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
纳税人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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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征期热点..
3月办税日历 征期热点关注
第二部分 操作辅导.
一、电子税务局操作纳税信用管理复核,
二、电子税务局操作纳税信用管理补评
三、电子税务局操作纳税信用管理复评. ...10四、电子税务局操作纳税信用管理修复..…. ... 13五、电子税务局操作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17六、电子税务局操作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提示. .23七、电子税务局操作铁路电子客票抵扣勾选 ..26.八、电子税务局操作企业内身份切换. .30九、电子税务局操作重新开具完税证明. .31十、电子税务局APP操作申报作废. 33
第三部分 热点问题. .37
一、纳税信用补评如何申请?二、什么情况本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直接评为D级?....37三、如果企业所得税年报预填的数据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修改?.. ..38四、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设立依据是什么?..39五、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提交成功后,税务机关多少个工作日内办结?.…. ...39六、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申请条件是什么?...39七、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39八、为什么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40九、哪些人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41十、哪些人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41十一、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42十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前纳税人需要做哪些准备?. ..43十三、纳税人应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43十四、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44十五、纳税人在汇算期内完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有困难,可以延期办理么? ..44
第一部分 征期热点
一、3月办税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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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申报期截止到3月17日,各税费种具体申报期限:
01日-17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核定征收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车船税代收代缴纳税义务人(保险机构)
01日-25日
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01日-31日
2025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
1月1日-3月31日
2024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1月1日-5月31日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月1日-6月30日
2024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征期热点关注
1、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4年度汇算的时间是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 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2、个税手续费返还3月31日截止
自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
(2023)48号)规定,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因扣缴义务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为保障您单位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3月31日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即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B表)】或【经营所得(C表)】办理。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在2024年“反向开票”并预缴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那么应当在2025年1月1日-3月31日间自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纳税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行办理。

4、涉税事项网上办悦悦远程来帮忙
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时,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 网上办,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时,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悦悦"人工可为您远程问办,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进入悦悦咨询页面-选择“人工”进入页面,在线联系征纳互动座席,线上提交资料,远程帮您办理。
第二部分 操作辅导
一、电子税务局操作纳税信用管理复核
(一)业务概述
纳税信用复核: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二)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功能菜单。

第二步、进入功能后,会展示当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

第三步、切换年度可以查看不同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点击申请调整,系统会根据当前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自动推荐可办理业务,对于只符合复核条件的,跳转到纳税信用复核功能,纳税人选择复核原因后,提交申请。

第四步、纳税人点击评价信息出具,可以开具所属年度的评价信息表。

第五步、提交成功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批。经过税务人员受理处理后,该业务办理完成。
二、电子税务局操作纳税信用管理补评
(一)业务概述
纳税信用补评: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原因未参加当年评价的,上述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二)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功能菜单。

第二步、进入功能后,会展示当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

第三步、切换年度可以查看不同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点击申请调整,系统会根据当前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自动推荐可办理业务,对于只符合补评条件的,系统自动跳转到纳税信用补评功能,纳税人选择补评原因后,提交申请。

第四步、纳税人点击评价信息出具,可以开具所属年度的评价信息表。

第五步、提交成功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批。经过税务人员受理处理后,该业务办理完成。
三、电子税务局操作纳税信用管理复评
(一)业务概述
纳税信用复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二)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功能菜单。

第二步、进入功能后,会展示当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

第三步、切换年度,可以查看不同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点击申请调整,系统会根据当前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
情况,自动推荐可办理业务,对于只符合复评条件的,点击跳转到纳税信用复评功能,纳税人选择复评原因后,提交申请。

第四步、纳税人点击评价信息出具,可以开具所属年度的评价信息表。

第五步、提交成功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批。经过税务人员受理处理后,该业务办理完成。
四、电子税务局操作纳税信用管理修复
(一)业务概述
纳税信用修复:
a.对申请修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无异议,且已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2)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3)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4)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5)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6)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7)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8)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b.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所列条件但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功能菜单。

第二步、进入功能后,会展示当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

第三步、切换年度,可以查看不同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点击申请调整,系统会根据当前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自动推荐可办理业务,对于只符合修复条件的,系统自动跳转到纳税信用修复功能,纳税人选择修复原因后,提交申请。

第四步、纳税人点击评价信息出具,可以开具所属年度的评价信息表。

第五步、提交成功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批。经过税务人员受理处理后,该业务办理完成。
五、电子税务局操作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一)业务概述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和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税额,向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二)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菜单。

第二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分为四个操作步骤:填报基本信息、表单选择、填报报表、提交报表。如下图:

第三步、进入功能后首先显示企业基本信息填报界面,基本信息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第四步、基本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表单选择界面。表单选择界面默认必报表,其他表单根据企业基本信息系统进行默认勾选。

第五步、表单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报表填报界面。

(1)在左侧报表列表点击报表名称可切换至对应的申报表,并按实际情况及页面要求填写表单。
(2)如纳税人已报送同期财务报表,则系统自动获取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预填到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对应行,纳税人也可对预填的数据进行修改。

纳税人填报数据时可点击右上方“暂存”按钮对填报的数据进行保存。
(3)如纳税人填报数据存在阻断性错误,在点击“提交申报”按钮时在右侧弹出错误提示,纳税人需根据提示对报表进行调整。

第六步、报表填报完成且数据校验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提示是否需要进行风险提示服务。

第七步、纳税人可点击“风险提示服务”按钮进行风险扫描,系统反馈风险扫描结果,纳税人可点击“修改表单”对报表进行修改,也可点击“继续申报”按钮提交申报。

第八步、申报成功后,可以进行立即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第九步、如果汇算清缴产生多缴税款或近三年存在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未退)且不存在其他不得退抵税监控条件情形的,弹出退税提示框,点击所属年度“申请退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跳转至退税申请页面。

六、电子税务局操作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提示
(一)业务概述
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提示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日常报告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预缴申报和清算申报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目的是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
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提示对象为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提示时间为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正式申报前,针对有多次使用该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提示扫描结果查询】查询近期的风险提示服务信息。
(二)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新电子税局后,进入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清算申报、及更正申报功能,填写数据后,点击“风险提示服务”扫描展示结果信息。

若直接点击“风险提示服务”按钮。如果有风险,可返回修改表单。

若直接点击“提交申报”,会弹出申报提示框,提示框中点“风险提示服务”按钮。如果有风险,会显示具体风险点,可返回修改表单,也可选择提交申报。

第二步、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提示扫描结果查询】功能菜单,查询风险提示扫描结果。

第三步、点击具体信息的“查看详情”,可查看风险点详情。

七、电子税务局操作铁路电子客票抵扣勾选
答:《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抵扣勾选呢。

第二步、选择首页-【发票业务】或者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


第三步、选择【抵扣勾选】,录入相应的筛选条件,点击【查询】,在需要勾选的发票前打对勾,点击【提交勾选】


第五步、选择【统计确认】,按步骤进行操作,点击【申请统计】-【统计确认】-弹出对应的信息,无误后点击【继续】


第六步、弹出统计确认成功的信息即可代表已完成抵扣确认操作,相应的数据会带入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八、电子税务局操作企业内身份切换
当纳税人既有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权限又有企业的办税人员权限等多种权限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一【企业信息管理】进行企业内身份切换。
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头像-【账户中心】进入账户中心。

第二步、点击【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
内身份切换】。

第三步、选择要切换的身份权限点击按钮即可快速切换办税身份。

九、电子税务局操作重新开具完税证明
纳税人已经开具完税证明未及时保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进行办理,一起来看操作步骤吧。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第二步、选择完税证明(表格式)/完税证明(文书式),录入查询条件时,是否补打选择“是”,点击【查询】

第三步、选择需要补打的完税证明记录,点击【开具】-选择【完税证明打印】或者【完税证明下载(PDF格式)】即可。

十、电子税务局 APP操作申报作废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操作,一起看一下操作步骤吧!
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申报缴纳】-【申报作废】功能菜单。

第二步、进入【申报作废】界面后,纳税人可选择申报日期范围、税款所属期、申报表单等筛选条件,点击【查询】,对已完成申报的申报表信息进行查询,也可点击右上角“重置”恢复初始化查询条件。

第三步、纳税人从查询结果明细列表中,点击【作废】按钮。

第四步、系统将自动弹出“请确认”提示,点击【确定】。

第五步、确认无误后,系统将自动弹出“作废成功”提示,点击【确定】后流程结束。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作废申报表只能在对应申报当期的申报期限之内,且未开具完税凭证或划缴税款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能作废申报表,只能对已申报的申报表进行更正处理。
3.申报作废后,如涉及补缴税款且超出缴款期限的,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三部分 热点问题
一、纳税信用补评如何申请?
答:当以下情形解除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1.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3.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等原因未予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人对未予纳税信用评价的原因有异议,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二、什么情况本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直接评为D级?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10% 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 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三、如果企业所得税年报预填的数据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修改?
答:系统自动获取同一所属期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处置收益”,预填到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单对应行,如与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可对预填数据进行修改。
四、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设立依据是什么?
答:(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七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二条至第七条。
五、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提交成功后,税务机关多少个工作日内办结?
答:省税务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六、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应当向省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行政登记。
七、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八、为什么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般而言,对于取得多种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其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
九、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如果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就可以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第三类是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等特殊情形,造成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十、哪些人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无需退补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类是对年度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三类是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如其不申请汇算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十一、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2024年度汇算的时间是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 APP 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 21 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单位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十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前纳税人需要做哪些准备?
答:年度汇算前,纳税人应确认填报的联系电话、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的有效性,避免税务部门无法联系或税款缴退库失败。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通过“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查阅确认综合所得、相关扣除、已缴税额等信息,也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查阅上述信息。
经查阅,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综合所得等信息有异议的,纳税人应当先行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信息的真实性。确有错误且扣缴义务人拒不更正的,或者存在身份被冒用等情况无法与扣缴义务人取得联系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等向税务机关发起申诉。
十三、纳税人应该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答: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
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个税APP及网站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十四、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一般情况下无需纳税人提供其他资料。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需要按规定一并留存或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五、纳税人在汇算期内完成年度汇算有困难,可以延期办理么?
答: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需要延期的,应当在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汇算期内按照上一
汇算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完成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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