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支持“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校企联合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在省级以上“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中,经省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当地同城待遇,在人才

评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

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

政府)

(四)加大质量品牌建设力度。

1.全面提高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

第48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46

业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管理方法,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

开展标准化指导服务,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率先开展标准筑基工程,鼓

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积

极参与浙江标准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浙江省标准

创新贡献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

府)

2.着力提高品牌竞争力。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

鼓励各地对“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浙江制造认证企业进行奖励。支持有条

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

提高国际化运营能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1.提高政府采购份额。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

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

于 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顶格执行小微企业享受

的政府采购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各市、县

〔市、区〕政府)

2.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推荐,其科技创

新产品、服务首次投放市场的,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条

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鼓励采购单位

通过政采云制造(精品)馆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提高预付款比例,

第49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47

加快资金支付。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政采贷授信额度,提供利率优惠和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市、县〔市、区〕

政府)

(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1.推进产品应用。依托产业一链通应用,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产

业链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协同制造,推荐参与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应用。

完善民参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产品目录,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国

防科工配套协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

2.支持拓展国内外市场。定期召开“专精特新”新品发布会,及时发布展

会目录。鼓励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指导“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机遇,深化与其他

RCEP 国家经贸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

政府)

(七)加大数字化赋能力度。

1.促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发挥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等的作用,引导中

小企业结合发展实际实施技术改造,加快建设一批“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

字化车间)。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加强数字化人才队

伍建设,提高数字化发展内生动力和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县

〔市、区〕政府)

2.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加快“5G+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引导中

小企业将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制造等核心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支持“专

第50页

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48

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针对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开发集成一批面向典型场景和生产环节的工业

APP。(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八)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加强直接融资服务。推进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办理,为企业股改、

挂牌和上市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地方政府对在 A 股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在银

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支持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并购重组。推动设立中小企

业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在浙江股

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专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全

周期分类指导和咨询培训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2.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强化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对“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鼓励金

融机构创新“专精特新”专属信贷产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

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单户担

保、再担保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服务,平均担保费率保

持在 1%以下。鼓励各地通过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风险

分担等方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特色化融资支持。(责任单位:人

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

(九)加大要素保障力度。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将“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规定给予用地、排放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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