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挂牌(拍卖)公告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城峰镇龙峰园 388 号步行街店面 1 幢 1137
号三年期租赁权。
二、 标的基本情况:
1、房权证:樟房权证 Z 字第 1301249 号。土地使用证:樟国用
(2013)第 2453 号。
2、出租建筑面积:宗地面积26.28㎡/房屋建筑面积27.75 ㎡。
3、出让期限:3 年。
4、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餐饮业。
5、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每月租金 1000 元。
6、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7、出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出租人)及受让方按
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
的所有委托方(出租人)及受让方(承租人)应缴税、费均由受让
方(承租人)在租金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二、出让方式: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
则直接由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以挂牌价确定其为受让方。报
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人,即转入拍卖程序,以公开竞
价方式确定受让人,并由意向受让人与拍卖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
卖程序由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三、拍卖会时间与地点:2023 年 7 月 04 日上午 10:10-10:15
(延时的除外)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