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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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针对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开发集成一批面向典型场景和生产环节的工业
APP。(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八)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加强直接融资服务。推进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办理,为企业股改、
挂牌和上市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地方政府对在 A 股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在银
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支持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并购重组。推动设立中小企
业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在浙江股
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专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全
周期分类指导和咨询培训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2.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强化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对“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鼓励金
融机构创新“专精特新”专属信贷产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
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单户担
保、再担保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服务,平均担保费率保
持在 1%以下。鼓励各地通过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风险
分担等方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特色化融资支持。(责任单位:人
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
(九)加大要素保障力度。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将“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规定给予用地、排放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