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2024年第一季度“开门红”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4-2-1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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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2024年第一季度“开门红”惠企政策汇编

目录福建省级一季度“开门红”政策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 2024 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 1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 2024 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 53.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4 年一季度扩消费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 13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 2024 年两节期间“就在八闽”拓岗稳工促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 17漳州市级一季度“开门红”政策1.漳州市出台促进 2024 年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十二条措施.202.关于实施 2024 年两节期间“乐业漳州”拓岗稳工促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 25县级一季度“开门红”政策1.华安县促进 2024 年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若干措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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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2024年第一季度“开门红”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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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一季度“开门红”政策

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促进 2024 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 1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 2024 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

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 5

3.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4 年一季度扩消费稳外贸

稳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 13

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 2024 年两节期间“就在八

闽”拓岗稳工促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 17

漳州市级一季度“开门红”政策

1.漳州市出台促进 2024 年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十二条措施.20

2.关于实施 2024 年两节期间“乐业漳州”拓岗稳工促发展有关措施

的通知 .................................................. 25

县级一季度“开门红”政策

1.华安县促进 2024 年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若干措施的通知.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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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

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

2024 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

有关措施的通知

闽工信规〔2024〕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省工业稳定增长,实现一季度“开门稳”,经

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

2024 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 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

业企业,按 2024 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

0.1 元奖励,其中,纳入 2023 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

库的制造业企业按 2024 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

时最高 0.15 元奖励。2024 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

制造业企业按 2024 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 0.02

元奖励。奖励采用财政补贴,通过电网公司代发的方式兑现,

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奖励金额在 1 万元以下

的企业不安排。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

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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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二、支持企业新增纳统升级。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

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 2024 年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 5 万元

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

每家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条

件的可叠加享受。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三、助力企业拓展市场。认真落实我省扩内需促消费有

关政策措施,抓住元旦春节重要节点,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

持续打响“全闽乐购”品牌。鼓励各地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

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活动,对一季度各级工信部门

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活动,支持当地财政给

予资金补助,可从切块下达的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资金中列支,每场活动最高列支 100 万元。充分发挥省工业

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作用,对 2024 年通过平台组织开展工业

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

场最高 3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

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四、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认,

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

企业,可申请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

类社会机构、个人,符合条件的各设区市可给予一次性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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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服务奖补。加强用工服务和指导,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

招聘活动,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

工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可根据实

际情况调整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

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加大工业项目建设和招引力度。各地要积极调度“两

节”期间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精心安排施工组织,强化项目

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用好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

策,加快项目实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各级各部门要抓住

闽籍企业家春节返乡过节的时机,精心组织走访对接,开展

招商推介,争取对接引进一批制造业项目,全力推动招商项

目落地显效。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各市、县(区)

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加强企业协调服务。各地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企

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以县(市、区)为单位,每月至少组织

1 场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煤

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

排,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组织开

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促进产能充分发

挥。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发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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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作用,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

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尽快启动和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

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实施细则并推动加快落实,

各市、县(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

放大政策叠加效应,促进一季度全省工业经济稳定运行。

本文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 年 1 月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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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

2024 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

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发改规〔2024〕1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关于做好 2024 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

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做好组织实施、政策兑现,强化重点项目保障、重点

企业服务,全力以赴实现“开门红”。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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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关于做好 2024 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实现“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经

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力争

一季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6.5%左右,实现“开门红”“开

门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制定本工作措

施。

一、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

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

免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厦门市

税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落实,不再列出〕

2.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推进福建民营企业投融资对接,

搭建资本、技术和民营企业深度对接平台。用好“党企新时

空·政企直通车”平台,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健全

“企业诉求—平台吹哨—部门报到”助企服务制度。支持我

省有关地市申报民营经济联系点城市,激励各地持续探索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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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工信厅、金融监管局等)

3.支持达规企业新增纳统。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

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 2024 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

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 5 万元一次性

奖励。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 10 万

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4.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用好支农支小再贷

款、再贴现,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激励作用,继续

推动各类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实施,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投向

制造业、科技创新、民营小微、乡村振兴等国民经济重点领

域和薄弱环节。(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牵头)

5.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通过完善产品续贷

功能、优化业务流程等措施,推动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

产品覆盖面,继续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

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续贷支持。(责任单位: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

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新一轮评估体系,

在促进市场竞争、诚信福建建设、商业纠纷处置等方面落地

实施一批新的改革举措。优化提升闽政通 App 服务能力,上

线“易企办”企业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

线上政务服务。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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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录证明,免费为企业出具专项信用报告。(责任单位:省发

改委牵头)

二、紧抓项目扩投资

7.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在交通、水利、清洁能源、

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中,梳理公布一批细分行业,鼓励民

间资本积极参与。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机制,动态公布一批

推介项目。建立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健全保障机制,与

金融机构共享清单,协调解决项目用地、用林、环评、节能

等手续,切实保障一批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等)

8.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

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落地实施。鼓励重点项目春

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加强施工组织,强化正向

激励。发挥重大项目协调保障工作机制,推动更多项目纳入

国家重大项目盘子。加快项目能评环评审查等前期工作,能

快尽快、能早尽早,推动尽快开工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

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

9.创新投资项目融资机制。完善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

管平台项目信息,与银行共享,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支持我省

重大项目建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积极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

目。重点聚焦进入基础设施 REITs 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积极

争取国家试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第14页

— 9 —

三、深挖潜力促消费

10.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抓住元旦春节等消费节点,

以“全闽乐购·跨年迎春”为主题,组织各地开展网购节、

年货节、美食节等促销活动。支持各地开展“八闽美食嘉年

华”系列活动,宣传推广新闽菜,持续组织开展“闽货华夏

行”活动。支持各地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汽车以旧换新等活

动。鼓励开展家居焕新、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促进绿色智能

家电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文旅

厅)

11.扩展壮大文旅消费。持续开展“来福建,坐火车,

一路山海一路歌”文旅推广活动,打造旅游列车产品。持续

做好“+文旅”“文旅+”文章,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主题旅

游线路和景区,培育一批趣味性足、参与感强具备爆款出圈

的文旅业态产品,掀起春季文旅消费热潮。(责任单位:省

文旅厅牵头)

四、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12.支持应用外贸避险工具。按照“免申即享”模式,

支持企业运用结汇方向汇率避险产品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

局)

13.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

商务领域资金,对全省(不含厦门)外商投资企业年新增实

际到资金额符合有关条件的,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励,加

第15页

— 10

大对纳入国家标志性和省重点支持领域的外资项目资金支

持力度,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

政厅牵头)

五、扎实做好冬春农业生产

14.全力夺取春季粮油丰收。全面落实冬种春收粮食作

物面积 83 万亩任务目标,加强 14.6 万亩油菜管理,抓好短

生育期油菜、“双低”油菜品种试验示范片建设。(责任单

位:省农业农村厅等)

15.抓紧抓好春耕春播。落实粮食生产奖补政策措施,

保护种粮积极性。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备供。科学

调度机具,强化机耕机插服务,夯实早稻增产基础。(责任

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供销社等)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6.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坚持

未雨绸缪、多病共防,抓紧抓实以流感、新冠病毒、诺如病

毒感染等为主的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数据共享

和信息互通,持续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疫情苗头、

发出预警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完善应急药品储备制度,做

好流感、新冠治疗药品的储备。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

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管理,积极引导符合条

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流感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减

少感染风险。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

公众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的环境清洁,外出做好个人防护,

第16页

— 11

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提升公众

科学防控意识。(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民政厅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对经属地认定且符合条件的春

节当月连续稳定生产的企业,可分档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

补。持续开展东西部省际劳务协作,加大与协作省份的交流

对接频次,做好劳动力储备。运用“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

推动跨省转移就业劳动力安全有序返岗。组织开展“春风行

动”“就业援助月”等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责

任单位:省人社厅、工信厅)

18.做好重点时段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

格监测预警,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联动机制,适时启动平价商店,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能源电力供应。(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加强安全生产

19.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紧盯矿山、消防、道

路交通、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燃气、危化品、烟花爆竹、

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医院、旅游景点、学校(实验室)

等重点部位,全面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全链条

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

定。(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季度经济工作,早谋划、

第17页

— 12

早部署、早推动、早落实,尽快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

案,抓紧组织实施。省直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挂钩服务九

市一区机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各地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推

动政策举措落实,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省发改委牵头对一季度经济工作进行跟踪协调,推动各项重

点任务落实到位,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第18页

— 13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4 年一季度扩消费稳外贸稳

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

神,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

署,全力扩消费、稳外贸、稳外资,力争 2024 年一季度全

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 6.5%以上、外贸出口增长

5%以上、实际使用外资增长 3%以上,确保“开门稳”“开门

红”,努力实现“季季红”“全年红”,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发潜能持续扩大消费

1.开展跨年促销。各地要抓住春节、元宵等重要消费节

点,以“跨年迎春”消费为主题,组织开展直播带货、八闽

美食嘉年华、线下年货集市、网上年货节等线上线下消费促

进活动。鼓励搭建线上专区,集中宣传引流福建名特优旗舰

网店和地方特色平台。鼓励各地发放消费券,联合重点商贸

企业、平台共同让利,激发消费潜力。

2.稳定大宗消费。省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汽车

消费补贴、以旧换新等活动,对消费者购买新车和以旧换新

给予一定补贴。推动汽车露营、汽车赛事、汽车金融服务等

汽车后市场发展,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文化活

动。扩大家居、家电消费,鼓励各地深入开展家居焕新、家

第19页

— 14

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活动。落实商务部、中国

建设银行关于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促进家居消费的要求,联合

建行对居民购买家具家电、开展旧房装修提供“综合家居贷”

和优惠利率等信贷支持。

3.扩大重点消费。加快新闽菜推广,全方位打造“山海

融合·敢为天下鲜”新闽菜 IP,支持优质连锁餐饮商家及热

门商圈,开展主题专场、特色优惠日等系列活动,引导餐饮

门店和酒店、宾馆通过满减让利、套餐折扣、跨店联动等多

形式促销,进一步提振餐饮消费。围绕构建福厦高铁一小时

生活圈,持续推进商圈、步行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推进“数商兴农”行动,释放

城乡消费潜力。

二、全力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4.支持企业拓市场稳订单。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特点和展

会效果制定重点展会目录,对企业出境参展展位费给予不低

于 50%的补助或定额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可结合实

际对展品运输、统一布展、参展人员机票等其他费用给予补

助。

5.推动各地稳存量促增量。各地要加大力度鼓励“新三

样”扩大出口,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保税物流、二手

车、易货贸易等新业态加快发展。着力培育外贸主体,指导

生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立重点增量项目库,积极扩大进

出口。对一季度稳外贸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区)在资金、

政策措施等方面予以正向激励。

第20页

— 15

6.提升金融服务。对一季度纯保单融资和年出口 3000

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新获批银行贷款,省级财政给

予最高 1%贴息补助。按照“免申即享”模式,省级资金对企

业运用结汇方向汇率避险产品给予奖励。鼓励各地政府性融

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提供担保。

7.加强出口风险保障。对年出口 700 万美元以下的小微

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保费由省级财政

全额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当年新培育出口企业比照小微企业

予以支持。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对企业出口信保的支持力

度。

三、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8.促进外资企业加快到资。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

(不含房地产业)外方于 2024 年一季度实际到资达 500 万美

元及以上(三明、南平、龙岩、宁德 300 万美元及以上),

用于服务福建经济建设的,按照 1%比例给予支持,最高奖励

1000 万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类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到

位当月需向所在地市级商务部门报备)。

9.提升制造业引资水平。用好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

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 年版)》,鼓励外

资投向制造业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对新设(含增资)制造

业外资项目外方于 2024 年一季度实际到资 1000 万美元及以

上,用于服务福建经济建设的,按照 1.5%比例给予支持,最

高奖励 1000 万元。其中,对纳入国家标志性外资项目和省

重点领域外资项目,按 2%比例给予最高 1500 万元奖励。

第21页

— 16

10.支持多形式开展招商引资。各地要借助境内外闽商

春节返乡开展春节招商。支持省市县联合赴境外开展招商引

资,按市、县(区)招商部门境外招商活动支出费用的 70%

给予最高 30 万元招商工作奖励。支持运用“云上投洽会”

等省级投资促进平台开展招商引资,按招商部门支出费用的

70%给予最高 15 万元招商工作奖励。

11.推进外资项目转段升级。强化项目落地主体责任,

加快推动全省“双百”、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外资项目

等落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有关招商部门单项最高 30

万元、合计最高 60 万元的招商工作奖励。实施外资正向激

励,2024 年全省利用外资正向激励年度考评,第一季度权重

由 25%调整为 35%,并对年度考评对排名靠前的设区市(实

验区)和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分档次给予资金奖

励。

各地可结合一季度工作目标和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配

套政策,放大政策叠加效应,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全力

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本通知资金支持对象为我省各设区市

(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企业、单位和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 年 1 月 5 日

第22页

— 1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

2024 年两节期间“就在八闽”

拓岗稳工促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助力企业生产,稳定预期、提振信心,现就做好

2024 年“两节”期间“就在八闽”拓岗稳工促发展有关工作

通知如下:

一、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对经当地政府有关经济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

伍,春节当月连续稳定生产的重点企业,各地可分档给予一

次性稳就业奖补。奖补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就

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加快兑现助企纾困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

保险费率至 1%,实施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政策实

施期限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

扩岗补助等政策,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在 2024 年一季度前

兑现到位。

三、全力做好企业用工保障。设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

重大工程就业服务专员,摸清用工需求,建立工作台账,一

企一策,一对一开展对接服务,及时 帮助解决用工问题。

对为各类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社会机构(含商会)、企业“老

带新”员工,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具体补贴

第23页

— 18

办法由各地自行确 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鼓

励各地建立省外劳务输出基地,促进东西部劳动力来闽就

业,可按闽人社文〔2015〕389 号文规定给予省级省际劳务

合作经费。

四、提供多种形式用工服务。加强零工平台推广运用,

结合“两节”期间,文旅、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企

业的扩大用工需求,加大灵活用工岗位信息、求职信息汇集、

发布力度,通过用工调剂、共享用工等多种形式,及时帮助

解决用工问题,助力“假日经济”蓬勃发展。

五、开展农民工暖心服务。各地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

定“两节”期间农民工“暖心礼包”,开展系列送温暖活动,

营造“暖心留人”“欢乐过节”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充分

利用农民工返乡过年集中期,开展返乡人员情况调查,收集

返岗去向和就业需求,及时提供就业服务。

六、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深入开展走访摸排,建立

就业援助对象清单,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按时足额发放基

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落实社会救助和保

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优化经办流程,及时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切实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各地要充分发

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凝聚各成员单位合力,共

同做好拓岗稳工各项工作。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以群众

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系列宣传,送政策、送岗位、送服

务,切实把政府的政策转换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24页

— 19

省人社厅将强化工作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

法。各地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

社厅报告。

第25页

— 20

漳州市出台促进 2024 年一季度经济发展

“开门红”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经济工

作会议部署要求,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全市

一季度经济发展高于全年预期目标,实现“开门红”,为完

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全力稳住工业基本盘

(一)鼓励企业满产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

且 2024 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 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

造业企业,纳入 2023 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

按 2024 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 0.15 元奖

励;其他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 2024 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

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 0.1 元奖励。2024 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

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 2024 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

时最高 0.02 元奖励。奖励采用省级财政补贴,通过电网公

司代发的方式兑现,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奖

励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二)推动企业升规进园。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

平台“小升规”培育库并于 2024 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

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 35 万元一次性奖励(含省级补助 10

万元),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县级各承担 50%。

引导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对以承租或购买方式入驻园区标准

第26页

— 21

化厂房并于一季度内投产的工业企业,分别按当年度租金的

25%或购买金额的 0.5%给予补助,其中,企业一季度内实现

升规纳统的,上述补助标准翻倍,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

超过 10 万元。以上措施,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财

政承担。

(三)支持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对一季度各地工信部门

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活动,最高给予 100 万

元补助,资金可从切块下达的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中列支。对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

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省级财政

给予每场最高 30 万元奖励。

(四)支持举办促销展会。鼓励各地抓住春节消费旺季,

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各类促消

费活动,推动产销并进,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对一季度

参加市外(不含国、境外)展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

标准展位费全额补助、特装展位费(不含展台搭建等其他费

用)50%补助,对参展人员往返交通费据实予以补助(单家

企业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 5000 元),单家企业单个展会补

助(含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 8 万元。以上措施,所涉及的

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县级各承担 50%。

(五)促进民企招商对接。抓住漳籍异地企业家、乡贤

返乡过春节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走访对接,精心组织多种

形式招商推介会,争取对接引进一批民企产业项目。对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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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度民企产业项目对接“三率”综合排名居全市前三名的县

(区)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民企产业项目前

期工作经费奖励,居开发区(投资区)前两名的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民企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

二、有效激发消费活力

(六)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抓住春节、元宵等节假日

消费节点,依托重点商圈、城市综合体、步行街、美食街、

农贸市场等消费场所,市县两级联合开展年货节、美食嘉年

华、发放消费券等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对各县(区)、开

发区(投资区)一季度组织举办的各类线下促销活动,按照

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 75%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开展汽车消费补贴、展销活动,对符合条件消费者

给予购车补贴。

(七)优化购房所在地房产查询。明确区分芗城区、龙文

区为独立的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区域范围,优化购房所

在地房产查询,芗城区和龙文区分别为购房人出具不动产查

询结果,并落实相应政策。

三、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八)力促项目扩投资。对 2024 年一季度市级以上重

点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完成投资不低于 1 亿元的,按

项目一季度纳入统计的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 0.2%的奖励,

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以上措施,所涉及的财

政奖补资金由市级、县级各承担 50%。

第28页

— 23

(九)鼓励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不停工、早复工。对春节

假期期间不停工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在岗建设省外员工,

2024 年 2 月全额发放工资的(仅限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

管理人员,2024 年 2 月工资发放表应当与省建筑劳务实名制

管理平台考勤情况相符),按 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

性稳岗补贴。单个重点项目补贴不超过 20 万元。以上措施,

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县级各承担 50%。

四、支持建筑业增产增效

(十)加快建筑业发展。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

定分离”试点工作,深化开展建筑业产值税收提升行动,推

动建筑业产值平稳增长。鼓励工程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早

开工,对增产增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五、着力拓外贸稳外资

(十一)支持企业拓市场稳订单。对参加漳州市重点境

外展会的企业,统筹省级资金给予国外展会每个展位 2 万元

补助,港澳台展会每个展位 1 万元补助,企业所获补助总额

不超过该企业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此外,鼓励各县(区)、

开发区(投资区)对参加漳州市重点境外展会的展品运输、

统一布展、参展人员机票等其他费用给予每场补助 2 万元,

企业所获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述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以

上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十二)鼓励外资企业加快到资。对新设(含增资)外

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按第一季度实际到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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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分档次给予奖励。实际到资 100 万美元(含)至 300 万美元,

给予 10 万元奖励。实际到资 300 万美元(含)至 500 万美

元,给予 30 万元奖励。实际到资 500 万美元(含)至 1000

万美元,给予 50 万元奖励。实际到资 1000 万美元及以上,

给予 100 万元奖励。本项奖励与《漳州市商务局发展服务小

组关于印发漳州市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激励措施的通知》

(漳商务〔2023〕13 号)第五点不叠加奖励。支持我市外资

企业叠加享受同类不同级到资奖励。以上措施,所涉及奖补

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第30页

— 25

关于实施 2024 年两节期间“乐业漳州”

拓岗稳工促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漳人社〔2024〕4 号

各县(区)人社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

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人社部门:

为稳定市场预期,提振用工信心,进一步助力企业生产,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 2024 年两节

期间“就在八闽”拓岗稳工促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

社文 〔2023〕152 号),现就做好 2024 年“两节”期间拓

岗稳工促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力企业稳定岗位

(一)实施稳就业奖补政策。鼓励企业抢占先机稳定生

产,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

的规上工业企业,以 2024 年 2 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

基数,按 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所需资金优先从中

央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延续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

业保险费率至 1%,实施期限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加快助企纾困资金兑现。对政策实施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

加快审核发放进度,确保资金在 2024 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

第31页

— 26

二、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四)优化企业用工保障。参照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托

村居、街道、工业园区等设立辖区内重点项目、重点企业、

重大工程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工作台账,一对一开展对接服

务,做好企业用工监测调度,及时摸清掌握企业招工缺工、

农民工返乡返岗等信息,及时帮助解决用工问题。对为各类

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社会机构(含商会)、企业“老带新”员

工,可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 1000 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

补;鼓励各地建立省外劳务输出基地,促进东西部劳动力来

漳就业,可按闽人社文〔2015〕389 号文规定给予省级省际

劳务合作经费,其中和省级合作的不超过 15 万元,和设区

市级地区合作的不超过 12 万元,和县级合作的不超过 6 万

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提供多形式用工服务。充分整合各类人力资源,

开展百场人力资源专项招聘会活动,将触角延伸至镇村街,

深入推进“就业夜市”“线下专场”“线上直播”等多层次、

多形式招聘活动。结合用工问卷调查中文旅、住宿、餐饮、

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在“两节”期间的用工需求情况,加强

零工平台推广运用,加大灵活用工岗位信息、求职信息的汇

集发布力度,通过用工调剂、共享用工等多种形式,及时帮

助解决用工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双方企业各给予 500 元/人

的共享用工奖补,助力“假日经济”蓬勃发展。

(六)做好返岗服务保障。强化与劳务输出地的对接和

第32页

— 27

协作,对新招聘或返岗人员较多、区域较集中的来漳务工人

员,开展“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对春节当月采取“点对

点”包车(包机)方式输送新老员工来漳返漳就业或委托第

三方机构开展返岗复工服务的漳州市企业,按实际费用给予

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以上措施,所涉

及的财政奖补资金依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三、兜底保障困难群体

(七)实施就业帮扶活动。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

业援助月”“高校毕业生暖心行动”等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公

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针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建立就业援

助对象清单,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深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

行动,排查欠薪风险隐患,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开展农民工暖心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

积极会同工会、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制定“两节”期间农

民工“暖心礼包”,深入各大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

的企业开展系列送温暖活动,营造“暖心留人”“欢乐过节”

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农民工返乡过年集中期,开

展返乡人员情况调查,摸清其返岗去向和就业需求,及时跟

进提供就业服务。

(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

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会同多部门按要求及时启动联动

机制,优化经办流程,及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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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临时补贴,切实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四、提质增效促“开门红”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作用,凝聚各成员单位合力,共同做好拓岗稳工各

项工作。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全力做好

两节期间助企拓岗稳工各项工作,满足劳动者求职需求和企

业用人需要,力促企业发展,力争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以群

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系列宣传,送政策、送岗位、送

服务;对企业和群众咨询,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提升经办

服务效率,推进补助资金直达企业,切实把政府的政策转换

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十二)加大督导力度。市人社局将强化工作督导,及

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

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地在

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请及时向市人社局就业科、市财政局

社保科报告。若上述政策有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4 年 1 月 4 日

第34页

— 29

华安县促进 2024 年一季度经济发展

“开门红”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

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

立后破,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县域经济高质

量发展,确保全县第一季度经济发展实现“开门红”,为完

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促进工业稳定增长

1.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工业企业 2024 年第一季度销

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 500 万(含)至 2000 万元的,奖励 5

万元;同比增加 2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的,奖励 10 万元;

同比增加 5000 万元(含)以上的,奖励 20 万元。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

开发区,以下措施均需各乡(镇)、华安经济开发区落实,不

再列出)

2.一季度工业稳增长贡献奖。为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回升

向好、提质增效,对表现突出的前三名乡镇,给予总金额 10

万元的工作奖励经费,具体考核标准由县工信局负责制定。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力促消费加快回暖

3.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各乡镇抓住春节、元宵等

节假日消费节点,依托重点商圈、步行街、美食街、农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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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场等消费场所,开展年货节、美食嘉年华、发放消费券等线

上线下促消费活动。符合市商务局认定补助标准的,按照不

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鼓励商贸业发展连锁经营。在华安县设立独立法人企

业并纳入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且当年度销售额增幅高于全

市平均水平,每新增直营门店营业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或投

资额超过 100 万元的,每家门店给予补助 3 万元,单家企业

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

任单位:财政局)

5.优化购房所在地房产查询。明确独立的首套房、改善

性住房认定区域范围,优化购房所在地房产查询,为购房人

出具不动产查询结果,并落实相应政策。(牵头单位:县自

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税务局、公积金中心等)

三、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6.推动项目加快建设促投资。对 2024 年一季度市级以

上重点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完成投资不低于 1 亿元的,

按项目一季度纳入统计的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 0.2%的奖

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以上措施,所涉及

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县级各承担 50%。(牵头单位:县发

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鼓励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不停工、早复工。对春节假期

期间不停工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在岗建设省外员工,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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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全额发放工资的(仅限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管理人

员,2024 年 2 月工资发放表应当与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

台考勤情况相符),按 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

贴。单个重点项目补贴不超过 20 万元。以上措施,所涉及

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县级各承担 50%。(牵头单位:县发

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

8.力促建筑业企业增产。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评定 分离”试点工作,深化开展建筑业产值税收提升行

动,推动建筑业产值平稳增长。鼓励工程项目春节期间不停

工、早开工,对增产增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行

政服务中心、税务局)

五、推动外贸外资量稳质升

9.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对参加漳州市重点境外展会

且未获得过市级补助的企业,县级给予国外展会每个展位 2

万元补助,港澳台展会每个展位 1 万元补助,企业所获补助

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此外,支持企业开

展国际贸易对接,依据《华安县支持企业走出去请进来促消

费稳增长若干激励措施》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

10.促进外资保稳做优。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不含

房地产、金融领域)按第一季度实际到资额,分档次给予奖

第37页

— 32

励。实际到资 100 万美元(含)至 300 万美元,给予 10 万元

奖励。实际到资 300 万美元(含)至 500 万美元,给予 30 万

元奖励。实际到资 500 万美元(含)至 1000 万美元,给予 50

万元奖励。实际到资 1000 万美元及以上,给予 100 万元奖

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六、支持电商全面发展

11.支持电商企业落户华安。注册地在华安县辖区内的

电商公司(含服务商、运营商、直播机构),2024 年起向政府

部门或县属国企租赁办公场地、厂房或者员工宿舍的,对前

三年物业费给予 100%补助,对第一年租金给予 80%补助,对

第二年租金给予 60%补助,对第三年租金给予 40%补助;对

于在上述企业就业的工作人员,符合我县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的,给予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委

组织部、县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局)

12.鼓励建设直播孵化基地。对使用面积在 2000 平方米

以上、引进直播服务商 1 家以上、电商企业(含直播企业)5

家以上(其中年入库纳统限上商贸企业不少于 2 家),公共配

套完善的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 20 万元。(牵头单

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13.大力培育跨境电商主体。鼓励企业积极转型开展跨

境营销,对 2024 年首次入驻重点外贸电商平台的企业,给

予一次性 1 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服务费低于 1 万元的以

实际发票为准);跨境电商交易额首次达到 500 万元且纳入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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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计部门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除新增新上奖励资金外,再

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

位:财政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

工作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同时,要统筹

抓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

各类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安定稳定。县直各责任单位要深化

“百名干部挂百企”帮扶活动,建立健全挂钩服务机制,及

时帮助协调解决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推动政策举措落实。县发改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对一季度经

济工作进行跟踪协调,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本政策有效

期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

行时间的,从其规定),由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

施,措施中的奖补政策在不与中央和省、市已出合政策相抵

触的前提下,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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