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综合管理 1.01 深圳市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章程……………………2 1.02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16 1.03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 施办法………………………………………………………22 第二部分 岗位职责 2.01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工作职责………………78 2.02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处工作职责………………80 2.03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务员岗位职责………………83 2.04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科组长岗位职责………………84 2.05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任课教师岗位职责……………86 2.06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德育处工作职责………………87 2.07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德育干事工作职责……………89 2.08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班主任工作职责………………90 2.09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班副主任工作职责……………92 2.10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助教工作职责…………………94 2.11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生活老师工作职责…………97 2.12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的主要经济职责…………99 2.13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主管财务副校长的主要经济职 责…………………………………………………………101
2.14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总务处工作职责…………103 2.15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辅后勤岗位职责………104 第三部分 部门管理制度 3-1 校办公室 3.01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请假审批流程………………112 3.02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114 3.03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116 3.04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119 3.05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制度…………121 3.06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123 3.07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支部党员大会会议制度……124 3-2 教学教研 3.08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调课、代课流程……………125 3.08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上课制度……………………127 3.10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备课制度……………………128 3.11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29 3.12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130 3-3 德育管理 3.13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值周工作指引………………131 3.14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133 3.15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136 3.16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139
3.17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家访工作制度………………142 3.18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考勤制度………………145 3.19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47 3.20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文明班级评比细则…………152 3-4 安全管理 3.21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156 3.22 关于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172 3.23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一览表…174 3.24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安全例会制度………………177 3.25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安全检查工作制度…………178 3.26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80 3.27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203 3-5 总务后勤 3.28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务卡公务报销操作指引…231 3.29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 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238 3.30 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244 3.31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253 3.32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资金使用审批制度…………281 3.33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费用报销规定………………282 3.34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招标采购管理
规定…………………………………………………………285 3.35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89 3.36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298 3.37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制度……301 3.38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合同(协议)管理制度……307 3.39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管理规定………………311 3.40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辅后勤岗位工作常规……313 3-6 其他 3.41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共青团员代表大会制度……316 3.42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少先队管理工作制度………318
第一部分 综 合 管 理 第1页
深圳市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学制、创办时间】 学校为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学校,批复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创办于 2017 年 9 月。 第二条 【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国家特殊教育方针,明确学校办学使命,推 进依法办学,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发展和 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名称和地址】 学校名称为“深圳市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深圳市龙岗 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龙岗特校”),在独立校 区未建成之时,暂于龙岗区残疾人联合会综合服务中心借址 办学。学校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马坳路 168 号,学校邮政编码为 518172。 第四条 【学校性质与隶属关系】 学校由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举办,为全额财政核拨事业 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履行办学职责。 第2页
第二章 办学思想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指导思想与主要工作原则】 (一)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国家教育方针为 指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 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教育基本原则和教育基 本制度,依法办学,办党和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学校。 (二)学校的基本工作原则是:教师发展,学生发展, 学校发展。 (三)学校的一切教育工作和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学生 的身心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有益于学生身心健 康,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且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 督。 (四)为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学校根据上级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不断改进教育形式、教学方式,积极 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 第六条 【语言文字】 学校教育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使用普通话 和规范字。 第七条 【办学理念】 让每一个生命向阳而生。 第八条 【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悦心善行 第3页
校风:待定 教风:待定 学风:待定 第九条 【学校标识】 (一)校徽:待定 (二)校歌:待定 (三)校旗:待定 (四)公众号:深圳市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 (五)校庆纪念日。学校的校庆纪念日为 12 月 13 日。 第十条 【办学目标】 创办一所深具人文主义情怀,为特殊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赋能的、有特色的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内设机构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 (一)校长办公会议旨在进一步深化校长负责制,健全 集体领导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 化,从而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遇重要情 况可随时召开,也可举行扩大会议。 (三)校长办公会议由校级领导、各部门正职主任(或 主持工作副主任)等组成,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四)校长办公会议主要议题: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决 第4页
定;研究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审定学校有关管理规 定和制度;讨论学校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学校急 需处理的紧急事项等。 第十二条 【校长】 (一)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 政部门的政策、法规、指示。 4.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组 织实施并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的执行。 4.组织制定学校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4.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重大事项。 5.主持制定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并完 善各种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权利、义务,科学 管理学校。 (二)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领导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 学和日常工作。 4.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努力保证学校的一切行为合法合 规,依法接受监督,依法代表学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4.督促教职员工遵纪守法,依法代表学校维护教职员工 的合法权益;定期向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通报学校的学期和学 年度工作总结,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监督;关心教职员工的生 第5页
活,协同工会设法解决教职员工生活上的困难。 4.组织教师指导受教育者遵纪守法,依法代表学校维护 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5.协调好学校和家庭的关系,领导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 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一致、 相得益彰。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家长或合法监护人了解学生在 校的学习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三条 【内设机构】 (一)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学处、德育处、总务处、安 全办等五个部门。 (二)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内外关系、人事管理、学校 宣传、对外接待、校务组织、档案管理、文件收发、资料收 集、整理等工作。 (三)教学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制订 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教学常规,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负责 教学质量目标的制订、管理、考核和总结表彰。 (四)德育处负责制订德育工作计划,抓好德育常规管 理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五)总务处负责学校里一切“财物”的管理工作,如 经费预算、基建维修、财务、校产、物品采购、网络管理、 食堂等工作。 (六)安全办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安全 第6页
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突发事件抢险预 案,检查督促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 查,负责学校安全档案管理等。 第十四条 【党群组织】 (一)党支部委员会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是教育、管理、监督党 员的直接组织者和核心。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 确的办学方向,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 全面贯彻执行。 4.加强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 决策,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的各项任务和校务公 开工作。 4.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充分 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做好 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障党员利益不受侵犯。 5.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不断推进和完善学校制度建设, 努力建设学习型团队,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才 优势,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会 工会的主要权责如下: 第7页
1.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校党支部和行政的决议、工作要 求,紧紧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在校党支部 的领导下,根据广大教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自主地开展 各项工作和活动。 4.指导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教 职工民主管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 教育改革、管理改革和民主管理,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 4.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筹备召开教职工 代表大会,行使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能。 4.组织好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 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做好教职工群众的生活福利工作。 (三)团队 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共青团和少先队的工作。 第十五条 【民主管理】 建立校长依法全面负责行政工作,重要工作行政会会议 讨论,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校务委员会等共 同参与的民主管理机制。民主管理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进 行,按照有关规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每学年不少于一次, 主要有以下权利和职责: 1.公开校务,通报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规章制度, 第8页
讨论通过关乎教师利益的重大事项操作方案(如绩效考核方 案等) 4.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教代会行使民主评议校级领 导干部的权利。 4.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校务委员会 为尊重家庭、社区对学校管理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 权、监督权,进一步拓宽学校民主渠道,推进学校民主建设, 建立校务委员会。 1.人员组成:学校领导、教师、家长、社区代表、律师、 教育教学专家以及热心特殊教育的贤达人士等。 4.主要职责:对学校重大工作提出建议、进行协调和审 议;每年进行办学满意度调研。 4.会议周期: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校务委员会会议。 (三)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是由家长代表成立的组织,旨在构建学校、 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加强家校之间的双向沟通, 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1.人员组成:每班推荐一名家长为学校家委会委员,推 荐五位家长为班级家委会委员(其中一名为学校家委会委 员)。 4.主要职责:举办家长沙龙系列活动,以更新家长的教 第9页
育观念,交流、提升家庭教育方式方法;组织参与学校校园 文化活动,以增进亲子感情;参与学校重大活动的讨论并发 挥家校沟通的桥梁作用;发挥家长资源优势,组织并开展“家 长进课堂”系列活动;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地宣传学校 形象,提升学校美誉度。 4.会议周期: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委员会会议。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六条 【学籍管理】 学校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学校依法保障适龄特殊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 学校并报到注册的学生,学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 则(试行)》为其建立和维护学籍档案,学校按规定管理学 生学籍。 第十七条 【招生与分班】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制定的入学条件及程序招生。 学校综合考虑学生年龄及残疾类别编班,有效配置教育 教学资源。 第十八条 【学生权利与义务】 在校学生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 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第 10 页
(二)在校学习情况及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 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校学生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学生权利与义务】 学校建立校内学生资助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开展学 生资助活动,制定本校学生资助、权益救助与申诉制度,保 障困难学生的受资助和救助权益。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条 【教师聘用】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 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 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一条 【考核和评价】 学校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教师(包括通过双向选择途 径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 核等方式。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聘用 教师聘期内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工资和奖惩的依据。对考 第 11 页
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教师,或者虽同意调整工 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 学校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鼓励教师将教育 教学经验转化成科研成果。 学校树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树立“全面、全员、全 程”的质量观。 第二十三条 【工资和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 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教师享有如下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 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 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 第 12 页
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学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 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 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 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 学校除全额财政拨款外,无其他收费及收入来源。 第二十六条 【财务制度】 (一)根据政府财经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年度预算, 并经上级部门审定; (二)学校的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 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加强集体决策与内部审计,完善内 部监控制度,学校的设备采购、服务采购、工程建设等按上 级相关规定要求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三)学校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有效使 第 13 页
用、保证财产安全、完整。 第七章 课程建设 第二十七条 【学生课程】 学校精心规划课程模块,以生命课程为基础,构建真、 善、美、健课程体系,以期为特殊儿童提供适合教育,从而 收获学生成长之美和心灵之美,为折翼天使的幸福人生奠 基。 第二十八条 【教师课程】 (一)学校的主要任务之一是骨干队伍建设、青年教师 队伍建设和管理团队建设,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设 计教师发展课程,致力于打造一支复合型、专业化、拥有特 殊教育情怀的师资队伍。 (二)课程设计理念:工作即培训、培训即工作;全员 培训、全员发展;目标明确、自主达标;积分管理,自主评 价;教师发展,享受快乐。 (三)教师课程架构:理论课程、实践课程、体验课程、 健康课程。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是制订其 他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三十条 【修改】 第 14 页
本章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修订: (一)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 (二)学校发生撤并或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治理结构等内容已不适应 或滞后于学校发展实际需要的。 修订过程须履行规定的程序,经全校教职工大会表决通 过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三十一条 【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行政 会。 第三十二条 【生效时间】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并 实施。 第 15 页
深圳市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文件 深龙特校〔2019〕1 号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调整 稿)》已由全校教职工大会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表决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 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09]50 号)、深圳市纪委《关 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纪发[2009]33 号)、龙岗区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市 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深龙教[2009]50 号)、深龙教 2012(36)号 《龙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规 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旨在引导、鼓励全校教职工,认真 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从制度层面上进 一步保护和促进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追求卓越 的价值理念。 第 16 页
二、实施范围 除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外的全体教师(分正编教 师和购买服务岗位教师两个序列实施)。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 正式在编教师从个人财政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每人 每月提取 1600 元,购买服务教师从财政核拨的工资中每人 每月提取 1400 元。提取的总额作为各自序列全体教师常规 绩效工资总额,按照本方案进行重新发放。 四、分配原则 (一)体现激励导向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 制度,营造追求贡献、尽职尽责、创新进取的工作氛围。 (二)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合法程序,确立 分配原则、分配标准、考核办法,做到分配工作全程公正、 公平、公开,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三)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与每个人 的工作量及工作贡献相联系,鼓励兼职,体现贡献导向。 (四)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力求使方案切合实际、具 操作性,为学校发展继续完善不断深化留有空间,积极稳妥 地推进校内人事工资制度改革。 五、实施细则 (一)我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六部分构成 1.安全奖;4.师德师风奖;4.考勤奖;4.基本工作量奖; 5.职务津贴奖;6.临时性加班补贴。 (二)绩效分配 第 17 页
1.安全奖。总金额 200 元。 按月发放。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扣除直接责任人当月 安全奖;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扣除当月安全奖。 4.师德师风奖。总金额 200 元。 按月发放。如出现违反师德师风现象,扣除行为人当月 师德师风奖;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扣除当月师德师风 奖。 4.考勤奖。总金额 200 元。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严格执行学校 考勤管理制度,依照每月考勤结果,满勤奖励 200 元。 (1)上班考勤:根据学校规定,早上 8:50 到校,下 午 14:20 到校;下午 17:00 下班。迟到、早退一次各扣除 20 元;旷课一节扣除当月考勤奖励 100 元;未经批准不上 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注:关于旷工的界定。根据《深龙教〔2012〕36 号关 于印发<龙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实施细则>的通 知》,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 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应请事假而请 病假的,经发现查实,当旷工处理;请假批准期限已满, 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2)教师值日:学校实行教师值周制度。上午值周时间 为 8:20--8:50,中午值周时间为 11:30--12:00。迟到、早 退一次各扣除 20 元,无故缺席者一次扣除 100 元。 (3)学校规定的集会活动(全体教师会议、升旗、业务 第 18 页
学习、教研活动、临时性通知及其他集体活动)无故迟到早 退者,每次扣除考勤奖 20 元,无故缺席者,每次扣除考勤 奖 100 元。 4.工作量奖。 (1)工作量待遇 达到基本工作量 500 元。不满基本工作量者,每周每少 1 节课递减 10 元,最低 350 元。 超工作量者、代课者,每个课时奖励 20 元。 (2)基本工作量的划定 凡能按如下标准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认定为完成教学 的基本工作量: 行政 6 节满课时; 班主任 10 节满课时; 生活语文、生活数学、生活适应教师 12 节满课时,其他 学科教师 14 节满课时。 注:副班主任、跨学科、承担个训工作,每周计 2 个课 时;每次体育大课间计 1 课时;辅课 1 节计 0.5 课时。 从事兼职工作: 综合性兼职工作(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日常管理工 作):每周计 6 课时; 专项兼职工作:部门干事每周计 2 课时;师训干事、 升旗仪式主持、摄影、网络安全员、校园护卫队等每周计 0.5 课时。 若担任多项兼职,取最高兼职课时量。 第 19 页
5.职务津贴奖。 岗位 职务津贴 备注 中层干部岗 350(正职) 部门主任、副主任 300(副职) 团委书记等 基础管理岗 200(部门专干) 部门专干 150(学科组长) 学科组长等 注:因班主任有专项津贴,故不在此另外明确。 6.临时性加班补贴。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主管部门领 导申报,校长审批后方可计入加班,每天 100 元,若加班(值 班)方式为不离深,电话值班,则每天 50 元。上述费用按 月结算。 7.关于相关请假假期待遇的规定: (1)事假、病假的假期待遇,结合《深龙教〔2012〕36 号关于印发<龙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实施细则> 的通知》,当月请事假(病假)在 1 个(病假 5 个)工作日 以内的,奖励性绩效不予扣除;事假超过 1 个(病假 5 个) 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病假)天数扣除,扣除标准为 50 元/天,累计扣除(半天的相应折半扣除)。一个月内事假 天数累计达 10 天以上,病假天数累计达 20 天以上的,当月 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2)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假期, 在规定期限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超过规定期限的, 比照事假待遇计发。 以上病假、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教 第 20 页
工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每月实际工作天数 21.5 天计算。 8.扣除金额及结余金额的使用:分正编教师和购买服务 岗位教师两个序列。扣除金额并入工作量奖励,做为超工作 量、代课、临时加班等的奖励;结余部分人均发放。 (三)绩效的发放。每月发放一次。其中每年 2 月和 8 月 的绩效工资,扣除加班补贴后,其余人均发放。试用期人员 不参与绩效分配。 六、附则 (一)在工作纪律要求(如安全、师德师风、考勤、请假 管理等)方面,教辅工勤系列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 小组,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本方案由全校教职工审议通过,校长批复后,自公 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 21 页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岗位)评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学 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 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在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 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 第三条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以下简 称评聘)实行“评聘合一”,即按照本校高级、一级、二级、 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根据岗位和教师 实际情况,开展评聘工作,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任相应 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评聘工作按省有关规定开展。 第四条 学校根据本校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的评聘 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须经学校教师大会(教师 出席人数不少于全体教师的 90%,下同)讨论,并获半数以 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方可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后组织 实施。备案后,学校校长办公会可提出调整实施办法,调整 内容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 第 22 页
同意后,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备案意 见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依据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评聘方案,组织 开展评聘工作。 第六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时,学校将空 缺职务(岗位)统筹用于本校教师评聘和人才引进。学校人 才引进按照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章 评聘条件 第七条 学校在不低于《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 准(试行)》、《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 资历对应表》所规定的条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注重师 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原则, 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具体评聘 标准和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学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 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以及七至十三级专业技术 岗位聘用学历资历标准。 我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评聘条件见附件 1,我校七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 资历对应表见附件 2,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量化 考核指标见附件 3。 第 23 页
第三章 评聘方式 第八条 学校依据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 实施办法,制定评聘实施方案,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 会,按程序自主开展人才评价。 第九条 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 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实现教师职称评审和岗 位聘用的统一。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 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条 学校优先妥善安排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但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教师。此类教师经考 核合格、符合相应聘任条件的,可以不经评聘委员会评聘, 由学校直接聘任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七级专业技术岗 位)。此后,学校空缺岗位的使用按照本评聘实施办法中评 聘程序进行。 按照我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规定 的条件,教师在改革前获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 级)高于改革后评聘条件规定可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层级(等级)的,保留其改革前聘任的层级(等级)不变。 教师(不含正高级、高级)首次进入市事业单位常设岗 位时,学校对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 应表》,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 24 页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部门核定的本校专业技 术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分别设置小学和初中的高级专业技术 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分开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 聘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采取学校、家长、评聘委员会等共同参 与的测评、问卷调查、综合评议等评价方式,对教师的能力、 业绩及与岗位的匹配性进行科学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 正。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聘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章 评聘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公布评聘方案,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岗 位)空缺数量及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程序安 排、时间进度等内容。 第十四条 符合相应层级(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评聘条件的教师,自行向学校提出申报,填写《深圳市中小 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登记表》并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学校开展评聘工作之前,组建评聘委员会和 监督委员会。 第十六条 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 审核情况在本单位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符合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学校组织在编在 岗教师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不得少于全校在编在岗教师 第 25 页
总数的 80%;学校对申报人员所任教的学生家长组织问卷调 查。测评和调查以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报评聘委员会。 第十八条 符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 件的申报人员,评聘委员会根据其专业工作情况、测评情况 进行综合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 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 由评聘委员会根据实施办法,对其教师专业能力进行量化打 分并组织面试答辩,量化分数和答辩结果作为评聘重要依 据。评聘委员会在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的基础上, 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 数二分之一的申报人员中,按同意票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 选。 第十九条 评聘委员会的投票结果当场进行统计公布。 评聘委员会指定两名委员分别负责唱票、计票,监督委员会 指定一名委员负责监票。 第二十条 评聘委员会在本单位对投票结果和拟聘人 选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学校印发专业 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结果文件,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的有关要求,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享受相应 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 26 页
《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登记表》 由学校存入受聘人员的个人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 经评聘未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申报人员, 不再重新召开评聘会议复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考 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评聘、岗位考核、解聘辞 聘,建立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本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的聘期为三年。三 年内,若出现空缺岗位时,学校每年进行一次针对空缺岗位 的评聘工作;三年聘期届满后,学校将按照本校教师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制定评聘实施方案开展评聘。 第五章 评聘组织 第二十四条 评聘委员会由教师、学校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要求具备相应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教师大 会投票产生,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数为 5 人, 其中专任教师委员名额比例不低于 60%,兼顾不同学科及老、 中、青教师。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人员, 按非专任教师委员名额计算。学校将设置若干名候补委员, 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第 27 页
评聘委员会负责评聘的具体组织,设置不同工作组,分 别负责资格审核、量化打分、评聘前公示、评聘组织、唱票 计票、评聘结果公示等工作。召开评聘委员会会议时,委员 应全部出席。因故未出席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出席委 员应独立作出投票决定,不得投弃权票。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组建一个由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人员组成的评聘委员会开展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 学校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数量不足以组建评 聘委员,须组建校外评聘专家库。 第二十六条 监督委员会由学校党员、教职工代表组 成。委员由学校教师大会投票产生,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 次确定,人数为 3 人,至少 2 人为党员。 监督委员会负责评聘全过程监督,包括评前公示、评聘 结果公示期间异议的受理和核实、列席评聘委员会会议、评 聘委员会投票监票、监督并确保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开展 等。 第二十七条 参与当次评聘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人员,不得担任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 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不可相互兼任。 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可分别在内部推选一名委员, 作为本委员会的召集人。 第 28 页
第二十八条 评聘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实施办法、评聘方案等的查询权和知情权; (二)对申报人员的评价权和表决权; (三)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监督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实施办法、评聘方案等的查询权和知情权; (二)对学校、评聘委员会开展评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权; (三)对申报人员档案等相关资料的查询权; (四)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以 下纪律,履行相应义务: (一)按时参加评聘会议; (二)除公示情况外,不泄露评聘会议讨论和表决情况, 不对外接受或答复对评聘会议情况的查询; (三)无论担任何种行政领导职务,评聘会议中不得有 行政干预的言行; (四)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聘原则,认真履行职 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评聘公正的 行为; (五)自觉接受监督; (六)在评议委员的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 知回避; 第 29 页
(七)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名单和人员分组 情况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交具名书 面说明材料,由学校组织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如需调整名 单的,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调整情况同步进行公示。 未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或公示期满后提交的,学校可不予 受理。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申报评聘的教师须客观、如实填报申报材 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教科研成果等弄 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评聘,并按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违反相关纪 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校领导、管理人员有指定评聘委员会或监 督委员会委员、操纵或施加影响评聘结果等情形的,按照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教育主管部 门依规查处,经查实的,予以取消评聘结果。 第 30 页
第三十六条 评前公示及评后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 异议的,须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属校内评聘的,向监督 委员会提交。未具名或书面说明材料与公示情况不相关的, 监督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 校内评前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督委员 会组织核实,核实情况反馈有异议的人士、书面提交评聘委 员会,并在评聘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讨论情况作为委员投 票的参考。 第三十八条 校内评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督委员 会组织核实,核实情况反馈有异议的人士、书面提交评聘委 员会会议讨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获得简单多数 的处理意见做出最终处理决定。拟聘人选如需调整的,调整 情况同步进行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宜,按事业单位有关 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学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备案意见之日 起施行。 附件 1: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评价标准 第 31 页
附件 2: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 历资历对应表 附件 3: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评聘考核量化标准 附件 4: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 登记表 第 32 页
附件 1: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岗位)评价标准 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我校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 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 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 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 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 2 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 上。 (二)2 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 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 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第 33 页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 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 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并在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深圳市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 心健康条件。 第六条 支教帮扶、交流轮岗条件 结合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及职称评聘精神,将支教帮 扶、交流轮岗经历纳入我校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条件。 一、对于在 2015 年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 至 2017 年间(含 2017 年)获聘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需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支教帮扶:在龙岗区任教期间,参加区级及以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支教帮扶、公民办学校帮扶工作累 计达到一年期(一学年)且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者,视 为已达到该条件(支教帮扶按派驻地支教考核规定执行,公 民办学校帮扶按相关考核规定执行); 第 34 页
(二)交流轮岗:在取得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编制 后,有在本市内 2 所以上学校工作共 2 年以上(每所学校均 工作 1 年以上)且各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者,视为 已达到该条件;或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 其他形式的教师交流轮岗任务(教师交流轮岗办法另行制 定)。 (三)对于已获聘高级教师职称但不具备上述(1)、(2) 项条件的教师,需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上级教育行政 部门认可的支教帮扶、交流轮岗任务,否则不予续聘; 二、对于在 2015 年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前 获聘高级教师职称的,不受上述支教帮扶、交流轮岗条件限 制。聘期已满需要续聘的,按照学校聘后管理制度执行; 三、对于在政策过渡期内(2018-2020 年间)需要参评 高级教师职称但尚不具备上述第 1 条(1)、(2)项条件的教 师,应做出如下承诺:获聘后,应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完 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支教帮扶、教师交流任务。到期 未完成者,各学校(单位)不得续聘其高级教师职称(职务); 四、对于在政策过渡期后(即 2021 年(含 2021 年)之 后)需要参评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必须在参加评审前完成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支教帮扶、教师交流任务,否则无 法参加评聘。 任现职期间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支教帮扶、教 师交流任务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 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七条 初中 第 35 页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根据初中学生的 身心发展水平开展育人工作,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面 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方面较好地完成工作任 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8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 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 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效比较突出。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 面成绩比较突出,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2 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区级以上荣誉 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 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教学方式有利 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所教班级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业绩 显著。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 定。胜任初中循环教学 1 次以上或担任初三把关教师 3 年以 上。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公开课 1 次以上,或在区级以上开 设过教学示范或观摩课 1 次,或获得区级以上教学比赛奖。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 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高。 第 36 页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 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 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 绩。 (二)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 6 名)本学科的 区级以上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水平较高的 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 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 1 部(本人撰写部分不 少于 4 万字)。 2.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 2 篇(独立完成),其中 1篇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 1 篇专业论文在刊物发表或在区 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区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 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 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八条 小学 一、育人工作 第 37 页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能根据小学生的身心 发展水平开展育人工作,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 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8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 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 学风,在教育、引导学生成长中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有优 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2 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区级以上荣誉 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较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教学有一定的引 领作用。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 定。胜任各年级教学,熟练担任 1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并 进行过所申报学科小循环或学段循环教学。每学年承担校级 公开课 1 次以上,并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2 次以上,或任 现职以来,在区级获得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市级 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 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高。 三、教研科研 第 38 页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 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 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 绩。 (二)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 6)区级以上教 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水平较高的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 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 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 不少于 3 万字)。 2.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 1篇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 1 篇专业论文在正式出版的刊物 发表或在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 料)。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区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 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 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 39 页
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我校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 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 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 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 2 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 上。 (二)2 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 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 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 第 40 页
任教 4 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 五、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深圳市中小学教师继 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 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六条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能根据初中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开展育人工作, 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方面比较出色地完 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优秀。教师同行评价 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在思想道 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 效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 (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第 41 页
(一)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 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教学 方法和教育教学的基本功。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激发学 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实践能力。正确 评价学生发展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成绩明显。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 定。进行过初中循环教学或担任毕业班把关教师 1 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按照课程改革要求,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 活动,或开设知识讲座,组织指导科技、体艺等课外活动, 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效果明显。 (四)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专业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 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 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 3)并完成一项 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 践。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 1 篇,具有 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 范,获得好评。 第 42 页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培养新教师提高业 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七条 小学 一、育人工作 (一)加强德育工作,积极开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教育,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方面比较出 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优秀。教师同 行评价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能根据所 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开展工作,定期与家长保 持联系,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 成效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所教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 (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 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教学 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够营造宽 松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重视加强学习体验和培 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学生课业负担轻,正确评价学生发展水 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成绩明显。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 定。进行过小循环或学段循环教学。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 公开课,获得好评。 第 43 页
(三)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四)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专业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 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 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 3 名)并完成一 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 践。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 1 篇,具有 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 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培养新教师提高业 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 4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