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应急〔2023〕25号 关于印发《金山区关于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8-1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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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应急〔2023〕25号 关于印发《金山区关于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指南》的通知

- 4 -障等各方面要求并有效落实。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三)保证必要的安全培训经费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列入安全费用;要配足组织人员及师资力量,完善培训条件,全面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四)精准实施全员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个工作岗位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教育和培训工作。按要求开展“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四新”(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及转岗、离岗人员安全培训和覆盖全体员工的年度安全知识再培训。要重点加强对班组长、新员工、承包商和危险作业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和培训,包括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班、作业现场模拟操作培训、事故案例分析会等,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真正把住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第一道防线。六、培训要点(一)制定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培训对象自身状况及其培训需求等进行调研,根据安全培训工作制度要求和年度工作实际,科学合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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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应急〔2023〕25号 关于印发《金山区关于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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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1-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金应急〔2023〕25 号关于印发《金山区关于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指南》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金山区关于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2023 年4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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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关于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指南一、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打牢基础,以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指导金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秩序,构建标准统一、管理规范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培训及考核体系,以推进“金山三自”能力建设为契机,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确保全区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的岗前培训、再培训以及特种作业持证培训,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以及劳务派遣工、实习生、外来施工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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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实施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但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应与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安全生产培训的对象、目标、内容、形式、学时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安全培训责任体系生产经营单位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依法负有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并保证培训质量的责任。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负责人“一岗双责”,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车间、班组分级管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

(二)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明确安全培训的工作目标、需求分析、培训内容、教材选择、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过程控制、考试考核、结果评价、档案记录、师资管理、培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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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等各方面要求并有效落实。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三)保证必要的安全培训经费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列入安全费用;要配足组织人员及师资力量,完善培训条件,全面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四)精准实施全员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个工作岗位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教育和培训工作。按要求开展“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四新”(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及转岗、离岗人员安全培训和覆盖全体员工的年度安全知识再培训。要重点加强对班组长、新员工、承包商和危险作业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和培训,包括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班、作业现场模拟操作培训、事故案例分析会等,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真正把住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第一道防线。六、培训要点

(一)制定培训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培训对象自身状况及其培训需求等进行调研,根据安全培训工作制度要求和年度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涵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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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组织实施。计划要包括培训目的、参加人员、培训内容、培训地点、时间安排、授课人、培训方式、考试安排等具体内容,要明确责任分工,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实施,具备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开展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各行业领域、岗位和从业人员特点,制定培训目标,确定培训内容,科学设计课程,合理选择师资,制定教学实施计划,计划应包括培训班名称、培训起止时间、班主任姓名、培训学员人数、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情况、授课地点、教学方式等,并对培训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记录。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培训课时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对应表》(附件 1)。

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安全培训,应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强化提升员工自学、岗位自查、应急自救的“金山三自”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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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的,应当将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纳入本单位新入职人员统一管理,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组织考试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安全生产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组织考试。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考核。(四)做好培训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培训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要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一期一档”的原则,规范安全培训建档和管理。“一企一档”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各岗位从业人员花名册、三项岗位人员汇总表及证书复印件等内容,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还要有与培训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一人一档”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岗前三级教育培训及历次安全培训的培训考核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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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期一档”主要包括:该期培训的实施计划、培训方案、课程安排、培训教材、课件、学员花名册、考勤纪录、考试成绩登记表、考试试卷、培训效果评价等内容。每期培训结束30日内,要完成建档,结束后 3 个月内将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整理归档。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对应表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档案参考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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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附件 1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序号 人员类别 培训内容企类1

主要负责人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企高企学烟爆竹金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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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安全培训要求对应表

培训要求

企业 备注类别

持证上岗

岗前

培训

再培训

一般

企业

不 得 少

于 32 学

时。

不得少于12

学 时 (每年)。

1.《安全生产法》第五条、二十一条、二十七条;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高危

企业

(危

险化

品、

烟花

竹、

金属

冶炼

等)

自 任 职 之

日 起 6 个

月内,必须

经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监

察 部 门 对

其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考核合格。

不 得 少

于 48 学

时。

不得少于16

学 时 (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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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企高企学烟爆竹金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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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般

企业

不 得 少

于 32 学

时。

不得少于12

学 时 (每年)。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高危

企业

(危

险化

品、

烟花

竹、

金属

冶炼

等)

自 任 职 之

日 起 6 个

月内,必须

经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监

察 部 门 对

其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考核合格。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48 学时。

(1)不得少于 16 学时(每年)。

第12页

- 10 -

3

其他从业人员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

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1)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①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②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④有关事故案例等。⑤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高危企业开展)(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④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企高企学烟爆竹金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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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企业

特 种 作 业

从 业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作业培训,

去 得 相 应

资格,方可

上岗作业。

不 得 少

于 24 学

时。

1.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 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上岗前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2.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八条;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高危

企业

(危

险化

品、

烟花

竹、

金属

冶炼

等)

不 得 少

于 72 学

时。

不得少于20

学 时 (每年)。

第14页

3

其他从业人员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

⑤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⑥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⑧有关事故案例;⑨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②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③有关事故案例;④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15页

-11-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5.《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十三条。

第16页

- 12 -

特种作业序号 类别 培训要求4

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时间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规定。(2)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 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年期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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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

持证期限 备注

(1)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6 年,每3

年复审 1 次。

(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 60 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 号)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十二条。

第18页

-13-附件 2

金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档案(参考)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建档日期:

第19页

- 14 -

目录一、一企一档

1.企业基本情况;

2.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3.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4.各岗位从业人员花名册;5.三项岗位人员汇总表及证书复印件;6.委托培训机构服务合同。二、一人一档

1.从业人员登记表(《员工个人培训档案》、《外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3.岗前三级教育培训及历次安全培训的培训考核记录(《安全教育培训签到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每年安全生产再培训记录》、《工种(岗位)变更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师带徒情况记录》);

4.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等内容。三、一期一档

1.培训方案;

2.课程安排;

第20页

-15-3.培训教材、课件;

4.学员花名册;

5.考勤纪录;

6.考试成绩登记表;

7.试卷;

8.培训效果评价。

第21页

- 16 -

员工个人培训档案姓 名 人员类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性 别 工作岗位

参加工作

时间

学 历 专 业

职 称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持证上岗情况

持证类别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复审日期培训单位备注培训情况

起止时间 所在部门 岗位职务 培训地点 培训内容考核情况填表说明:人员类别: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从业人员、其他人员

第22页

外来人员安全生产外来人员作业项目名称: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所在部门工种培训级

第23页

-17-产培训情况登记表

级别 培训内容 培训日期 培训课时 授课人本人签名

第24页

- 18 -

安全教育培训签到表培训名称

培训单位 主讲人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实到/应到

培训人员

签到栏 签到栏 签到栏 签到栏

第25页

-19-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培训名称

培训类型 培训学时

培训地点

培训单位 主讲人员

培训时间 人数合计

培训形式 课堂讲授 现场操作 外训 其它是否考核 是 否

培训内容

培训人员成绩登记表

姓名 成绩 姓名 成绩 姓名成绩

第26页

- 20 -

每年安全生产再培训记录培训日期 培训内容 课时

考核

分数

本人签字对应编码

第27页

-21-工种(岗位)变更安全生产培训记录项目 培训内容 主讲人 课时 考核分数对应编码

第28页

师带徒情况记录师傅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工种: 现工种工龄: 职务:师带徒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天数:自我鉴定:

师傅评语:

金山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 年4 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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