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大健康产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5-05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昆明市大健康产业政策汇编

2目录综合类.................................................................................................................................................4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4云南省 2023 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5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昆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11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15云南省... [收起]
[展开]
昆明市大健康产业政策汇编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1页

1

昆明市大健康产业

政策汇编

昆明市大健康办

2023 年 2 月

第2页

2

目录

综合类.................................................................................................................................................4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4

云南省 2023 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5

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昆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11

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15

云南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10 条措施....................................................................17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节选)............. 20

昆明市 2021 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节选)................................................23

昆明市关于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2023 年).........................................32

昆明市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37

昆明市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若干政策..........................................42

昆明市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 44

昆明市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实施办法......................................................46

昆明市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48

昆明市加快人才聚集推动产业发展十条措施......................................................................50一产类...............................................................................................................................................53

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53

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的意见..........................................54

二产类...............................................................................................................................................55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55

云南省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59

昆明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62

昆明市高质量发展工业大麻产业八条措施..........................................................................66

昆明市高质量发展细胞产业十条措施..................................................................................68

昆明市食品企业总部和食品加工产业培育实施办法(试行)..........................................70

昆明市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72

三产类...............................................................................................................................................76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节选)............. 76

昆明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78

昆明市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 79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81

第3页

3

县区类(部分).............................................................................................................................. 83

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83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88

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节选)......................................93

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节选). 95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规定(试行)..................................99

昆明高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02

昆明高新区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104

昆明高新区代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106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引导主导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楼宇版)2020 修订

版(节选)............................................................................................................................ 107

关于促进昆明综合保税区发展的若干政策........................................................................109

第4页

4

综合类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现将延续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

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

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三、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

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

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四、本公告所称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

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

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五、本公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

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 号)中的

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 年 4 月 23 日

第5页

5

云南省 2023 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云政发〔2023〕2 号

2023 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提振市场信心,

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稳中求进、

进中提质,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一)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强化招大引强激励,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州、市给予激励

经费奖补,支持鼓励开展精准招商、重大招商项目前期工作等。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多、

推进实的州、市在用地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加强招大引强服务保障,对纳入省级招大引强项

目库的项目,落实好我省产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动态服务、管理和跟踪

督办。2023 年引进超 10 亿元优质产业类项目 100 个以上、“链主”企业 20 家以上,省外产

业招商到位资金增长 15%以上。(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省级财政安排 5 亿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省级财政安排

1.5 亿元,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全面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制定的

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

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新培育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

一次性补助。2023 年确保净增企业 15 万户以上、“四上”企业 3000 户以上,推动个体工商

户蓬勃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

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

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积极满足市场

主体合理融资需求。大力支持融资担保扩面降费。省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从融资担保业务

担保费补贴、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业务补助、资本金补充等方面,支

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

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1.5%。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按 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在招投标方面继续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

投标保证保险等保证金。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

总额超过上述标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等有

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大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省级财政安排 38.1 亿元,支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攻关,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等科技研发平台投入,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对新认定

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 100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 500 万元

一次性补助。对进入正常运转的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其提供公共服务绩效给予

运行资金补助。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积极申报科技

第6页

6

计划项目,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深入推进“兴滇英才”计划,省级财政安排

32.5 亿元,引进教育、科技、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

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

贷款。对重点群体 20 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

受财政贴息。支持各地盘活闲置资产,建设公益性创新创业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创新创业群

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

恢复和扩大消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能源保供、重点基础设施、中小微企业等支持力度。

加强政银企对接,建立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三张清单”,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

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对于 2022 年第 4 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

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

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

最长可延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研究出台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

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

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壮大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

(六)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各地各部门要系统深入盘点用活优势资源,以资源换产业、

以资源换市场、以资源换技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积

极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参与三七、咖啡、核桃等农业资源,稀贵金属、磷、锂等矿产资源,水

风光、页岩气等清洁能源以及文化旅游资源等开发利用和产业化,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打造高

附加值产品企业。完善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开发行为,细化权责关系,坚决杜绝占而不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

旅游厅、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前提下,单列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

额度 50 亿元以上,支持磨憨、瑞丽、河口等沿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

设。省级财政分别安排 5 亿元、2 亿元、2 亿元,用于支持磨憨、瑞丽、河口基础设施和公

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预算内资金安排 5 亿元,支持磨憨国际口岸城市高标准建设。全面落

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沿边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

基础上,按规定实行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在磨憨、瑞丽、河口等口岸设

立免税店。支持边民互市发展,边民按规定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天价值在

8000 元人民币以下的,免征相关进口税收。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推进

智慧口岸提标升级。加大口岸“运抵直通”模式复制推广,落实属地查检“绿色通道”,持续开

展通关业务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八)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省预算内资金安排 10 亿元,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配套设施建设。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级科技计划、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要加大向开

发区倾斜支持。对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支持开发区建设企业孵

化器,鼓励引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落户开发区。加快推广“标准地”出让,制定出台工业用地

“标准地”出让工作指引。支持首批重点省级开发区跨越式发展,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

下,对符合发行条件的,支持每个开发区按 20 亿元左右的额度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有

必要可申请扩大额度。支持各地依托独有资源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小

而特”、“小而精”、“小而高”特色园区,由省直有关部门“一对一”给予支持。力争 2023 年开

第7页

7

发区工业总产值增长 20%以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 400 户左右,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开发区

达 7 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

政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有关

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九)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省级财政安排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 2023 年期间新增

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5%给予一次性奖补;

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重点农

业企业 2022 年内新增贷款,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 5%。

支持各地统筹财政涉农资金对利用荒地、废旧矿山建设设施农业的项目给予财政贴息。大力

支持开展高效设施农业融资租赁等模式试点。持续实施“百亿金融支农行动”,落实落细乡村

振兴领域再贷款贴息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 300 亿元。鼓励保险

机构积极提供设施农业保险,适当降低保费、提升理赔效率。(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等有关部

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延链补链强链。省级财政安排 5 亿元,推动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聚焦重点行业调结构、补短板、增动能。省级财政安排 1.5 亿元,支持全产业链重塑

烟草产业新优势。支持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行业龙头企业发

挥产业生态主导作用,瞄准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环节延长产业链,开展以商招商,继续实施

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集群落地、集约发展。制定实施以度电附加值

为主的能效有序调节机制,优先保障能效高、效益好、排放低的企业和生产线用能需求,加

强对高耗能、高排放初级产品加工用能管控。鼓励企业开展工贸分离,剥离服务业板块,以

专业化优势提升服务半径和质量。力争 2023 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 9%左右。(责任

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云南中烟

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省烟草专卖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一)大力推动煤炭增产煤电多发。省级财政安排 10 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煤

保供、煤矿“五化”改造、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等工作。积极申报具备条件的煤矿核增产能,优

化审批流程,加快推进煤矿复工复产,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全力增产扩能,力争

2023 年原煤产量达 7100 万吨以上。督促指导火电企业与核增产能煤矿签订核增产能部分的

电煤合同,严格执行电煤合同价格,引导煤炭直供电厂。鼓励发电企业与煤矿企业通过参股

等方式实现煤电联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力度推动新建 480 万千瓦煤电项目建设,争

取国家新增煤电装机指标支持。(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省级财政安排 10 亿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全省遴选、培育、建设、推广 3—5 个行业级大数据中心,实施 5G 融

合应用“扬帆”云南行动计划,遴选 10 个 5G 应用融合标杆示范项目,省级相关领域专项资

金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级大数据中心、5G 应用融合标杆示范项目予以支持。力争 2023 年数字

经济投资完成 300 亿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

资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充分释放内需潜力

(十三)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安排 10 亿元左右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加大重点项目

前期工作保障力度,其中 3 亿元用于“骏马奖”评选奖励。安排 40 亿元左右省预算内基本建

设投资,重点用于中老铁路沿线开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口岸发展、创新创业等领域项目

第8页

8

建设。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 320 亿元,省级财政

安排 70 亿元,持续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省级财政安排 18.6 亿元,推进铁路“建网提速”工程。

省级财政安排 4 亿元,加大新建机场建设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安排 4.2 亿元,支持民航“强

基拓线”工程。省级财政安排 33.8 亿元,支持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管养。省级财政安排 6 亿

元,支持农村公路“巩固提升”。力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 130 亿元,省级财政安排

29.4 亿元,支持“兴水润滇”工程深入实施。省级财政安排 30 亿元,支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

省级财政安排 24 亿元,持续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开展美丽河湖奖补,支持拉市海、

纳帕海、普者黑保护治理等。省级财政安排 2 亿元,支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力争 2023 年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9%左右,年度完成投资跃上 2 万亿元大台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

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

州、市人民政府)

(十四)加大力度支持扩大民间投资。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实现在线平台实

时推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

视同仁;用好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更多

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支

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搭建有利于

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平台。将民间投资增量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考评体系的重要

指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

局、省国资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五)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从省级层面策划实

施一批旅游转型升级大型项目,加大知名旅游企业招商,推动旅游与健康、体育、文化、生

态、教育、互联网以及现代农业等融合发展。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 2 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

目,按其完成投资额的 3%给予奖励;对 2023 年度省级重大文旅项目和业态创新项目建设

贷款产生的利息(不包括土地款和房地产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 5A 级、4A

级景区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 1000 人

以上的省内旅行社,按照每接待 1 名过夜游客 5 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

的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 30 万元奖励。支持各地举办重大文旅宣传营销活动。优化“30 天无

理由退货”机制,全面推广实施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力争旅游业投资完成 1300

亿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和单

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六)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加大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

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视情况予以补贴;落

实好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出台新能

源汽车消费支持政策,鼓励出租车(含网约车、巡游车)、旅游客车、景区用车、城市物流

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

准规定,加快淘汰国 III 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老旧营运车辆。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

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持续开展“云集好物”及“彩云”系列促消费活动,举办

“彩云购物节”,继续发放“彩云”系列消费券,政企联动引导家电销售企业统筹线上线下资源,

广泛开展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活动,扩大家电消费。力争 2023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

长 10%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税务

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十七)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筹集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

府专项债券等 200 亿元以上,撬动各类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

第9页

9

改造,确保 2023 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1500 个以上、城镇棚户区改造 6 万套、开工建设

保障性租赁住房 5 万套以上,新建改造燃气、供水、排水管道 6000 公里以上。各类资金优

先支持前期工作扎实、成熟度高、综合效益好的项目。从省级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以奖代

补资金,对 2022 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功典型案例涉及的县、市、区给予奖补。(责

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

府)

(十八)加快推进“五城”共建。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

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

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谋划一批符合政策导向、投资方向的建设项

目,确保每年有进展、见实效。省级统筹不低于 50 亿元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

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对“五城”建设中成效明显的县、市给予支持。鼓励

各地积极申报“五城共建重点县”,对积极申报并确定为“五城共建重点县”的 10 个县、市给

予政策和项目重点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

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九)全面推进绿美云南建设。统筹省级财政奖补资金 7 亿元和省预算内投资 3 亿元,

对全省绿美城市、绿美社区、绿美乡镇、绿美村庄、绿美交通、绿美河湖、绿美校园、绿美

园区、绿美景区建设中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资金奖补和项目支持。鼓励各地创新工作

机制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打造一批典型示范。支持各地引进技术先进、带动力强

的知名苗木企业,打造成规模、有特色的云南苗木品牌,大力发展“绿美+”经济。(责任单

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等有关部门

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促进外资外贸加快发展。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优化《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

励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奖励标准,加大奖励力度。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

持外商投资,促进边境贸易、跨境贸易转型升级。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

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积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优化稳外贸进出口奖励政策。加大外贸

综合服务企业培引力度,综合评估服务企业数量、培训人数、实现效益等因素,给予每个外

贸综合服务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企业投

入运营满 1 年以上的公共海外仓,按仓储面积、服务企业数量等因素给予贴息支持和不超过

300 万元的仓储设备投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财政厅、省

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昆明海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快提升中老铁路沿线发展能级。省级财政安排 5 亿元,对在云南省内铁路

货运场站集结和分拨、经中老铁路发送和到达的跨境货物运输予以补助。继续落实“公转铁”补贴政策。动态调整中老铁路沿线开发三年行动目标和项目库,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

5 亿元,支持沿线开发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

厅、省财政厅、昆明海关、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州、市人

民政府)

七、持续做好民生保障

(二十二)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省级财政安排 3 亿元,支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统筹各类资金 250 亿元以上,

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等工作。支持退役军人专属就业创业

园地建设。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职业教育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推动职业院

第10页

10

校与企业、园区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60 万人以上,实现 70 万脱贫劳动力掌握一技之能。

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 50 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

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退役军人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

民政府)

(二十三)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

责制,加强供需协调、保障市场供应、丰富商品种类,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精准落实“绿

色通道”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储备、完善储备调节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确保重要

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及时启动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减小物价上涨

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市场监管局、

省粮食和储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快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各州、市加大房地产促销力度,组

织行业协会和有关房企做好策划宣传。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条

件的“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项目整体完工交付。在保证债

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

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促进项目完工交付。督促指导各地优化制定“一城一策”、“一

楼一策”,化解盘活存量“烂尾楼”,积极出台政策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促进二手房交

易、消化现房。支持各地实施“以购代建”,收储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益性“双

创平台”用房,也可用作高级人才公寓,与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结合,拓展融资渠道。(责任

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

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统筹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

金,支持农房抗震(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统筹安排资金 10 亿元,支持农业转移人口

市民化。省级财政安排 20 亿元,支持加快补齐医疗卫生发展短板。加强疾病救治、防控物

资保障、疫苗接种等领域的资金保障,保障好群众就医用药,重点支持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

病群体的防控,着力保健康、防重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

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全力做好稳经济工作,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主动做好政策宣

传解读和市场预期引导工作;要加强政策评估和动态优化,做好政策储备研究,每季度末向

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推进落实情况,省发展改革委每季度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贯

彻落实情况

第11页

11

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昆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1 年 7 月 3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认真实施云南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凸显滇中

崛起重要地位,推动昆明高质量发展,促进滇中城市群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

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

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昆明发展对标全国、

引领全省、辐射南亚东南亚,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塑造竞争新

优势,把昆明建成中国春城、历史文化名城、国际大健康名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

(二)发展目标。到 2025 年,昆明市经济总量达到 1 万亿元以上,常住人口达到 1000

万左右,经济结构明显优化,培育形成新材料、大健康、数字经济三大千亿级产业,城市形

象品质明显提升。到 2035 年,经济总量在 2020 年基础上翻两番,综合实力、辐射带动力显

著增强,城市宜居宜业宜游,建成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

二、 聚精会神抓产业,千方百计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引领全省世界一流“三张牌”走深走精走长。锻造“绿色能源牌”精深加工长板。建

设智能电网示范城市,形成区域性国际能源枢纽。谋划建设有色金属交易中心。布局建设铝

材、光伏材料下游深加工和精细磷化工、精细石油化工基地。引领“绿色食品牌”迈向价值链

高端。加快建设要素市场及商品交易中心。推动全省各地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布局昆明。建

设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制繁种基地。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等新业

态。打造云南“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的标杆和窗口。

(四)做强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有色金属、化工、光电子微电子及半导体、稀贵金属

等新材料。加快发展铜、铝、锡下游精深加工,打造全省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发展核心区。

研发推广聚丙烯新产品,加快石油炼化一体化建设。推进稀贵金属资源循环再生和高效利用,

建设国内领先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加快发展光电子微电子及半导体新材料。大力发

展电子银浆、高效光伏玻璃等新能源材料。

(五)推动大健康产业成为全球品牌。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全面推进“旅游革命”和旅

游业转型升级,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国际旅游集散地。

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依托昆明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和昆明大健康产业示范区,打造全国重

要的生物医药产品研发基地。抢占高端疫苗技术制高点。建设昆明细胞产业园。推动化学药

(仿制药)、中药(民族药)转型发展。加快生物制剂产业发展。支持植物提取物产品快速

发展。聚集国际一流的体检机构、医学中心、医学院、高水平综合医院和若干专科医疗机构,

加快打造“国际医疗健康城”。大力发展健康农产品和保健品。

(六)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产业。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化生产

线,实施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吸引一流企业到昆明推广应用数字化的新技术、

新业态,构建新经济应用场景。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建设“智、芯、光”数字

产业集群。建设数字政府。聚焦民生应用及城市管理需求,推动智慧交通、智慧应急等项目

和场景建设,推进政务流程全面优化、系统再造。建设数字社会。2021 年实现主城区 5G 信

号全覆盖。拓展数字化公共服务,大力推广“刷脸就行”工程。学习借鉴杭州经验,高标准建

设昆明城市大脑。

(七)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省市联动建立健全利益分享机制和配套政策,支持国内外

企业在昆明设立总部和研发中心。培育一批商务楼宇精品,积极构建总部(楼宇)集群。建

立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体系。推进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健康规范发展。加快发展文化创意

第12页

12

产业,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文创产业发展新高地。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培育发展会展中心、

新商圈,按规定再申请设立一批免税购物商店,认定一批老字号品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

市。加快补齐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推动现代物流业与相关产业高效联动,支持发展枢纽经济。

(八)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支持好在昆央企、省属企业和民营企业。进一步放宽市

场准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工业倍增计划和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

度,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招商引资,扩大利用外资总

量和质量。

(九)全面提升各类功能平台竞争力。推动滇中新区成为全省改革创新示范区、开发开

放先行区。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聚焦制度创新、产业创新,打造面向

南亚东南亚的高端制造业创新发展基地、区域总部基地,吸引各类国际会议、国际组织、国

际赛事落户昆明。推动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构建以创新要素

为核心的联动发展格局,打造全省产业创新发展新高地。加快昆明国际航空枢纽改扩建、渝

昆高铁和泛亚铁路大通道建设,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

(十)增强创新辐射带动能力。优先在各类开发区布局关键功能性支撑平台,推动建设

滇中(昆明)科学城,打造“学府创新创业走廊”。鼓励在昆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

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支持建设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高标准建设中国(昆明)知识

产权保护中心和昆明原创认证保护中心,争取设立昆明知识产权法院。

三、 大手笔改造建设、精细化管理城市

(十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依托昆明“三山一水”自然地理禀赋,加快构建“老城焕新、

新城崛起、新区发力、城乡融合”城市空间格局。老城:推动主城四区走内涵提升之路,疏

解非核心功能,加快城市更新,建设巫家坝片区等城市新空间,加快高端要素和先进产业集

聚,焕发城市新面貌、新活力。新城:支持呈贡配置更多优质教育、医疗、文体、科技资源,

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率先实现产业、创新双轮驱动;晋宁严格落实滇池分级保护制度,打造

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新区:指滇中新区。嵩明-空港片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形成装备制

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临空产业等产业集群;安宁片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形

成石油化工、钢铁、新材料、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环保等产业集群。城乡融合:做好以城

带乡、融合发展文章。嵩明、宜良、富民、石林等地提升配套服务,东川、禄劝、寻甸等地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强化生态服务功能。

(十二)加快推进疏“堵”排“涝”。实施畅通工程。尽快完成全面、现代的畅通工程总体

设计。支持贯通三环快速路,构建快速路网。加快地铁和公交发展。尽快开工建设轨道交通

7 号线、8 号线、9 号线、6 号线三期、安宁线。加强各类交通方式衔接设施建设,力争 3

年内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 60%。抓紧绘制全市交通堵点图并逐个解决。加快毛

细血管道路建设,畅通城市微循环。建设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智慧停车场。研究城市

交通负荷,合理控制机动车数量。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加快智慧交通建设,提升交通管理水

平。实施新老城区一体化工程。加密呈贡与老城路网,高水平建成连接新老城区的城市大道。

支持昆明西、小喜村等收费站外迁,适时取消昆明南绕城、东绕城等高速公路收费。实施城

区内涝治理工程。全面加强雨洪调蓄设施、排水设施、应急抢险设施建设,力争 3 年内基本

消除二环以内易涝点、积水点,确保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

(十三)提速城市治“乱”改“旧”。实施城中村改造工程。加快城市更新,严格控制容积

率,力争城市形象“一年有变化,两年见成效,三年大改观”。坚持连片、整体改造,有效控

制土地成本,确保 2021 年内全面启动主城五区城中村改造,3 年内全面完成三环以内“三旧”改造。妥善处置烂尾楼和长期闲置地块项目。打造翠湖、东风广场、东白沙河片区等一批精

品项目。尽快规划实施盘龙江两岸综合整治和景观提升。完善城市更新配套政策,强化政府

控规修规编制和公共配套建设主导权,统筹推进“三旧”改造与产业转型。建立府院联动机制,

第13页

13

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十四)大力实施增“绿”保“洁”。实施绿化工程。科学种树,建设形成一批林荫大道。

适度造景,建设一批街心花园、花街、花巷、花社区,擦亮“中国春城”品牌。启动“美丽街

道”创建。完善绿色生态网络,力争 2 年内三环以内绿道网络密度达到 0.5 公里/平方公里。

支持昆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美丽中国”的最美丽城市。实施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工程。高标准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新

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取得新成效。

(十五)有机融合兴“水”养“文”。加强城市水系修复提升和历史文脉发掘传承,再现山

清水秀、人文昌盛风采。实施滇池绿道工程。借鉴洱海生态廊道建设经验,支持以更高标准

建设滇池绿道。提升翠湖、东白沙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盘龙江等城市河流,逐步恢复篆塘河

等水系。以护国运动、重九起义、西南联大等为重点加强理论研究、文艺创作,活化丰富云

南陆军讲武堂旧址等物质载体,修缮提升文物建筑、历史遗存、文化景观。梳理整治翠湖周

边“九巷十三坡”等传统街巷,加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

(十六)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有序推进重要

片区、重要街道及重要节点城市设计,实施法定化管控。全面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实

施标准化管理工程。出台城市管理精细化标准和细则。重拳整治交通违章乱罚款。坚决整治

不文明施工。实施亮化工程。推进道路照明“洁净增亮”。聚焦机场高速、盘龙江沿线、翠湖

周边、东风广场等重点区域,打造一批夜景亮化示范点。

(十七)有序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示

范。大力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抓实农村人居环境,打造一批美丽乡村。支持东

川建设“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支持开展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按规定程序推进嵩明、

宜良、富民等地撤县设市(区)。高水平建设美丽县城、特色小镇,提升郊区城市综合服务

功能,与中心城区协同发展。

四、 加强生态保护治理

(十八)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滇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

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严格管控滇池生态保护红线,坚决拆除一级保

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坚决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以文化旅游为名建设房地产项目,坚决整治

长腰山等环滇池过度开发现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滇池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彻底改

变环湖开发、环湖造城格局。抓紧源头治理,加快城镇雨污分流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十四五”末基本完成流域内雨污分流改造,尽快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推进全流域种养结构调整,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加强阳宗海治理保护。

(十九)构建水资源储备及生态补水体系。落实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水利建设模式。

加快建设滇中引水工程。规划建设黄石岩水库、龙箐河水库、云龙水库扩建等骨干水源工程,

掌鸠河-清水海引水等水系连通工程和区域性引调水工程。支持昆明市取得牛栏江-滇池补水

工程产权。

五、 切实改善社会民生

(二十)促进教育体育优质均衡。支持昆明在管理体制、办学模式、交流合作等方面探

索创新,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优质资源均衡。鼓励在昆优质学校扩容,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学

校来昆办学;扩大公办幼儿园规模,提高民办幼儿园质量,确保年均新增资源与新增入园需

求相匹配。积极引进知名高校在大学城开办特色院校。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昆高校和学科建设

“学科人才特区”。争创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联合大型企业共建职业教育基地。加快推

进拓东体育场综合改造等项目建设,补齐主城区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短板。

(二十一)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建设

省妇幼保健院新院、昆医附一院康复医院等重大项目,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加快推进国家

第14页

14

心血管病、呼吸、肿瘤等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加快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及重大疫

情救治基地。

(二十二)改善加强社会保障。深入开展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

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尽快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托幼设施全覆盖。加强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探索实行租购同权。完善特殊群体分类救助帮扶制度,建设未成年人

等重点群体救助保护热线和综合平台。

六、 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二十三)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支持昆明市在关键、急需人才培引,省级以上创新平

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大奖补力度。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省级科技资

金给予倾斜支持。建立“人才绿卡”制度,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分层、分类提供定制化服务。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认定的优秀人才破格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加大市级高层次人才向省级

人才计划推送力度。

(二十四)强化要素资源支撑。优先满足昆明发展用地需求。给予昆明国土空间规划新

增建设用地指标倾斜。支持昆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探索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易地有偿代保。对昆明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实行应保尽保、特办

快办。继续赋予昆明市和滇中新区部分用地审批权限。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政策和管理机

制。强化土地资源配置对轨道交通 TOD(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及场站资源

开发支持。支持昆明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在中心城区,有重大项目实施需要用地的,涉及的

省级部门、省属企业予以全力支持。对城市更新改造等城镇低效用地,将线下挂牌交易方式

延期至 2025 年。

(二十五)加强财政与金融支持。在省对下财政体制改革中,更加突出放权让利和激励

引导,加大对昆明倾斜支持力度。推动昆明依法依规转让国有股权、土地使用权偿还债务,

加快地方融资平台转型。从昆明统筹土地出让收入计提用于全省农业农村发展的资金,优先

用于支持昆明乡村振兴。联动开发性银行等加大对城市更新支持力度,力争 3 年内落地 2000

亿元中长期融资。

七、 加强全面从严治党

(二十六)强化党建引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强力正风、肃纪、反腐。锲而不舍纠治

“四风”,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整治。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坚决破解“一把手”监

督难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

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十七)凝聚干事创业激情。昆明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全球全国大格局中寻标对

标创标,找准工作参照系,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主动加强沟通衔接,

锚定目标任务逐项明晰推进措施、细化实施步骤、落实责任分工。铁腕推进干部作风转变,

大力治庸治懒,锻造“讲政治、懂经济、爱城市、善治理”的专业化干部队伍。

八、 合力推动落地落实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滇中城市群发展领导小组每 2 个月听取一次昆明高质量

发展情况汇报;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每半个月听取 1 次专题汇报,帮助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

的重大问题,推动重大项目建设、重要政策落地、重点工作推进。

(二十九)加强政策协调配套。省级各部门强化服务意识,主动认领任务,主动研提并

落实大力支持昆明的配套政策,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向昆明倾斜,主动协调解决昆明发展遇

到的困难问题。对于昆明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省级行政权力存项,除涉及公共利益平

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等必须由省级实施的事项外,能下放的一律下放,不能下放的按照程序委

托昆明市行使相应职权。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跟踪分析、督查通报。

第15页

15

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

云政办发〔2019〕2 号

1.明确上市公司三年倍增目标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路径,坚持“企业主动、政府

推动、市场拉动、中介联动”,以滇中地区和省属国有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力争经过 3 年努力,到 2021 年,全省上市公司数量实现翻番,达到 70 个以上,其中,省属

国有企业新增上市公司 14 个以上;昆明市新增 10 个以上;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

州分别新增 2 个以上;昭通市、保山市、楚雄州、文山州、普洱市、临沧市分别新增 1 个以

上。推进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加快我省区域性股权市

场运营机构组建运营,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品质优良、竞争力强的资本市场“云南板块”。(责

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

2.精准确定三年上市“金种子”企业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资委围绕八大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绿色能

源”“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数字经济等,筛选确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

竞争力较强、盈利水平好、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分别编制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引导同

质同产业链企业加快并购重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推

荐上市后备企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汇总各州、市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后备企业,形成

200 户左右的省级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实现上市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动态管理,精准确

定 50 户左右重点企业,作为三年上市“金种子”企业,集中政策和资金等资源,予以重点扶

持、重点推进、重点突破。(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工商联、云南证监局)

3.实施企业上市财政奖励补助政策

修订《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企业上市的奖励力

度。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省财政给

予 1600 万元奖励,奖励按前置原则,分阶段拨付,其中,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已与证券机

构签署有关协议的,奖励 300 万元;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期奖励 700 万元;申请材料被证监会

受理奖励 600 万元。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参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上市企业给予奖励。对于经证监会批准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由省财政给予 1600

万元奖励。对于“借壳”或“买壳”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省的企业,经考核,

省财政给予 1000 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和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省财政分

别奖励 100 万元和 50 万元。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财政扶持

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4.落实企业上市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企业上市过程中,改制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

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

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

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加计扣除。符合西部大开

发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金种子”企业缴纳

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

第16页

16

内可暂缓缴纳有关税款。“金种子”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

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 1 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

行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备案。(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5.重点保障企业上市项目用地需求

对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鼓励类的项目用地,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

先办理项目预审,优先项目报批,优先项目供地,并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实现项目用地重

点保障。鼓励“金种子”企业对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以协议转

让的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每新增 1 个上市公司,省自然资源厅在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分

解中,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 300 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按项目申报)。(责任

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第17页

17

云南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10 条措施

云办法〔2017〕47 号

一、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大力支持创新型民营企业发展,对企业的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技术创新、技

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

予研发经费补助,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比例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新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的、有一定研发经费投入的民

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小型企业升为规模以上企业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

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产

业、新模式创新型企业发展。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采取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民营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创新风险和成本。金融机构加大专利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贷款发放力度。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积极打造创新公共服务

平台,为科技型创新企业新产品研发、分析检测、成果孵化转化、投融资需求等方面提供专

业、便捷、集中的技术支撑与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分别牵头;省财政厅、

省金融办、省统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银监会云南监管局等配合)

二、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凤险补偿机制

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首期规模 30 亿元,视资金池运作情况逐

步扩大规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项

目贷款等。对贷款后出现的坏账,由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给予一

定比例补偿;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

小企业、云南非公有制 100 强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比例可以适当提高。(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牵头;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银监会云南监管局等配合)

三、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按照“非禁即

入、非禁即准”原则,制定民间资本投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平等进入清

单外所有行业和领域。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放宽民间投资领域,依法取消民间投资限制,定期发布项目信息,

组织项目对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落地。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参

股、控股等多种方式,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民用机场、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综合管

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设

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投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昆明铁路局

等配合)

四、加快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发展

建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分类目标企业清单和招商项目库,完善民营资本与国有资

本合作工作协商机制,搭建企业对接交流平台。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拓宽

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途径.采取出资入股、股权收购、可转债认购、股权置换等多

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上市及企业经营管理。(省国资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工商联等配合)

五、降低民营企业成本

第18页

18

切实贯彻落实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75 条实施细则和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

10 条措施,按照普惠性、平等化原则,落实税费、融资、交易、社保、物流等系列优惠政

策,全面降低实体经济民营企业成本,为民营企业减负松绑。落实国家各类税收政策,推动

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动融资成本

有效降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采取下调、缓缴有关社

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多种方式,推动人工成本合理降低。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落实稳

增长政策措施,推动用能成本进一步降低。实行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开发政策和奖励政策,

实施重点铁路运输出省物资补助,推动用地和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省发展改革委牵

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

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配合)

六、深入开展创业创新活动

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业

示范园、校园创业平台、众创空间、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

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咨询、投融资支持、管理水平提升等创业创新服务。继续实施微型

企业培育工程、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青年高

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有关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鼓励事业单

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

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分别牵头)

七、鼓励民营企业上水平上台阶

对民营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财政按照投

资额的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经济效益好、上缴税收多、创新能力较强,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

80 万元、100 万元、300 万元的奖励。高污染、高耗能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除外。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配合)

八、培养造就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

依托各级党政培训机构、国内外高校、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机构等,采取以会代训、举办

研修班、现场观摩实训、到国外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对全省重点骨干民营企业、非公有制

100 强企业、民营“小巨人”企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主要出资人、高层管理人员和年轻

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轮训。省委、省政府每 3 年召开 l 次表彰大会,评选表彰“云南

省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云南省百户优强民营企业”。积极推荐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担任各级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在工商联、工会、青联、妇联等群团组

织兼任相关职务。对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优先推荐授予劳动模

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巾帽建功标兵、“云岭”系列人才、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

等荣誉称号。推动民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加大在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

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注重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引导

民营企业家投身光彩事业、“万企帮万村”活动。(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分别牵头)

九、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畅通联系民营企业渠道,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挂钩联系的领

导干部每年到联系企业调研不少于 2 次。各地区每年要召开 1-2 次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

加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座谈会。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各级政府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尊

重民营企业家,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

第19页

19

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对政商交往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零

容忍”。鼓励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多沟通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

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省纪委、省监

察厅、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分别牵头)十、加强民营经济工作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云南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作用,每

年召开 2 次以上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州(市)、

县(市、区)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云南省

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公平、有效的民营经济发展量化考评指标体系,强

化州(市人县(市、区)党委、政府抓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评议

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县(市、区)进一步改进各项服务,改

善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定期做好

专项督查;省工商联每年开展 1 次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根据督查和评估结果,对落实不力、

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州(市)予以通报、约谈和问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工商联分别

牵头;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州、市政府配合)

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我省已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凡与以上 10 条措施不一致的,

以 10 条措施为准。

第20页

20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的意见(节选)

昆政发〔2021〕26 号

(一)提高登记便利化水平。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

章、电子发票运用。探索推进“一业一证”、“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改革,落实市场主体

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实现企业注销“一窗通办”。不断完善企业简易注销措

施。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化无干预办理。在自贸区昆明片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

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市级有

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进行

政审批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企业投资

项目承诺制改革,统一告知承诺内容。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推进各类规划数

据整合,推动各级各类规划底图叠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

果共享、实时查询、业务协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

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

进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事项清单。加大对自贸区昆明片区改革赋权力度。[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三)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加大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进一步整合资

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

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

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

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

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

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

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四)强化要素保障。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

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加强人力资源服

务标准化建设,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

化配置,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用工。深化市政设施接入审批改革,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

化许可、占道施工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告知承诺制。提升办理用水用电

用气便利度,设立水电气业务联合窗口,推进水电气协同办理,畅通线上办理渠道,实现申

请材料等信息全部网上收集、审批、回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市级有关部

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五)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

第21页

21

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扩大帮代办事项范围,培育专职帮代办服务队伍,为企

业设立、成长、发展、壮大全生命周期行政审批提供全程便捷式代办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

款政策扶持,完善“昆明高校联盟”、“昆明科研院所联盟”运行机制,推进环大学城创新创业

街区、高校成果转化产业带建设,打造“大学城创新创业走廊”。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

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鼓励企业加

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等市级有

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六)切实减轻经营负担。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国

家、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

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

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禁止互联网平

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

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

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

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

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

假)区管委会]

(七)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

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

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健全完善“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通过数据监控科学开展监管执法,依托在线平台对外公示结

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持续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

的检查次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

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八)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

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

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制度。

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

益的便利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规范适用程序,纠

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容错纠错机制,对轻微违法行为,慎

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九)加大招强引优力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效益,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引进一批投资

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与我市产业契合度好的旗舰型产业项目。完善重点招商

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月度调度、动态跟踪推进督办工作机制。

要按照“一个项目配套一个推进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

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引进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对来昆投资的重大招商引

资项目,提供从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的全流程服务。[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

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整合昆明市政务服务

便民热线,统一以 12345 热线作为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外受理诉求,提高政务服务类

第22页

22

信息受理集中度。完善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倾听企业反映困难问题和

意见建议,主动让企业家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畅通沟通渠道、传递发展信心、解决实际

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第23页

23

昆明市 2021 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节选)

昆政办〔2021〕40 号

(一)持续优化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让市场主体省心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事项承接工作,进一步取

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

动态调整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公布昆明市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设立的政务服

务事项,并同步完善实施清单。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云南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继续深化相

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加大 对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改

革赋权力度。〔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商务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2.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强化“一网四中心”建设成效,深入推进昆明政务“七办”服

务。进一步完善联通五级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全省统建政务服务平台向为民服务

中心(站)延伸,持续扩大覆盖范围。持续推动市级以下自建审批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

台对接打通,实现“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用户通、证照通”。以不见面审批和零跑腿为

目标,进一步提升网上服务能力,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

于 98%,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 90%以上。以最高网办深度为标杆,在“五级十二同\"基础上,

实现全市同一事项, 网办深度相同。〔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3.持续推进“一窗通办”。以“一窗能办所有事”为目标,持 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各级

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站) 综合服务窗口实施“一窗通办”。推动县级政务服务中

心完成“大”综窗改革。强化流程再造制度保障,推进协同运行机制,打破部门边界,推行“并

联\"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构建跨部门横向连通、跨层级纵向联动的审批服务模式,

提高“一窗通办\" 业务水平和办件效率。出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

见》、《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制度规范,强化服务意识、

优化办事流程。〔市政务服务局 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

(度假) 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4.深入推进“跨省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云上

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机制。在完成国务院今年实现 132 项事项“跨省通办”任务目标

的同时,持续开展与省外各城市联系接洽,持续梳理“跨省通办\"事项, 进一步拓展“跨省通

办”范围。进一步完善跨省办理工作机制,推动实现“跨省通办”、“跨层级办理”、“跨部门联

办”。〔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

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5.完善帮代办服务体系。扩大帮代办事项范围,培育专职帮代办服务专项队伍,细化服

务事项、服务标准,深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实现“多级办、

就近办\" 的目标。投资服务中心加强与各招商专班及行政审批部门联动, 主动搜集有关信

息,提前介入了解项目有关情况,做好帮代办项目建档工作,探索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工

作机制,为企业设立、 成长、发展、壮大全生命周期行政审批提供全程“妈妈式”代办服务。

〔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投资促进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

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第24页

24

6.持续推进“掌上通办”。以“高效办好常规事、完整办成一件事、可以办理更多事”目标,

按照《昆明市“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指导常态化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一部手

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力度。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站) 要把办事通宣传推广、

指导使用作为重点服务内容。市级各有关 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已上线事项,持续开展办事通

宣传推广和使用。〔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

(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7.持续推进“一次办成”。以企业群众“一次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自然人和企业全生

命周期服务,进一步丰富“一次办成一件事”服务场景,细化办事情形。对已上线的主题集成

服务进行深化,形成办事规程,推动主题集成服务进综窗,实现“一次办成一件事”线上线下

深度融合。〔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

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8.持续推动“减材料”办事。依托全省统建电子证照库,持续开展数据共享免材料提交事

项梳理,推动实现凡电子证照库已有证照全部免提交。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

项告知承诺制,明确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除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外,

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9.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完善服务反馈机制和政务服务 “好差评”制度,加强“差评”问题整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推进评价

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市政务服务局

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

责〕

(二)全面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让市场主体顺心

10.企业开办及注销。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一表申报

\"模式,将“照、章、税、保、金、 银”等开办企业事项全面整合,申请人完成一表填报,一

网通平台同步釆集、实时共享数据信息,各部门后台同步联办,继续免费刻制印章、发放税

务 Ukey,1 天办结所有事。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运用,探索实现“办”、

“取”同步网上完成,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无介质、零跑动办理。在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

革全覆盖的基础上,探索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一照多址”等改革,

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探索开展长期吊销

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提供企业注销“一站式”服务。加快探索企业简易注销措施,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 45 天压缩至 20 天。〔市市

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医保局、市政

务服务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

(度假) 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11.办理建筑许可。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

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

项目报建手续。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规范企业承诺事项,统一告知承诺内容、

流程和承诺书格式。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实现投资项目前期审批事

项“一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推进各类规划数据整合,

推动各级各类规划底图叠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实时查询和业务协同”。 出台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在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和各类开

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科学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

第25页

25

体系,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依托云南省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

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纳入线上

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实现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政府投资项目审

批时间压减至 70 个工作日以内。对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

建、扩建的标准厂房、 普通仓库以及按照'产业基地一产业社区一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深

化产业空间布局的社会投资产业项目,且需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

不大于 24 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备案制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安全保

护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和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实行“一站式中心”审批服务,审批时间压减至 12 个工作日以内。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预先审查等环节,防止体外循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 资源规划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 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12.财产登记。健全完善全市不动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

与水、电、气同步过户,探索网上不动产申请、审核、缴税、水、电、气联动过户。探索实

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工作,不动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逐步实现预告

登记、首次登记等登记业务登簿时,同时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

记信息化建设,将登记成果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信

息管理基础平台,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逐步实现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政务服务平台应通尽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网络互连和信息互通共享。〔市自然

资源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昆明自来水集团、 昆明供电局、各燃气

企业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13.获得用水用电用气。深化市政设施接入审批改革,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

可、占道施工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告知承诺制。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管理系统,构建行政审批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推动,一网受理、

一表申请、一次收件。提升办理用水用电用气便利度,设立水电气业务联合窗口,推进水电

气协同办理,畅通线上办理渠道,实现申请需求和申请材料等信息全部网上收集、审批、回

复。鼓励水电气公共服务单位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和设备销售、安装、租赁、维护保养一站

式服务以及升级更新等高品质延伸服务。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

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2020〕129 号),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出台

《昆明市小型项目供水接入费用减负实施办法(试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

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

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14.缴纳税费。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实现“一张报表、一

次申报、一次缴款”。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实行“财税衔接”智能申报,在上级

部门完成电子税务局数据系统接口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提供财务报表一键导入申报方式后,

宣传推广一键生成税务申报表功能。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精准

推送税费政策信息,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精准落地。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依托增

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市税务局牵头,市

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

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15.跨境贸易。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推动通关作业制度改革, 实现进出口物流作业全

第26页

26

流程无纸化,推行单证电子化流转。优化进出口管理和服务,配合国家和省级探索海关核查

模式创新,推进“网上核查”改革。简化通关流程,精简单证及证明材料,进一步提高进出口

通关效率、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推动口岸降费、规范收费,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持续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持续推广中国(云

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运用,逐步覆盖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

推进退税服务便利化, 不断优化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

报覆盖所有地域和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市商务局、昆

明邮局海关牵头,市税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负责)

16.获得信贷。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大力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引导商业银行针对中小

微企业提高信用贷款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在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加强与

互联网、大数据的融合,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全流程的线上业务

办理、“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优化政银企融资服务平台,定期召开银行机构座谈会,

推动银行与企业之间交流合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引导金融机构推广多类型绿色金融

产品,提升绿色信贷余额在全市贷款余额的总占比。健全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政策红利,做大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规模。积极引进发展会

计、律师、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专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金融中介水平,推进

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方位帮助企业提升,完善金融服务链条。〔市金融办牵头,市

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 区人

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17.政府采购。按照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统一部署,以优质优价为导向,加快构

建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

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体系。建设政府釆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完善在线招投标、采购评审、合

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资金支付功能,实现政府釆购全过程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

市场的透明度,依法保障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釆购等措施,有效提高中小企业在

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

购文件, 规范政府釆购保证金的收取和退回,推行供应商企业规模承诺制, 推进政府釆购

信用融资,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釆购活动的成本。 建立釆购资金预付款制度,健全合同支

付信息备案机制,优化政府釆购支付流程,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建立政府釆购监督管理

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规范政府釆购监管及信息反馈。〔市财政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18.招标投标。持续完善统一规范、全流程电子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坚持公共

服务职能定位,结合流程需求,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实施分布式部署省公共资源

交易智慧化平台。推进信用数据共享,对接信用中国(云南)信用数据,推动市场主体信用

数据在交易平台共享共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

查常态化。强化监督制度创新,查找本地区存在问题,制定措施和办法,提升监督能力。开

展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按照“规则统一、权责清晰、竞争有序、

监管到位”的要求,规范推进投标保函运用。〔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各开发

(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三)着力营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让市场主体放心

19.市场平等准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

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及时清

理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进一步梳理现行政策文件中

第27页

27

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并进行清理,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从监管、招引和服务三个

方面,引导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落户昆明,建立区域总部、生产基地等。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

规经营制度,配合国家、省级部门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

违法行为。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

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通过对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外商投资

领域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

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签证证件办理等高频事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育体育

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市级有

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20.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针对

直播、短视频营销等新产业新业态研究制定包容审慎监管实施细则,探索实行“沙盒监管”。

重点关注 在线医疗服务领域,利用大数据技术建设有关监管平台,对在线诊疗服务进行全

面、全程监管,通过系统预警及时统计分析违规行为。重点关注在线旅游服务领域,针对虚

假宣传、默认搭售、 霸王条款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优先通过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予以提

醒、警示、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重点关注网约车行业, 深化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融

合发展,推动公安、交通等部门数据共享,将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交换共

享平台, 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网信 办、市司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21.信用监管。构建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

惩和信用修复的新型信用监管体系,规范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

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推动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依托“信易贷”平台,推动水电气、纳税、

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定期

对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数据进行总结归纳,形成公共信用综合情况分析报告,加强各

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大力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

和信用应用,将告知承诺事项违诺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健全失信约束机制。〔市

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

能职责负责〕

22.互联网+监管+督查。全面依托国家、省“互联网+监管+ 督查”系统,实现审批、监管、

督查联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主动认领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推

送的监管事项,并完善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应用国

家采集系统或省通用执法系统,常态化釆集监管行为数据推送至国家平台,加强各级各部门

监管数据汇聚,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市政务

服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

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2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汇集不同部门监

管数据,通过数据监控科学开展监管执法,通过平台在线进行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的抽选,

将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录入系统,依托统一的在线平台对外公示结果。拓展部门联合“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

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

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24.劳动力市场监管。完善就业信息监测机制,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风险防

控工作。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建设, 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

案质效,深化落实裁审衔接制度,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机制,提升劳动

力市场监管服务水平。加强就业监测平台建设,依据大数据监测促进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

第28页

28

加快调整有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

业形态,将灵活就业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强化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源头治理,

推进精准监察和预防化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25.惠企政策服务。按照省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及时公布相应

政策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根据企业需求精准推送政策,实现惠企政策一网发布、一网咨询、

一网办理。积极应用“惠企政策申报系统”,统一汇聚各类惠企政策,集中受理政策兑现申报

事项,实现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真正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推进惠

企政策“免申即享、 线上兑现”,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应用等方式,实现符合条

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 委会按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四)全面优化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让市场主体安心

26.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中心与商标代理窗口协作,提高商标受理效率,协助开展专利侵权裁决,提升知识产权申请、

纠纷解决的效率。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强化市

场主体责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制度。综合运用司法裁判、行政调解、行

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各种渠道,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局面。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

局、市金融办、市法院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按职能职责负责〕

27.执行合同。优化网上立案制度,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商事案件实行以网上

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的立案模式, 当事人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已提交立案材料的,无

须重复提交纸质材料。构建全市各级法院共享的电子送达地址信息库,推行企业主体法律文

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有序推进扩大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范围,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

明确的案件,推行二审独任审理。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司法确认、小额诉

讼等程序,切实提高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压减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全流程环节、

时间和成本。昆明市两级法院进一步推广运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

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在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标准方面加强督查,提高鉴定

效率与质量。〔市法院牵头,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28.保护中小投资者。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督促上市公司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投资者服务意识。 降低行使权利成本。支持成立股东协会、中小股东

保护协会,引导中小投资者通过相关保护机构充分行使权利,提高行使权利的成效,降低行

使权利的成本。畅通维权救济渠道。重点关注中小 股东提起的诉讼案件,支持行业协会、

中介机构协助中小股东处理股权纠纷、商事纠纷等。〔市法院牵头,市国资委、市司法局等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 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29.办理破产。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结质效,强化工作机制, 加强信息化的深度运用,

建立破产审判“一体化”办案平台,推进破产办案平台与综合业务系统、全国法院重整信息网、

相关询 价系统、拍卖平台对接,实现法院与管理人在“一张网”上办案。支持法院建立涉众

型破产案件提前会商机制,前移债权人权益保障关口。探索建立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规则,

简化破产程序、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针对重整案件中银行债权额大、分组表决支持率低、

内部决策流程复杂等问题,协调银行采取一致行动,鼓励简化重整程序中减免破产企业债务

所需手续,提髙企业重整成功率。鼓励适当减免管理人账户开立使用的相关费用,优化账户

第29页

29

展期手续办理流程。完善破产涉税问题处理规则,制定、优化和落实关于债权申报、发票领

用、税务注销等涉税业务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统筹解决办理破产

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设立市级企业清算破产保障项目经

费,解决破产企业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或者仅有小额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市级破产

案件,并建章立制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企业清算破产保障项目经费。〔市法院牵头,市发展

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等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30.推行多元化纠纷化解。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进入一站式纠纷解决和一站式诉讼服

务。建设完善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实现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速裁

调解、司法确认全流程“一个平台处理”。支持商事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机构发展,支持国际

商贸商事调解机构在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设立业务机构。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涉民营

企业纠纷化解过程, 通过积极探索服务企业发展的新做法,主动促进涉民营企业纠纷在检

察监督阶段的有效化解,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市委政法委牵 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

司法局、市金融办等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3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建立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管理制度, 依法依规制定昆明市“免于

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从重处罚清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规范适用程序,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

为。建立健全执法容错纠错机制,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

以罚代管。〔市司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 区

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32.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整合昆明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以 12345 热线作为非紧急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外受理诉求,提高政务服务类信息受理集中度。以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

为基础,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按规定时限协调解决市场主体问题建议,提升服务企业水

平。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元化渠道完善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

倾听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主动让企业家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畅通沟通渠道、

传递发展信心、解决实际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办分别牵

头,市工商联等市级各有关部 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

能职 责负责〕

(五)不断提升舒适稳定的生活环境,让市场主体定心

33.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依托各类创新创业空间,构建“众创一孵化一加速”的全链条

服务机制,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品牌。围绕六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重点支持 30 项重大科技

项目实现成果转化。建设不少于 1 万平方米的国际创新中心,力争清云创新汇(昆明)基地、

华东师范大学石墨烯量子材料昆明研究院 2 个新型研发平台落地。新认定新型创新平台(企

业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团队、院士专家工作站、对外科技合作基地各 10 个。制定出

台涵盖创新聚集区、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 R&D 经费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高层次科技人才建设等内容的昆明市区域创新系列政策。统筹推进高

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新增市级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

区 5 个。深入实施“数字昆明”建设,力争引进数字经济创新企业 100 家,新增 5G 基站 1 万

个。〔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

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

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34.促进人才流动。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实施“春城计划”人才政策体系,引进

培养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企业事业人才引进专项行动,聚焦产业、企业、

第30页

30

事业开展精准引才,年内引进我市急需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大健康、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专

业人才不少于 300 名。实施青年后备人才引进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团中央“千校万岗”青年行

昆明活动周,继续开发和提供优质工作岗位,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开展“人

才政策进企业”宣讲活动,向企业集中宣讲和深度解读我市人才扶持政策、创业创新政策,

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围绕“立足云南、服务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发展定位,加快推

进“昆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继续实施人才“绿卡”、柔性引

才用才等制度。〔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

局、市出入境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按职能职责负责〕

35.强化民生保障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动社保、医保经办数字

化转型。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启动 14 个县(市)区失能照护

服务机构项目改造建设,大力发展社区为老助餐服务,新增护理型床位 2000 张。推进婴幼

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

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10000 套。切实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价稳供工作,加强民生商

品价格监测预警,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市场供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

保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36.推动教育医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深入实施“三名”工程,确保

年内培育和引进名师 50 名,新增省一级示范幼儿园、一级高完中各 2 所。持续推进幼儿园“一

乡两公办”建设,推进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云南高速铁路技术公共实训基地项

目建设,确保学前 3 年毛入园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

别达到 99%、 93%和 96%以上。加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协助推动国

家呼吸、心血管病 2 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争取国家中医、肿瘤区域医疗中心落地昆明,

加快市二院新院、市三院吴井院区改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提升医疗质量管理和服 务

水平,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市医保智慧监控平台建设, 探索推广“先看病再付费”模式,开展市级第七批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确保中心卫生院全部达到“云南省甲级

乡镇卫生院”标准。〔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牵头,市医保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37.大力发展文化和体育事业。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基层公共文化

服务,制定出台《昆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2021-2025 年)》和《昆明市“基层公共文

化服务包”深化与创新实施方案》,推进“一刻钟文化圈”建设,全力提升“春城文化节\"、“春

秋十讲\"等文化品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利用,实施 20 项文物保护工程。继续推进翠

湖片区、龙泉宝云片区、官渡古镇博物馆群落建设,认定公布第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积极推进城市社区“15 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全民健身路径 90 条、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 30

个,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打造“春城体育节”、“一县(市)区一品牌、一地一

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全力提升上合昆明马拉松、昆明网球公开赛、MCC 地中海中国

(昆明)冠军赛等品牌赛事影响力。〔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别牵头,市级各有

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38.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深化滇池水环境综

合治理,压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持续抓好阳宗海、牛栏江、螳螂川等重点流域水污染

防治。强化臭氧、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

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 98%以上。实施耕地土壤改良和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工作,做好医疗废物、固体废物处置。扎实开展城乡国土绿化工

作,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林荫大道,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面

第31页

31

积。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

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引导绿色消费,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

减少使用一次性购物袋、塑料吸管,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

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

市滇池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

责负责〕

39.积极推进综合立体交通路网建设。推进渝昆高铁(昆明段)、昆明铁路枢纽西客站

项目建设,启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实施县域高速公路“能通

全通”、 “互联互通\"工程,续建昆楚(昆明段)、昆倘、福宜、三清、 玉楚(晋宁段)等 5

条高速公路,启动长水机场至双龙、玉溪(易门)至昆明(晋宁)高速公路建设和三环闭合

工程。加快地铁 1 号线西北延、2 号线二期、5 号线工程建设,确保 5 号线年内实现“三通”,

加快开展轨道交通 9 号线前期工作。构建数字交通系统,推进全市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

通使用同一非接触式卡片或移动 APP 支付,建设市级综合交通运输运行协调指挥平台,实

现综合交通运行信息实时推送,引导市民合理规划出行。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推广低碳

交通工具,建设专门的步道、骑行道路,鼓励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市

交通运 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有关部 门,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 责负责〕

第32页

32

昆明市关于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

昆政办〔2023〕2 号

为全力建设“六个春城”,加快恢复经济发展活力,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推动经济回稳向好,制定以下措施。

一、 加快恢复和扩大消费

(一)组织实施系列促消费活动。聚焦重要节假日,精心组织系列惠民促消费活动,组

织开展云南首届彩云消费博览会,对大型促消费活动予以经费支持。继续发放消费券,鼓励

行业协会、商圈商街、品牌企业投放企业消费券。开展最具“春城烟火气”商圈商户评选。支

持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车促销、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汽车下乡等活动,稳定扩大汽

车消费。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全面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二)加快培育发展新型消费。数字赋能消费市场,深化与数字消费头部平台合作,加

大“昆明老字号”、“昆明名品”等优势资源整合推广,扩大本地产品影响力。鼓励电商企业积

极参与“双品网购节”、“网上年货节”及各类电商直播促消费活动。积极推动绿色消费、智能

消费、健康消费,大力发展网红经济、品牌经济、首店经济、社区经济。(市商务局牵头负

责)

(三)更好满足夜间消费需求。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定期发布夜间消费、周末消费

等活动信息。绘制“不夜昆明”消费地图,打造一批夜间消费打卡地。完善夜间公共交通服务,

结合客流需求适当延长节假日地铁线路末班车时间,围绕重点商圈优化夜间公交线路。对出

于消费需要的夜间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鼓励商圈商街、品牌企业定向发放夜间消费

券。(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四)扶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商贸业和商贸类服务业市场主体,给

予最高 5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工贸分离”、“产销分离”并成功入库的企业可将奖励标准提高

至最高 10 万元。统筹考虑规模、增速和贡献,对排名靠前的商贸业市场主体给予奖补。调

动社会力量更好服务企业入库纳统。支持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对被评为“昆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最高 5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云南老字号”的企业,给予最高 8 万元一次

性奖补。培育一批规模大、网点多、实力强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对落户昆明设立总部或分

公司且新增门店数量超过 20 个的连锁经营企业,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助。对通过完善网点实

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社区全覆盖的连锁经营企业,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补。(市商务

局牵头负责)

(五)增强商业活动场所管理服务弹性。规范临时性商业活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简

化户外促销活动审批手续。鼓励具备商业活动场地空间和条件的市场主体搭建稳固安全临时

商业活动建(构)筑物,开展商品展示促销、夜市经营、群众性文化体育等商业活动。城市

管理“相对禁止区”和“引导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可利用自营门面(商铺)进行临时外摆商

品销售。划定更多适宜区域发展地摊经济、后备箱经济、早市夜市等便民小微集市,打造更

接地气的特色消费场景和灵活创业就业市场。(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 促进旅游市场复苏升温

(六)积极实施引客入昆。加大旅游宣传力度,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媒体、重点城

市等开展昆明旅游形象(产品)集中宣传推广,每月推出主题宣传,不断增强昆明文旅吸引

力。开展全国游客“到春城过春节”等市场宣传和配套活动,打响旅游复苏“第一枪”。鼓励旅

游景区推出优惠政策吸引游客。分批次向市民和游客发放 30 万张地铁免费乘车券。支持旅

行社扩大生产经营、增设旅游路线、开拓客源市场。执行好“允许暂退 100%保证金的旅行社

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政策。优选一批“代表昆明、云南顶尖”的特色商

第33页

33

品,推出“春城礼物”旅游伴手礼,授权一批“春城礼物”专营店。(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

运输局牵头负责)

(七)增加优质旅游产品供给。串联“吃住行游购娱”多种业态,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

济”、“观光经济”向“综合消费经济”转变。强化文旅融合发展,深挖“宝藏景点”,加快传统

景区改造升级。大力推广环滇池生态之旅、环翠湖历史之旅等精品旅游路线,包装推出“滇

池观鸥”、“春城寻花打卡”等一批新线路、新玩法。建成营运一批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和精品

酒店,打造一批优质特色民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旅游示范村(点)和乡村旅游

示范带宣传推广,策划推出 5 条露营旅游休闲精品线路。高水平举办上合昆明马拉松、昆明

高原半程马拉松、昆明环滇池高原自行车邀请赛等精品文体赛事,推出文旅融合惠民演出系

列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八)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全方位提升入昆游客旅游体验。在机场、高铁站为抵昆(离

昆)游客举行系列欢迎(欢送)活动。建立旅游服务品质抽样调查和游客回访制度,针对性

改进旅游服务。全面提升交通出行、餐饮住宿、安全卫生等软硬件设施品质,推进旅游景区

及周边区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实行游客购物“30 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完善线上线下退货

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全域旅游投诉体系,完善在线投诉、电话投诉等多种投诉渠道。有效发

挥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提升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服务质量。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 加速工业强市步伐

(九)培育壮大工业经济。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工业特别是新兴产业发展。

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对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首次入规且在库存续期

满 1 年的“小升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补;对 2023 年新建投产入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 1 亿元及以上的给予 50 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 5 亿元及以

上的给予 250 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 10 亿元及以上的给予 500 万元奖补。对异地搬迁

项目竣工当年新增产值的,参照以上补助标准执行。支持工业龙头企业稳产增产,提高产能

利用效率,并视其经济贡献给予降本增效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十)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将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纳入全市当好排头兵大竞赛考核,加

强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补齐园

区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产业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园区主导产业和辅助产业,加大园区“标

准地”供应力度,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园区

产业集聚、协同发展。对创建入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园区,分别给予 50 万

元、25 万元奖补。继续推广“财园助企贷”企业融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

(十一)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技术研发实现产业化的企业,

按研发投入或技术转让金额的 10%给予最高 15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级企

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企业,按认定级别

分别给予 10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奖补。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按项目节能量(200

元/吨标准煤)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奖补。鼓励企业加强能效管理,对认定为 2022 年

度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补。鼓励重点园区和企

业挖掘节能潜力,继续提供节能诊断服务。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对首次通过自愿性清洁

生产审核评估、省级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奖补。对创

建入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

奖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四、 助力重点服务业提质增效

(十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扩大春秋两季房地产交易会规模和各方参与度。

第34页

34

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彩云购房节”宣传推广,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市域外营销,提升新建小区

优质医疗、教育资源配套水平,吸引省内外中高端购房群体。防范化解头部房企风险,建立

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支持存量融

资合理展期。多措并举推进停工缓建房地产项目复工复建,打好打赢“保交楼、稳民生”攻坚

战。大力支持购买第一套住房,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下调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合理

支持购买第二套住房。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培

育长租房市场。大力推行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新模式。落实好支持居民一年内换购

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公积金

中心牵头负责)

(十三)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根据总部企业类型及实缴注册资本

金,给予最高 500 万元开办落户奖补,并连续 5 年予以经营贡献奖补,连续 3 年给予最高累

计 500 万元的购买(租赁)办公用房奖补。对认定首年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的特殊贡献总

部企业,阶梯式予以不少于 1000 万元奖补。积极引导大型企业分公司、在昆外地企业、非

法人单位组织等,注册成为属地法人企业(单位),增设结算中心和营运中心功能,实行上

门服务、联审联批,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可直接享受总部企业支持政策。(市商务局牵

头负责)

(十四)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广泛拓展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支持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数

字经济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 2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对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

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补。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互联网、软件

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补;对增速在 20%以上且 2022 年营业收入超过 2000 万元的互联网、软

件企业,按其增速给予阶梯式最高 50 万元奖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十五)推动会展业全面恢复。依法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力服务保障重点

会展项目落地。全力争取大健康产业博览会、西南农业科技展、酒店产业博览会等延期会展

项目尽快恢复举办,筹划举办一批带动力强的昆明特色专业展会。对引进非定点在昆举办的

会展项目,按展览面积给予最高 80 万元补助;对引进定点在昆举办的会展项目,以及本地

会展主办机构在昆自办的会展项目,按展览面积给予最高 120 万元补助。对组织企业参加省

外(境外)商洽活动或参展布展的单位,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人员费用和展位费用补助。(市

商务局牵头负责)

五、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十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坚持“五个一批”项目常态化管理,建立“重中之重”项目清

单,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项目机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

道”窗口,采取并联审批、容缺审批、全程代办等措施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长水机

场改扩建、乌东德翻坝转运设施、晋易高速等重大项目建设。采取“一项一策、销号管理”方式推动停工缓建项目尽快复工建设。安排 3 亿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

作,力争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 300 个。开展“争当实干家、整治太平官”专项行动,优化

完善投资考核激励机制,实行重大产业项目集中开工、现场观摩和领导点评,在全市形成比

学赶超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工作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

(十七)着力扩大产业投资规模。继续实施工业投资三年倍增计划,持续扩大新材料、

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投资规模,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加快推进杉杉锂电、裕能新能源电池、西南铜业异地新建、云南黄金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

对符合园区布局定位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年度工业或设备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例给予一

定补助,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拨付,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企业税收贡献地财政各承

担 50%。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项目投入

设备购置费的 8%,给予最高 150 万元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第35页

35

(十八)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全年力争上级补助资金 200 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150

亿元。加大征地拆迁和土地收储供应,对重点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对纳入省级

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缩小用地预审范围,“探采合一”、水利水电

项目淹没区等 5 种情形免予办理用地预审。简化用地预审阶段审查内容,涉及规划土地用途

调整的,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允许调整情形,不再提交调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的,审查是否符合允许占用情形,不再提交省级人民政府论证意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六、 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十九)恢复提升运能运力。全力恢复国际航线航班。落实《昆明市市级航线培育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昆交联发〔2022〕41 号),以专项资金补贴扶持航空公司开辟国际和地

区航线、扩充机队规模,支持机场管理部门提升航空货运能力、提高中转服务质量。抢抓黄

金大通道开通机遇,放大区位和资源优势。市级财政安排 2 亿元支持中老铁路沿线重点项目

建设,推动形成以昆明为中心的中老班列集结中心和货源组织中心。加快王家营铁路枢纽、

安宁桃花村铁路场站、空港物流园区等片区项目建设,高水平推进商贸服务型、昆明—磨憨

陆港型(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用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补助资金,

精准高效支持综合货运重点项目建设。研究支持多式联运财税政策,配套省级开展“公转铁”运输专项补贴,落实好昆明市内集结分拨的省级国际货运物流补助,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市

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二十)加速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及专项资金,市级

财政安排配套资金支持,一体推进磨憨口岸功能提升、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基础

设施水平,加快重大项目引进落地,全力将磨憨打造成投资兴业的热土。加快国家进口贸易

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磨憨口岸综合提升改造,加快智慧口岸建设,力争跨境货物运输

量、货值分别突破 600 万吨、500 亿元。加快培育壮大国际物流、旅游康养、进出口加工制

造、国际金融贸易等重点产业,促进实现“通道经济”向“口岸经济”转型。(磨憨—磨丁合作

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十一)促进外贸稳定发展。鼓励企业用好 RCEP 成员国降税承诺和区域原产地累积

规则,指导企业用足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扩大电子产品、农产品、矿产品等进出口

规模。支持企业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物流及保险等“一站式”综合服务。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布局海外仓,对企业建设(租赁)海外仓、边境仓给予支持。

引导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在新兴行业和细分领域参与国际竞争,根据进出口贡献给予奖励。对

昆明市服务贸易创业创新示范区、园区、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驻国家、省、市级

各类服务贸易园区、基地的服贸企业,入驻前 3 年每年给予租金补助。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

际外贸专业展会。(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七、 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二十二)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对经认定的及省外引进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最高

5 万元奖补。对在省级以上国际双创大赛中获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补。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 50 万元、

20 万元、5 万元奖补。建立市级财政对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的稳定增长机制,按企业研发经费

投入的最高 2%给予基础补助,同时给予增量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小微企业分别给

予最高 20 万元、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加大创业载体建

设支持力度,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园区举办方

30 万元、20 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认定为市级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和市级新型创业创新

孵化服务园区的,给予园区举办方 20 万元的资金补助。实施创业园区升级计划,每年评选

5 个优秀园区给予升级扶持,给予园区举办方 20 万元的资金补助。实施“春城大学生创业行

第36页

36

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小微企业给予 3 万—6 万元资金扶持。继续举办“春城创业荟”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十三)提高招商引资质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业,每季度组织开展至少 1 场重

大招商活动,年内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 200 个以上,其中 10 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 20 个。设

立重大项目首席服务专员,全面加强项目动态服务、管理和跟踪督办,形成项目落地转化常

态长效机制。深入挖掘招商资源,全面优化更新不少于 200 个策划包装项目。充分发挥产业

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支持外来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向特定区域、特色产业,共同培育发

展产业项目。优选合作一批市场化招商机构,吸纳市场专业力量,探索推进中介招商、以商

招商、金融招商等多元化市场招商模式。优化招商引资考核导向,将已签约项目落地率、资

金到位率、建成投产率纳入招商引资考核,鼓励招商引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有效协作、有序

流转,实现招商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益共享。(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二十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强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行动,积极稳存量、扩增量。

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对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昆明的企业予以最高 500 万元奖补,对将注册

地和纳税地迁入昆明的上市企业,迁入起连续 3 年累计给予最高 500 万元经营贡献奖补,对

在新三板挂牌的本地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补。鼓励推行“产销分离”、“工贸分离”、“主辅分离”,

推动企业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探索出台相应奖

补措施。落实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 50%的税额幅度减

征“六税两费”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二十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开展“民企入昆”行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

建设,建立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将更多优质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市级重大项目清单,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加快项目落

地实施。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驻昆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符

合民营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将民间投资增长情况纳入县区固定资产投资考核。表彰一

批对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聚焦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

水平,择优选取一批优质中小企业给予每户 30 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二十六)支持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继续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中小微企

业获得信贷便利度。进一步推动“昆易贷”政策性普惠金融产品支持范围,扩大信贷规模,支

持我市辖区内纳入“昆易贷”白名单的小微企业申请获得 1 年期以内、1000 万元以下“昆易贷”流动资金贷款,重点支持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首贷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昆易贷”贷款主体,按贷款金额的 1%给予财政贴息,对参与“昆易贷”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市级

财政统筹资金按担保金额的 1%给予担保费补助,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鼓励政

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减费让利,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提

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 1%的,或单

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 1.5%的担保业务,给予政

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1%的担保费补助。(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全市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

量的合理增长。要积极出台有利于经济稳定的配套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兑现落实,主

动向社会公布政策申报流程和咨询电话,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政策由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与国家、省、市同类支持政策重叠或执行时间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

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7页

37

昆明市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高质量发展若

干政策

昆政发〔2020〕24 号

一、打造一流国际营商环境

(一)推行“区内事、区内办”。凡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以下简称自

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一律赋予自贸试验区

昆明片区实施。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将所有行政审

批事项划转到行政审批机构统一实施,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以

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打造“不打烊”政务服务专区,实行企业“一门、一窗、一网、一号、

一次”办审批,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企业开办程序。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全面推进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

网通办、一次办成”,实现 1 天内办结。扩大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注册企业“一址多照”、“一

照多址”适用范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对一个部门内同一行业涉及的多个审批事项优化合并为一

个审批事项,对一个行业准营涉及的多个部门许可证归并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市

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

台,实现工程建设审批“统一申报、并联审批、一网通办”,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审

批时间分别压缩至 70 个和 50 个工作日以内。开展区域评估工作,2020 年底前实现用地审

批不再就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对市场主体进行单独评估。(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配套保障。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建立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部门联

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

(六)深化跨境贸易降费提速。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明确收费标准,落实降费

措施,降低通关费用。推广应用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确保主要申报业务

全覆盖。提高出口退(免)税服务效率,不断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出口企业

无纸化退税申报从覆盖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扩展到三类出口企业。审核办理出口退税的平

均时间压缩至 6 个工作日以内。(市商务局、昆明邮局海关、市税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开展商标申请延展服务,降低企业

商标注册成本,缩短商标注册时间。推进成立中国(昆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自贸试

验区昆明片区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全面落实市场准入及外资准

入“负面清单”,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改革先行先试

第38页

38

(九)实施政策从优。昆明市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优先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试点。

现行和今后出台的政策,对产业、企业和人才的支持力度优于本政策有关规定的,按照“政

策从优”原则普遍适用,并可根据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创新需要,在政策适用上合理突破。

(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配合,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改革创新。改革创新经验区分为向全国推广、向全省推广、向全市推广 3

类,分别对主创团队(企业)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作出突出

贡献的公务人员,给予三等功及以上等次奖励,优先推荐各级劳动模范。对取得突破性成就,

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人员,给予记功奖励,优先

推荐各级劳动模范。(市商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

财政局配合,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强化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对

主创团队(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可免予处罚。对符合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产业政策

导向的新设企业首次一般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从轻、减轻处理。公

职人员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无主观故意导致的失误、错误,且未谋取私利的,酌情按程序

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市纪委市监委、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党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司

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联动发展机制。加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与空港经济区的联动发展,围绕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改革试验任务,涉及以空港经济区为推进主体的,由

市级制定相应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市商务局、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官渡区人民

政府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财税支持发展

(十三)加大财政政策扶持。2020—2024 年,市级分享部分(体制上解)对超 2017 年

基数的增量部分留存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统筹用于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内各类产业扶持、

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等。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统筹专项资金,

对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给予支持。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市财

政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政府债券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

设,鼓励重点产业关键领域企业上市。鼓励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通过设立投资基金、创新股

权投资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重大产业项目、创新型企业。(市财政局牵头,市级各有

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

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

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

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市税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要素支撑

(十六)下放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权。下放以下控规修改审批权限至自贸试验区昆

明片区:对产业用地(如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布局进行结构性调整且不涉及人口规模增

加的;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控规信息收集不全面、基础资料不准确等原因必须进行调整的;经

有关权益方协商同意,局部调整相邻地块边界的;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共空间、

绿地等用地规模及建设容量,且对周边无不良影响的;经批准的控详规图则中规定的建筑退

第39页

39

让等非强制性指标符合国家有关专业规范及地方法规规定的。(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

官渡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用地空间布局。统筹安排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区

域环境、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因素,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用地保障。

(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片区土地要素保障。鼓励产业项目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

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支持和鼓励区域内工业制造企业依法增加容积率。鼓励引导地下空

间开发利用,推进地上、地下协调发展。对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新建人才公寓、租赁住房给

予规划和土地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级各有关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调整下放部分土地审批事权。针对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新增建设用地,报省人

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授权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征收审批及建设用地、

使用土地涉及用地转用审批)。针对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土地供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后,授权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土地供应审批。(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

府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新设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对新设立的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

支机构(分行、分公司),合资法人金融机构,合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

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金融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促进融资租赁加快发展。积极引进、培育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内融资租赁企

业,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民间资本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发起设

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自贸

试验区昆明片区对新设融资租赁企业提供办公用地等支持。(市金融办、市商务局牵头,市

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快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依

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人民币在跨境收付中的使用力度。对人民币结算额超过

1500 万元或占比超过总结算额 50%的企业,按照当年新增部分的 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

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市金融办、市商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科技研发创新和人才激励

(二十三)支持“科创特区”建设。优先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布局国家级(省级)科创

中心、创新平台及重大项目,对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探索“揭榜制”项目申报模式。赋

予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权和对市级企业科创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

工作站、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众创空间的认定权,

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和事后评估。(市科技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

(二十四)构建协同创新链。建立“昆明高校院所联盟”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示范点,同

时打造“中小企业科技联盟”。设立共享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信息平台和成果展示交易示范平

台,支持企业联合研究机构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建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科创生态区中园。

(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以科技金融助推成果转化。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在科研成果股权化方面先行

先试。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鼓

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对投资机构向科技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

完成投资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投资风险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企

业以完全拥有的知识产权质押获得的新增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100%给予财政贴息,

第40页

40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新设立的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 2000 万元

以上的,自设立之日起五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7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配合,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区。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设立“金砖国家技术转移

中心”和“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科技服务业合作中心”分中心,部署国际化科技创新综合服务

平台,导入国际科技创新资源。建设全省技术产权交易场所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工作站,为

技术交易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技术评价等综合配套服务。加速国际科技孵化器建设,

聚集以科技服务、区块链、大数据为基础的国际化电商平台。(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推进人才管理先行先试。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可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范围,

简化认定程序。具备条件的人才智力密集单位可申请人才评价权。支持建立工程技术领域的

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发展贯通机制。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内制造企业生产高峰时节可

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强化人才激励。对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内的事业单位,根据发展和考核结果,

每年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不纳入总量基数。(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快外籍人才聚集。入选“春城计划”的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外籍高端人才给

予 5 年工作许可。经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认定的紧缺急需外籍专业人才,可享受外籍人员来

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鼓励性加分,给予 2 年以上工作许可,为其在购房和租房、子女教育、

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生活服务、定制商业保险、金融服务等方面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生

活便利。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学历的优秀留学生,国际知名高校本科毕业的外籍学

生,毕业 2 年内允许到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创新创业。(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配合,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其他内容

(三十)适用认定。本政策适用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自贸试验

区昆明片区新设立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独立法人企业(不包括市内迁入企业)。对 2019

年 8 月 30 日前已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内设立的企业,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

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20〕15 号)和本政策产

业重点支持方向的,其对地方经济贡献超出 2019 年的增量部分,可按本政策规定的新设立

企业奖励标准执行。本政策中地方经济贡献包括企业在 GDP、产值、就业、固定资产投资

等方面的综合贡献,由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依法依规统

筹考虑,确定统一标准。原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企业,由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

官渡区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自主确定整体优惠政策,总体上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兑现保障。涉及所有奖励及奖励对象由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认定。第(十)

条、第(二十二)条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余奖励政策所需资金(包括省级政策

中由市级承担部分)由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从市级留存片区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自贸试验

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统筹建立政策兑现专项服务机制,所有奖励政策按年度

兑现。对违法违规造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所有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将不良信息录入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

第41页

41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政策由自贸试验区昆明片

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

实。

第42页

42

昆明市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若干政策

昆政发(〔2018〕17 号

1、鼓励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对新认定的昆明市众创空间,采取后补助方

式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的奖补;获得云南省、国家新认定的,采取后补助方式分别一次性给

予 15 万元、20 万元的奖补。众创空间对创业者和企业使用空间费用进行减免的,按不超过

其实际减免空间使用费用的 30%给予补助,同一众创空间在同一年度内获补助的上限为 15

万元。优先鼓励支持与我市“188 重点产业”领域相关的众创空间。〔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2、对新认定的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的奖补;通过省级、国家级认

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的奖补。鼓励科技企业服务器积极为

在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当孵化器毕业企业累计每超过 20 家时,给予 10 万元的奖补;对

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给予的空间使用费用减免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实际减免

空间使用费用的 30%;同一孵化器在同一年度内获补贴上限不超过 50 万元。〔市科技局牵

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3、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创业基地、服务平台建设。建设重点创业示范园区,对园区面

积不少于 30000 平方米且园区场地使用期限不少于 5 年,免费孵化区域面积不少于 10%,

各类公共设施配套齐全,能为 300 家以上的企业(实体)提供孵化服务,入驻免费孵化创业

企业(实体)不少于 50 家,孵化时间不低于 1 年,整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 70%的重点创业

创新孵化服务平台,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4、紧密围绕昆明市“188”重点产业,在企业、科技机构、高等院校、工业园区(开发区)、

大学生(留学生)创业园等各类园区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其中企业申报

的示范基地入选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对认定的示范基地给予 20 万元扶持资金。鼓励和

支持被认定的示范基地申报国家、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市人才办、市科技局

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5、引导和扶持昆明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健康发展,每年组织培育认定一批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以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小企业或创业项目为宗旨,提供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备

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具有组织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培训、技术、人才、

代理、咨询等服务能力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基地运营机构一次性 30 万元—50 万元的资

金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6、引导现有文创园区建设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基地,提升服务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能力

和水平,支持利用闲置厂房建设具有较强创业辅导服务功能的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基地,对小

微文化企业孵化运作规范、业绩突出,并被认定为省级、市级文创园区的,分别给予最高不

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的资金补助。(市文产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7、扶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服务昆明市小微企业的电子商务综合服

务平台,创新电子商务商业发展模式、推广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大小,采

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对服务机构类、服务网站类、服务空间类平台给予不超过 50 万、80 万、

100 万元的资金扶持。〔市商务和投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

管委会配合〕

8、鼓励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平台发展,支持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经昆明市知识

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对新增专利托管企业累计每达

第43页

43

到 60 家的专利服务机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家专利服务机构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的奖补。〔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

园区管委会配合〕

9、加大各类技术创新平台扶持力度。对经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不低于 20 万元的奖补;对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市级重

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采取后补

助方式一次性给予 40 万元奖补;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昆明市设立分支

机构的,安排不低于 200 万元的建设引导经费;对我市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

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任务

的,可在签订建设任务合同书后,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补。〔市科技局牵

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10、对新获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产品质

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补助;对新获认定为云南省企业技术

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一

次性给予 40 万元补助;对新获认定为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补助。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11、提升创新创业平台服务能力。推进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管

理规范、成长性好的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每户企业每年可使用不超过 3 万元电子服务

券。(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申报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对认定的科技创新

团队,给予一次性不低于 20 万元的引导经费。(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2、发挥人才众智众扶支撑作用。遴选一批有创新创业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成功企业家、

科技人员,以及法律、专利、财务、金融界和创业投资领域、管理咨询行业的专家,建设一

支 1000 人创新创业导师队伍,服务广大创新创业者。对参赛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

奖项并在昆落地的项目,给予 20 万元以内的奖补;对参赛企业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

二等奖并在昆落地的项目,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以内的奖补。同一参赛企业在同一年

度内按就高原则只能获一次奖补。(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3、设立科技银行,促进资金向科技创新产业聚集;对创投机构向科技企业完成股权投

资后,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投资风险补助,单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

企业以合法取得并完全拥有的知识产权出质获得银行贷款,用于创新发展项目,可对其知识

产权质押认定标的额对应的新增贷款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100%给

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共计获得创新发展项目融资最高

贴息额不超过 200 万元。(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第44页

44

昆明市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

设若干政策

昆政办〔2017〕116 号

1、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

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

奖补。

对认定的“昆明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昆明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

性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奖补。

2、支持创建各级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引进域外科技创新平台,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

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昆明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安排不低于 200 万元的建设引导经费;对我

市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任务的,在签订建设任务合同书后,

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补。昆明市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市级科

技行政部门推荐并获得云南省认定的,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 40 万元奖补;对认定的

昆明市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给予不低于 20 万元奖补;

对认定的昆明市院士工作站,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补。

3、支持创建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

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的奖补;通过省级、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

器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的奖补。鼓励科技企业服务器积极为在孵化企业提供孵

化服务,当孵化器毕业企业累计每超过 20 家(含 20 家)时,给予 10 万元的奖补;对科技

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给予的空间使用费用减免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实际减免空间

使用费用的 30%;同一孵化器在同一年度内获补贴上限不超过 50 万元(含 50 万元)。

加大众创空间扶持力度,对新认定的昆明市众创空间,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的奖补;获得云南省、国家新认定的,采取后补助方式分别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20

万元的奖补。众创空间对创业者和企业使用空间费用进行减免的,按不超过其实际减免空间

使用费用的 30%给予补助,同一众创空间在同一年度内获补助的上限为 15 万元。

4、资助发明专利创造。对获得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及欧洲国家的发明的,每件

分别资助 3 万元;对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的,每件分别资助 2 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

资助 2 个国家或地区。

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支持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经昆明市知识产权局

备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对新增专利托管企业累计每达到 60

家的专利服务机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家专利服务机构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的奖补。

5、资助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采用财政性后补助方式跟进单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

于在昆明市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且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卖方单位,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

成交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 2%、

1.5%、1%的财政性后补助。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 30

万元,每个单位同一年度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科技银行,促进资金向科技创新产业聚集;对创投机构向

第45页

45

科技企业完成股权投资后,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投资风险补助,单笔补助金额

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企业以合法取得并完全拥有的知识产权出质获得银行贷款,用于创新

发展项目,可对其知识产权质押认定标的额对应的新增贷款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的 10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共计获得

创新发展项目融资最高贴息额不超过 200 万元。

7、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对认定的昆明市重点科技服务机构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

予 10 万元奖补。对引进落户的域外业内知名科技服务机构,经市级科技行政部门认定,采

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补。

8、引进培养激励科技创新人才。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实施昆明市科技创新创

业合伙人计划(“梧桐树计划”),重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 “百人计划”等科技创新人才,对

其未成年人子女在昆上学、配偶就业等后勤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绿色通道,为科技创新人才

在昆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9、培养造就适应创新发展的昆明市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队伍。立足昆明本土人才,

突出昆明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选拔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的中

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强化培养和激励,对培养期内的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及

后备人选分别给予相关工作津贴;围绕昆明市“188”重点产业发展,面向昆明地区企业和市

属事业单位遴选科技创新团队。对认定的科技创新团队,市级科技计划一次性安排不低于

20 万元的引导经费。

10、积极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对参赛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并在昆落地

的项目,给予 20 万元以内的奖补;对参赛企业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并在昆落

地的项目,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以内的奖补。同一参赛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按就高原则

只能获一次奖补。

第46页

46

昆明市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实施办法

昆政发〔2020〕22 号

(一)营造科创环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鼓励创

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

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树立科技界广泛认可、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营造尊

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营造各类人才在我市“引

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流得动”的科技创新人才环境。(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

(二)优化区域布局。科学合理布局我市基础研究资源,进一步优化空间、层次和专业

结构,打造引领行业发展的创新资源高地。依托现有在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学科和专业

优势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人才、设备设施等资源,优先布局基础研究基地,鼓励开展面向

我市重大科技需求的科学研究,引领带动学科和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国家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科技园区的科技创新资源,加强面向我市重点产业发展

的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进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

(三)构建科研体系。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

作,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创新设计和一体化组织实施,加速

基础前沿最新成果对创新下游的渗透和引领,形成以市场信息为源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

高端人才资源有效充分融入,实现产业发展重大技术有效储备的闭环式科技研发体系,促进

基础研究良性发展。围绕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信息及芯片产业、生物医药大健康、

高原特色农业、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高原湖泊治理、数字经济、跨境电子商务

等重点产业及关键技术领域,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方式,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重大项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健康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人才建设。依托“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和培养工程,引进和培养能

取得重大成果、坚持潜心研究的杰出人才,引领有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主持完

成重大科技任务的创新领军人才,具有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获得国内较高学术成就的青年

拔尖人才,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高

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加大博士、博士后培养引进力度,鼓励研究人员依托科研项目、重点学

科和科研基地开展创新性研究,建立“高端专家库”。加强实验技术人才、专职工程技术人才

和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优化科研队伍结构。支持建设高端人才公寓,为人才提供良好的住房

环境和个性化精准购房服务,并建立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生活服务、金融保险

服务等通道。积极主动为引进人才在本地工作提供便利,为我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

作推进提供服务保障。对新建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在供地方式、供地价格上予以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五)布局研发平台。以昆明市基础前沿重大科学问题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导向,

高质量布局建设科技研发平台。引导培育现有研发平台争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

心认定,争取与云南省科技厅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开展具有引领作用的原创性

基础研究,助推重大成果产出。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布局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

室和企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储备。鼓励世界 500 强、国内 100 强企业、

知名一流高校院所到昆明设立研发中心,加强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第47页

4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

金、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支持,解决重点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采取

政府引导、税收杠杆等方式,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基础

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加大市级财政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对国家重

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且承担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的给予建设引导经费,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给予奖补。通过市级

科技计划,鼓励围绕市场需求,瞄准重点领域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形成高价值知识

产权及有影响力的重大科技成果。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符合我市专利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

按相应标准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七)推动融通发展。完善以市场为需求导向的产学研深度合作机制。促进科研院所、

高等学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融通协作,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

业化+科技金融”的全过程科技创新生态链。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稳增长和树标提质计

划,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运营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价

值评估、金融与资本服务等机制,变“知本”为“资本”,为基础研究向应用研究、试验开发融

通转化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

局、市金融办)

(八)促进资源共享。完善科技报告制度,推动更多科技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和仪器设

备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充分发挥驻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作用,以高校联盟和科研院所联

盟为抓手,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机制,通过发放“创业创新服务券”等多种

形式,推动实现驻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型仪器设备、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

士工作站面对企业开放,为企业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责任单位:市

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深化对外合作。主动融入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合作层次和水平,

打造国际科技创新协同共同体。鼓励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以“金砖国家

技术转移中心”、“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科技服务业合作中心”为依托,在周边国家开展对外

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促进国内产业国际化布局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外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助推成果转化。完善以科技成果为纽带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

采取联合研究、委托或联合建立实验室等方式,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

基础研究合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完善技术转移服务机制。鼓励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

在科研成果股权化方面先行先试,引导投资机构在有关片区投资,对投资机构向科技企业的

种子期和初创期完成投资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投资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

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第48页

48

昆明市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昆政发〔2022〕27 号

为进一步优化基金业发展环境,吸引优质基金企业落户昆明,促进基金业在昆明市规模

化、聚集化发展,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基金聚集发展

(一)对基金机构实行落户奖补。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昆明市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按其

实缴资本的 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独立基金

销售机构,首次缴纳注册资本在 0.5 亿元(含)以上、1 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

奖补;首次缴纳注册资本在 1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补。对存续期超过

1 年、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管理规模达 10 亿元以上且符合昆明市特色金融

功能区布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以申报的上一年底计算)的 0.3‰,

一次性给予其基金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按职责分工〕

(二)优化空间保障和人才奖补。对符合昆明市特色金融功能区布局的基金机构,租赁

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租赁实际缴纳金额的 50%给予补助,连续补助 3 年,补助金额最高

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并承诺 5 年内不对外出售的,按照购置实际费

用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其中,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机构,须达到

实际募集资金规模 5000 万元以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须达到实际投资昆明的企业累

计投资金额 2 亿元以上。对符合昆明市特色金融功能区布局的基金机构的高管,按其对市、

县两级的地方经营贡献给予奖补,前 3 年按年度地方经营贡献的 80%,之后 2 年按年度地

方经营贡献的 4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按职责分工〕

(三)加大经营扶持力度。对存续期超过 1 年、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符

合昆明市特色金融功能区布局的基金管理机构,按其上一年度市、县两级地方经营贡献的新

增部分,给予 50%的奖补,连续奖补 5 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各县区按职责分工〕

二、鼓励私募基金扩大投资

(四)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设立昆明市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合作设立

各类重点产业子基金,聚焦昆明市重点产业发展。对本措施实施后获得产业投资基金出资的

产业专项子基金,返投比例达到 1.5 倍(含)的,可将产业投资基金出资所得收益扣除资金

成本后的 50%让利给基金管理机构;返投比例达到 2 倍(含)以上的,可将产业投资基金

出资所得收益扣除资金成本后的 80%让利给基金管理机构,具体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协议约定。返投奖补在私募基金清算时,经第三方中介机构确认后按程序兑付。〔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昆明产投公司,各县区按职责分工〕

(五)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昆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年实际投资昆明区域非上

市且为昆明市重点发展产业方向的企业,累计投资额每满 1 亿元(或等值外币),且投资期

限一年以上的,给予其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

(六)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向昆明市初创期

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对其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给予最高 10%

的奖补,单个投资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初创期

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第 6 号》中的标准进行认定)。〔责任单位:市金融

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

第49页

49

(七)支持强链壮链工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通过项目资源重组及并购等方式

引进符合昆明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已有协议明确政府支持和“一事一议”项目除外),

按落地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2%,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奖补。〔责任单

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

三、优化基金配套服务

(八)丰富投资退出方式。支持基金领域创新发展,加快引入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探

索建立基金份额估值体系,提供交易基础服务。依托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搭建股权投资基

金份额转让平台。加快推进昆明企业上市进程,支持昆明市上市企业后备库企业与基金管理

机构对接,打通产业链创新成果转化渠道。鼓励股权投资以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退出,支持

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并购基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

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

(九)拓宽市场化募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开展家族办公室类业务,鼓励引导家族

财富投向昆明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驻昆金融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投债

联动、投保联动等创新业务,研究探索商业银行创投类贷款试点。积极争取国家级基金投资。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按职责分工〕

(十)优化政府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投资环境,引导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聚集

发展,在集聚区开设“一站式”服务平台,开通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银行、协会等

相关功能和服务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为入驻基金提供从注册、开户、备案到投资、变

更、退出,以及政策咨询、申报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优质服务。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

门与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形成联动合力,建立常态化基金项目有效对接机制,为基金投资提供

精细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按职责分工〕

(十一)健全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在法律、财务、咨询、评估、托

管、担保等方面的作用,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基金管理机构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技术

经纪、信息服务、财务及法律咨询等服务,逐步健全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各县区按职责分工〕

四、其他事项

(十二)本措施所适用的机构范围,是指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须在昆明

市域,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产业投资、创业投资及母基金等)、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机构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本措施奖励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经济贡献度

分别承担。滇中新区可参照执行,资金自行承担。

(十三)享受昆明市各类扶持政策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承诺主要经营地及投资活动地保持在昆明当

地;申请本措施奖励或补贴的机构应签订并履行相关承诺,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采取弄虚作

假等手段骗取优惠政策的,责令返还已获得的奖励或补贴。

(十四)本措施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昆明市产

业投资基金、昆明市国有企业及下辖市、区引导基金或国资参与出资的,在计算奖励金额时,

应当扣除该部分出资额。本措施第(四)条与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重复

奖励。本措施奖励政策与其他市级奖励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申报主体可根据实

际情况选择其一进行申报。

(十五)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第50页

50

昆明市加快人才聚集推动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昆办发〔2023〕1 号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围绕昆明市“8+N”重点产业链布局人才链,强化产

业链高端核心人才引进和培育,引导广大人才服务和支撑昆明市现代产业发展,实现人才开

发与产业发展深度对接、融合聚变,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支持重点产业人才(团队)项目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开展“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对春城科技领军人才最高给

予 1000 万元培养经费,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给予 100 万元培养经费,春城首席技师和春

城青年拔尖人才分别给予 50 万元培养经费。对重点产业链企业中解决国家“卡脖子工程”

关键核心技术的领军人才(团队),经评审后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不少于 500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对昆明市入围“彩云博士后计划”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招收符合重点

产业需求的博士后,给予每名 15 万元配套经费支持;对国家级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给予

最高 20 万元配套经费支持。〔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其他重点产业链牵头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力度

聚焦重点产业链和“链主”企业发展需求,定期发布《昆明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

指导目录》,在招商引资方案中同步配套招才引智方案。对引进的重点产业链创新创业团队,

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 3000 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引进的春城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每

人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100 万元和最高 500 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春

城产业人才、春城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50 万元和最高 100 万

元项目经费支持。对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省外在职院士的,最高给予 200 万元经费补助。采

用项目引进、短期特聘、共建平台等方式柔性引进产业高层次人才,对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取

得显著成效的柔性引进人才(团队),给予全职引进人才(团队)同等政策支持;对成功认

定为“春城产业导师”的产业人才按企业付出智力劳务报酬的 20%—30%(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引才专项补贴。对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到昆明市(含滇中新区、磨憨—

磨丁合作区,下同)工作的中介机构(个人),每全职引进 1 人(团队)给予最高 10 万元

奖励,每柔性引进 1 人给予最高 5 万元奖励;引进的人才负责的项目在昆明市被国家、省予

以立项支持的,一次性给予最高 15 万元奖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各重点产业链牵头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订单式”培养产业技术(能)人才

加强产学研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园区、企业联合办学,自主培养产业创新人才。

对在昆高等院校面向昆明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开设的订单班,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

数在 50 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资金扶持。采取“职业(技工)院校+重点产业链

企业”方式,联合建设职业教育基地、产学研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认定的市

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每家 200 万元补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

资薪金总额的 8%,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部分不低于 60%。每年培养不少于 1000 名

高技能人才,对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产业一线高技能人才,

一次性给予 4000—6000 元培训补贴。强化竞赛获奖选手激励引领,对参加各级技能竞赛后

在昆明市服务满 2 年的技能人才给予奖励,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分别

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15 万元、8 万元、3 万元;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

牌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8 万元、3 万元、1 万元;获全省综合性

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1 万元、5000 元、3000 元。围绕

重点产业链的专业,每年投入不少于 200 万元举办不少于 20 场职业技能大赛。重点产业链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图文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