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发布时间:2022-9-22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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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3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人群普遍易感。传染源主要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目前,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我国境外输入和本土疫情的优势流行株,现有研究提示,奥密克戎变异株平均潜伏期缩短,多为2-4 天,传播能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感染剂量更低,致病力减弱,具有更强的免疫逃逸能力,现有疫苗对预防该变异株所致的重症和死亡仍有效。三、公共措施(一)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品等传统媒体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公众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疫情期间减少聚集、聚餐和聚会,配合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保持自我健康管理意识,提高身体免疫力,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策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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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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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 号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九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中国疾控中

心: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国务

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

馈机制综合组。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国家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2 年 6 月 27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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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九版)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

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根据新冠肺炎乙类传染病甲类

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经验,在前八版防

控方案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

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及时

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坚决防

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坚持科学精准防控,落实“早

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进一步加强

源头管控,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

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及时发现散发病例

和聚集性疫情,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做到发现一起扑

灭一起,以最短时间、最低代价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实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

二、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以下简称新冠病毒)属于β

属冠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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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人群普遍易

感。传染源主要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主要传

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

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目

前,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我国境外输入和本土疫情的优势流

行株,现有研究提示,奥密克戎变异株平均潜伏期缩短,多为

2-4 天,传播能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感染剂量更低,致病

力减弱,具有更强的免疫逃逸能力,现有疫苗对预防该变异株

所致的重症和死亡仍有效。

三、公共措施

(一)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和广播、

电视、报纸、宣传品等传统媒体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

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

人,倡导公众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

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

习惯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提高健康素

养和自我防护能力;疫情期间减少聚集、聚餐和聚会,配合做

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保持自我健康管理意识,

提高身体免疫力,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人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策略措施培训,消除恐慌心理,科学

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宣传教育内容可参考附件 1《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二)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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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群范围扩大至 3 岁以上,坚持知情、

同意、自愿原则,鼓励 3 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

2.对于符合条件的 18 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 1 剂次同源或

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

疫接种。

3.重点提高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全

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

4.根据疫苗研发进展和临床试验结果,进一步完善疫苗接

种策略。

(三)爱国卫生运动。

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突出农村、城乡

结合部、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创新方式方法,

持续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倡导文明健

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树立良好饮食风

尚,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在村(居)委会建立公共卫生委

员会,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进学校、

进企业、进机关,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发动群众广泛参

与爱国卫生运动。

四、疫情监测

(一)疫情发现报告。

1.病例发现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流行病学史采

集和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监测,一旦发现可疑患者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发现初筛阳性

人员要遵从“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原则,在出具检测结果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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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经确诊后应在 2 小时内通过中国

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或方舱医院治疗,根据病程进展及时订正临床严重程度。核酸

初筛阳性人员的报告和管理要求详见附件 2《新冠肺炎核酸检

测初筛阳性人员管理指南》。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

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 2 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

略,也可同步进行抗原检测,尽早发现疫情。加强对密切接触

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入境

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人

群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做到早发现。

2.无症状感染者发现报告。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新冠病毒病

原学检测呈阳性但无相关临床表现者。主要通过密切接触者和

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

纳入社区管理人群等核酸检测、传染源追踪、流行病学调查、

区域人群筛查等途径发现。核酸初筛阳性人员,要在出具检测

结果后 2 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应在

2 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转

运至方舱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严格做好

健康监测,如后续出现相关症状或体征需在 24 小时内订正为

确诊病例。

3.聚集性疫情发现报告。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在同一学

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 2 例及

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聚集性疫情主要通过常规诊疗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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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传染病网络直报数据审核分析、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流行

病学调查、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以及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和核

酸检测等途径发现。聚集性疫情应在 2 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报告。

(二)多渠道监测预警。

按照点与面结合、症状监测与核酸检测结合、传染病监测

系统与其他部门监测系统结合的原则,开展人、物、环境等多

渠道监测。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汇总多渠

道监测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

预警响应建议,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和健康风险提示。

1.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当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

报告意识,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

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

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对上述人员进行抗原检测。

2.风险职业人群监测。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

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

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

品的一线人员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

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

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

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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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

两次核酸检测。如出现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增加核

酸检测频次。

3.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

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

人员,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

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辖区内出现 1 例及以上本土感

染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

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 20%的抽样比例或按照辖区

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4.社区管理人群监测。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

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第 3、7 天各开展一次核

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等风

险人员、区域协查人员、涉疫场所暴露人员、解除闭环管理的

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按照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

测。

5.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监测。对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

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解除集中隔

离前采集隔离房间内物品、环境(包括手机表面、行李物品、

枕头表面、卫生间门把手等)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对普通医疗

机构的发热门诊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6.进口物品及环境监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

存储等场所环境适当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口岸中来自高风险

国家和低温运输环境的进口货物及其货舱、货柜、车厢、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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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和货物存放场所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

检测频次和抽样数量。对城市中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型农

贸(集贸)市场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大型海运进口冷

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可定期开展污水监测。

7.药品监测。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

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

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

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8.病毒基因变异监测。对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

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

病例、境外输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关环境阳性标本开展病毒

基因序列测定、分析及病毒分离,动态了解病毒基因变异情况,

及时发现感染来源。

多渠道监测预警要求详见附件 3《新冠肺炎监测方案》。

五、疫情处置

疫情发生后,应立即激活指挥体系,迅速完成常态和应急

机制转换,以地(市)为单位成立前线指挥中心,省、市、县

联防联控机制协同联动,扁平化运行,统筹调度资源,果断采

取应对处置措施。

(一)传染源控制。

1.确诊病例。确诊后应在 2 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

方舱医院。病例治愈出院后,应当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2.疑似病例。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

测复核,期间单人单间隔离,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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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3.无症状感染者。参照轻型病例进行管理,在方舱医院进

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 6 天和第 7 天采集鼻咽拭子

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如两次核

酸检测 N 基因和 ORF 基因 Ct 值均≥35(荧光定量 PCR 检测方

法,界限值为 40,下同),或检测阴性(荧光定量 PCR 检测方

法,界限值低于 35,下同),可解除在方舱医院的集中隔离医

学观察;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继续在方舱医院集中隔离至满

足出舱标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做好病情监测,符合确

诊病例诊断标准后,及时订正为确诊病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

观察后,应继续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4.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既往感染者出院(舱)

后,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阳性,如未出现任何症状体征且核酸

检测 Ct 值≥35,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触者;如核酸检

测 Ct 值<35,结合病程、Ct 值动态变化等快速评估其传播风

险,如有传播风险按感染者管理,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

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切接触者,无需判定密接的密接;如

无传播风险,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触者。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或 CT 影像学显示肺部病

变加重,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进行分类管理

治疗。如核酸检测 Ct 值≥35,无需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

和管控;如核酸检测 Ct 值<35,应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

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切接触者,无需判定密接的密接。

(二)流调与风险区域(人员)划定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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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发生后,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

报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市联防联控机制组建的现场

流调溯源专班(工作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由卫生健康、疾

控、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现场流调小组根据工作分工开展工作,

采取现场流调和电话流调相结合的方式,阳性人员复核确认后

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个案核心信息调查,24小时内

完成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根据疫情进展动态更新流调报

告。流行病学调查的内容和重点需根据疫情进展和规模动态调

整。

对于发现早、病例数少、未发生社区持续传播的疫情,需

快速开展精准流调,对病例既往接触史和活动轨迹进行详细调

查,明确病例的感染来源,判定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涉

疫场所暴露人员等风险人员,划定风险区域等。

当疫情进一步发展,病例数明显增多,出现社区持续传播,

传播链难以理清,且社区已划定为中高风险区实行封管控措施

管理,流调重点调整为掌握病例的基本信息、发病时间、首次

核酸检测阳性时间等,用于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疫情发展态势分

析。

对于重点个案,如物资保障人员、快递人员、志愿者、社

区服务人员等封管控之外人员中出现的感染者,以及当疫情得

到有效控制、处于收尾阶段的新发感染者,应进行详细精准流

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4《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与溯源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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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密切接触者及其他风险人员判定与管理。根据病例行动

轨迹和流调信息,利用“三公(工)”协同多部门技术手段和

大数据信息支撑,由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快速精准判定密切

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等风险人员。优先判

定和管理与病例接触频繁、持续时间长等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

接触者。对于人员较为密集复杂的病例活动场所(如餐厅、娱

乐场所、超市等密闭空间场所),可适度扩大密切接触者判定

范围。密切接触者采取“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天居家健康

监测”管理措施(以下简称“7+3”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

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

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

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

检测。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为缓解集中隔离点资源严重不足,

对密切接触者可采取“5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 天居家隔离医

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 天各开展

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2、5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

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

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

对与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同住、同餐、同工作(学

习)、同娱乐(如棋牌、卡拉 OK)等长时间密切接触人员判定

为密接的密接。密接的密接采取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

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如密接的密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对

应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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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可于第 7 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

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将密接的密接调整为密切接触者,按照

密切接触者管理。

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

宴、餐馆、超市、商场、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

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涉疫场所暴露

人员,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具

体内容详见附件 5《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指南》。

3.风险区域划定及防控。发生本土疫情后,根据病例和无症

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和疫情传播风险大小划定高、中、低风险区

域。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

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原则

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可根据流调研判结果调整风险

区域范围,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高风险区

连续 7 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连续 3 天无新增

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

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

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中风险区采取“人

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连续 7 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

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

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低风险区人员离

开所在城市应持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中高风险区解

除后,县(市、区、旗)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疫情处置过程中,如个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对居住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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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地、活动区域传播风险较低,密切接触者已及时管控,经研判

无社区传播风险,可不划定风险区。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6《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

案》。

4.风险人员协查管控。疫情发生地发现感染者、密切接触

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流出

本地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应于 2 小时内通过国家疫情防控管

理平台或函件向流入地发出协查单(包括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接触方式、末次暴露时间等排查管控所需信息),也可通过建

立的地市到地市之间“点对点”跨地区协查机制及时发送跨地

区协查信息。协查方收到协查信息后,快速对有关人员进行排

查,并按照风险等级分类采取发送短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

隔离等管控措施,确保每名风险人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于

接到协查信息后 24 小时内向疫情发生地反馈初步排查管控结

果,形成信息闭环。非疫情发生地,也应主动排查中高风险区

域流入人员,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对有高风险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 7 天集中隔离医学

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有中风险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

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

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有低风险地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

3 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辖区内中高风险区外溢人员管理措施由各地制定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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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发布。

(三)区域核酸检测。

在流行病学调查基础上,根据疫情发生地区人口规模大

小、感染来源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社区传播风险及传播链是否

清晰等因素综合研判,根据风险大小,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

确定检测人群的范围、频次和先后顺序,制定可操作的核酸检

测方案,迅速组织调度核酸检测力量(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

和物资,确保“采、送、检、报”各环节衔接顺畅,避免检测

不及时,造成阳性感染者发现延迟引起疫情传播。合理设置采

样点,有序组织核酸采样,防止交叉感染。基于风险评估结果,

动态调整核酸检测的范围和频次,防止疫情扩散。在区域核酸

检测能力不足时,可采用抗原检测作为补充,迅速统筹协调核

酸检测力量支援。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7《新冠肺炎疫情不同场景下区域核酸

检测策略》。

(四)人员转运。

发生本土疫情后,做好转运车辆的调用。确诊病例和无症

状感染者发现后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进行

治疗或隔离观察,转运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

密切接触者应安排专用车辆在 8 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

所,做到应隔尽隔、应隔快隔。转运前要做好人员的组织管理,

按照就近原则,合理分配集中隔离点和调度安排车辆,及时掌

握转运进展,坚决杜绝将感染者与密切接触者共同转运。转运

过程中做到有序就座,控制同车人员数量,尽量保持间隔,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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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落实个人防护及车辆消毒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到达隔离点

后,做好转运人员交接。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8《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转运工作指

南》。

(五)隔离管理。

合理选择集中隔离场所,按照“三区两通道”,即隔离区、

工作准备区(生活区与物资保障区)、缓冲区,工作人员通道、

隔离人员通道的标准设置并规范管理,组织院感防控等领域专

家评估合格后方可启用。以地市为单位按照当地常住人口 60

间/万人口的比例储备足够的集中隔离房间,协同周边城市统

筹用好隔离资源。发生本土疫情后,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应立即

启动集中隔离点调度和梯次启用机制。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应规

范培训后上岗,落实疫苗接种、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个人防

护和闭环管理措施。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物的处

置和垃圾清运等工作。严格做到单人单间,防范交叉感染。解

除隔离时,对“人、物、环境”同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如结

果均为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在

排除隔离人员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原则上由隔

离点医务人员负责隔离人员采样工作。集中隔离点检出阳性

时,及时排查隔离点交叉感染风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在社

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尽量使用单独

卫生间,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居家

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居家健康监测

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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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9《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与居家

健康监测指南》。

(六)溯源调查。

针对感染来源不明的病例,迅速开展溯源调查,坚持人、

物、环境同查,优先排查“人传”的来源。通过流行病学调查、

病毒全基因组测序、核酸筛查、血清抗体动态检测和大数据等

技术手段,从人、物品和环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论证,综合研判

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和传播链关系,并密切关注病毒基因变异

情况。对有证据提示物品、环境是传染源的,应采用先封控、

再采样、后消毒的方式,避免证据丢失。

(七)消毒。

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转运期间,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环境和

物品进行随时消毒;转移后,应对其居住地、活动地及其他可

能被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治愈出院(舱)时,应对其个人

物品消毒后方可带出院(舱)。

中高风险区等实施封管控措施区域内,重点对小区楼栋、

防疫物资保障场所(点)、垃圾储存点、快递集散点等区域环

境开展预防性消毒。农村地区和城中村消毒前,应针对当地环

境和居住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消毒方案。

疫源地终末消毒应开展现场消毒过程评价,确保消毒过程

有效;消毒效果评价可结合现场需求按比例抽查。方舱医院关

舱、隔离点结束时的最后一次消毒,需要开展消毒效果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0《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技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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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八)心理健康服务。

各地要制定受疫情影响人群心理干预方案,梳理当地线上

线下各类心理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心理干预队伍。建

立完善由市级设立心理专班、县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设立心

理专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心理专干的心

理干预“三专”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心理热线服务,加强对各

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教。出现聚集性疫情时,加大心

理健康科普宣教力度,组织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对患

者及家属、隔离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等开展针对性心

理干预。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1《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服务技术指

南》。

(九)疫情信息发布。

发生疫情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应于 5 小时内发布疫情、

风险区域等相关信息,疫情信息应以网络直报数据为准,不得

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

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解疑释惑、普及

防护知识,及时回应热点问题。

六、实验室检测

检测机构应选用针对开放读码框 lab(ORF1ab)和核衣壳

蛋白(N)基因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人体标本检测原则

上选用含内源性内参的检测试剂。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

测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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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接

的密接在住院、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期间应“单采单检”,

即单独采集个体的标本,单管进行核酸检测,不得进行混采混

检。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应当在 12 小时内反馈

实验室检测结果。

各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协调省级疾控机构、定点医院等,

对输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关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标本,及本土

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

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疫苗接种后核酸检测阳性者

的标本,在 Ct 值≤32 时开展病毒基因组序列测定,测序完成

后需及时将数据报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简称病

毒病所)开展序列比对。不具备基因测序条件的省份,应将标

本送至病毒病所开展测序工作。Ct 值≤30 时开展病毒分离培

养工作,获得的病毒毒株应及时报送病毒病所,不具备病毒分

离条件的省份需将标本送至病毒病所开展病毒分离工作。

实验室检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2《新冠病毒标本采集和检

测技术指南》。

七、境外输入疫情防控

(一)入境人员管控。

加强各方信息沟通与共享,落实入境人员口岸检疫、闭环

转运、隔离管理、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强化远端防控措施,

加强拟入境人员的健康证明审核,进行健康告知;提醒旅客遵

守健康管理措施和个人防护要求。对入境人员实施“7 天集中

隔离医学观察+3 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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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观察的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

监测的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

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

共交通工具。解除集中隔离前,第一入境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

应及时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

做好信息共享。

(二)入境物品管控。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场所环境及

来自疫情严重国家非冷链物品适当进行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

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要建设集中监管仓,

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毒、统一检测。严格进口冷链食品

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和追溯管理。对入境航班乘客

托运和手提行李做好消毒工作。根据进口非冷链物品来源国家

(地区)疫情、物品类别和特征、运输方式和时长、装卸方式

等,研判进口非冷链物品被污染的风险等级,分级分类采取预

防性消毒或放行措施。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避免重复消毒和增

加不必要作业环节。

在进口冷链食品的流通、销售等环节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

品后,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消毒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

处理,同时向阳性物品的来源地与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通报信

息。对于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冷链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对接触阳性

物品及其同批次物品的从业人员进行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采样

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采取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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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疫情防控。

加强对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的高

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登记与管理,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相关

人员管理制度,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配备必要防护物资,

落实集中居住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等防

控措施。脱离工作岗位后,需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口岸城市疫情防控。

完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机制,建立口岸防控专班,落实属

地责任,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和责任人,统筹各方力量做好疫

情防控工作。口岸城市要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坚持人物同

查、人物共防,有效防范境外疫情通过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输

入传播的风险。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督促跨境运输企业落实

“人货分离、分段运输”的要求,实行甩挂、接驳、吊装等非

接触式货物交接模式。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需持 48 小时核

酸检测阴性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3《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疫情防控要点》。

八、加强重点环节防控

(一)重点人群。

高暴露风险的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警察、保安等职业

人群,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或所处场所类型做

好个人防护。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核酸

检测和闭环作业后的管控措施。本县(区)发生本土疫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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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尽量避免参加聚会、聚餐、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患有基础

性疾病的老年人、孕妇、儿童等要尽可能减少外出,避免前往

人员密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密闭空间场所。

(二)重点机构。

对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重点机构,加

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辖

区内发生本土疫情后,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同时

根据防控需要,养老院、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护理院、精

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监管场所可实行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

施;高等学校可采取封闭管理,减少聚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

构等可停止线下授课;大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可采取弹性

工作制;重大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可采取封闭管理,减少非关键

岗位工作人员数量等措施。

(三)重点场所。

对于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等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

如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物流园区,农贸(集贸)市场、健身

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月子中心等,要落实通风换气、清

洁消毒、体温检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辖区内发生本土疫情后,

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同时根据防控需要可采取

缩短营业时间,控制场所客流密度,避免举办聚集性活动、大

型会议和培训,降低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客载率等措

施。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4《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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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组织保障

(一)健全指挥体系。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健全疫情防控指挥体

系,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建立指挥

系统启动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台账制度、

对外沟通联络机制、督导检查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城市支援

制度等工作机制和制度,成立转运隔离、社区防控、核酸检测、

流调溯源、区域协查、口岸防控等专班。指挥体系要保持24小

时持续运转,发现疫情后立即转入应急状态,由当地党政主要

负责同志统一指挥、提级指挥、靠前指挥,各工作组配合协作、

信息共享,快速有序处置疫情。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疫情

防控政策和策略措施等培训、演练,提高科学指挥能力。要建

立专家会商和决策咨询制度,做到依法科学和精准有效应对。

(二)强化信息支撑。

依托已有信息平台或单独建设应急处置信息平台,横向整

合各部门疫情相关数据,纵向贯通国家信息平台,提升监测预

警能力。融合实验室检测、大数据、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

者管理、隔离点管理、病例转运和诊疗等信息,实现疫情防控

工作和信息的双闭环管理。要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应用,为疫情

风险研判、防控措施制定和资源统筹调配提供支撑。

(三)加强能力建设。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按照疫情不同情景应对要求,结合

当地实际,做好专业防控队伍、核酸检测能力、定点医院、集

中隔离场所、转运车辆、防疫物资等储备。要坚持平战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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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制定梯次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高效应对不同规模疫情,

并定期培训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反应和精准防控能力。

(四)加强物资保障。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和调

用机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实际需要,及时协调医疗物资、

居民生产生活物资等的供应。要科学规范确定省内外交通管控

措施,保障应急物资运输、民生保障车辆及其他符合防疫安全

要求车辆通行。

(五)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

要,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应急

处置演练、能力储备及疫情处置等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

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督促整改,避免过度防控与层层加码,确

保疫情防控和处置各项政策措施规范落地落实。

附件:1.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2.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管理指南

3.新冠肺炎监测方案

4.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与溯源指南

5.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指南

6.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

7.新冠肺炎疫情不同场景下区域核酸检测策略

8.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转运工作指南

9.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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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南

11.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服务技术指南

12.新冠病毒标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

13.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疫情防控要点

14.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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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1.勤洗手。手脏后,要洗手;做饭前,餐饮前,便前,

护理老人、儿童和病人前,触摸口鼻和眼睛前,要洗手或手

消毒;外出返家后,护理病人后,咳嗽或打喷嚏后,做清洁

后,清理垃圾后,便后,接触快递后,接触电梯按钮、门把

手等公共设施后,要洗手或手消毒。

2.科学戴口罩。乘电梯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进

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干咳、

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就医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

以上级别口罩。口罩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

不超过 8 小时。

3.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

无纸巾时用手肘代替,注意纸巾不要乱丢。

4.少聚集。疫情期间,少聚餐聚会,少走亲访友,少

参加喜宴丧事,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

5.文明用餐。不混用餐具,夹菜用公筷,尽量分餐食;

食堂就餐时,尽量自备餐具。

6.遵守 1 米线。排队、付款、交谈、运动、参观、购

物时,要保持 1 米以上社交距离。

7.常通风。提倡勤开窗通风,每日开窗通风 2~3 次,

每次 20~30 分钟。温度适宜时,可使窗户常开。

8.做好清洁消毒。日常保持房间整洁。处理进口冷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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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炊具和台面,病人及访客使用的物品和餐饮具,要

及时做好清洁消毒。收取快递时,用 75%的酒精或含氯消

毒剂等擦拭或喷洒快递外包装,拆封后及时丢弃外包装,

并做好手卫生。空调使用前,要对空调壁挂机过滤网、蒸

发器表面、进出风口进行清洗和消毒。

9.保持厕所卫生。马桶冲水前盖马桶盖,经常开窗或

开启排气扇,保持存水弯水封。定期清洁消毒厕所内卫生

洁具和地面,表面有脏污或霉点时,要及时清洁消毒。

10.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身体锻炼,坚持作息规律,

保证睡眠充足,保持心态健康;健康饮食,戒烟限酒;做

好每日健康监测,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

及时就医。

11.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本土

疫情处置中的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自己和家人

的健康负责。

12.疫苗接种。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3 岁

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保护个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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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初筛

阳性人员管理指南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冠病毒肺炎初次核酸检测阳性

人员(初筛阳性人员)报告和管理,特制定本指南。

一、 单管初筛阳性

(一)检测机构发现新冠病毒初筛阳性人员后,应立即

通知初筛阳性人员落实就地隔离措施,在出具检测结果后 2

小时内通过中国疾控中心信息系统填报初筛阳性信息,并报

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初筛阳性人员信息不对外发布。

(二)当地疫情指挥部接到初筛阳性人员报告后,要立即

启动应急响应,对初筛阳性人员落实边管控、边调查,将初筛

阳性人员转运至指定的场所进行管理(如定点医疗机构的观察

室)。原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准确性负责,如对检测结果有疑

议确需复核的,由辖区指定的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进行。

(三)如确诊,应在诊断后 2 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

制信息系统中进行网络直报,根据病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

方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二、混管初筛阳性

(一)检测机构发现混管初筛阳性后,及时报告当地疫情

防控指挥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立即通知所有混检人员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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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就地隔离措施,同时安排现场采样人员上门采样开展复核。

(二)现场采样人员采集所有人员鼻咽拭子标本,复核

工作由原检测机构或辖区指定的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卫生

机构进行。

(三)如所有混检人员复核结果均为阴性,应立即解除

就地隔离措施。如发现有核酸检测阳性者,当地要在 2 小时

内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填报初筛阳性信息,在诊

断后 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在 2 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

机构或方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其余核酸检测阴性人员应根

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属于密切接触者,如为密切接触者立即

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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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新冠肺炎监测方案

为指导各地开展新冠肺炎监测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

有效防范境外输入病例引起的疫情扩散及境内疫情反弹,巩固

当前防控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和聚集性疫情,及

早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动态监测病毒变异情况,了解病毒变异对核酸检测

试剂和疫苗保护效果影响。

二、监测定义

(一)核酸初筛阳性人员。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次阳性者。

(二)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定义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

案。

(三)无症状感染者。

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

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自我感知或可

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且CT影像学无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

者。

三、人、物和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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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

当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尤其关注以下情

形。

1.加强对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

泻等症状病例的监测,对所有发热患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

测。对无发热但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

等症状者,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或从事风险职业人员(见

下述风险职业人群分类)的可疑患者应当及时核酸检测。

2.对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

例开展核酸检测。

3.对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

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

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可同步开展抗原检

测,尽早发现疫情。

(二)风险职业人群监测。

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

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

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等)、集中

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

务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

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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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

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

开展两次核酸检测。辖区内出现 1 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根据

疫情扩散风险或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三)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

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管场所、生产车间、

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

测。辖区内出现 1 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一次

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

至少 20%的抽样比例或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风险职业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核酸检测要求详见附

表 1。

(四)社区管理人群监测。

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

后第 3、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区域协查人员、涉疫场所暴

露人员、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按照防控要

求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五)物品和环境监测。

1.进口物品及环境。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

销售等场所环境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口岸中来自高风险国家和

低温运输环境的进口货物及其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和货物

存放场所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检测频次和

抽样数量。重点对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货物的内外包装表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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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运输工具、冰箱、冷库、仓库、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等

接触频次较多部位进行采样。对大型的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

所定期开展污水监测。

2.医疗机构。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的环境定期开展

核酸检测。重点对发热门诊等高风险环境的门把手、接诊台面、

检查设备等接触较多的部位进行采样检测。

3.农贸(集贸)市场。对城市具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

型农贸(集贸)市场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重点对冷链食

品摊位、存储场所及污水等进行采样检测。

(六)集中隔离场所监测。

集中隔离场所启用期间,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重点对

生活区、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门把手、垃圾、台面、

清洁工具等部位进行采样检测。集中隔离人员在解除隔离前应

采集隔离房间内物品环境(包括手机表面、行李物品、枕头表

面、卫生间门把手等)标本进行核酸检测。

(七)药品监测

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抗病毒、抗

生素、止咳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推送辖区街道

(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

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四、病原监测

(一)病毒全基因组测序。

对核酸检测Ct值≤32的所有境外输入病例的标本、入境物

品及相关环境阳性标本、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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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

标本以及疫苗接种后核酸检测阳性者标本进行测序。

(二)病毒分离培养。

对核酸检测Ct值≤30的所有境外输入病例的标本、本土疫

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

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以及疫苗接种后核酸阳性者标本

开展病毒分离培养。

(三)管理要求。

1.阳性标本保存要求。各省级疾控机构应统一部署本省所

有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标本的保存,核酸检测阳性标本应于-70℃

专库/专柜长期保存,阴性标本待核实无误后由各单位妥善处

理。

2.标本复核。省级疾控机构应及时将新发现的变异株基因

组序列测定结果和标本报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分析复核。

3.定期通报。中国疾控中心负责对各省病原监测工作情况

进行总结通报。

五、变异株影响监测

(一)监测对象。

我国新发现的所有新冠病毒变异株,以及所有世界卫生组

织(WHO)确定的“关注变异株”(Variant of Interest,VOI)

和“关切变异株”(Variant of Concern,VOC)。这两类变

异株的特点为:

1.关注变异株:指可导致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或在多

个国家检测发现的病毒变异株。与早期参考株相比,关注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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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病毒的表型发生变化,或氨基酸变异可能引起病毒表型发生

变化。

2.关切变异株:指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导致病毒传播

力增强、毒力增加、患者临床病情加重,或使现有的诊断、治

疗药物与疫苗等防治手段有效性降低等的新冠病毒变异株。

(二)监测要求。

1.具备评估能力的省级疾控机构应对本省新发现的新冠病

毒变异株及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和疫苗保护效果影响

的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报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进行复核;

不具备评估能力的省份,可按要求将标本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

病所开展核酸检测试剂和疫苗保护效果影响的评估。

2.中国疾控中心发现变异株影响检测试剂灵敏性和疫苗

保护效果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

组。

3.对发现影响检测试剂灵敏性的变异株,中国疾控中心病

毒病所及具备条件的省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应及时根据变异株核

酸序列,建立特异核酸检测方法。

六、监测信息报告

(一)病例信息报告与订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核酸初筛阳性人员,要在出具

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通

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转运至定点医

疗机构或方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所有报告病例应填报“病例

分类”,选择“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疾控机构在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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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报

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

当立即向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

染病报告卡寄出。县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网

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

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现检测标本结果为阳性的,应当立即上

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由医疗机构或属地疾控机

构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根据其后续临床

诊断与进展对已报告信息予以订正,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将其

由无症状感染者订正为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确诊或排除后应当及时订正。所有病例根据病情

变化24小时内订正临床严重程度。病例出院后,在24小时内填

报出院日期。病例死亡后,在24小时内填报死亡日期。

各县(区)出现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辖区疾控机构应

当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2小时内进行网

络直报,事件级别选择“未分级”。根据对事件的调查评估,

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告。

(二)无症状感染者信息报告与订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核酸初筛阳性人员,要在出具

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如诊断为无症状感染

者,应当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

直报,在病例类型处选择“阳性检测”,临床严重程度中只能

选择“无症状感染者”。发病日期为阳性标本采集时间,诊断

日期为阳性检出时间。如后续出现相关症状或体征,需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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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内订正为确诊病例,其发病日期订正为临床症状或体征出

现的时间。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医疗卫生机构需于24

小时内在网络直报系统传染病报告卡中填报解除隔离日期。

(三)核酸检测数据报送。

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将辖区内风险职业人群纳入信息化系

统管理,每月收集辖区内人群、物品和环境核酸检测数量和

阳性数,并将汇总数据(见附表2)报送至国务院联防联控机

制综合组。

七、监测管理要求

各省联防联控机制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情况细

化本省的新冠肺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信

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测

过程中,有关病毒毒株和标本的采集、运送、保藏和检测等各

项活动均应遵守国家相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各地要建立督导

和评估机制,督促监测工作任务落实,评估监测工作质量。

附表:1.风险职业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核酸检测要求

2.人群、物品和环境核酸检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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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风险职业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核酸检测要求

人群类别 核酸检测要求

1 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

作业期间每天 1 次全员核酸检测

2 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

3 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

4 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5 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

6 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

每天 1 检

7 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

物品的一线人员

8 快递、外卖

每周 2 次全员核酸检测。如辖区出现 1

例及以上本土疫情时,根据疫情扩散风

险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增加核酸检测频

次。

9 酒店服务

10 装修装卸服务

11 口岸管理服务人员

12 交通运输服务

13 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

14 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

15 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辖区内出现 1 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应

及时组织完成 1 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

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

天至少 20%的抽样比例或辖区检测要求

开展核酸检测。

16 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

17 精神专科医院

18 监管场所

19 生产车间

20 建筑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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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人群、物品和环境核酸检测汇总表

内容 类别 核酸检测数量 阳性数

医疗机构就诊

人员监测

发热门诊

不明原因肺炎

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新入院患者

入院患者陪护人员

风险职业人员

监测

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

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

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

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定点医疗机构的一线医务人员

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

移民、海关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快递外卖

酒店服务

装修装卸服务

口岸管理服务人员

交通运输服务

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

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

重点机构和场所

人员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

精神专科医院

监管场所

生产车间

建筑工地

物品和环境监测

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场所

口岸非冷链物品及相关场所

医疗机构相关环境

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相关环境

大型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污水

集中隔离场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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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与溯源指南

为指导各地疾控机构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的流行病学调

查溯源工作,掌握病例发病情况、暴露史、接触史等流行

病学相关信息,分析疫情的传播特征和传播链,做好密切

接触者的追踪判定,防范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和传播,特

制定本指南。

一、调查目的

(一)调查病例的感染来源和传播风险范围,判定密

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和风险区域;

(二)开展疫情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提出防控建议;

(三)开展疾病传播特征、重点场所感染风险点等专题

调查,为加深疾病的认识,解决防控中存在问题和调整防控

措施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对象

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初筛阳性人员、确诊病例和无症状

感染者。

三、组织架构与协作机制

(一)健全组织架构。健全完善国家、省、地市三级流

调溯源工作组织架构和协作机制。地市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所

辖县区成立现场流调溯源专班(工作组),统筹指挥疫情现

场流调溯源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个案流行病学调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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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和风险区域判定、疫情趋势分析和风险研判、疾病传播

特征、重点场所疫情专题调查、疫情溯源等工作。

(二)建立协作机制。发生本土疫情后,省级流调溯源

专班立即派员赶赴疫情发生地,与当地现场流调溯源专班(工

作组)合并办公。国家流调溯源专班根据疫情需要和地方需

求派出专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国家和省级增援专家根据现

场工作需要编入现场流调溯源专班(工作组)相关工作组,

指导和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省级流调溯源专班要与国家流调

溯源专班建立信息报送和会商机制,及时向国家流调溯源专

班报告疫情流调最新进展。发生跨省疫情时,国家流调溯源

专班要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信息,组织跨省会商研判,各省

流调溯源专班间要强化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涉疫信息,强化

跨区域联防联控。

(三)做好流调人员储备。做好三级流调队伍配备,一

级流调人员为核心力量,以地市为单位,原则不少于50人;

二级流调人员可在24小时内增援,以地市为单位,原则不少

于200人;三级流调人员为后续储备力量,以省为单位不少于

1000人。同时,各省份要统筹储备不少于500人的跨区域支援

流调队伍。

四、现场流调溯源专班(工作组)职责

现场流调溯源专班(工作组)下设若干工作组,明确各

组负责人、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做到分组固定、人员固定,

职责明确清晰。建议工作组设置及职责分工如下,各地可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41页

41

1.综合协调组:负责现场流调溯源工作的组织协调与保

障,信息的上传下达,督办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汇总工作日

报信息等。

2.信息流转组:下设疫情报告小组和密切接触者流转小

组。

疫情报告小组负责初筛阳性人员信息和确诊病例、无症

状感染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转发。

密切接触者流转小组与本地联防联控机制下负责密切接

触者追踪、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社区防控、区域协查等工

作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时将现场流调组、溯源组反馈的

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和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等风险人员以

及风险场所等信息通报相关工作组,同时追踪更新落位、排

查、管控状态信息;整理密切接触者人员清单;收集、汇总

和流转流调报告和核酸检测信息。

3.现场流调组:下设现场流调小组和质量控制小组。

现场流调小组负责在现场流调组的统筹调配下,通过电

话和现场面对面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摸

清活动轨迹,撰写核心信息和流调报告;开展现场勘查,根

据需要采集环境标本送检,判定风险场所;动态判定密切接

触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等风险人员。

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对所有流调报告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督促各流调小组按时限要求完成流调工作,及时反馈流调中

存在的问题。

4.分析研判组:下设疫情分析小组、专题调查小组和风

第42页

42

险研判小组。

疫情分析小组负责建立病例分析数据库,提供病例一览

表和传播关系图;对新增病例进行分析;完成日报、阶段性

报告和总结报告。

专题调查小组负责开展疾病传播特征、疫苗效果、定点

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重点场所等风险点专题调查。

风险研判小组负责开展疫情趋势和风险研判分析,提出

中高风险区划定、风险点位(餐馆、娱乐场所、商超等密闭

空间场所)排查、风险人员管控等防控建议。

5.溯源组:在疫情源头或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时,结

合现场工作,组织开展溯源调查,根据需要开展重点人员、

重点场所采样工作,分析感染来源,辅助风险研判。国家和

省级流调溯源专班及时给予指导支持。

五、流调原则

(一)早期病例流调。对于发现早、病例数少、没有发

生社区持续传播的疫情,需快速开展精准流调,对病例既往

接触史、旅居史和活动轨迹进行详细调查,明确病例的感染

来源,判定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等

风险人员,划定风险区域等。

(二)中高风险区病例流调。当疫情进一步发展,病例

数明显增多,出现社区持续传播,传播链难以理清,且社区

已划定为中高风险区采取封管控措施,流调重点调整为掌握

病例的基本信息、发病时间、首次核酸检测阳性时间等,用

于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疫情发展态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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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三)重点人员流调。对于重点个案,如物资保障人员、

快递人员、志愿者、社区服务人员等封管控区域之外人员中

出现的感染者,以及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处于收尾阶段,

应对新发病例进行详细精准流调。

六、调查内容

发生本土疫情,现场流调溯源工作专班(工作组)下设

的信息流转组接到初筛阳性人员信息报告后,立即通报所有

工作组,启动应急状态。各工作组合署办公,快速、高效、

精准开展疫情流调工作。

(一)现场流调。现场流调组根据初筛阳性人员初步信

息,通过电话流调的方式向阳性人员了解初步情况。复核确

认阳性后,指派现场流调小组对阳性人员开展现场流调,判

定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等风险人员。

现场流调小组的具体工作内容和部门分工如下:

1.个案信息调查。对于发现早、病例数少、没有发生社

区持续传播的疫情,需快速开展精准流调。通过电话调查、

现场勘查等方式,应用大数据等多部门协同手段,2小时内提

供阳性人员近7天内或暴露时间后(有明确感染来源)的主要

活动轨迹信息,4小时内完成流调个案核心信息(参见附件

4-1),24小时内完成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告模板参见

附件4-2。公共卫生人员与轨迹排查人员要相互印证和整合阳

性人员的轨迹信息,确保活动轨迹信息准确、完整,并及时

将阳性人员在本地的活动轨迹通过信息流转组通报地方联防

联控机制宣传组,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发布会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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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息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提示可能与阳性人员有时空交集的公

众主动开展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活动轨迹涉及本省其他地区

或其他省份的,信息流转组及时将阳性人员流调信息通报相

关地区和省份。当疫情进一步发展,病例数明显增多,出现

社区持续传播,传播链难以理清,且社区已划定为中高风险

区实施封管控管理,流调重点调整为掌握病例的基本信息、

发病时间、首次核酸检测阳性时间等,用于密切接触者追踪

和疫情发展态势分析。

2.密切接触者及其他风险人群判定与管理。根据病例行

动轨迹和流调信息,利用“三公(工)”协同多部门技术手

段和大数据信息支撑,由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快速精准判

定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等风险人员。

优先判定和管理与病例接触频繁、持续时间长等感染风险较

高的密切接触者。对于人员较为密集复杂的病例活动场所(如

餐厅、娱乐场所、超市等密闭空间场所),可适度扩大密切

接触者判定范围。

对与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同住、同餐、同工作(学

习)、同娱乐(如棋牌、卡拉OK)等长时间密切接触人员判

定为密接的密接。若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阳性、发现密接

的密接曾经接触过病例或确定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与病例有密

切接触,经评估后及时将密接的密接调整为密切接触者,并

对其开展调查,判定密接的密接。

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

(丧)宴、餐馆、超市、商场、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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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

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

取核酸检测措施,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判定标准参照《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指南》(附件5)的要

求。

3.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管控情况跟踪。现场流调组通

过信息流转组将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场所

暴露等风险人员以及风险场所信息通报联防联控机制密切接

触者追踪、隔离管控、社区防控、区域协查等相关工作组,

并及时向相关工作组跟进风险人员落位、排查、管控、核酸

检测,风险场所排查管控情况、区域核酸筛查情况。

4.协查人员通报。对落位发现已经漫出到外地的密切接

触者、密接的密接、重点涉疫场所风险人员、中高风险区域

人员流出本地后,信息流转组(密切接触者流转小组)及时

发送跨地区协查信息;已漫出到外省的,及时通过协查函或

国家疫情防控管理平台跨省协查工单系统、地市到地市之间

“点对点”跨区域协查机制及时发送跨地区协查信息,并追

踪人员排查管控情况。协查方收到协查信息后,快速对有关

人员进行排查,并按照风险等级分类采取发送短信、核酸检

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管控措施,确保每名风险人员管控措

施落实到位,并于接到协查信息后24小时内向疫情发生地反

馈初步排查管控结果,形成信息闭环。非疫情发生地,也应

主动排查从中高风险区域流入人员,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二)分析研判。分析研判组综合现场流调、病例临床

第46页

46

信息、风险人员排查管控情况、区域核酸筛查实时结果等多

源信息,及时开展疫情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提出防控建议。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全面分析疫情概况、病例三间分布、新增

病例发现途径、病例发现及时性、活动范围及场所、接触人

员数量、感染来源和病例间传播关系等,结合防控措施落实

情况,对疫情进展、态势、特征、风险等进行综合研判,提

出疫情传播风险点和防控中存在问题,提出防控建议。

(三)风险区域划定。现场流调小组根据疫情现场勘查、

病例活动轨迹和环境情况等,根据传播风险大小,将病例居

住、工作、学习和活动等涉及的范围,提出中高风险区划分

建议。

(四)专题调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疾病传播特征(包

括疾病严重性、潜隐期、排毒期、症状期、传染性、传播途

径、疫苗效果)、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重点场所等

风险点等相关专题调查。

(五)溯源调查。在疫情源头或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

时,由国家或省级专家组指导疫情所在地市开展溯源调查工

作。溯源时科学制订溯源调查计划,综合多源信息,对疫情

源头和传播途径等进行调查分析,发现病毒输入来源和传播

风险点。

七、信息的上报与分析

各地在完成新冠感染者核心信息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报

告后,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监测报告管理中“流

病调查”模块,填报核心信息,上传个案流调报告word版,

第47页

47

并根据进展动态更新流调报告。

出现聚集性疫情后,辖区疾控机构应当通过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

选择“未分级”。根据对事件的调查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并

报告。聚集性疫情调查结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

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填报事件的基

本信息、初次、进展和结案报告。

附件:4-1. 新冠肺炎病例核心信息

4-2. 新冠病毒感染者流调报告模板

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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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新冠肺炎病例核心信息

首次流调核心信息表

初筛阳性 疑似病例 无症状感染者 确诊病例

一、基本信息

1.姓名(或监护人姓名): 2.性别:

3.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4.职业: 5.联系电话:

6.身份证号:

7.现住址:

8.工作单位/学校:

二、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测信息

9.是否有自觉症状:是/否 10.如是,最早出现症状时间: 年 月 日

11.首次核酸阳性的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检测结果 Ct 值:N 靶标 ORF1ab 靶标

三、流行病学信息

12.是否接触过感染者 是/否(包括家人、工作/学习场所、聚餐等)不清楚

如是,关联病例姓名

接触时间 年 月 日 大约时间段

接触方式 ①同住 ②同事 ③同学 ④同乘 ⑤其他

末次接触时间 年 月 日

其他可疑暴露史 有/无

13.发现方式

①集中隔离 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③社区筛查

④高风险区筛查 ⑤中风险区筛查 ⑥密切接触者筛查

⑦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 ⑧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

⑨主动就诊(检) ⑩跨区域协查 ⑪自行抗原检测

14.发病/阳性前 7 天至有效管控前的主要活动轨迹(去过的地方,到访的场所,乘坐的

交通工具)

四、发病/阳性前 2 天至有效管控前主要活动场所(密闭空间)

时间: 停留时间 场所名称: 地址: 是否存在风险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五、密切接触者(使用密切接触者表填写具体信息)

第49页

49

家庭成员人数

共同工作/学习人数

共同就餐人数

其他

六、初步结论(包括感染来源、感染方式时间地点、传播风险等)

调查人员:(手机号码:)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员:(手机号码:)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注:1.核心信息审核和提取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可能感染来源、发现方式、

暴露的问题和传播风险等,若发现问题需及时反馈给工作组联络员。

2.发现方式:

⑥密切接触者筛查为排查落位密切接触者后,先对其进行采样,然后

进行转运、隔离,检测阳性发现。

⑦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如纳入社区管理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

员、解除医学观察人员、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入境人员等健康监测中筛

查发现,口岸城市定期人员筛查或离开口岸人员筛查发现,口岸外频繁

接触进口物品的从业人员、普通医疗机构非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等定期

核酸筛查发现。

⑨主动就诊(检)为主动到医疗机构或采样点检测发现,包括入院和

陪护人员筛查等。

⑩跨区域协查为收到跨区域协查信息后落位开展核酸检测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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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2

新冠病毒感染者流调报告模板

XX 疾控中心关于新冠病毒感染者(XXXX)

的调查报告

20XX年XX月XX日XX时,我中心接XXXX单位报告,通过XXX方式

发现了X例新型冠状病毒PCR核酸检测为阳性。XX月XX日XX时,XX

网报为XX。我中心于XX月XX日XX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工作,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姓名(编号XXXX)、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护照号、联系

电话、现住址、户籍住址、职业、工作/学习单位及地址。

既往健康史、吸烟史。

新冠疫苗接种史(接种剂次、接种时间和接种疫苗厂家)

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

号/护照号、联系方式、现住址、户籍住址、职业、工作/学习单

位及地址。

目前感染者收治情况、报告情况。

二、发病及诊疗情况

最早出现新冠肺炎的症状和日期,按时间顺序描述出现的症

状、自我服药种类、病情进展、医院就诊及血常规、胸片、CT

等各项检查及诊断情况;对无症状感染者,则描述首次核酸阳性

采样的时间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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