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文件汇编

发布时间:2022-6-0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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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文件汇编

42022 6 18-20 -序 活动内容 备注一、第四届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参加人员:全体代表)1. 第四届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开幕;奏《国歌》; 孙京伟秘书长2. 大会致欢迎辞 其鲁理事长3. 《加强行业协会基层党组织建设 为社会组织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左立臣书记4. 听取并审议通过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其鲁理事长5. 表决通过《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全体参会代表6. 听取并审议通过理事会年度财务情况报告; 张凤婷主任7. 听取并审议通过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邢延刚监事长8. 表决通过《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全体参会代表9. 做《章程》(修改稿)说明; 左立臣书记10. 表决通过《章程》(修改稿); 全体参会代表11. 休会二、召开第四届第四次理事会(参加人员:全体理事)12. 讨论《2022 年工作计划》; 其鲁理事长13. 表决通过《2022 年工作计划》; 全体理事14. 做《新增理事单位名单》的说明; 孙京伟秘书长15. 表决通过《新增理事单位》; 全体理事16. 做《免除会员单位资格名单》的说明; 孙京伟秘书长17. 表决通过《免除会员单位资格名单》; 全体理事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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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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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工业》1998年创刊,是新能源技术装备领域核心期刊。<br>《电源工业》内容涵盖:电力电子电源(电源/数据中心/电能质量/电源管理/电源材料等)、新能源(风能储能/电机电控/电池/太阳能光伏/电能质量/微型电动车及材料、充电桩等)。<br>杂志阅读方式:纸质版杂志 + 微信版电子杂志 + QQ版电子杂志<br>杂志发行方式:纸制媒体 + 电子杂志 + 微信公众号 + QQ企业群+官方网站<br>公 众 号:“中国电源”<br>官网网站:电源产业网www.cpsa.com.cn <br>杂志网站:www.powermagazine.cn<br>联系电话:010-63531554/ 63622981 / 13021232082 / 13520618520<br>投稿邮箱:ad@powermagazin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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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6 18-20 -

序 活动内容 备注

一、第四届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参加人员:全体代表)

1. 第四届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开幕;奏《国歌》; 孙京伟秘书长

2. 大会致欢迎辞 其鲁理事长

3. 《加强行业协会基层党组织建设 为社会组织科

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左立臣书记

4. 听取并审议通过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其鲁理事长

5. 表决通过《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全体参会代表

6. 听取并审议通过理事会年度财务情况报告; 张凤婷主任

7. 听取并审议通过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邢延刚监事长

8. 表决通过《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全体参会代表

9. 做《章程》(修改稿)说明; 左立臣书记

10. 表决通过《章程》(修改稿); 全体参会代表

11. 休会

二、召开第四届第四次理事会(参加人员:全体理事)

12. 讨论《2022 年工作计划》; 其鲁理事长

13. 表决通过《2022 年工作计划》; 全体理事

14. 做《新增理事单位名单》的说明; 孙京伟秘书长

15. 表决通过《新增理事单位》; 全体理事

16. 做《免除会员单位资格名单》的说明; 孙京伟秘书长

17. 表决通过《免除会员单位资格名单》; 全体理事

18. 休会

三、授牌颁证仪式

19. 民政局颁发中国社会组织评估“4A”证牌证书

20. 颁发“电源工业杯”电源产品设计大赛证牌证书 全体参会代表

21. 第四届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奏《国际歌》;

22. 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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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致欢迎辞

其鲁

北京大学 教授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 理事长

各位理事、会员代表,各位领导、专家,各参会的同志们:大家好!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第四届第四次网上会员大会,经过秘书处所有同志们的努

力工作,今天,如期召开了,我仅代表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及我个人,对出席参加

本届会员大会的各位理事、会员代表,各位领导、专家,各参会的同志们表示热

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

在这里,我们代表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向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电能质量专业

委员会、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电能系统分会、中国电源产业技术创新联

盟、中国微型电动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北京工业经济联合会、北京信用协会、

北京企业评价协会、北京电子电器协会、北京照明电器协会、北京电子仪器行业

协会,还有很多,因时间关系就不一一列表了,其众多兄弟行业协会等,多年来,

对本会的大力支持与关怀表示衷心感谢!

当前,我们面临着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两项重要任务。新冠疫情来势汹汹,

上级最近紧急部署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们必须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坚决打

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我们也要理性看待、科学谋划、提早准备,把恢复生

产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不能被病毒拖垮,还是要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信心满满、全力以赴地完成既定生产任务。

今天召开这次网上会员会议,既是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一次再动员,也是今

后收心归位全面复工的一次启动会。希望大家迅速调整工作状态,迅速恢复工作

秩序,迅速形成一股紧张快干、马不停蹄、提速争先的浓厚氛围,为圆满完成全

年工作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一直秉承“立足北京、服务全国、走向世界”之理念,不

断加强政府与协会、协会与企业的行业公益服务职能,联合各兄弟协会和会员单

位,坚持党的领导,努力将行业协会办成“行业协商、民主监督、参事议事”、

“关注国计民生、共商发展良策”行业平台,为国家、为行业、为社会做出我们

积极有效的贡献。

我们相信,有党的正确领导,有广大会员企业支持,我们电源行业协会一定

能够从胜利走向辉煌!

预祝本届大会圆满成功!

2022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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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协会基层党组织建设

为社会组织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左立臣书记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确保行业协会正确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增强党对各类各级社

会组织的领导”。加强党的政治统领和全面领导作为行业协会管理,引领行业协

会正确发展方向,是党建工作的重点政治任务。

1、加强政治统领。坚持将党的领导融入行业协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实现党

建入章全覆盖,健全党组织参与行业协会治理、运行工作机制,确保党组织在法

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2、理顺管理体系。坚持把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把行

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构建形成党

统一领导、行业协会具体落实的党建责任体系。

3、强化组织建设。建立以行业协会党组织为支撑、会员单位党组织为基础

的组织体系。常态化开展党建指导、政策解读、诉求收集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

协会党组织等专业机构优势,加强队伍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按照民政部门对社团组织机构的要求,依据《中共中央组

织部、民政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章

程》,经批准,成立了中共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行业党支部。

自党支部成立以来,非常重视社会团体党组织活动工作,在党工委、联合党

委的领导下,把加强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作为党组织工作的组成部分,

并列入工作议程,定期研究、帮助行业协会党组织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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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协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党组织在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

的积极作用。

行业党支部进一步加强了党支部自身建设,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制定

党员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定期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

会,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促进工作,努力建设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团体。今年支部人员 7 人,做到了分工负责,

协调开展工作。

党支部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健

全落实了党内激励、关怀机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制度,

保障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引导党

员加强党性修养、提升自身素质、开展专业自我成长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是引领行业协会发展的首要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理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体制,积极探索

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行业协会党组织着力理顺政府、市场、

社会的关系,构建现代高效的新型行业协会管理体系。

1、积极稳妥推进政社分开与政府职能转移。妥善推进行业协会管理工作,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的职能边界和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不断规范

行业协会依法运行,更好发挥作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平台,建立

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清单,形成公开透明的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机制。

2、努力推动行业协会党建工作落地落实。

着力完善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行业行为。

3、创新支持方式,推动行业协会有序健康发展。

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夯实行业协会党建

工作基础。

一年来,党支部按照党中央的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

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工作,廉洁自律,团结支部一班人,知难而进,努力完成了

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实现了上级党委工作目标,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做出了

应有的贡献。

党支部努力抓好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立足电源行

业秘书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党建工作计划,坚持党员学习制度,党建工作措

施得力,成效显著。党支部开展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党员、积极分子学习有关党

建的文章,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分子提高了认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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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目标,鼓足了干劲,做出了成绩,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发展党员,严

格执行有关规定。每年对党员进行考核,评选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及时总结党建

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所里重大事情党支部研究决定,起到了党支部的领

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三、引领参与基层治理,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基本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活力”。

行业党支部着力创新工作模式、发挥党建优势、搭建服务平台,推动行业协

会在融入行业发展治理中创造价值、实现高质量发展。

1、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功能。创新行业推动机制,在行业中开展调查研究,

持续推进理论研究、实践创新。强化政治引领,推进协商制度建设,明确规定行

业协会参与重大政策措施制定机制,提升行业协会在推动社会多方共治中的作用。

2、深度融入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体系。强化政策指引,大力支持推

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3、搭建有效沟通互利共赢的桥梁纽带。搭建政企合作桥梁,努力建立行业

管理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行业协会制度。坚持协同共融发展,围绕行业

重点领域,推动区域行业协会资源联用、活动联办、发展联促。

认真抓好党员的日常性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党内关爱帮扶,坚定党员信念,

增强党员意识,健全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基层党

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为了更好加强电源行业党员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电源行业党员、秘书处干

部思想政治工作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创新党建工作活动载体,今年我支

部建立了党建活动基地,特建立“党建活动基地”,形成教育和培训党员干部的

新阵地。“党建活动基地”设在十三陵水库景区,在党建活动学习、交流、教育、

培训同时,还可以进行采摘、领略十三陵水库风景,开展了交流和活动,收到了

较好的效果;

现在,党支部已经正式为电源行业会员单位开展党务工作,可接收行业内各

党员关系和党员培训工作。

党支部进一步加强了党支部自身建设,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制定党员

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定期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

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促进工作,努力建设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

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团体。今年支部人员 7 人,做到了分工负责,协调开

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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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融入中心工作,是促进行业协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间社会组织是各国民众参与公共事务、推动经济社

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坚持将行业协会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

着力点,不断激发创新发展的动力。

1、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引导行业协会牵头制定行业标准、组织行业研讨、

开展项目对接等活动,规范会员单位市场行为,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努力推动行

业协会与科研机构、高校院所深化合作,促进“产学研用”结合。

2、加速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引导行业协会着力搭平台、促合作、优服务、

强品牌,不断厚植产业竞争力。

3、有效助力科技创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为“产业联合体”的优势,推

动行业创新要素汇聚、创新资源链接、创新生态优化,培育创新主体,推动技术

进步和科技创新。

党支部制定了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并认真执行,做到了上级抓书记,书记抓落

实,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经过开会、上党课、建学习

园地、做读书笔记、交流心得体会等活动,积极参与“长征永远在路上”活动,

加强党建工作,深入总结党组织创造的新经验,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建立健全

了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一年来,党支部各位党员进行了廉政风险点自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

了组织警示、个人自省、群众监督三结合的廉政措施,教育党员干部践行廉洁自

律,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积极营造风正、气顺、劲足的良好工作氛

围。我们还按照联合党委统一部署,开展每季度一次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践诺

点评,对践诺资料和点评资料进行了公开,进一步推动了阳光政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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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源行业协会

2021 年工作总结

其鲁 理事长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下简称:电源协会),作为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储能

电源、工业电源系统、电动汽车动力总成及电池、电控、电机集成行业电源行业

社团组织,按照民政局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就 2021 年工作情况总结如

下:

一、行业服务

(1)在国家知识产权宣传周、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电源协会积极开展知识

产权 4.26 主题宣传、发放资料等活动

2021 年 4 月 26 日是第二十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的关键阶段,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电源协会

以 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努力加强行业影响力,进行了知识产权维权、援

助、正版软件推广;团结友爱,和谐社区,抵住假货,加强市民之间相互尊重,

互助互爱的重视程度。

主要宣传形式:

在知识产权宣传周 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中,开辟主题网站,进行推广宣

传,并在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在中关村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 4.26 主题宣传、挂画、

咨询、发放相关资料等活动;

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开展了多种形式进行答疑、解释。

(2)积极开展线上培训促提升,积极自主开展各项网上培训。

“中电源云学苑”高精尖产业技能培训平台,是现阶段尤其是疫情常态化的情

况下,行之有效的开展行业培训的手段之一。电源协会不断扩展培训内容和行业

培训范围,现在,已经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授权,获得“工业和

信息化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资格,每年将逐步扩大培训领域和服务范围。

现在已经上线都课程有:电源系统工程师培训、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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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培训、电动汽车蓄电池维护工程师等。

自主开展线上举办行业培训 2 次,参加人员达 300 多人。依托电源行业协会

专家智库,加强行业疑难专业技术归属、产品质量纠纷的咨询与服务。参与并在

行业内开展行业纠纷公共服务、地理商标信息服务、为行业保护和运用,特别是

维权援助等提供行业服务宣传。

培训讲座,特邀了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首都保护知识产权志

愿服务专家 、北京润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佟雪梅主讲,佟律师就企业知识产权

战略规划及保护方法等层面,深入浅出,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布局、研发管理、检索查询、资源管理等等,列举事例、详细讲解了企业操作和

易出现的问题,受到参加培训人员及组织单位的一致好评。

(3)服务重点企业,开展行业信息公共服务

电源协会秘书处走访重点企业 5 家企业,其中重点服务企业 3 家,维权援助

2 家。走访企业同时向企业赠送了行业书籍和电源协会资料。

走访园区内和会员企业: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为华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北京智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源新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东方安卓

(北京)征信有限公司 5 家企业,并向企业赠送行业书籍和资料。

(4)努力开拓低成本公共服务、推广、宣传渠道,扩大电源协会影响力和

受众面。

通过行业官方网站、公众号、APP、纸媒等形式,开辟特定企业专栏进行宣

传报道,推送转发信息 590 多条(微信群),纸媒每月特设专栏(每月 4-5 篇)

打造中国电源产业网,使之形成行业性综合服务平台。为电源协会在维权援

助等提供信息服务支撑。面向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开发特色化、专业

化的公共服务网上应用平台和渠道,积极宣传电源协会。

另外,低成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形式。在保证基础性公共服务

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电源协会将计划逐步建立提供低成本专业化公共

服务,努力成为服务能力强的电源协会和创新创业主体之间的中介和桥梁,作为

公共服务终端,努力成为解决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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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电源协会会刊《电源工业》(纸媒+网站+电子阅读版+公众号+微信

群+APP)多媒体宣传渠道,设立专项栏目,开展广泛和长效的宣传。

(5)积极开展电源行业电源协会党支部与党建工作

2021 年 11 月中共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行业党支部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电源

协会紧紧依靠行业党支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努力工作,廉洁自律,团结支部一班人,知难而进,按照上

级党建工作要求,实现了党建初步工作目标。电源行业党支部始终以学习贯彻落

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不断促进支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

合。

现在行业党支部将在 2022 年逐步开展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发展党员、培养

积极分子、组织党建学习等方面积极工作。

(6)电源行业电源协会积极参加电源行业专业研讨、展会。坚持长期为需

要的会员和企业邮寄知产相关资料和书籍,

项目实施期间,计划进驻展览会5次活动,因疫情原因部分展览会推迟举办。

实际进驻展会 3 次,延期进行的 2 次。总共发放行业书籍和宣传品 200 余份、资

料 300 余份。

(7)积极承接公益公共服务工作,开展解决企业纠纷及行业服务。

电源协会依托电源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先后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

定“北京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网点”,在开展依托

商标品牌指导站、人民调解委员会、多元化调解中心、版权工作站及知识产权公

共服务信息网点等资源,承接来自会员企业及当事人委托案例、不正当竞争和债

权纠纷、专利案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中,即维护了市场秩序,也保护了企

业利益,为我们电源协会的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市场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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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2 年工作计划

1、开拓行业公共服务会员企业和公共服务渠道,努力扩大影响力。

坚持为本领域行业会员服务,相互信息资源互通,积极配合上级相关工作,

发挥网站平台品牌影响力,完善功能性、专业性,使行业公共服务工作具有的持

续性的推广宣传作用。

“中国电源产业网”平台建设,是解决和实现电源行业公共服务工作的“一站

式”服务的目标。将成为新能源与电源产业主要的、具有影响力和权威的基础性、

创新性行业专业电源行业公共服务与维权援助宣传工作平台的具体体现,将会在

解决公共服务、便捷渠道、宣传服务等问题上得到极大的改观。

在基本完成“电源知产网”建设项目平台网站(含数据库建设)制作,APP(手

机端)制作框架完成,运营正式上线的基础上,现在正在组织策划和完成网站相

关专题,完成各种专家信息归类整理,安排专人联系客户需求,并提供解决方案:

专家撰写和发布产品文案和各栏目新闻稿件,容制作等相关工作的上传。

后续将对行业公共服务、解决企事业单位的纠纷和困扰、行业服务质量等进

行相应提升,提高社会公共服务内容及行业公众对公共服务工作站制度的了解,

促进更多企业选择公共服务作为定纷止争的首选方式,减少诉讼成本,维护社会

和谐。

2、继续依托“中电源云学苑”培训平台,配合工信部、人社局、经信局深化

开展高精尖产业技能培训,尤其是现阶段疫情常态化的情况下,线上培训是行之

有效的开展行业培训的手段之一。电源协会不断扩展培训内容和行业培训范围,

现在,已经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授权,获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

能力证书”培训资格,每年将逐步扩大培训领域和服务范围。

3、后期将进一步加强和突出了党建工作、行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将极大

地提高公共服务工作站与企业之间联系,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的便利联通优

势,实现政府倡导的“一站式”服务目标。

4、视疫情情况发展,逐步恢复展览会及研讨会论坛活动。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

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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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受大会委托,由我做《2021 年度财务情况报告》。

2021 年受疫情影响,协会基本上以线上服务为主,进行了第三方财务审计。

协会秘书处始终以“公益为主,量入为出,保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廉洁

自律,勤俭办会”的原则。北京丰乾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执行民间非营利

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截止 2021 年 12 月 30 日,累计总收入

296220.45 元,其中,会费收入 176000 元,提供服务收入 65647.72 元,政府补助

收入 54,000 元,其他收入 572.73 元。

总累计支出 295540.69 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 229469.11 元,人员费用

174205.00 元;管理费用 66071.58 元;收支相抵后 679.76 元;在支出部分中有近

80%的支出是用于扩大社会效益而开展的业务活动。

特此报告。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

秘书处

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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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监事长 邢延刚

我受监事会的委托,依据《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章程》,就协会理事会工作报

告和对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2021 年,监事会本着对上、对下,对协会本身负责,切实维护会员单位和协

会自身利益的原则,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履行行业职能

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使北京电源行业

协会更好的行使:“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协调、行业服务”等五

项职能。

二、做好政府助手

2021 年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常态化的情况下,秘书处积极响

应党中央国家号召,在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要

求,开辟了“电源行业抗击疫情专题”网站,充分利用协会官方网站、公众号、微

信群等渠道,快速精准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公告、通知、

倡议等,让企事业单位、会员单位及社会公众,及时获得正能量信息,始终保证

与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步调一致,为全面打赢疫情狙击战、抗击疫情、

复产复工做出了积极有效的贡献。

三、利用“中国电源产业网”平台开展“一站式”行业服务

积极支持协会利用“中国电源产业网”这个平台,与中央和外省市行业协会、

重点厂商、科研单位,以及国外电源行业组织、电源企业进行横向联合,扩大信

息渠道,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之目的。

四、帮助和促进协会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

协会秘书处在考勤、出差补助、午餐补助、交际应酬、重大事项的决策,财

务管理等事项均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帮助督促协会坚持廉洁自律,勤俭办会的原则

这些年来,之所以能够坚持发展状大,就内部而言,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

了“量入为出,保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廉洁自律,勤俭办会”的原则。

六、督促协会坚持财务审计制度。

根据有关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截止 2021

年 12 月 30 日,累计总收入 296220.45 元,其中会费收入 176000 元,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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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65647.72 元,政府补助收入 54,000 元,其他收入 572.73 元。总累计支出

295540.69 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 229469.11 元,人员费用 174205.00 元;管理费

用 66071.58 元;收支相抵后 679.76 元;在支出部分中有近 80%的支出是用于扩

大社会效益而开展的业务活动。

七、积极开展电源协会党支部与党建工作,对协会工作进行必要的提示和监

督,使协会各项工作能够沿着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轨道进行。

协会党支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始终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

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不断促进支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尤其在新冠疫情爆发后,党支部立刻行动,号召党员和积极分子,全面开展“坚

定信心、同舟共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行动中。

监事会认为: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在 2020 年期年度

间,规范了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并赋予实施,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核算程序基本

正确,账目比较清楚。未发现有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行

为。

总之,我们认为北京电源行业协会是一家遵纪守法、热心为广大电源企业服

务,为政府和社会服务,深受广大会员单位和上级好评的社团组织(2020 年连续

被北京市民政局授予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4A 级社团组织)。

希望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承上啟下,继往开来,积极开

展更多的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会员企业、为社会服务。努力当好政策的参谋和助

手,充分发挥纽带桥梁的作用,为北京电源行业、信息产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

献。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监事会

2022 年月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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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英文:Beijing Power Supply Association 简

称:BPSA)是由从事新能源与电源产品制造、贸易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新能源与电

源产品相关的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等自愿结成的全市性行业性社会团

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市。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

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

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

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

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

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

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

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

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监事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 22 号。

本会的网址:www.bpsa.org.cn; 微信公众号:cpsabpsa。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行业调研、行业协调、制定行业标准、技

术培训、信息服务、科技成果鉴定推广、编辑刊物。

(一)行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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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表本行业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参与涉及行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决策的论

证,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相关立法以及有

关技术规范、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代表本行业会员开展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本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3.代表本行业会员依法提起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

申请,协助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参与反

倾销应诉活动。

(二)行业自律职能:

1.在本行业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政府相关政策;

2.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以及相关质量、技

术及服务规范;

3.推进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行业服务职能:

1.指导、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

2.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3.协助会员制定、实施企业标准;

4.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推广行业产品或者服务;

5.开展行业检查和市场评估;

6.组织行业会展、招商,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7.开展章程规定的其他促进行业发展的活动。

(四)行业协调职能:

1.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产生的争议;

2.协调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经济组织的关系;

3.沟通本行业与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协助政府及有关行政

管理部门开展管理工作;

4.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监督、指导行业内产品或者服务定价,协

调会员之间的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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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

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

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

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业务范围、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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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

会员大会每届 5 年。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

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

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 15 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 3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

会。

临时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

或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

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 2/3 以上表

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 2/3;罢免理事,须

经到会会员 2/3 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 2/3 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

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 1/3,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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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 2 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

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 1/5 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

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

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 2 个月报党建领导机

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

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1/5。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

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

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在届中增补、

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1/5;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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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

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

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

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每届 3 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负责人由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该负责人同时为

常务理事。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

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 2/3。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不得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 1/5 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

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

27 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

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

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 4 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6 个月召开 1 次会议,不得采用通讯形式

召开。

第三十五条 经理事长或 1/3 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

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 1 名负责人主

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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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14 名,秘书长 1 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

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

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 2 届。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八条 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

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

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 20 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

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

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

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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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四十二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

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

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 10 年。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

的选举结果须在 20 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

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第五节 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

任。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 1 名,监事 2 名,由监事会推举产

生。监事长和监事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连任不超过 2 届。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

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

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

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

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监事出席方能

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

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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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

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

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

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

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

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北京”、“首

都”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

理委员会”等字样结束。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 70 周岁,连任

不超过 2 届。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

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

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

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

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 2/3 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

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

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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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 2/3 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

会员(会员代表)2/3 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

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

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

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

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

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

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

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

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

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

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

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

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

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

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

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

情况等信息。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 1 名负

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

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

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

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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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

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后,

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

决通过。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

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

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

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 2022 年 6 月 18 日第四届第四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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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立臣书记

按照民政社团管理机关的要求,依据“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对章程进行了部分修改。修改内容请见下表,请代表审议。

按照民政社团管理机关的要求,依据“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对章程进行了部分修改。《章程》修改稿的原条款与新条款对比表如下。

原条款 新条款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实

行自立、自律、自养的原则。以

服务新能源与电源企业、加强行

业自律、推动产业进步、促进行

业健康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

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

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本会遵守宪法、法

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

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

会信用。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

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

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

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

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

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

设等职责。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

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北

京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委员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

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

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

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

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会邀

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

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

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

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

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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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开拓行业公共服务会员企业和公共服务渠道,努力扩大影响力。

坚持为本领域行业会员服务,相互信息资源互通,积极配合上级相关工作,

发挥网站平台品牌影响力,完善功能性、专业性,使行业公共服务工作具有的持

续性的推广宣传作用。

“中国电源产业网”平台建设,是解决和实现电源行业公共服务工作的“一站

式”服务的目标。将成为新能源与电源产业主要的、具有影响力和权威的基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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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公共服务、便捷渠道、宣传服务等问题上得到极大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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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端)制作框架完成,运营正式上线的基础上,现在正在组织策划和完成网站相

关专题,完成各种专家信息归类整理,安排专人联系客户需求,并提供解决方案:

专家撰写和发布产品文案和各栏目新闻稿件,容制作等相关工作的上传。

后续将对行业公共服务、解决企事业单位的纠纷和困扰、行业服务质量等进

行相应提升,提高社会公共服务内容及行业公众对公共服务工作站制度的了解,

促进更多企业选择公共服务作为定纷止争的首选方式,减少诉讼成本,维护社会

和谐。

2、继续依托“中电源云学苑”培训平台,配合人社局、经信局深化开展高精

尖产业技能培训

现阶段疫情常态化的情况下,线上培训是行之有效的开展行业培训的手段之

一。电源协会不断扩展培训内容和行业培训范围,现在,已经获得工业和信息化

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授权,获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资格,每年将逐

步扩大培训领域和服务范围。

3、继续加强党建工作

后期将进一步加强和突出了党建工作、行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极大地提高

公共服务工作站与企业之间联系,努力做好行业接收和发展党员的基础工作,充

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的便利联通优势,实现政府倡导的“一站式”服务目标。

4、继续加强行业社会服务职能

依据政府授权,开展“科技成果鉴定与推广”、“行业标准制定”、“电源产品设

计大赛”、“电源系统工程师职业技能培训”等重点工作。

5、视疫情情况发展,逐步恢复展览会及研讨会、论坛活动。

第32页

32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经企业申请,增加以下企业成为本协会的会员单位。

秘书处

2022 年 6 月

(按笔画为序)

天津方隅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省工投软件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云蜂数智物联网有限公司

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

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快电科技(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

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能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深圳博磊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银创电子有限公司

樊氏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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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建议增加以下会员单位为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

提请理事会各位理事表决后,由秘书处发布公告。

秘书处

2022 年 6 月

(按笔画为序)

企业名称 会员类别

云蜂数智物联网有限公司 副理事长单位

云南省工投软件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理事单位

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理事单位

厦门银创电子有限公司 理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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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对已经工商注销和长期无法取得联系的会员单位,根据协会《章程》

规定,建议免除(取消)以下单位的会员资格。提请理事会各位理事表决后,由

秘书处发布公告。

秘书处

2022 年 6 月

(按笔画为序)

企业名称 免除原因

中润华盛(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注销

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长期失联

北京日佳电源有限公司 长期失联

北京光华电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长期失联

北京光明东方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长期失联

北京华隆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长期失联

北京英赛德佳科技有限公司 长期失联

北京金麒麟时代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注销

北京宜华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注销

北京星原丰泰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失联

北京奥泰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注销

苏州乐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工商注销

顺泰担保有限公司 工商注销

航天科工惯性技术有限公司 长期失联

湖南中电绿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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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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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样式:

(请参见专题画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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