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车辆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7-0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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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车辆政策的通知

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规范高速公路优惠预约通行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 从2020年1月1日起, 运输鲜活农产品、 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 和国际标准集装箱,其驾驶人或受 其委托的代理人登录“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注册,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信息,完成互联网预约。其中, 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 还可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 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 符合条件的, 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二、 设置预约通行过渡期考虑到运输企业、 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还需要逐步适应,暂定设置六个月的过渡期。 即在2020年6月30日24时前,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未安装ETC车载装置, 或者安装ETC车载装置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 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 经出口收费站查验, 符合条件的, 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出台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过渡期政策。过渡期结束后,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并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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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车辆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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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加强宣传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

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中心)、省运管局(中心)、省港

航局(中心)、联网收费中心: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对国际标准集

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施差异化优惠的通知》(鄂交发〔2021〕154

号)要求,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 ETC、合法装载的、通行

我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 5%基本优惠的基础

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 9 折优惠。为进一步做好对国际标准集装

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施差异化优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通行费优惠政策的积极意义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受出行需求减少、防疫支出增加等影响,

交通运输企业经营受到较大冲击,企业亏损严重、经营困难。我

省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施差异化优惠政策,是我

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之一,是针对交通

运输行业纾困扶持的有力政策。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要切实

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充分认识

湖 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第2页

— 2 —

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助企纾困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确保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二、着力加大通行费优惠政策的宣贯力度

该项政策实施以来,有效降低了企业运输成本,减轻了企业

经营负担,但存在有的物流企业(特别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为主

的物流企业)对此政策不了解等问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

要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贯力度和解读力度。宣贯和解读的重点是:

(一)运输车辆享受此项政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道路运输证上的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的运输车辆。

二是运输车辆必须安装集装箱运输专用 ETC;道路运输证上

的经营范围无“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的运输车辆,不可安装

集装箱运输专用 ETC。

三是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通行收费公路时,必须使用集装箱

运输专用 ETC,且合法装载。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运输车辆在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时自动

享受优惠,无需另行申报。

(二)运输车辆申请安装集装箱运输专用 ETC 的流程

方式一:通过微信搜索“ETC 通衢卡”线上提交资料,后台

审核通过后,再前往 ETC 合作银行网点安装。

方式二:直接前往 ETC 合作银行网点现场提交资料,审核通

过后现场安装。

第3页

— 3 —

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有效证件”或“单位有效证件”、

“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证件照片等。咨询电话:95022。

三、多方形成通行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合力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本地运输企业的政策宣贯力度,

提高政策知晓度,对于政策理解有偏差的企业要重点解释,及时

回应社会诉求和关注。省运管局、省港航局要加强对国际标准集

装箱运输业务集中的重点运输企业、港口企业的政策宣贯力度,

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重点企业。省公路局要加大对路段经营单位

的督导力度,通过官方网站、路段宣传、收费站宣传、宣传册宣

传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并确保政策落地执行。省联网收费中心

要通过公众号、银行网点加大集装箱运输专用 ETC 安装、发行的

宣传力度,做好集装箱运输专用 ETC 安装、发行工作,确保办理

流程应知尽知。请以上单位于 7 月 15 日前将相关落实情况加盖公

章发送至厅财务处邮箱 hubeijiaotongcaiwu@163.com。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 6 月 27 日

第18页

湖 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湖北省 公 安 厅

鄂交函〔2019〕80 号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

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

称重检测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

工作,优化社会环境,维护好公路路产路权,更好保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的高速公路出行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决定自 2019 年 12 月

16 日零时起,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

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所有货车必须按

照交通标志及人员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通道接受检测,经入

第19页

口称重检测为合法装载的货车,方可驶入高速公路;经入口称重

检测为违法超限的货运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二、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令 2016 年第 62 号),本通告所称超限车辆认定标准为: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 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 2.55 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 18.1 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

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

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

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

克。

(九)以上所称“汽车列车”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驶入高速

公路的全挂汽车列车。

三、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

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

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驶入高速公路。

第20页

四、实施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与超限执法联动管理,对高速公

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执

法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依法予以处理。

五、货运车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申诉,不得以

任何理由在现场滞留,扰乱检测工作秩序,对不听劝阻或者扰乱

检测工作和收费秩序的,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依法处

罚。

特此通告。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公安厅

2019 年 12 月 13 日

第21页

发电单位 交通运输部 签批

等级 特急·明电交公路明电〔2019〕1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

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

相关王作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 委):

根据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

作部署, 从2020年1月1日起, 全国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将按

照ETC门架系统分段计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跨

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 将

通过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提前预约通行的方式,实现不停

车快捷通行并继续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避免出现先

扣费、 再退费的情况。 为认真做好预约通行服务工作, 现将有

共伊页

第22页

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规范高速公路优惠预约通行

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 从2020年1月1日起, 运输

鲜活农产品、 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 和国际标准集装

箱,其驾驶人或受 其委托的代理人登录“中国ETC服务小程序”

进行注册,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信息,完成互联网预约。

其中, 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

辆, 还可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 在出口收费站

申请查验, 符合条件的, 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

二、 设置预约通行过渡期

考虑到运输企业、 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还需要逐步适应,

暂定设置六个月的过渡期。 即在2020年6月30日24时前,

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未

安装ETC车载装置, 或者安装ETC车载装置但未通过互联网

预约, 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 经出口收

费站查验, 符合条件的, 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出台国际标准

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实际,

制定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结束后,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

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并预

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安装ETC车载装置,未提

前完成互联网预约, 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

一2一

第23页

的车辆, 在通行过程中已产生扣费, 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

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以及已

安装ETC车载装置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如

被列入ETC用户信用黑名单), 领取CPC卡或纸质通行券通

行的车辆, 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因收费系统故障, 导致安

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只能领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情形除外。

三、 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组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ETC

发行服务机构等, 利用互联网、 传统媒体以及在高速公路入出

口收费站、 服务区、 货运场站、 港口、 农产品集散中心等车辆

集中场所张贴标语、 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 大力宣传预约通

行政策,让公众了解预约通行对提升通行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减少资金占用等方面的重大意义, 引导货运车辆积极安装使用

ETC, 逐步养成预约通行享优惠的行车习惯。

〈二〉加强辅导培训。 组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加强

收费人员培训, 确保熟练应用预约系统, 并为运输企业办理预

约提供帮助。 加强与相关运输企业沟通协商, 采取 “手把手”

帮助、 “一对一”指导等方式, 帮助企业工作人员熟悉预约政

策和办理流程, 熟练掌握办理要领, 高效快捷完成预约。

〈三〉执行统一的鲜活农产品目录。2020年1月1日0时

后驶入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 出口收费站统一按照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

qJ

第24页

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 (交公路发〔2010〕715

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仔猪及

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

办公路明电〔2019〕77号)明确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进行查

验, 符合条件的免费通行。

交通运输部

2019年12月27日

抄送:部公路院、 通信信息中心、 路网中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27日印发

- 4一

第25页

,

nl

交公路发〔2019 99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各省、臼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

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 23 号),确

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现就优

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第26页

一、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

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

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本通知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

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

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 80% 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

装等行为。

二、优化鲜活农产晶运输车辆通行服务

(一〉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 ETC 车载装置,在高速公

路出、入口使用 ETC 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

(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

定位置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政策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未申

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

合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处理。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

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

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

通行。

(四〉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

定品种(或物品)超过 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

-

第27页

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

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

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等

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

条例》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抓好实施

工作。

(二)认真清理,全面规范。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

品种目录》,清理规范本地区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

种目录,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国范围的一致

性和规范性。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在

路面环节增加针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和验证,影响鲜活

农产品车辆通行效率。

〈三)及时评估,完善措施。深入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影响,不

断完善配套措施,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对因优化政策造成收费公

路经营单位合法收益损失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

体方案,予以补偿。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

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优化“绿色通

3

第28页

道”政策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具体内容,为促进政策顺利实施营造

良好的环境。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4

2019 26 日印发

第41页

- 1 -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文件

鄂高管计〔2018〕30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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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ᄰᒀࡼᓰܪࢾཱྀ

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联网中心,局机关各处室、应急处置

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超限

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令 2016 年第 62 号)、《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

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

公路发〔2017〕173 号)及《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

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等文件要求,经省交

第42页

- 2 -

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同意,决定于 11 月 1 日起,对我省高

速公路计重收费货车轴荷及质量限值(即超限超载认定值),

按 GB1589-2016 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联网收费中心要按照 GB1589-2016 规定的货车轴荷

及质量限值标准,做好计重收费软件的修编工作,确保 10

月 28 日前完成测试,11 月 1 日正式启用新的收费软件。

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收费人员的业务培

训工作,确保新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判别方法人人知晓,

并向司机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因目前的计重检测设备尚不具备自动识别驱动轴单

双轴和空气悬架的功能,遇到特殊车型系统未能准确识别

时,需按标准对超限超载值进行人工修订。各单位应积极对

计重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总质量限值自动识别的准确

率。

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高管

局报告。

附件: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

2018 年 10 月 23 日

第43页

- 3 -

附件

৛വૡᏥޱೞިሢިᏲཱྀܪࢾᓰ!

轴数 车 型 图 例 总质量限

值(吨)

2 轴 载货汽车 18

3 轴

中置轴

挂车列车 27

铰接列车

载货汽车 25

4 轴

中置轴

挂车列车

36

35

铰接列车

36

全挂

汽车列车

载货汽车 31

5 轴

中置轴

挂车列车

43

铰接列车

5 轴 铰接列车 43

第44页

- 4 -

轴数 车 型 图 例 总质量限

值(吨)

42

全挂

汽车列车 43

6 轴

中置轴

挂车列车

49

46

49

46

铰接列车

49

46

46

全挂列车

49

46

备注

1.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除驱动轴外,图例中的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

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 3 吨。

3.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 425mm 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轴

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 445mm 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

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

4.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 轴和 4 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

各增加 1 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

间的距离 d ≥1800mm 的 4 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 37 吨。

5.图例中未列车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2016)规定,确定相应的总质量限值。

第45页

- 5 -

轴数 车 型 图 例 总质量限

值(吨)

6.对于车货外廓尺寸超限行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分阶段有步骤

地推进。在部署工作开展前,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通行收费公路时,该运次不得给

予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通行非收费公路时,以批评教育为主,暂不

实施处罚。

9.载运标准集装箱的挂车列车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在专项整治前,重点检查

其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10.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在专项整治前,重点查

纠其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和假牌套牌违法行为。

注:本认定标准摘自《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

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

173 号)的附件。

第46页

- 6 -

抄送:省物价局,厅财务处、运输处。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23 日印发

第47页

交办公路〔2019 6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

(JT IT 489-2019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

型分类》(JT/T 489-2019 )已发布。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定车型分类。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

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 ),落实本行政区域

内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调整工作,并会同发展改革(价格〉、财政部门

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从

-

第48页

2020 日起执行。

二、加快 ETC 车载装置安装。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新的车型

分类标准,免费安装 ETC 车载装置。对车型分类发生变化的既有

ETC 用户,要通过定向通知、预约安装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服务,

更换 ETC 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可按照新分类标准安装、更换 ETC

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启用非现金支付功能,并继续按照现行

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收费;从 2020 日起,启用电子不停

车收费功能, ETC 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 ETC 用户〉不再

享受原则上不小于 5% 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对车长小于 米的 座和 座小型客车,继续按照现有车型

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从 2020 日起,统一按照

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 ETC 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分类。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广泛宣传车型分类标准修订对

规范收费公路运营管理、优化提升公路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重点

解读专项作业车和货车车型分类标准及有关规定,引导公众正确

理解和支持车型分类调整工作,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创造

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49页

附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

(此件公开发布)

第50页

附件

ICS 03.220.20

R 80

备案号:

~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489-2019

代替 ITIT 489-2003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Vehicle classification of the toll for highway

2019-05-30 发布 2019 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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